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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荐| 小城市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吗?——基于经济学分析的理论框架及证据

马天平 体育与科学 2022-04-25

随着我国体育赛事的爆发式增长,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同城市规模应该举办什么层次的赛事,在经济成本收益上才是合理的?小城市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吗?针对这类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演绎法、图形推理及数据分析法等,通过建立新的城市大小定义,将城市与赛事之间的匹配划分为四个类型,从体育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角度给出了供需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小城市举办大赛事尽管可以索取更多消费者剩余、形成烙印品牌、构建城市符号、定义一个世代身份,但更面临巨大的成本,包括挤出效应带来的负面评价,也包括高额的机会成本及环境破坏效应等短期和长期成本,小城市不应轻易举办大赛事。而大城市举办小赛事,则享受了小城市举办小赛事的收益,却并不付出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成本,大城市应常举办小赛事。由此得出政策建议:赛事举办城市的决策者,可利用此框架,考虑成本和收益后,对赛事举办能力充分评估、决定推迟或否决超负荷能力的赛事;如果确认城市有较大供给能力,则应更高频率举办小赛事,而不只是偶发性地举办大赛事;尤其需避免将真实举办能力较弱的小城市看成大城市。






小城市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吗?——基于经济学分析的理论框架及证据

文 | 马天平

(《体育与科学》2021年第3期)



1 引 言

  

2019年末,我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们对文体娱乐活动等提出了更高的追求,我国体育赛事大幅增长。从2015年的1394场,增加至2018年的2500场,平均每年增长25%以上。同时,举办体育赛事的城市也分布在334个地级市及各个县级市中,从北京到临汾、从上海到马鞍山,分布在一线、二线到三四五六线城市。赛事的内容丰富度也急剧提升,如汽车场地越野公开赛、啦啦操联赛、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自行车骑行公开赛、徒步大会、五人制足球赛、龙舟邀请赛等多姿多彩的内容。我国近年来体育赛事增长情况如下图1所示。

  由图1可见,我国赛事举办逐年增长,近四年已经翻了约一倍。


  对于赛事的举办,已经有众多文献进行了研究,但主要是聚焦于赛事对城市的影响,且往往研究大型赛事而忽视小型赛事。同时,这些文献常常假设各个城市的举办能力相同,在此假设基础上讨论城市是否举办赛事,使得理论结果可信性不足,实践落地难度较大,没有区分城市大小与赛事大小。


  我们发现,由于城市规模的不同和赛事大小的不同,体育管理部门或赛事发起方常常遇到一系列决策问题:小城市是否能够承办好大赛事?如果承办大赛事,小城市能够得到多少好处?多承办几个小赛事和承办一个大赛事相比,哪种效果更优呢?反之,大城市除了承办大赛事之外,是否还有必要承办小赛事?人口很多的大城市是否举办能力很强?


  面对这类问题,决策者往往分裂成两方,反对者和支持者阐述各自的理由,但难以找到一个合理的研判框架来说服各方。即使地方政府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绩效评估时,也往往只是从财政支出效益角度进行考虑,不区分体育赛事与其他财政支出事项,尤其是不考虑赛事与城市之间是否匹配这一容易被忽视的非经济因素问题。因此,本文尝试从体育经济学角度,提供一个理论上的简化框架,促进不同规模城市的赛事决策者在不同大小赛事举办上的思考。经济学不仅讲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分析问题,更聚焦于成本和收益分析。因此,本文在“供需-损益”框架下分析不同城市和不同赛事之间的经济匹配价值,以便给出决策理由。从前人的研究成果来看,许多赛事的经济价值研究都集中在大型赛事对城市和社会的影响上,如Baade & Matheson(2004)研究奥林匹克运动会或世界杯的影响,也有学者研究了小赛事的影响,但没有将大赛事和小赛事区分研究的例子,也没有将大小赛事和城市规模结合起来,没有用经济学框架进行供需分析。我国地域广阔,城市众多,各个城市发展参差不齐,而体育赛事的需求又如火如荼,从理论上寻找两者经济价值的匹配,是本文努力寻求的一个创新点。


  基于此,根据研究目的需要,本文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为了从经济学基本框架出发,分析赛事举办和城市匹配能力之间的关系,本文利用文献资料法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已有的文献资料,梳理了其中的逻辑。通过ProQuest数据库、JSTOR数据库、Gale数据库、EBSCO期刊数据库、CNKI数据库,CEIC数据库、WIND数据库,以体育赛事、赛事举办、城市规模、匹配能力、成本收益分析等为关键词,收集从1886年至2019 年的相关期刊论文共68篇,根据相关性高低不同,本文重点参考了28篇文献,为本文提供了研究基础。


