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中央政法委: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强力追责,才能避免新的冤错案件)|法客帝国
中央政法委:研究出台错案追责办法 完善惩戒机制
作者|唐青林/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601900636)
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
延伸阅读:
点击→ 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22条全文+解读)
点击→ 最高院新规:领导干部下列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全文8月20日施行)
点击→ 最高检出手:严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冤案,加强民企产权保护(全文详解)
点击→ 最高院长和最高检察长为何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干预司法动真格?)
点击→ 大事件!最高院:关于解决"涉财产历史冤案"和加强"产权保护"的一揽子意见(全文)
点击→ 致企业家: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全文+解读)
点击→ 中共中央:底解决民企产权问题,主动纠正典型涉财产申诉案件(全文29条)
点击→ 最高检: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产权保护再加码)
点击→ 最高法院1号文件:严禁刑事干预经济纠纷,立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法〔2018〕1号】
点击→最高法院正式打响了纠正民营企业家冤家错案的第一枪,遗憾没有追责
点击→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只有强力追责,才能避免新的错案
——中政委:将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唐青林/李舒律师(北京两高疑难案件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微信:18601900636
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织的一年一度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毫无疑问是关心司法政策的朋友们最关心的会议之一,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讲话等都是大家关注的核心内容,而会议上重要领导人的一些关键内容和提法,也是观察下一步政策走向的风向标。
2018年度的会议近日在深圳召开。在7月24日的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则明确提出来司法改革下一步的计划、目标和具体举措。对于我们这样长期关注民企和企业家涉财产冤错案件的律师团队(北京两高重大疑难案件律师团队由李舒律师和唐青林律师领衔创办)而言,我们的关注重点是下面这段话:
郭声琨书记说: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也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尽管目前产权保护和司法改革的一系列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重大举措在逐渐完善,相应制度体系渐次形成,但是,我们仍不得不说,在每一个政策制度文件中、在每一起被关注和被纠正的冤错案件中,没有看到相关党政领导、相关司法人员、相关法官检察官被追究责任的详细规定、具体办法,更没有看到被追究的典型案例。
没有责任追究的任何制度都是空谈,没有责任追究的所谓纠错是不彻底的,只要可能,相应的错误和恶行还会重演。因此,建立健全对制造冤假错案、干预司法、违法办案、恶意侵吞侵占民营企业家和企业财产的那些坏人们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我们这几年一直呼吁的。
当然,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治本,根本上解决作恶做坏的土壤,让他们不敢。但是,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我们在没有建立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的背景下,我们如果遇到冤错案件、如果遇到产权被侵害案件,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想,我们不仅要熟悉政策,更要掌握策略和方法。在党的十九大前后以来,也更有一批冤错案件,包括大量涉财产的刑事民事产权冤错案件,如张文中案件以及顾雏军案件等,有些被作为典型被重新审理和宣判,有些陆陆续续被各级司法机关重新启动审理和审查程序,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们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就我们近年来大量接触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认为,除审时度势、在合法框架下持续且执着的申诉外,这种抗争,还需要真正深刻洞悉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规则基础上的专业的方式方法,需要有在精准把握政策和法律适用逻辑基础上的整体策略和解决方案,这样的工作,更需要熟悉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和指导。否则,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大量案例那样,即使真相在手、真理在握,如果对政策不不熟悉或者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者方法策略失当,也会四处碰壁、无人理睬、求告无门,很多人,最终只能成为这个转型时代的牺牲品,成为这个伟大时代洪流中的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如果没有真正全面熟悉和掌握政策文件的内容,进而准确领会和理解政策形成、变动、延续和落实思路,很多前些年积累下来的涉财产问题的产权冤错案件的纠正,恐怕都将遥遥无期。
更具体地说,一方面,我们已经熟悉中国司法政策和本届党和政府领导“抓铁留痕”的作风,应该能感受到中央政策的力度和诚意;另一方面,也应该明白,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执行,可能在一些地方遇到了大量的阻力,尤其是那些参与干预民企经营、滥用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乱抓人乱判刑的那些人,并未随着相关腐败干部的倒台得到彻底清算的情况下,要彻底纠纷历史产权纠纷遗留案件和财产冤案,必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保持耐心外,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真正掌握目前司法体制和权力的运行规则,真正厘清司法政策文件形成和执行落地的过程和内在机理和逻辑,真正熟悉并运用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案件和政策法规的运用思路,进而结合自身案件情况,拿出行之有效的申请文件、策略分析文件和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在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司法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的今天,那种希望单独靠一纸伸冤告状文书、希望某个领导垂注并大笔一挥一个批示、或者通过上访就能够纠正冤错案件的时代可能已经过去了。总之,一定要在真正熟知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有好的策略、专业的方法、经经验验证的方法。
