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趋于稳定 平台毛病不断
快评|网络餐饮新规元旦施行 2000亿在线外卖市场迎来有法可依时代!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此前2016年食药总局也曾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提到“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是一致的”。
另外,北京市食药监局也明确表示,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吃几顿等私厨模式涉嫌违规之后,小e管饭、妈妈的菜等大批私厨平台相继停止运营。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团外卖、饿了么为代表的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约906亿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亿元减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虽然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体交易规模仍呈上升趋势,预计突破2000亿元。
但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全年受理的大数据表明:去哪儿20.65%、飞猪19.93%、美团14.72%、饿了么10.05%、携程8.62%、摩拜单车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车3.23%、大众点评2.33%、同程旅游1.44%、蚂蜂窝1.08%、途牛旅游0.90%、艺龙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网0.90%、百度快行0.54%、发现旅行0.18%、穷游网0.18%、百合网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为“2017年(上)全国TOP20热点被投诉生活服务电商”。 其中外卖平台成为生活服务电商投诉“重灾区”,其主要存在问题有配送延迟、订单取消、退款迟缓、服务质量差、售后无人、无法退单、食品安全问题、支付系统瘫痪等。
此外,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www.100ec.cn/zt/gxjjbg/)显示,目前除了在线外卖模式外,网络餐饮服务还有近年热门的私厨类共享,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模式。
模式一:“私厨+配送”类,似于O2O外卖的模式。家庭主妇(煮夫)们先申请成为私厨,然后在平台上创建自己的店铺和菜单。用户在私厨店铺里点菜下单后,再由平台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有 “觅食”、“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妈妈味道”等。
模式二:“家厨+堂食”。该模式类似于“家宴”,私厨们在平台上发布美食邀约,列出美食清单、预约时间和人均单价等,用户如果对美食感兴趣,则可以报名组团入局。典型的产品有“我有饭”、 “隐食家”等。
模式三:美食菜谱类社区。这个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切入该市场,但却不可小觑,典型的产品包括“下厨房”、“豆果美食”、“味库”等。
专家怎么说?
解读一: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四大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的出现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责任落实问题。由于之前对入网餐饮服务未进行明确的责任落实,造成出现问题无法明确第一责任方,导致监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加上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信息安全问题。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网络餐饮服务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餐食配送等,对于用户的信息安全管理未进行明确规范,极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
四是监管问题。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实际上对于餐饮监管存在取证困难、时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陈礼腾指出,随着《办法》的正式落地,用户的消费安全越来越有保障。此外《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未来对网络餐饮的监管将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读二:《办法》体现三大亮点
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线上线下一致,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办法》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点二: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进行规范。《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点三:对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进行明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
解读三:网络餐饮行业迎来品质发展
陈礼腾认为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外卖与科技结合解决痛点。对于外卖平台来说,人工配送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日益趋严,要想获得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未来的配送调度中,类似于百度外卖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调度算法将成为标配。外卖与硬件、与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会有很多结合点。
2、餐饮创业门槛提高。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包括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新规下,不仅是私厨共享平台和O2O订餐平台受到挑战,整个互联网+餐饮的创业的准入门槛,也将大大提高。
3、深耕用户服务,品质成为关键。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外卖厂商纷纷进行策略迭代,通过各种策略措施不断挖掘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加强品牌忠诚度。在未来,精细化的运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品质服务才将会是未来竞争的关键。
解读四:《办法》实施让网络餐饮违法有了统一处罚标准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
首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问题规定的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希望能够从立法层面最为直接有效的防范网络餐饮的相关问题。从餐饮主体层面,该办法就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不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络餐饮食品不合格的风险,也方便了日后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
其次,该办法对第三方平台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资质、提供的容器质量以及对送餐人员的培训等问题该办法也均作出了规定。第三方平台不仅要得到通信部门的批准,而且也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对第三方平台进行了资质的审查,也便于日后若产生问题,可以有处所寻,追究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最后,较之前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没有统一处罚标准问题,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八条根据不同情形及程度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降低了因违法行为应处罚多少而各执一词的情形。
解读五:《办法》出台有利于网络餐饮市场规范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认为,当前,中国网络餐饮市场正经历“井喷式”增长,但存在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外卖平台也屡入投诉最多的电商平台名单。在此背景下,我国目前对网络餐饮市场规范的立法略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餐饮市场的规定比较简单、笼统。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一方面,《办法》的出台在内容上填补了法律在网络餐饮领域的缺位,《办法》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以及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且对网络餐饮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都有了很大的完善。
另一方面,《办法》将促使网络餐饮市场行业在经历野蛮生长后更加规范地发展,亦有利于提升该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解读六:《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
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何轶智律师认为:
1、《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此规定使得在确定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责任主体时,可以“有人可寻”, 降低了实务中因为网络餐饮产生的侵权案件的追责难度。
2、《办法》 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可见,在确定因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侵权案件的责任主体时,需要确认该送餐人员的实际管理方,而不是一味的追究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3、《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但第三方平台在履行部分义务的同时还是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的。如,《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检测,但如果缺乏相关工商部门或者食药监部门的协助,第三方平台很难落实到实处,最后相关规定会变成一纸空文。
解读七:《办法》是外卖痛点解决之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新规》是外卖痛点解决之道。
新规一、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支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即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通过外卖骑手取餐坐标,核验实际取餐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的一致性,规避幽灵餐厅。通过把商户录入地址进行反算坐标,与外卖骑手取餐坐标做对比,核验二者地址的一致性。
新规二、对快递员进行规范。《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规范》对外卖配送中的一些细节也予以明确: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家门口时,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
新规三、使用可降解容器。《办法》里体现了绿色理念,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董毅智律师还指出,目前新规也有一些监管盲区。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更多的是对电商平台自制食品销售的监管,对于像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自制食品监管仍有较大难度。一些“家庭外卖”、“共享厨房”等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 微信互动:yjf893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 微信互动:clt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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