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带薪流浪26年,吃空饷还是领救济?
病休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沈先生领了二十多年的病休工资,所牵涉的问题是,是否有相关的病休审核机制,依照病愈与否决定是否终止病假?
文 | 熊 志
近日,上海一位“博学”的流浪汉沈先生走红。面对陌生人的镜头,他用标准的普通话讲《左传》《尚书》,且金句频出,颇具文采与思辨性,他因此被冠以“流浪大师”的称号。
而根据媒体核实,沈先生系上海人,已流浪26年,他曾是上海某区审计局公务员,1993年起因病休假至今,26年来薪酬按相关标准正常发放。
被拍摄者围观的沈先生
沈先生意外走红后,其邋遢的外形和清晰的口才、思辨之间的巨大张力,包括复旦大学毕业的谣传,让外界对他的身份和经历倍感好奇,围观拍摄和采访蜂拥而至。而对沈先生的盲目抬高,以及毫无节制地打扰消费,显示出一种镜头时代的盛景奇观,也引发了诸多批评。
沈先生的体制身份,让不少人感到意外,而根据他解释,自己并不热爱审计局工作,以及在单位捡垃圾被冷眼的事实,正是促使他流浪的因素之一。当然,这份工作还是提供了兜底性的保障,26年来每个月都会给他发放2000多元的工资。
对沈先生这样的边缘人,有基本的救济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正常情况下的社会兜底,应该是由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体系来完成,而不是通过工资。
的确,如果沈先生审计局公务员的编制还在,那拿病休工资就合理合法。目前《公务员法》并没有对病休时间进行具体的限制,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中提到,“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也得依据工龄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工资。比如沈先生病休时工作年限没满十年,标准就是“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病休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沈先生领了二十多年的病休工资,所牵涉的问题是,是否有相关的病休审核机制,依照病愈与否决定是否终止病假?
一个相关的例子是,2017年武汉海事局员工吃空饷被曝光。准确的说,是“公务员请病假2年工资照领”,同时该员工在病休期间还在外兼职。沈先生遭遇有所不同,他一直处在流浪状态,不过两个案例共同说明,公务员病休机制不够完善,流程可能存在漏洞。
沈先生在路边读书
此事还有个关键细节不容忽视。在沈先生的自述中,离开单位是因为捡垃圾被投诉,单位领导认为他“脑子坏了”,让他收拾东西回家待岗,并没有提到身体疾病的问题;而上海审计部门则否认逼走了沈先生。那么沈先生当初离岗,到底是不是身患疾病?还是说,病休只是在公务员缺少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打发兼安抚沈先生的折中方法?
果真如此的话,那这笔病休工资的发放,就更加名不正言不顺。流浪二十多年工资照拿,还占用了体制内的编制,难免会产生公平的疑虑,至少显得有些违和,让人感觉怪怪的。
这并不是针对沈先生,也不是说不该提供救济,关键在于以什么名义扶助。基于病休机制漏洞的存在考虑,谁能保证类似的福利待遇,没有被其他人违规享用?
被发布到段视频平台的沈先生
公务员病休制度的保障力度,比企业要高出很多。在岗时若患上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可以一直休假到病退。老实说,作为一种吸引人才的福利,这种设计没什么不可,但需要提醒的是,其一,福利保障的发放和执行,还是得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定来;其二,不能因为财政兜底,就可以在病休等领域缺少基本的审核把关。
事实上,此前各地就曾经推出过市场化的改革,解决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问题,比如聘任制改革的试点。总的来说,是避免只进不出以及福利待遇终身制,导致体制僵化缺少活力,也避免资源浪费。其实哪怕就沈先生自己而言,他也无意审计局的工作,重返岗位的概率很低。
有进就该有出,公务员病休制度,也不是没有门槛的终身待遇,这点有必要重申。对于一个带薪流浪的公务员,我们需要抱以足够的同情,不去不加节制的打扰消费,但同情不能掩盖对漏洞的追问。至于后续的生存问题,完全可以移交给民政部门,通过低保等方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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