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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董毅智:“金融服务费”争议焦点是用户没有充分知情权

网经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22-09-25

导读: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华商报》记者就 “以租代购、分期付款”购车采访时表示,“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本身没什么问题,也很常见。之所以在“汽车新零售”行业中产生 一系列的“消费陷阱”,主要是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车企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指定或者是强迫消费者选择相关的金融服务,只能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董毅智指出,按照《消法》,消费者在有充分的知情权下是没问题的,但实际上商家没有明确说明,在收费上、销售管理办法上的规定可能存在 一定问题,这是产生争议的焦点,消费者没有充分知情。


董毅智建议,这个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以及媒体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商家应该自律。今年,整个汽车行业,尤其是传统汽车市场整体有一定下行。在这种市场环境 下,更应该坚守行业底线,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相信市场会做出选择,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必然会得到市场回报。


以下是报道原文:


《“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啥? 央视记者走访发现:北京多家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按揭买车时,一些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啥?在4S店办理贷款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吗?记者近日在北京走访了几家不同品牌的4S店。


多家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北京一家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融服务费都有,因为金融服务,比如顾客办齐所有的业务手续、申请的金融贷款、后续的审核,包括抵押登记,这些都 是需要人员为顾客服务的,所以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有。他们店里的服务费是2800元,北京现代金融业务也要收服务费。记者发现,在4S店购车时,缴纳金融服 务费确实是普遍现象,一些消费者甚至会因为担心这些费用而选择全款买车。


 一位消费者称,他知道贷款买车有利息、手续费等很多的收费,具体条目也搞不清楚,所以选择全款买车。看来贷款买车,消费者缴纳这笔“金融服务费”是跑不掉了,正如车主质问的,这笔钱究竟是交到了谁手里,4S店到底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服务呢?


北京一家4S店的销售报价单,也清楚地标注了有这样一个服务费,所以,这笔费用并不是每一个4S店在购车前都会隐瞒的,有些店还是会提前告知的,但是这笔钱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缴纳这笔费用呢?又是谁来收取呢?


北京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称,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的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些区别。一般来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 %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 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钱应该是属于经销商自己收取的费用。大多数店应该是不能开发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据的形式给顾客。


不缴金融服务费买不了车


很多人在购车时可能会选择全款买,但是销售大多建议顾客贷款买车,这是为什么?


知情人透露,因为销售商一般会给消费者两个价格,一个是全款购车的价格,一个是贷款的价格,一般贷款购车价格会优惠一些,所以经销商就会引导消费者使用贷 款购车,因为贷款中间可以收取贷款手续费,或者在店里面要购买全额保险之类的一系列服务,所以汽车经锁商更倾向于引导消费者采用贷款购车的方式。


如果消费者选择不缴纳这一笔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会怎么样呢?知情人说,会直接导致无法办理金融方案,就买不了车。  据央视


>>专家解读


金融服务费不事先告知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引发热议。同时,部分汽车新零售平台“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金融分期购车引发关注。


4S店不能诱导、强迫消费者贷款买车


据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显示,2019年以来共计收到数十起对汽车新零售的用户投诉,其热点被投诉问题主要聚焦在:退款问题、平台消费欺诈、汽车质量问题、平台价格高于4S店、分期扣款不合规、私自拖走汽车等六方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不能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第二,收取多少金 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如果不告知,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查证属 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一般是警告,或者罚款。


此外,结合部分汽车融资租赁新的零售模式,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赵占领表示,以租代购模式本身不违法,但很多平台事先没完全讲清楚或很隐晦,让消费者误以为一直都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不知道第一年实际上是租赁关系,这是存在欺诈的。


律师:尽量选择提供线下购车体验和服务的平台


目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很多。除了线下汽车零售之外,近年来,“一成首付买新车”“首付3000元开新车”等分期金融购车模式引发行业关注。专家分析,其本质属于汽车融资租赁,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表示,“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本身没什么问题,也很常见。之所以在“汽车新零售”行业中产生 一系列的“消费陷阱”,主要是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车企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指定或者是强迫消费者选择相关的金融服务,只能把 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董毅智指出,按照《消法》,消费者在有充分的知情权下是没问题的,但实际上商家没有明确说明,在收费上、销售管理办法上的规定可能存在 一定问题,这是产生争议的焦点,消费者没有充分知情。


董毅智建议,这个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以及媒体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商家应该自律。今年,整个汽车行业,尤其是传统汽车市场整体有一定下行。在这种市场环境 下,更应该坚守行业底线,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相信市场会做出选择,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必然会得到市场回报。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此种购车方式时,要注意各平台操作模式的区别,衡量自身消费习惯,选择与自身情况相匹配的购车模 式,尽量选择提供线下购车体验和服务的平台。在与平台达成协议时,要注意与自身权利义务有关的合同条款,对不理解的专业词汇或有疑惑的合同条款要求对接人 员解释清楚,降低购车风险。(来源:华商报 文/黄涛)(董毅智专家微信咨询:ziranre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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