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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南宁市经开区教育局发布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简章、地段划分方案及入学安排办法的公告》
2020年秋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的《居住证》。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中的其中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产拥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招生简章及地段划分
6月24日,小学招生简章、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及中小学入学安排办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jkq.nanning.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各学校信息栏公布。
(二)报名时间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2020年7月4日、7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地段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友谊路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市国凯路小学(国凯三支路)集中报名点报名;房产在友谊路以西片区,户口在南宁市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市金阳路小学(金阳路9号)集中报名点报名;无房产在南宁市内,户口在南宁市以外,居住在友谊路以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桂绿城小学集中报名点报名。(注:吴圩片区、罗村、居仁村、新联村、古思村、苏盆村、华联村、群益园艺场社区、槎路177号和槎路288号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参照地段划分到相应的学校提交报名材料。)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0年7月28—29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六、注意事项
(一)教育局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局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安排两天,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局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文体教育局纪检科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七、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小学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0771—4950793
南宁市奥园小学 0771—2795372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0771—3480709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 0771—4890782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0771—5495903
南宁市国凯路小学 0771—3486805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中心学校 0771—4205522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丹小学 0771—4209285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康宁小学 17776248703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垌小学 0771—4232320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祥宁小学 0771—4737266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小学 0771—4211184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永红小学 0771—4871952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光明小学 0771—4205300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定宁小学 13768442765
南宁市江南区群益小学 0771—4894691
南宁市江南区居仁小学 18776768212
南宁市江南区罗村小学 18775328602
南宁市江南区槎路小学 0771—4899100
南宁市江南区苏盆小学 13397777066 13768302305
南宁市江南区高山塘小学 15878189500
南宁市江南区高岭小学 0771—5472010
南宁市江南区平阳小学 0771—4834190 0771—4865190
南宁市金阳路小学 0771—4793119
南宁市友谊路小学 0771—4796872
南宁市江南区古思小学 13737173673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桂绿城小学0771—4892783
南宁市碧翠园学校(小学部)0771—3492220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中学(小学部)0771—4280393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0771—4219522
南宁市江南区新联小学 13307712276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罗旺斯小学 0771—3480967
南宁市金凯路小学 15994377359
南宁市沛阳路小学 15878117815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秋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中的其中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产拥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招生简章及地段划分
6月24日,初中招生简章、初中招生地段划分及中小学入学安排办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jkq.nanning.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各初中学校信息栏公布。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适龄学生:2020年7月4日、7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地段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友谊路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朋展路)集中报名点报名;友谊路以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北海路)集中报名点报名。(注:吴圩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参照地段划分到相应的学校提交报名材料。)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28日—7月29日,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六、初中地段生认定政策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二)地段生是指当年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参与竞争。
七、注意事项
(一)文体教育局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局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安排两天,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文体教育局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文体教育局纪检科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八、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0771—4950793
南宁市碧翠园学校(初中部)0771—4304901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中学(初中部)0771—4280393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第二初级中学(初中部)0771—4219516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 0771—5495373
南宁市金凯初级中学 0771—3486687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初级中学 0771—4207543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中学 0771—4810639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小学
