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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疫情当前,招投标工作不停摆——读发改委[2020]170号通知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304 篇原创

文|朱媛媛 李帅 徐仕杰

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下简称“170号通知”),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指引。

✦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一号通告宣布“封城”。截止1月2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的席卷和蔓延极大地考验着各行业、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在招投标领域,为应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发布公告,不同程度地宣布暂停相关交易和采购、暂停开评标、暂停现场开评标等活动。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连续性,且企业、平台、政府等各个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疫情防控形势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等更是刻不容缓。若招标领域各项工作无法妥善安排、有效衔接,不仅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也将给政府履职及无数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此形势下,发改委出台了该170号通知。

170号通知颁布后,北京市、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等多地发改委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对上述通知积极响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当地招投标工作分别进行了具体部署。本文中,笔者将对发改委170号通知进行简单梳理,以期为各招投标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招投标工作提供助益。

✦    二、当前形式下招投标工作的方向 

(一)总体部署:防疫、经济两手抓

1. 坚决以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核心

发改委170号通知首要指出“各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 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稳步进行

170号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在此之前,发改委2019年12月3日发布的《2019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也明确提出“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规定,以促进招投标活动进一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化。因此,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电子化推进,或成为后续修订草案颁布实施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有效探索。

(二)创新举措,全方位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在前述总体部署的方向指引下,170号通知对各地、各部门、各机构灵活、创新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具体指导。

1. 招标项目灵活处理

发改委170号通知指出“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当前疫情处于非常时期,疫情防控是重中之重,是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全国人民的首要目标。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业主根据规定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的及时供应。若业主选择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则可以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

对于其他的项目,指引各地政府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引导招标人合理设定工作时限、对招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送达、改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为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专家以组建评标委员会、鼓励简单小额项目不设投标担保等多种简单、高效、便捷、灵活的方式,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平稳、顺利开展。

2. 鼓励招投标电子化进行多种创新

发改委170号通知要求用创新的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积极依托现有电子化平台来解决目前面临的困难。无特殊情况,各相关招投标主体可使用线上系统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制作、发布,投标文件提交,解密和评审,保证金收退,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招投标行政监督,文件归档等各个交易环节,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

3. 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

(1)保障因疫情防控而暂停的项目顺利进行

对于因疫情防控而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不因疫情防控而损害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同时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坚决杜绝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招投标服务供给

为避免人员过分集中可能引致的疫情传播隐患,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鉴于目前各地市场上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社会化交易场所资质、实力存在差异,故建议招标人在选择相关平台、场所的时候务必谨慎,同时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管、备案工作。

(3)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

各级发改委或者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牵头部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等各相关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优化程序,做好现场防护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引导网上办事,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招投标工作不停摆、不断档。

✦    三、结语 

发改委170号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对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指引;另一方面,也是对招投标工作电子化的有效、强力推进和探索。

诚然,疫情防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但疫情终将被消除,而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幸福生活的创造不会因此而止步。石以砥焉,化钝为利,让我们一起期盼拨云见日的那天。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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