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征地信息哪些能查、哪里能查?政府应当公开哪些征地信息?一文看全!

土言土语 2021-02-01

第428篇




导 读


征地是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强制征收,是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的法律程序。对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影响极大,涉及到财产权征收和补偿安置,及时全面了解征地信息极为重要;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及时了解征地政策、征信信息和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进行科学决策。那么该到哪查询了解征地信息、能够查询了解哪些征地信息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征地信息、应当如何公开呢?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给出了相应的答案。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主动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相关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者、承包人及投资者等,可以按照《指引》的公开渠道和内容,及时查询了解自己需要的征地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审定,现予印发,请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设区的市参照本标准指引执行。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本标准指引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项,以“〔*〕”标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管理规范


  (一)公文属性源头管理。  

  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 主动公开。  

  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三)政策解读。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回应关切。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公众参与。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六)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与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


  (七)历史征地信息处理。  

  本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县(市、区)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此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形成的信息和历史形成的征地信息,可通过系统升级,转移到新的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历史征地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土言土语”近期推荐阅读


  1. 哪些规划信息能查询?该去哪查?哪些规划信息必须公开?看看这篇就全知道了!

  2. 闲话新土改 | 征地制度怎么改,看看国内外专家怎么说!--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研究进展综述

  3. 你问我答 | 土地征收报批前必须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同意吗?

  4. 你问我答 | 土地征收报批前必须先交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吗?

  5. 往期回放 | 闲话新土改:征地制度该怎么改革?

  6. 借鉴 | 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条例

  7. 问与答 | 竞得土地后想提高容积率该如何办理?

  8. 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出台

  9. 临时用地手续该咋办、咋用?自然资源部准备这么管!

  10. 7.30政治局会议后。房地产真要凉凉了?

  11. 自然资源部等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及工作方案

  12.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附审议稿、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改情况说明

  13. 辨析 | 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是一码事儿

  14. 土拓手册 | 这宗地的挂牌成交楼面地价到底是多少?

  15. 经典判决:采矿证到期并不意味着矿权必然灭失 |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亲任审判长,再审判决撤销国土资源部复议决定!(附判决书全文)

  16. 推荐收藏研读《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用地政策何其多,项目用地如何适用?一文涵盖!

  17. 禁令和清理令下的“别墅”标准与政策

  18. 问与答 | 别墅问题的认定标准与监管查处责任

  19. 土言土语 | 项目用地方式(37+)大全:土地政策最新解读与集成应用(发展人员、土管人员必读)

  20. 被反复误读的“商改住”政策究竟说了什么?

  21. “武林秘籍”:政府土地出让底价是这样确定的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