地段划分方案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罗旺斯小学
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沛鸿路以北和金阳路以西的蓝钻别墅、向日葵庄园、薰衣草庄园、郁金香庄园、卡地亚庄园、紫罗兰庄园、香槟庄园;
沛鸿路:5号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
槎路:8号广西工业技师学院。
南宁市金阳路小学
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沛鸿路以北和金阳路以西的拉菲庄园、凡尔赛庄园;沛鸿路以南和金阳路以东的波尔多庄园 、香奈儿庄园;
那洪大道28号:新希望锦官城;
金阳路9号:玖珑府;
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46-46绿港爱尚里;
友谊新村本籍学生。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桂绿城小学
壮锦大道:23号绿城印象,27号盛天领域,29号南航·翔宇花园,31号云顶印象,33号八桂绿城别墅区;
白沙大道:111号龙翔苑、春之语;
金凯路:20号金凯花园。
南宁市友谊路小学
金凯路:51号隆源华府,53号和信公馆,55号福满瑞园;
友谊路:46号南宁汽车配件总厂;
新屯路: 18号中旭中央城;
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
金凯路:32号宏桂宏苑浅水湾小区,36号昌泰鑫金绿洲。
南宁市碧翠园学校(小学部)
友谊路西二里:19号中房碧翠园。
南宁市奥园小学
那洪大道:39号南宁奥园小区;
壮锦大道:36号碧园南城故事;
留村1-6队本籍学生。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223号荣宝华,213号金康小区;
金凯街道办黄茅坪村1-9队本籍学生;
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39号锦绣江南;
圭贝路:1号都市江南,3号经开区宿舍楼,5号南国花园康城;
盘岭路:6号金凯苑,8号盘岭庄苑;
朋展路:7号南宁市第二日用杂品公司宿舍楼。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
友谊路:48-8号森林假日,56号新塘桥小区;
开平路:55号凤江绿缘;
友谊路:48-18号高岭村回建房本籍学生。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那洪大道:37号汇东星城;
那洪街道办那洪村1-5队本籍学生;
38号汇东星世界一期;
壮锦大道35号:青溪府。
南宁市江南区平阳小学
那洪街道办平阳村1-9队;
白沙大道:91号牛顿苹果,99号冶炼厂生活区;
友谊路西一里:36号丽汇嘉园。
南宁市江南区高山塘小学
亭子十一组本籍学生;
星光大道:74-228号双号,234号高山塘小学宿舍楼;
长凯路:8号庭香园,9号长凯9号;
朋云路:6号翔云居,9号罗马花园;
星光大道:72号花样年华。
南宁市国凯路小学
那洪大道:1号紫兰公馆,6号铭城商业广场,8号洪福花园,9号恒大城,11号恒大翡翠华庭;
国凯大道东:10号昌泰茗城,12号锦兰公馆。
南宁市江南区槎路小学
那洪大道:38号宏建庄园、富源新区;
壮锦大道:28号风格雨林,32号壮锦花园;
那历村1-4队本籍学生;
槎路:12-262号槎路居民;
沙井大道:98号中铁南苑;
那历路:9号恒大帝景。
南宁市江南区罗村小学
那洪街道办:罗村1-13队;
那沙果场;
槎路:177、288号广西冶金建设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高岭小学
金凯街道办高岭村1-11队;
友谊路:78号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国凯大道南侧:金凯工业园区公租房。
南宁市江南区居仁小学
金凯街道办居仁村1-12队。
南宁市江南区新联小学
金凯街道办新联村1-6队。
南宁市江南区古思小学
那洪街道办古思村1-7队。
南宁市江南区苏盆小学
苏盆村1-10队。
南宁市江南区群益小学
金凯街道办华联村1-8队;
友谊路:48号群益园艺场社区。
吴圩镇各小学
各学校接收所在村、队学生。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中学(小学部)
光明南路:158号精通瑞城;
光明大道:200号空港新天地;
明阳社区;
明阳糖厂等厂矿区。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
新桥村;
那备村;
坛白村那盟坡;
明阳农场;
明阳工业园区。
2020年经开区新增学校:
南宁市金凯路小学(报名地点:白沙大道57号龙光玖誉城营销中心)
白沙大道:65号尚雅名都;
友谊路东一里:1号南宁市暖水厂,2号南宁市电池厂,6号振宁时代;
友谊路:21号江南公路局。
南宁市沛阳路小学(报名地点:那洪大道33号天健和府售楼部)
金阳路:35号盛天新界, 38号汇东星世界二期。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初中
地段划分方案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中学
那洪街道办:平阳村1-9队,古思村1-7队,罗村1-13队,那历村1-4队,留村1-6队;
那洪大道:38号宏建庄园、富源新区,39号南宁奥园;
壮锦大道:28号风格雨林,32号壮锦花园,36号碧园南城故事;
槎路:12-262号槎路居民,177、288号广西冶金建设南宁分公司;
那历路:9号恒大帝景;
洪胜路:12号中铁南苑;
罗村那沙果场。
南宁市碧翠园学校(中学部)
友谊路西二里:19号中房碧翠园;
友谊路:46号南宁汽车配件总厂,46-30号友谊苑小区,46-46绿港爱尚里;
友谊路西一里:36号丽汇嘉园;
金凯路:32号浅水湾,36号昌泰鑫金绿洲,51号隆源华府,53号和信公馆,55号福满瑞园;30号天健领航大厦;
友谊新村本籍学生;
白沙大道:91号牛顿苹果,99号冶炼厂生活区,109号普罗旺斯小区波尔多庄园、紫罗兰庄园、香奈儿庄园;
新屯路: 20号金凯花园,18号中央城;
金阳路:9号龙光玖珑府。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
壮锦大道:23号绿城印象,27号盛天领域,29号南航·翔宇花园,31号云顶印象, 33号八桂绿城别墅区,35号青溪府;
白沙大道:109号普罗旺斯小区蓝钻别墅、拉菲庄园、薰衣草庄园、郁金香庄园、向日葵庄园、香槟庄园、卡地亚庄园、凡尔赛庄园,111号龙翔苑、春之语;
沛鸿路:5号沛鸿中学;
槎路:8号广西工业技师学院;
那洪大道:28号新希望锦官城,37号汇东星城;
金阳路:36号盛天新界,38号汇东星世界;
友谊路:48-8号森林假日,56号新塘桥小区,78号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开平路:55号凤江绿缘;
那洪街道办:那洪村1-5队,苏盆村1-10队。
南宁市金凯初级中学
金凯街道办:新联村1-6队,华联村1-8队,黄茅坪村1-9队,居仁村1-12队,高岭村1-11队;
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 65号尚雅名都;
星光大道:72号花样年华,223号荣宝华,213号金康小区,238号玫瑰园,39号锦绣江南,234号高山塘小学宿舍楼;
圭贝路:1号都市江南,3号经开区宿舍楼,5号南国花园康城;
盘岭路:6号金凯苑,8号盘岭庄苑;
友谊路:21号江南公路局,48号群益园艺场社区;
友谊路东一里:1号南宁市暖水厂,2号南宁市电池厂,6号振宁时代;
长凯路:8号庭香园,9号长凯9号;
朋云路:6号翔云居,9号罗马花园;
朋展路:7号南宁市第二日用杂品公司宿舍楼;
那洪大道:1号紫兰公馆,6号铭城商业广场,8号洪福花园,9号恒大城,11号恒大翡翠华庭;
国凯大道东:10号昌泰茗城,12号锦兰公馆;
国凯大道南侧:金凯工业园区公租房。
南宁江南区吴圩镇初级中学
吴圩社区、永红、平丹、平垌(除大麻、平花、平阳、驮良坡以外的其余坡队)、康宁、祥宁、定宁、那德等村。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中学
坛白村、平垌村(仅大麻、平花、平阳、驮良坡))、明阳社区、明阳糖厂等厂矿区。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第二初级中学
那备村、新桥村、明阳农场、明阳工业园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中小学
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辖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如下: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方法
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辖区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同等情况下,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的排序方法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如下顺序统筹安排。
(一)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合法的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具体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二)至(五)排序);
(二)家庭在经开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居住证》连续登记记录为准。(此项数据由教育局统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准)。
(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内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四)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外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五)在本城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优先(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辖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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