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合不来”!江苏3家律所同日改成个人所
9月底,江苏省司法厅在同一天审核批准3家律师事务所将组织形式由合伙制变个人所。
这三家所分别是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主管的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和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主管的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当下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是主体。数据显示,2017年底,江苏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786家,个人所191家,仅占10.7%。从律师规模看,10人以下的1115家,占比为62.4%。也就是说,江苏有超过总数一半的律所是10人以下的合伙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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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同一天3家小规模律所从合伙制改成个人所,似乎有点反常,其中有什么蹊跷呢?
正如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所有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我们一起看看这三家律所有什么不一样。
资料显示,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现有律师11名,这个人数规模在宿豫区来说并不算小。负责人蔡 武律师今年47岁,已有17年的执业经历。
知情人透露,由于理念的不同,合伙办所太难了!大家追求的目标不同,造成发展思路不统一,很多事情议而不决、一拖再拖。合伙制律所的这种情况在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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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司法局局长李 彦证实,宿豫区现有的7家律师所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其中6家都是个人所。目前,正在申办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一家为合伙所,另一家也是个人所。李彦认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律师理念与发达地区都有较大差距。近期,他们准备集体到苏州律所学习,并邀请他们过来指导。
其实,这种合伙制律所“合不来”的现象在苏南地区也存在。
资料显示,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设立于2012年1月,现有律师5名,负责人韩律师是一位女士,执业年限为10年。
【朝酒晚茶】注意到,2016年8月23日,苏州市律师协会曾给过这家律所一次通报批评。
从合伙制改为个人所,是因为“合不来”,还是与那次处罚有关,韩律师表示“不好意思,不接受采访。”
资料显示,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设立于2016年4月,现有7名律师,不过4位律师的执业年限不足两年。负责人倪律师是一位不到30岁的年轻女士,执业年限为6年。
【朝酒晚茶】注意到,2015年3月,苏州市律师协会曾给倪律师一次“训诫”,2018年7月,苏州市律师协会再次给倪律师一次“通报批评”。
对于,姑苏区两家律所从“合伙制”到“个人所”的转型,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会长朱建军表示,这仅是个例,不代表行业发展的方向。
前不久,【朝酒晚茶】曾报道,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提出强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政府引导作用。其中,明确提出——除律师万人比低于1.0的县(市、区)及省级重点贫困县以外,不提倡设立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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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个人所、小规模所的不提倡,在山东以外的其他地方也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存在。
合伙制,还是个人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组织形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朝酒晚茶】认为,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同时,最近暴露出来的多起违规发生在个人小所。小所的规范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小所的生存发展也同样值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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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真正的志同道合。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合伙人是貌合神离?
常言说,同甘共苦。事实上,“同甘”比“共苦”更加不易!
所谓的“一言不合就分手”,恐怕只是借口,根子在于“三观”不同!
对于这件事,您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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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