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清理之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路在何方?(附12+用地解决方案)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部署开展全国“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2019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目前,80%的违规“大棚房”已经被整改。一时间,作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行业内朋友圈可谓是哀鸿遍野、一地鸡毛。在清理过程中,许多休闲农庄、农业园区纷纷中枪倒地,许多休闲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被列入拆除、治理、整顿之列,许多项目在一夕之间土崩瓦解、灰飞烟灭,一些企业也是一夜之间,天上地下,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大棚房”本意是指那些在大棚里建造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问题大棚,其实国家并不是不让建农业大棚,也不是禁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那大家怎么感觉这么受伤、这么迷茫呢?
其实,这些年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一直处在清理、规范和积极推进之中:1998年国土资源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文件及99年国办39号文件最早喊停“庄园果园”乱象;此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先后就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发文支持和规范;多部门还就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文规范引导。
一直在规范但为什么还产生了那么多“大棚房”问题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就此类项目发展政策多、杂、乱、空,不统一、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是项目业主对这些政策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懒得用,惯性思维;二者叠加:产生不规范,引发惨案,不少好项目也被牵连,甚至是灭顶之灾。
清理之后,路在何方?需要给众多已经走在、或正在走在乡村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提个醒——农旅大有作为,但入市需谨慎!一方面要求相关政策合理与接地气,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者正确理解和集成应用政策,规范项目健康发展,避免踏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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