  (2)数理推理演绎法。为了从现象背后找到理论逻辑,本文尝试构建经济学的供需模型,对赛事的资源需求和城市的供给能力进行初步数学建模,给出了供需平衡关系的初步数学表达式以及发生偏离时的新均衡最优理论点。


  (3)图形推理分析和数据实证法。结合构建完的数理表达式,利用供需均衡线的移动,引入数量、成本、收益等,更直观、深入地提供图形分析,尤其是引入透支成本,继而给出数据实证。


  在此基础上,本文做如下安排,首先是文献回顾,其次是数理构建理论分析,再次是比较静态理论分析,最后是整体结论及政策建议。



2 文献回顾

  

举办赛事活动对城市有什么影响?曹庆荣和雷军蓉(2010)分析了城市发展与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认为赛事具有较强的催化剂作用。Héctor等(2016)从旅游角度分析了体育赛事的成本收益,认为体育赛事产生的收益不仅在旅游部门,还广泛影响其他部门。Mason  (2018)等大量文献表明,赛事能促进旅游业、提升品牌、提升房地产经济、增加消费等。李杰(2012)以成本效益分析法评估了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引入投资成本效益率函数,重点说明了赛事的间接和无形影响,强调了外部影响和协同效应。申丽萍等(2012)阐述了体育赛事在法规、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城市旅游的促进作用。孟令刚和贾凤英(2019)提出体育品牌赛事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正外部性、文化性、持续性和领导性。詹新寰(2011)认为政府在赛事中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也有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政府的举办决策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但这些文献,对于如何寻找边际上的均衡点,尚没有细化至按城市类型和赛事类型进行分析。


  当然,赛事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罗建英(2010)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体育赛事现象,认为需要从产业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网络经济学三方面研究。尽管赵云龙(2014)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的经济收益评价指标,黄海燕和张林(2011)将体育赛事的影响分为经济方面的10个指标、社会方面的4个指标、环境方面的2个指标,结论是在总体上不同指标对举办地的影响范围和时效都不尽相同,但对如何划分,没有给出统一分析框架。


  从全球文献来看,也有极少量文献提出,承办赛事的作用被过度夸大,忽视了消极影响,认为举办赛事使得税收的投入产出比可能不值当。甚至如Getz(2012)指出,小赛事也可能造成坏的作用,“即使是小型马拉松也可能会对小城镇的游客、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破坏影响”。为什么举办赛事有可能对城市产生不利影响呢?本文认为正是由于赛事与城市的不匹配性所致,赛事无害,但超过城市举办能力,则可能有害,这不同于之前的文献。为了较为精确分析赛事与城市的匹配,需要分别将赛事和城市分类。


  对于赛事的分类,Gratton & Taylor(2000)将赛事分为ABCD四类。“A类”是“产生重大经济收入的重大国际观众赛事”,“B类”是“产生经济收入的重大观众赛事”,“C类”是“产生有限经济收入的竞争对手赛事”,“D类”是“产生有限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主要竞争对手赛事”。由此可以看出,相比A类和B类赛,C类和D类赛事产生的经济价值有限。当然,Matheson(2006)发现“有限”并不等于“为负”,在考虑ABCD类的成本之后,甚至C类和D类在经济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净效益率反而比A类和B类高。大赛事或小赛事所需资源不同,Preuss(2009)指出,一般来说,大型赛事往往会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更高层次的商业和政府支持,因为它们具有更高的知名度,而且往往覆盖全球,因此需要更多的资源。相比之下,Gibson等(2012)认为规模较小的赛事通常吸引的游客较少,商业和政府支持水平较低,因此需要的资源较少。


  对于城市的分类,一般经济学是按照人口规模来分类的,比如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但我国的一个特点是:城市人口可以很多,但未必对赛事举办的支持能力强;城市人口较少,对赛事的支持能力未必一定小于人口多的城市。例如,一个人口较少、备受追捧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拥有包括专业劳动力在内的成熟酒店业,并可能拥有最先进的体育经验。但如果一个城市人口较多,而不是文体目的地,那么它的酒店住宿和劳动力就可能不足,服务设施可能较为陈旧。在这种情况下,与人口较多的城市相比,该人口较少的城市举办赛事的能力反而可能更强。因此,对于体育赛事而言,不应按照人口分为大城市和小城市,而是按照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力,分为针对体育赛事而言的大城市和小城市。


