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通知》内容比较简单:
第一条就是明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项目,急需使用土地,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链接阅读:每日一招 | 项目用地解决方案系列之九:抢险救灾紧急用地)。
第二、三条没太多实质内容,明确不能搭车违规用地和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实新冠疫情期间,各地都忙于防疫,除了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一般不大可能有其他新建设项目开工,第一条已经明确疫情防控项目按抢险救灾紧急用地先行用地,现在不会出现是否有计划指标及指标不够用问题。其实,现在恰恰需要考虑的是,这个阶段各项建设基本处于暂停状态,包括项目可研、用地报批等都暂停下来了,待疫情结束这些暂停的项目可能都需要加速甚至马上动工,相应的用地如何保障、用地手续如何应对?同时,疫情结束国家肯定需要加大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经济结构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一大批新的建设项目可能要尽快确定并投资落地,地方和企业真正需要什么服务、这些用地该如何保障?
第四条是创新工作方式,其他项目用地正常审批推行网上联审,很好,疫情之后也应当继续提倡,这也是“放管服”的应有之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三、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土言土语”相关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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