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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试点≠公租房!南宁住房局的官方回应来了

编辑/小克008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南宁市2021年第一批住房租赁试点储备项目公告》,其中南宁江南沙井两个新建商品房小区的部分房源被纳入其中有部分业主和媒体/自媒体,将这一通知理解为“人才房变公租房”,纷纷抱不平、找kfs讨说法。

9月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中建·邕和府和龙光·江南院子人才安置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储备情况的公告》做出相关解释。


我们一起来看这份公告并划重点。欢迎大家文末写留言,互动交流,觉得不错点赞、在看、转发三连。



关于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中建·邕和府和龙光·江南院子人才安置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储备情况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决策部署,2019年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文件,提出要在相关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目的是支持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20年7月,经向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申报,南宁市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近期,部分中建·邕和府、龙光·江南院子项目购房人就中建·邕和府、龙光·江南院子部分人才安置房纳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储备库进行咨询。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房源,是指由企业自筹、统一经营管理、面向市场租赁的住房,与住房保障性质的公租房以及今年6月份国务院提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不同的概念和性质。

二、中建·邕和府和龙光·江南院子项目地块于2019年3月完成出让供地,建设的人才安置房用于安置南宁市江南区辖区内引入的科技产业高级人才。人才安置房分两期交付使用,第一期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之日起一年内,第二期自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之日起两年内。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南区人民政府共同核定销售对象、提交购房人名单。2020年因购房人未全部参与购买,第一期人才安置房有剩余房源。2021年3月,江南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南宁产投集团子公司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壮宁工贸园公司”)统一回购江南区第一期剩余的中建•邕和府、龙光•江南院子人才安置房源323套(其中,中建·邕和府涉及224套房源,龙光江南院子涉及99套房源);第二期人才安置房的剩余房源,参照第一期房源处置方式仍由产投集团统一回购。

三、壮宁工贸园公司购买323套人才房,并按商品房标准依法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按市场化方式租赁经营管理,优先出租给南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中高级人才。

四、2021年6月,壮宁工贸园公司申请将购买的上述323套人才房纳入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储备库储备。经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审议,该房源符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点及附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点之规定,原则同意纳入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储备库。

五、对近期部分“自媒体”账号发表文章,不加判断地混淆“住房租赁试点”与“公租房”的概念,歪曲解读国家和本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我局将联合网信办约谈相关自媒体、依法追究相关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助长违法传播。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租赁运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建邕和府、龙光江南院子323套人才房租赁对象的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建邕和府、龙光江南院子
323套人才房租赁对象的说明
 

【相关链接】

南宁市2021年第一批住房租赁试点储备项目公告↓↓↓
http://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4841487.html

项目类型:独立供地新建租赁住房、存量地配建租赁住房(包括:出让地配建租赁住房、划拨地配建租赁住房)、厂房或产业园区配建公寓、企业自持危旧房重建租赁住房、复合用地配建租赁住房、各系统配建青年公寓(包括:教师公寓、环卫、公安等)、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购买类租赁住房。



小克快评:

如果在公告前能提前发布官方解释,或许就不会造成业主们及部分媒体或自媒体的误解。类似问题如发生矛盾激化,需要多方协商与解决。毕竟买房不易,入住后的生活以及邻里关系,业主都是比较上心的。

简而言之,住房租赁试点≠公租房!此次被纳入住房租赁试点储备项目的两个小区,只是部分人才安置房被划入。被划入的部分是按市场化方式租赁经营管理,优先出租给南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中高级人才。



信息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企业观点;公众号南宁微楼市 “ 微信号(cricgx)”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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