  如果这样分类,分析的视角就不限于传统的人口视角,而是将赛事举办的供给能力和资源需求程度结合起来,重新思考。首先,城市举办体育赛事的能力,主要是举办赛事所需要的资源供给能力,例如主办城市的参与者能力、观众消费能力、官员政治支持力、媒体宣传力等资源。具体而言,这些资源包含人力、财力和物力三个方面,人力包括举办赛事所需的专业员工、组织者、策划运营者和志愿者等,财力资源包括私人和政府投资、财政拨款、企业赞助、协会支持、税收抵扣、发债融资、借款授信、SPV证券化、机构捐赠等,物力包括体育场馆、赛事住宿、旅游吸引、私人和公共交通以及食品服务等方方面面。可见,每个城市资源的类型和数量各不相同,使得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力不同。其次,各类赛事对资源的需求程度不同,例如,一个参与性的马拉松赛事,可能需要很少的带薪工作人员、很多志愿者、很少场馆;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个国际锦标赛,可能需要较多带薪工作人员、更少的志愿者、大型正规的体育场馆、许多的酒店客房等。


  考虑需求和供给因素的交集,需要根据分类后的赛事和分类后的城市之间的匹配程度,分析其成本与收益。Baade等(2008)认为可以按照有形产出价值和无形产出价值细分,分别衡量赛事举办后的成本和收益。例如Heere等(2013)聚焦于全社会的影响价值,Tien等(2011)关注城市再生,研究了普通民众的体育参与度兴趣的转变;Chappelet(2008)则关注了体育赛事的环境价值。一些文献如Coates(2007)按照短期和长期价值进行投入产出比的分析,又如Preuss(2005)认为赛事举办对城市的短期盈亏平衡不是最重要的,更需要考虑未来现金流的增量,也就是赛事的杠杆效应。Crompton & Howard(2013)发现一个没落孤立的城市,获得赛事举办权前,可能没有什么资源,但一旦赛事举办,则可能将有更多来自外部的资金,从而产生新的游客收入,收益在未来才得到充分利用。除此之外,Dwyer等(2006)还认为可以根据基础价值和衍生价值来分析。


  具体的成本收益因素上,收益方面如Preuss(2005)认为经济价值的细分因素一般包括增加收入、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增加商誉等,细节如赛事增加的旅游收入、直接组织方收入、外地或本地关联公司新增投资继而带来收入、创造直接的就业及关联的就业、联动效应产生的税收使得政府再投资、长期的口碑、资源和资金的流入等。成本方面,Taks等(2006)发现细分因素包括运营成本、挤出效应成本、机会成本等,又如Coates & Depken(2011)指出的短期运营成本及后期遗产运营成本、挤出其他类型旅游者、挤出当地人居住、挤出当地非赛事相关企业的生产、导致了本可能用于教育或医疗的机会成本等。


  以前人文献为基础,将赛事各方面的收益和成本要素统一在一个经济学供需分析的收益成本框架中,以此尝试回答“小城市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吗”这一问题。国内外已有的众多文献,大都聚焦于体育赛事对城市的单向影响研究,且偏向赛后分析而不是赛前的决策分析,尤其是没有结合城市的规模来从供需匹配角度进行分析。从经济学的总供需角度看,不必将这些有形和无形、短期或长期、基础和衍生的收益和成本细颗粒区分出来,可以直接汇总纳入本文框架予以评价。以此,为决策者提供思路,为更多的实证研究提供基础理论。



3 理论分析


根据上述文献回顾的论述,不妨做以下定义。


  (1)如果城市举办赛事的能力较强,则称为大城市;如果城市举办赛事的能力较弱,则称为小城市。尽管这里的大城市与小城市的概念,已经不同于通常的按照人口规模标准来定义。


  (2)如果赛事所需的资源越强,产生的综合经济价值也越大,则称为大赛事;如果赛事所需的资源越少,产生的综合经济价值也越小,则称为小赛事。


  为简化分析,不妨将城市的供给能力和赛事的需求程度纳入统一的供需框架中。


  假设赛事对城市资源的需求曲线是D(P)=α-β×P,城市的供给能力曲线为S(P)=γ+δ×P。其中,P为赛事举办时城市商品的价格,(α,β,γ,δ)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的参数。根据市场均衡时,城市的供给能力需要等同于需求程度,则有:

