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传承与家事专栏|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传承利器: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
✎第953篇 原创
文|稼轩律师 何婷 蒋冰
终身寿险,顾名思义,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以被保险人的最终寿命为限,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死亡保险金;年金保险是指,与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保险合同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从某一特定的年龄开始,保险人向领取人定期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1)债务隔离功能
终身寿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其债务隔离功能并不能等同于“欠债不还钱”。利用终身寿险隔离债务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资产安排的结果,其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人寿保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对此行使代位权。如若投保人是出于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投保,一旦合同被解除,保险的债务隔离作用失效。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终身寿险可以起到资产保全、依法对抗债务的作用。但要注意,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对保单仍然拥有控制权,一旦投保人自身背负债务,那么这份保单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投保人的自身财产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小明爸爸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小明,小明爸爸在世时保险还未出险,若小明爸爸背负个人债务,保单的现金价值仍归属于小明爸爸,则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用以清偿小明爸爸的债务;当小明爸爸去世后,小明以受益人的身份取得了保险金,此时该保险金不属于小明爸爸的遗产,小明爸爸的债权人不可向保险公司或小明主张权利。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可以作为子女教育金、养老补充金等。年金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不是绝对的,这是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对投保人的债务不具有隔离功能;保单的“红利”和“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产,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发挥债务隔离功能。因此,在投保年金保险时,要合理、慎重选择保险合同的权益人。
(2)婚姻风险隔离功能
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同属于人身保险。在婚前购买人身保险并缴费完成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在婚前购买人身保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个人财产继续缴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缴纳的保费及“红利”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婚后缴纳的保费及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对保险问题进行约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保险问题达成约定的有效性也给出了肯定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保险,总体来说门槛不算高,利用人身保险进行婚姻风险隔离,不仅适用于高净值人群,也同样对普通家庭适用。因此,保险可以在婚姻的不同阶段有效防止夫妻财产混同、避免离婚时被分割、实现婚姻财产安全。
| 终身寿险 | 年金保险 |
给付条件 |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 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
支领方式 | 保险事故发生前可以通过“减保、退保”方式支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受益人 | 投保时约定领取时间和方式,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定期领取 |
权益归属 | 保单所有权归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受益人取得 | 保单所有权归属于投保人;保险金由被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死亡后,身故受益人取得身故保险金 |
现金流 | 可以随时通过减保方式领取,多次、大额领取可能导致被取空,现金流稳定性不足 | 可以约定终身领取,现金流稳定 |
财产管理 | 更侧重身故后的财富传承;能实现财富的保全和定向转移 | 更侧重于生前的财富管理传承;领取的生存金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离婚被分割或用以清偿债务 |
(2)合理选择
选择合适的保险权益人是首要的。投保人要选择在投保时没有个人债务需要承担的,否则在给付条件发生之前,保单仍会被认定为是投保人的个人财产而被用以清偿投保人的债务;在投保年金保险后,给付条件发生,如果被保险人身负债务,那么保险金就会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被用以清偿其债务。
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权益人和相应功能的保险产品才能把保险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功能发挥到最大、最优。
(3)合法投保
保险发挥功能的前提是保单合法、有效,如果以非法收入、非法目的购买保险的,必然导致保单的无效。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用非法收入来投保,不论保险事故有没有发生,受益人是否已经取得保险金,保单都会被解除或被法院追缴或者强制执行。这也是高净值人群应当提前进行财富规划的重要原因,对合法资产配置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或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编辑|稼轩文编社
财富管理传承与家事专栏|高净值人群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财富管理传承与家事专栏|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富管理传承与家事专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内容及基本思路家事实务 | 浅析婚姻关系中财产协议稼轩分享 | 婚姻家事你不可不知的九十九问—番外篇之涉外婚姻稼轩分享|《民法典》与旧法对照表之婚姻篇稼轩分享 | 婚姻家事你不可不知的九十九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