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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20日凌晨,网传拼多多出现了严重的漏洞,用户可以领取100元无门槛优惠券。随后,有网友曝出,用领取的优惠券可以充值话费、Q币。上午9点,网友发现拼多多已将相关优惠券全部下架,直至10点左右,该漏洞才被拼多多官方修复。
针对BUG事件,拼多多方面回应称,“1月20日凌晨,有黑灰产团伙通过一个过期的优惠券漏洞盗取数千万元平台优惠券,进行不正当牟利。针对此行为,平台已第一时间修复漏洞,并正对涉事订单进行溯源追踪。同时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事黑灰产团伙予以打击。”
同时,在拼多多21日下午发布的最新的“情况说明”中表示,拼多多将坚决打击黑灰产团伙,不会存在半分妥协与让步。对于遭裹挟的普通消费者,平台主观意愿上不会进行进一步追责,但拼多多不支持此类非正常行为。为充分保障正常参与平台各项活动的消费者的利益,在“年货节”和“春节不打烊”活动期间,拼多多将追加一亿元年货红包津贴,向平台消费者进行发放。此外,上海警方已以“网络诈骗”的罪名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并依据“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对涉事订单进行批量冻结。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对于消费者,领取并使用漏洞消费券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拼多多收回已领取的优惠券是否合理?拼多多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黑灰产团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对于电商带来哪些危害?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也将进一步解读。详见【专题】一夜资损200亿?拼多多回应:比薅羊毛更快是谣言传播速度http://www.100ec.cn/zt/pddhy/
一
解读:如何正确看待拼多多被“薅羊毛”?
近年来,网络黑灰产已经成为一个庞大、复杂、隐蔽、高效的产业链,这其中“薅羊毛”就是盈利模式之一。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今天的职业“羊毛党”已经属于黑灰产业链,呈现团伙化、规模化、自动化趋势,其危害不容小觑。这样的“羊毛党”如今遍布互联网,通过利用优惠漏洞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量获利。
在拼多多最新发布的“情况说明”中提到,黑灰产团伙所利用的“优惠券漏洞”盗取的相关优惠券,系拼多多此前与一档电视节目(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开展合作时,因节目录制需要特殊生成的优惠券类型,仅供现场嘉宾使用。除此之外,此种类型优惠券,从未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出现在平台正常的线上促销活动当中,甚至从未有任何线上入口。均系黑灰产团伙通过非正常途径生成的二维码扫码后获得,该二维码多流传于社交平台相关黑灰产群。拼多多从未针对该类型优惠券生成任何二维码,更从未在APP及小程序中展示过此类优惠券相关信息及二维码。
曹磊还表示,此次拼多多出现这个漏洞,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平台出现业务策略漏洞,另一种可能是遭到有预谋的黑灰产组织操作。但目前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此次事件是今日凌晨开始出现漏洞,短短几个小时就有上千万的损失,再发酵到网络上谣言四起、各种伪造图片层出不穷。其次,随着网络黑灰产日益规模化,对包括电商行业在内的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带来巨大的挑战,如电商巨头京东平台上出售的电脑主机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原本是保障消费的合法权益,但一些二手商贩就会利用这个规则漏洞,在购买之后将一些芯片、主板等给换成旧的二手再退回去,诸如此类事件不胜枚举。
从法律责任认定和用户权益保护而言,曹磊认为,如果是平台主动推出的活动,那么应按照官方说明来兑现承诺,也就相当于在线跟用户签订协议,平台当然要执行。但拼多多相关声明已经显示,用户是通过一个过期的优惠券漏洞盗取了优惠券。这方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拼多多取消或收回优惠券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从情感上也能够理解。
对于如何正确去解决这个“漏洞”,曹磊认为要一分为二来看,一方面,如果是平台主动推出的活动,那么就应该按照官方的说明来兑现承诺,也就相当于在线跟用户签订协议,平台当然得要执行;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中给予了这样的一个补充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有失公允的,不平等的,那么进行取消或者违约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从情感层面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受众有可能是站不住脚的。
二
解读:拼多多是否有权撤销优惠券?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拼多多在公布之后,可能会有少量的用户会退回,但是绝大部分都已经充值或消费掉了,这样追回比较困难。还没使用的可以冻结,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此次拼多多出现优惠券漏洞是有黑产羊毛党恶意“搞”拼多多,这类交易属于存在“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此外,根据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主要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从优惠券总归属于赠与行为来讲拼多多是可以合理撤销的。
同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律师表示,拼多多的损失,在法律上不存在追回的障碍,但在实际处理中,基于用户体验的考虑,拼多多可能会认下部分损失。单从止损的角度而言,拼多多目前已经下架了相关的优惠券,同时完全可以停止已经领取但未使用的优惠券,甚至于已经使用优惠券下单,商家还未发货的订单,也可以直接关闭,都可以有效止损。且若真是“黑灰产团队”所为,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拼多多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具体侵权人员承担损失。
三
解读:黑灰产团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对于电商带来哪些危害?