  由此可见,赛事举办时,资源需求量依赖于城市资源与城市价格之间的参数调节能力,既包含需求层面的参数α和β,也依赖于供给层面的γ和δ。这些参数背后对应的就是不同大小城市的交通响应、食品安排、住宿能力、举办经验、团队组织等各方面实力。


  根据上述理论模型,根据不同赛事的类型,可以建立图形分析,如下图2所示:


图2中,城市的供给能力为S,赛事对资源的需求强度为D。对于任意赛事M,如果城市N的资源供给能力S可以精确地提供赛事M所需的资源D,实现收益与成本的均衡,则S=D;如果城市的赛事能力不仅能够满足,还有过剩,则S>D;城市的赛事能力不足,则S<D。


  当S不等于D时,则意味着城市可能从赛事的门票收益、创造的就业机会和政府的税收中受益不足,这表明赛事举办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图2中,城市的供给能力S1可以满足赛事D1和D2,但难以满足D3。或者说,如果满足了D3,则城市付出的资源要比现在的情形多一些。但当举办D1和D2级别的赛事时,创造的收益、就业回报、税收增额,会覆盖举办的运营成本、挤出成本,甚至机会成本,因为赛事D2不需要那么多的资源供应,城市供给能力能够满足所需的资源。


  根据图2中情况,我们设定如下定义,把城市分为大城市与小城市,把赛事分为大赛事与小赛事时,有如下矩阵表(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可以分为四类赛事,大城市举办大赛事为第一类,小城市举办大赛事为第二类,大城市举办小赛事为第三类,小城市举办大赛事为第四类。可以发现,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一般情况下,城市与赛事之间是已充分匹配或较容易匹配的状态。当大赛事在大城市举办,即第一类赛事发生时,即为图中的R1点,S=D,说明强举办能力带来大赛事的高回报;当小城市举办小赛事,即第四类赛事时,即为图中的R2点,也即S=D。


然而,当在小城市组织大赛事,即第二类赛事时,如图中的B点,此时S<D,是需要谨慎考虑的事。该种情形下,小城市不满足大赛事所需资源能力,那么是否还需要举办?反之,在大城市举办小赛事的第三类赛事时,如图中的A点,也即S>D,其与第二类赛事相对应。为此,我们重点分析第二类赛事的成本收益。


3.1 第二类赛事的成本收益分析


赛事举办的收益包括以下两方面。


  (1) 短期而言,赛事举办会消费很多商品,而小城市中商品的可选范围窄一些,替代品较少。由此,生产这些商品的本地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或者说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中,小城市的商品销售方可以索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


  (2) 长期而言,一个大赛事特征足以定义一个小城市的世代身份,形成烙印品牌、构建城市符号,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就是说,同一个赛事,对大城市的品牌价值增长率,比小城市要小,小城市存在“一锤定音或咸鱼翻身”的机会。


赛事举办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1) 负面旅游口碑。小城市由于当地资源较少,举办大赛事可能不能得到对应的收入且还带来负面口碑。从历史经验看,大赛事中的小城市,对游客的挤出效应明显,因为小城市并不具备更多的物理资源,例如游客可能不得不在其他地方过夜,因为没有空房等。


  (2) 负面服务评价。赛事需要较多数量的工作支持者,但小城市储备的人力资源远远不够,如果以次充好,可能会让体育消费者感觉人力素质低下,会给赛事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形成差评后不再来访。


  (3) 负面逃离影响。大赛事对小城市,往往会造成交通拥挤,有很多居民倾向于逃离。居民的离开,是对城市的一个短期商业冲击。当然不排除一部分居民因为期待观赏大赛事,认为是难得的机会而留下来。


  (4) 高额机会成本。一个大赛事的举办,可能会挤占较多可用于发展其他业务的急缺资金,同一笔金额大小的资金缺口,对小城市的边际价值可能高于大城市。例如小城市建一座唯一连接高铁的桥,相比大城市建一个普通体育设施,小城市得到的边际价值回报更高。也就是说,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机会成本会更高。


  (5) 环境破坏效应。小城市往往是更接近天然自然状态的青山绿水环境,大赛事比小赛事更具有环境破坏性。即使不是自然环境,赛事如果是在小城市的核心商业区举行时,赛事的强管制也会挤掉当地商业区的商业活动。


