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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错?莫让标准和技术成为管理之痛!

土小言 土言土语
2024-09-15

 总第983篇2023第76篇

【导读】

#土地调查 地籍调查 地类 进出平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最近一段时间,2022年变更调查数据下发各地,一些地方因耕地减少数据过大而整改压力倍增。对于违法建设占地的查处和整改,大家认识一致,整改力度和进展明显,但对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认定标准、整改要求及措施则争议较大。不少地方提出在整改中要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特别是涉及标准、技术认定方面带来的误伤,更要谨慎,莫要因此让耕地保护、农民权益保护演变为害农、损农、伤农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变更调查、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中,因地类标准、变更调查技术认定而在耕保考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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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都在为耕地减少整改忙乎,这其中多数都是因为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减少,但也有不少是年度内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没有做到“进出平衡”,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显示耕地净减少,要么拆除违法建设恢复耕地,要么把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恢复为耕地,或者新开发耕地,这些整改绝大多数是合理而必要的。但也有个别是因为土地分类标准、土地调查技术等与管理不适配引发的误伤,成为管理之痛,让地方整改起来左右为难。


“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判定土地用途时强调按现状调查,将临时种植其他作物改变用途的耕地按实际利用现状认定,即所谓“所见即所得”。比如,临时种植玫瑰花、三七等的会按“其他园地”认定,并标注“即可恢复”属性,种植苜蓿会按草地认定等;再比如,某村民多年前合法批准取得的宅基地,房前屋后种了蔬菜,这部分会调查为耕地。比如,在耕地上种树,树没长大时,还是耕地,但树过几年长大了,郁闭度≥0.2,就会被变更为林地,于是成了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耕保部门要求,要不把树拔了,要不找其他耕地补上,严格耕地“进出平衡”。(推荐阅读:农林间作:以“郁闭度”为判定地类标准)。土地调查部门说,土地调查只是现状调查,不能拿土地调查成果说其他事儿,因为《土地调查条例》28条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但问题是,耕地保护考核、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执法等管理,实际上还是以这些调查数据为依据的。


这样会造成调查和管理口径的不一致。日前,2022年度变更调查初步出来了,据说有几个省耕地减少超过百万亩,不少是因为涉及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的“进出平衡”问题。日前,西南某省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耕地减少问题整改部署会,省委书记、省长严厉批评了耕地减少较多的州市,要求在11月15日前整改恢复补足到位。出差期间顺道了解了一下,该省不少州市整改压力很大,特别是涉及耕地地类认定标准、调查认定和考核口径问题。其中,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玫瑰花、大棚和三七等,被认定耕地转为其他园地或设施农用地,造成耕地减少,其中两个州市因临时种植三七占用耕地就有50多万亩,整改恢复补足耕地难度极大。


在云南工作过两年,对三七还算了解。该省是三七道地产区,三七是五加科人参属草本植物;三七根是重要的中药材,三七花、茎叶和须根也是地方特色食品(有点类似土豆、红薯、木薯、芋头等,差别主要是生长期不同);三七种植主要集中在高海拔高寒山区的一般耕地,一般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七一般与粮食轮作,三七从播种育苗开始,一年后从育苗田移栽到大田,移栽后一般一年半到两年收获,收获后接续种植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种植三七后,土壤中有机质、大量和中微量元素有明显增加,土地肥力得到改善和提升,有效促进后茬作物生长,作物增产明显;此外,当地种植三七的传统超过400年,并非2022年才种植,这50多万亩并非2022年度新增,而是多年沿袭下来的,因地类认定标准变动而在2022年突显出来的。因此,开始听到“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把占用耕地种植三七认定为园地我真是一脸懵,还以为是调查认定错了,仔细了解之后,更懵了,似乎都没错,那到底哪不对了?谁之错?


一是标准部门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等标准,对园地都是这么规定的: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园地分为果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是“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多年生其他作物的园地”。当然,标准部门也说,上述地类标准对耕地的定义中还说了: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标准不能轻易变动,但如何适用地类标准、如何认定地类等,是土地调查部门的事儿。


二是土地调查部门说,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是现状调查,所见即所得,三七移栽到大田后生长期要一年半到两年,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对照上述标准认定为其他园地没大问题,虽没破坏耕作层,但在调查上也属于耕地流向园地,耕地减少、园地增加。


三是耕保部门说,土地调查显示耕地种植三七后转为园地,耕地减少应当进出平衡,那就必须整改和恢复,并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等一年半两年三七收获后轮种粮食时,可以再恢复耕地认定。


四是省里说,理解耕地上临时种植三七、三七是草本植物的特殊情况,但部里有要求,必须在11月15日前整改恢复补足耕地。


五是州市说,我们真特殊呀,三七食药同源的草本作物,耕作层没破坏还有保护作用,且与粮食轮作,只是临时种植,也符合耕地标准,应当仍认定为耕地,或者不认定为耕地减少。


似乎谁都没错,但真要把正在生长的这50多万亩三七都清理掉,恢复耕地耕作,总觉得还是哪里出错了,标准和技术本应为管理服务,而不是成为管理之痛,是合成性谬误吗?过于强调“所见即所得”会不会太简单化了,会不会失去土调查的价值判断?不根据染色体而要根据穿衣服的颜色判断男女吗?起码要看看有没有喉结吧?脑袋有点懵,总觉得哪有点不对。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的玫瑰花田、种植大棚以及其他一些地方耕地上的名特优作物等。


据说,当地已就此向省、部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和请示,但似乎还是要整改。对此,我能想到的整改情形和结局不外以下几种:


一是进一步明确或修改完善变更调查地类认定标准,把耕地上临时三七、苜蓿等草本作物并与粮食轮作没有改变耕作层的,按耕地认定,不做园地、草地认定。


二是地类认定标准不变,但变更调查时,对此类情形加标注后按耕地认定。


三是地类标准、变更调查地类认定都不变,但对此类情形加标注“即可恢复耕地”,在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目标考核中,不视为耕地减少。


四是地类标准、变更调查地类认定、进出平衡、耕地目标考核等都坚持按耕地转园地减少认定,部、省严格整改恢复补足,基层阻力很大,州县整改不力,州、市县、乡和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一大批干部被追究责任,甚至失去官职和工作。


五是在部、省严要求下,州市严格要求县,县严格要求乡镇,乡镇严格要求村组,最后,这些生长中的50多万亩三七纷纷被拔除清理,农民利益受损返贫,干群关系紧张对抗,甚至由此引发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与此同时,三七短缺,引发市场波动......


元芳,你怎么看?

你觉得以上哪个结局更合理呢?现实中最可能的情形又是哪个呢?


李强总理讲政府管理不仅要做能不能办的程序性判断,更要做该不该办的价值性判断。古时候都讲要“天理国法人情”,现在更需要相关部门真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让标准、技术和管理政策措施符合实际,同时,正确理解和集成应用政策,避免合成性谬误,讲常识讲逻辑,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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