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不就医喝如新果汁离世 直销岂能“骗死人不偿命”
权健作为刑事案件调查的标杆摆在前面,曾经如日中天的如新到底有没有涉及传销问题?有没有涉及“虚假广告罪”以及“非法行医罪”等犯罪?应该作出全面调查。
文 | 沈 彬
又是一起直销企业产品涉及的“人命案”。
北京市的林丽(化名)是如新产品的铁杆拥趸和业务员,每天早上16粒如新的胶囊,一大一小两包固体饮料当成早饭吃;只要一睁眼,就开始大声放如新的培训录音。在林丽的口中,g3果汁无所不能,无论身体有任何问题,喝g3果汁就能解决。甚至自己生病发烧之后,还被所谓的“老师”忽悠成是“排毒”,坚决不去医院治疗,结果拖成了重病,引发了肺部感染于3月4日去世。
而在林丽死后,所有如新导师没有人出来说句话,纷纷退群,甚至拉黑了林家人。一个人死了,如新该负多大的责任?这和之前的权健事件似曾相识:一样的直销牌照,一样的无所不能的产品,一样的不去正规医疗机构治疗,一样的悲剧结果……
父母、姐姐和姑姑谈起林丽的去世悲痛欲绝 来源:北京青年报
目前权健及其实际控制人束昱辉已经被追究了“虚假广告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那么如新又“该当何罪”呢?
曾几何时,直销牌照成了很多违法企业的免死金牌,哪怕是闹出了人命,也只认为是产品纠纷、夸大宣传,并不认为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其实,涉嫌产品虚假宣传,这是一回事;欺骗消费者自己的产品能够“治病”,忽悠消费者不去接受正规医疗,喝自家的果汁、涂自家的药膏就能够“排毒”,最终耽误了治疗,闹出人命,这不叫虚假宣传,这叫谋财害命——甚至是刑法意义上的谋财害命,而不是一个形容词!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很多直销行业的“老师”,明明没有行医资格,却对用户的病情进行“治疗”,甚至煞有其事地提出治疗方案,必须服用多少自己的产品就好了:发热不用去看医生,肿瘤溃烂是产品的治疗成果……
可怜的林丽身陷如新导师的“排毒”谎言中,临死之前还在大剂量地喝g3果汁,甚至已经严重水泻了,还被忽悠成“看来这次是要大排毒”。林丽的死,和如新的产品违法宣传之间,是不是构成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些在林丽弥留之际,还是继续劝她大剂量吃如新饮料的“老师”,是不是在谋财害命?算不算非法行医?
g3饮料产品介绍 来源:如新官网
在权健事件之前,很多司法机关对这种披着直销幌子的“非法行医”认识不足,很多时候将之认定是普通的民事纠纷;甚至直销巨鳄可以通过代理人、加盟店来轻松“甩锅”,之前火疗、“本草糖水治癌”闹出这么多悲剧了,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期以来不少直销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法无天,把直销做成了赤裸裸的谎言,通过无数的代理商,直销专员、“老师”点对点地构建一张骗人的大网。
以如新来说,2014年1月《人民日报》连发多文《看“如新”怎样编织谎言》和《看“如新”怎样攻陷人心》,称如新的直销手段类似于“洗脑”,“用豪车豪宅成功梦引诱入行”,宣传册严重说谎,所谓“基因重设”技术纯属编造。但是,如新却高调地反驳《人民日报》,称“中国媒体夸大其词”,最终事件不了了之。
如今,对于直销的执法标准正在悄然改变,曾经不可一世的华林集团、权健集团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庞大的直销帝国轰然倒塌。今年全国两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明确表态:“直销现在很多变成传销和金融诈骗,要整顿”。这说明,行政和司法机关对于直销及其造成的危害的定性正在升级。
另外一方面,也有人提出要加强全民科普,受害者本身的确有一定的过错,才会相信“发烧就是排毒”的谎言,拒不接受正规治疗,以为喝果汁就能够治病。但是,对于受害者愚昧的指责,不能成为放纵直销违法广告宣传、“骗死人不偿命”的理由。一条人命被骗死了,然后轻轻松松地说这只是就“夸大宣传”,罚款了事,这是不行的。
权健作为刑事案件调查的标杆摆在前面,曾经如日中天的如新到底有没有涉及传销问题?有没有涉及“虚假广告罪”以及“非法行医罪”等犯罪?应该作出全面调查。当下中国应趁热打铁,彻底清除违法传销、保健品“骗死人不偿命”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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