  (6)消费拉动偏离。体育赛事可能购买很多商品,一般大城市能满足赛事的所有物品,但小城市未必能满足购买需求,因为很多物品实际是外地才能提供的,自己无力生产。如果体育赛事消费者的收入,难以归入本地企业的收入中,则小城市商品销售不闭环,没有对当地形成消费拉力。


  整体从成本角度来看,与大城市相比,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经济成本更大,S<D。大赛事在大城市中,城市的供给能力S对赛事的需求资源D更能满足,小城市却容易透支超负荷,带来各项关联成本。


3.2 第三类赛事的成本收益分析


  与第二类赛事对应的是大城市举办小赛事,即第三类赛事。在大城市举办小赛事,即上图中的A点,此时S>D,赛事花费的资源与在小城市相同。可以发现,小赛事不会把大城市的居民挤出去,也不足以干扰原有城市居民,消费的回流偏离也小。大城市能完全满足小赛事的需求,实现消费拉动的闭环收入。


  这说明,大城市中的小赛事与小城市中的小赛事相比,经济价值的收益差异较小。与第一类赛事和第四类赛事相比,第三类赛事在小城市和大城市中具有同等的收益水平。这说明,大城市举办小赛事,虽享受了小城市举办小赛事类似的收益,但并不付出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超能力透支成本。



4 考虑城市真实的赛事供给能力

  

前述的分析是假设城市的供给能力与赛事是匹配的,但如果城市的赛事供给能力实际是不同的时候,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当然,同样根据该理论模型,对不同赛事匹配进行图形分析,可以如下图3所示。

图3中,城市原本的供给能力是图中的S1。但当城市受到的约束较多,例如人口较多但赛事支撑能力不足、城市较大但破旧、住行能力较差时,这说明赛事供给能力实质上处于S2。甚至是当城市处于满负荷运行时,城市的赛事供给能力可能不是S2而是继续降低至S0附近,那么此时,该城市变为一个更小的城市。也就是说,平常看起来拥有较多人口的大城市,在真正满足赛事举办的能力时,实际上是能力较弱的小城市,名不副实。


  在一个供给能力较低的城市里,赛事的收益可能变小。由前述可知,例如游客必须住在主办城市以外的酒店,过度拥挤导致居民逃离从而使得消费拉动变弱,地方税收下降等。


  当表面上为S1实际上为S2时,原来处于S = D的平衡点R1将被改变,R1变为点B,此时S<D。由于赛事资源的需求将不能被满足,出现BR2的资源缺口。例如,如果举办地城市通过大额借款满足了此次赛事D1,但未来的赛事等级全部是低于D1,如D4等小赛事,则未来又会造成城市资源的浪费,闲置资源为CR2,尤其是一些不可逆的资源设施投入。典型的场景例如借款或财政拨款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因为日常小城市的居民可能根本不太会使用,则这种未来的资源过剩,是潜在的一种巨大经济成本。因此,只有R2是该城市真实的最佳供给能力匹配点,除此之外则都可能带来额外成本,而R2的真实有效评估,是城市类型划分后的结果。如果仅仅停留在表面的R1供需匹配度上,而忽视了真实的供需平衡点,则容易做出错误决策。


  从图3中还可以看出,在理论极限上,没有一个城市有无穷多的资源来举办规模最大的体育赛事,例如夏季奥运会、国际足联世界杯等大型赛事。因此,S0S1轴上,超越S1往右至S3的点只是理论上的,即使是第29届奥运会是我国举全国之力、历史上最佳的奥运会,也并不代表北京的体育设施建设和当期的服务完全满足了赛事的需要。赛事经验表明,赛事举办时我国实施了很多节约、优化计划,才满足该类大型赛事的需求。D1R1S1S3R3D3的区域,S始终小于D,这些城市将始终承担超出赛事收益的成本。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旦特大赛事超过了城市的最大供给能力S,则赛事的综合经济价值就越小,甚至后遗症越大,例如历史上的蒙特利尔奥运会、巴西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等。



5 相关数据实证

  

为了检验上述分析,以我国部分省级城市为例,按照本文界定的城市分类,分析2018年我国赛事的举办要求与城市供给能力的匹配度。


  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www.qmjs88.cn网站,通过手工统计城市的参数特征,将数据代入前述的模型参数中,包含及等。设针对大型省级赛事,类似前述Gratton & Taylor(2000)中的B类赛事,考察我国大部分省会城市的供给能力,则可得出对应的分析结果。如下表2和图4所示。