在拼多多的声明中提到的“黑灰产团伙”,大众可能不是很了解,在业内却是为害已久。据了解,“黑灰产业链”存在四大类型:1、技术类黑灰产业,包括虚假账号注册等在内的源头性黑灰产业;2、用于非法交易、交流的平台类黑灰产业;3、技术类黑灰产业,如木马植入、钓鱼网站、各类恶意软件等;4、网络黑账号,多以恶意注册、虚假认证、盗号等形式出现。同时,2017年国内活跃的专业技术黑灰产业平台多达数百个,黑灰产业已达近千亿元规模,但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为450多亿元。
“黑灰产”的盈利手段主要为“撞库”和“垃圾注册”。第一种是“撞库”,就是把其他平台泄露的一些用户名和密码,不停地拿到另外一些平台上去试,如果登录成功之后首先会窃取账号内的资产信息,之后会使用窃取的账号去做一些薅羊毛等相关的事情。第二种是“垃圾注册”,黑产要盈利必须要有海量的帐号,黑产会注册成千上万个小号来为后续的活动进行准备,这是万恶之源。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曾对“黑产”作了如下界定:一是发动涉嫌拒绝服务式攻击的黑客团伙,二是盗取个人信息和财产账号的盗号团伙,三是针对金融、政府类网站的仿冒制作团伙。灰产则是指“恶意注册和虚假认证”,其特点为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是黑产的上游产业链。这里需要明确一点,黑灰产的说法仅是实践中的称呼而已,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并无黑灰产的明确定义,具体的判责要结合其行为来认定。根据其行为的不同,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律师则认为,黑产灰实际上是一个网络术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和外延;从本次拼多多事件来看,所谓“黑产灰团队”,有几个事实应当是明确的:1.应当是主动寻找系统漏洞,而非进行系统破坏和篡改;2.主观上知道是漏洞;3.客观上利用漏洞牟利;4.优惠券应当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因此,从犯罪构成要件看,个人认为涉嫌盗窃罪。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国内“羊毛党”已经形成了组织化程度极高的黑灰产组织。这些羊毛党,不仅手法娴熟、而且深谙舆论造势,一旦碰上风控高压线没能薅到羊毛,就会通过各种社交媒体给平台施压。上到BAT,下到初创的互联网公司,只要举办市场活动,都可能面临羊毛党的巨大威胁。互联网金融、直播、游戏等领域是“羊毛党”的重灾区,有些创业公司甚至因此而破产。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需要苦练内功,不断加强风控能力,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与执法机关加大对“羊毛党”、“刷单族”、“黑公关”等互联网黑灰产的打击力度。
同时,曹磊还表示,对黑灰产的认定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或者是公安网监来进行来进行认定。当然,平台方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也将有助于监管、司法、公安等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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