我们的呼吁:真正拿出更大的诚意来,尽早建立其冤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真枪实弹的干、大范围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才能真正的取信于民。如我本人(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唐青林律师18601900636及其团队简介👉我们)多年来一直呼吁的那样,中央,尤其是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真正拿出诚意来:
真正主动彻底解决一批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的民企及企业家冤案
真正主动纠正一批典型涉企业家财产和产权纠纷的冤假错案
真正主动拿出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历史勇气和胸怀
更重要的是,真正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谁敢乱抓人、乱起诉、乱判刑、枉法裁判,谁就会被追究责任。真正让司法裁判成为权利救济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后附:中央政法委会议新闻稿(来源新京报等)
中央政法委:研究出台错案追责办法 完善惩戒机制
中央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再提要求,包括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等。
在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是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首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就司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三项任务作出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讲话中提到,为加强和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决定,将综治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将维稳、反邪教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具体实施交由公安机关承担。
法院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稳步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探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
会议还提出,检察院要抓紧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
(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唐青林律师18601900636及其团队简介👉我们)
在优化公安机关职责职能体系方面,会议要求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和结构关系。在与老百姓更贴近的公安政务服务领域,要做到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深化移民和出入境服务、道路交通管理等改革,狠抓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车辆全国“通检”等新举措的落实,把所有可拓展上网的窗口服务全部放到网上。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要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郭声琨说,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会议还提到,要通过给院庭长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精简会议文件等配套性举措,保证院庭长办案制度得到落实。要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郭声琨在昨天的讲话中说,要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附: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解决历史遗留冤案及产权保护新政系列政策形成沿革和过程
联系咨询:唐青林律师(电话/微信:18601900636)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5种干预司法的行为;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2016年6月,公安部在雷洋案发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7年11月22日,中央重申:抓典型!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真正取得突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
2017年12月14日,突发!最高检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提振信心(详解)
2017年12月16日,最高检重拳出击: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8种情形将追责!(产权保护再加码)
2017年12月28日,终于动真格了!最高院正式启动三起涉民企产权典型案件审查(更多财产冤案亟待解决)
2018年1月23日,突发!中央政法委要求:2018年抓紧纠正一批典型民企产权冤案,树立企业家信心
2018年3月21日,中央明确了!政府不能把合同当做废纸,"新官不理旧账"将被严惩(详细全文)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1)涉及刑事案件的财物处置规范
👉(2)民企投资和产权平等保护问题
👉(3)滥用刑事措施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滥用司法措施乱查封乱执行问题
👉(5)对企业家滥用拘捕等刑事措施问题
👉(6)民企和企业家产权取得的原罪问题
👉(7)规范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的有关规定
👉(8)禁止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政策文件
👉(9)冤假错案的查处办理和平反恢复问题
👉(10)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损害赔偿有关问题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下列关键词获取
相应主题精华汇编电子书
商业秘密 | 产权保护 | 执行
互联网金融 | 保理 | 北京法院 | 文书样式
(全文完)
↓委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