表2 我国不同城市的赛事供给能力指数对比

  

  如上表2与图4所示,根据本文模型框架,测算了我国36个城市的赛事供给能力。如果按照传统的城市划分类型,则较多城市具备较强的供给能力,如天津、郑州、石家庄等城市,传统举办指数分别为4.71、3.06、3.31。但按照本文的模型框架,则发现其赛事供给能力不足,赛事举办指数仅仅为0.87、0.85、0.33,其未必能应对大型赛事的举办。同时可以发现,重庆与南京和杭州比,后两者的赛事供给能力略强。又如,厦门尽管在传统意义上赛事供给能力可能不足,但本文模型的结果显示,其反而具备较强的赛事供给能力。


  同理可得,可以运用上述模型框架的参数,细化检验我国地级城市或县级城市的对比结果。由于本文主要目标在于构建理论框架,不在此列示更明细的检验结果,将另行撰文予以详细实证。



6 结论及政策建议

  

总结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体育赛事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举办的频率越来越高。不管是举全国之力承办世界级的特大型赛事,还是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举办不同层次的赛事,都面临重要的问题:不同的城市规模应该举办什么层次的赛事,才在经济成本收益上是合理的,小城市是否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等。


  本文建立了城市大小的定义,不根据人口规模这一唯一要素来划分城市的大小,而是根据城市举办赛事的能力,分为大城市和小城市,即赛事供给能力强的城市和赛事供给能力弱的城市。在将赛事分为大赛事和小赛事的情形下,可以得到四种情形的城市与赛事之间的匹配关系:第一类为大城市举办大赛事,第二类为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第三类为大城市举办小赛事,第四类为小城市举办小赛事。这其中的难点,主要是第二类和第三类赛事,即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收益和成本分别是什么?大城市是否除了承办大赛事之外,还有没有必要承办小赛事?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小城市举办大赛事尽管可以索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形成烙印品牌、构建城市符号、定义世代身份,但更面临巨大的成本,包括挤出效应带来的负面旅游口碑、负面服务评价和负面逃离影响,也包括高额的机会成本及环境破坏效应等短期和长期成本。而大城市举办小赛事,则享受了小城市举办小赛事的收益,并不付出小城市举办大赛事的成本。


  除了通过供需框架图形分析不同城市与赛事之间的匹配度,更重要的是,本文分析了人口大城市真正的赛事举办能力,其实质可能是一个名不副实、能力较弱的小城市。因此,需要赛事举办城市的决策者深刻洞见城市真实的供给能力,不能根据传统要素粗放地评价一个城市的赛事举办能力。


  整体而言,我们从赛事与城市相互匹配的视角,发现:


  (1)当城市的赛事供给能力匹配赛事所需资源的需求时,任何赛事都会产生较佳的经济价值;


  (2)如果城市供给能力不足,则会降低赛事的经济价值,因为补充能力不足的成本较高,这种超过城市资源能力的赛事,将产生较大的透支成本;


  (3)如果城市的供给能力充分甚至过剩,则应连续多次举办小赛事,可以充分享受到赛事的收益,而不产生额外的挤出效应及机会成本。


  对于赛事举办城市的决策者而言,我们提供如下的政策建议:


  (1)如果面对过大的赛事,或者说城市的举办资源和能力不足时,决策者可以在赛事上充分规划、详细评价,依据本文供需框架提供的思路,从收益成本角度,反复判定各项成本和收益,以便推迟或否决超负荷赛事的举办,小城市不应轻易举办大赛事;


  (2)如果已经建立了举办大型赛事的供给能力,则更应该高频率、更充分地举办小型赛事,而不是只将这种能力,用于偶发性地举办大型赛事,才符合城市的定位。因为小赛事不会带来额外的超负荷成本,但从赛事中得到的收益并不低。大城市应常举办小赛事;


  (3)更真实地评估城市举办体育赛事的能力,尤其是表面上看似一个大城市,其实质可能是一个较弱的小城市,赛事举办能力并不足,例如本文检验测算的部分城市。


  综合而言,本文创新地采用四类分类法,构建了一个供需的经济成本收益框架,为我国中央或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举办各类大小层次赛事,提供了决策分析思路。期待后续更多的实证文章来验证这一框架的细节,从体育经济学的视角,提供更细化的数据支持。




文献引用格式:

马天平.小城市应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吗?——基于经济学分析的理论框架及证据[J].体育与科学,2021,42(03):3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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