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标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守望新教育 守望真善美】
教育始于家庭,与孩子一起成长。
家校合作是最好的教育,家校合作激活教育磁场。——新教育实验
相信种子,相信岁月。埋下种子,以日以年;守望岁月,静待花开。——陈东强
新教育实验的家校合作——家校合作激活教育磁场
家庭环境是怎样影响小学生学习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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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的“新父母学校”和
“家校合作委员会”的特点和章程
来源|新教育年度主报告文摘
家校合作共育需要一定的平台和载体。我们日常中最常见的平台与载体就是“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这些年以来,无论从机构的名称还是实际发挥的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新教育都在进一步拓展家校合作共育的平台。
从具体概念来说,在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我们比较主张尽可能用“父母”代替“家长”,用“家校合作委员会”代替“家长委员会”,用“新父母学校”代替“家长学校”。
首先,对外而言,在国际交流中,“家长”一词缺乏相应的概念。在英文中,“家长”的概念勉强可以翻译为:the head of a family、patriarch、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a child、genearch、householder。但是我们一般使用的“家长”概念,其实说的就是父母。其次,对内而言,“家长”是一个封建传统的概念,这个称谓已经不适应现代民主社会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制”依旧很大程度上存在于家庭之中。如今我们身处后喻文化时代,许多父母的知识已经落后于孩子,如果仍然采用“家长制”的管理方式,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起不到正面的作用,也不利于父母自身的学习与成长,更不利于建设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所以,我们建议在新教育人的话语体系中,尽可能不用“家长”这个概念。从搭建平台的具体方法上,新教育人已经做过许多探索。家校合作委员会,在我国的最初形态是家长委员会。1988年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首次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建设问题,并将其与家访等其他形式并列,作为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国际上,家校合作的组织很多,如PTA(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父母教师协会)、ATP(Action Team for Partnerships,合作伙伴行动小组)、SC(School Council校务委员会)、SIT(School Improvement Team学校发展小组)、PTO(Parent-Teacher Organization父母教师组织)、HSA(Home-School Association家庭学校协会)等,也有类似我国的家长委员会的、属于父母自己的组织,如父母委员会等。第一,从名称来看,新教育用“家校合作委员会”代替“家长委员会”,同样可以简称为“家委会”,但是内涵不完全一样。第二,从参与主体来看,新教育的家委会要体现合作与共育,必须有家庭、学校、社区的代表参与,而不是单一的父母参与的“父母(家长)委员会”。这样才能真正全面反映各方的利益诉求,全面改进各方工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共育生态环境。第三,从领导构架来看,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担任新教育的家委会主要负责人,家委会领导需要由三方推选的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建议由父母或者社区中热心教育、有号召力、乐于奉献的人士担任。第四,新教育学校的家委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次。班级、年级的家委会主任,原则上为上一级家委会成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学校家委会主任参与区域家委会或者全国家委会机构,形成从班级、年级、学校到乡镇、县市、省和全国的家校合作共育体系。我们初步拟定的《新教育学校家校合作委员会章程》参见本文附录(见附录1)。 第一,从名称来看,虽然目前在国家有关文件中仍然称为家长学校,但我们建议新教育学校尽可能用“新父母学校”代替“家长学校”,可以简称为“父母学校”。第二,新父母学校的办学宗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学生父母接受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培训学习,从而提高其教育素养,使之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有力支点,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师生及学生父母都能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第三,新父母学校是接受所在学校及其家校合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共同指导的非正式社会组织。由本校教师和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专家担任讲师,培训本校学生父母。第四,新父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举办学校校长兼任或者由举办学校推荐,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校长原则上由举办校分管副校长和其家校合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校长分管课程设置、实施、检查、反馈、评价、宣传等具体工作。第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新父母学校的总校,指导学校的新父母学校工作。江苏海安县教育局就建立了具有20个编制的家长学校总校。“家校合作”是“最完美的教育”——家校合作的关键是“各美其美”
基于对新教育实验“家校合作共育”行动效果的调查
第1条【制定依据】为推动构建完善、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形成合力,特设立新父母学校,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2条【学校性质】新父母学校是接受所在学校及其家校合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共同指导的非正式社会组织。由本校教师和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专家担任讲师,施教本校学生父母。第3条【办学宗旨】新父母学校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学生父母接受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培训学习,从而提高其教育素养,使之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有力支点,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师生及学生父母都能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一)组织制定新父母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二)领导新父母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进行新父母学校师资队伍及课程建设;(三)负责新父母学校财务、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四)负责新父母学校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团队工作的积极性;(五)组织协调新父母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合育环境。第6条【机构设置、职责】新父母学校内设机构由办公室和课程处两大部分组成。办公室属于事务类机构,承担学校运行中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其他办事职能;课程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新父母学校课程设置、调整改进、讲师团队建设等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新父母学校后勤保障、设备购置、场地安排、宣传等具体事务;(二)课程处主任一名,根据学校规模可增加。负责新父母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档案管理、讲师安排、新父母学校叙事撰写与提交等相关工作。(三)讲师专家团队成员若干。根据课程设置需要,吸纳社会上各界专家包括新教育实验专家、本校不同学科教师、父母群体中有某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士等组成。同时,小学高年级或中学阶段,也可适当选择优秀学生代表担任课程指导。第7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新父母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等主管领导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8条【信息公开制度】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新父母学校的组织架构、课程设置、管理运行等信息,均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新父母学校所在学校的老师、父母学员们,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9条【档案管理制度】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由新父母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同时提交新教育研究院相关部门备份。新父母学校应重视授课讲师、专家等历史物证遗存保护。第10条【网络管理】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新父母学校对所公开的视频资料、讲师信息等,均保证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11条【法律顾问制度】新父母学校根据举办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可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第12条【办学监督】新父母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13条【课程体系】新父母学校在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特殊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课程设置,结合举办校新教育实验开展情况,推进面向父母的新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发契合举办学校校园文化及所在地地方文化的校本课程,形成举办校新父母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和提高新父母学校父母学员们的教育素养。(一)基本课程基本课程由儿童身心发展、家庭建设、亲子互动等家庭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题组成,旨在引导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提升教育素养、真正了解孩子、与孩子一起成长。(二)主题课程主题课程设置是根据新父母学校举办学校的理念、文化、发展目标及地域特点,发掘所在区域的资源优势,发掘学员父母的资源优势,围绕包括新教育儿童阅读、亲子共读,新教育童书电影课、新公民课程、新艺术教育、新生命教育、新家庭教育等主题开设的课程。(三)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可参考新教育萤火虫家校工作站的研学、拓展、研训等课程设置,是增进家校、亲子、家庭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通道。
第14条【实施方式】新父母学校课程实施方式包括授课式、研讨式、专题活动式。授课式分集体授课、分级授课、分类授课三种。每种方式都可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考核监督采取学分制。第15条【入学管理】新父母学校参与学习的对象是举办学校所有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年级,为父母学员设立学习档案,并根据学生学段为学员父母设计学分。 (一)、参与新父母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及讲座培训等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二)、获得考核过程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课时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及证书;
第17条【学员义务】新父母学校学员需履行以下义务:(一)参与新父母学校学习和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父母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规范要求,爱护和珍惜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努力学习,调整理念,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承担在学习过程中所参与事务工作等的相应职责;(三)新父母学校父母学员进行学期学习叙事总结活动。第18条【权益维护】为保障新父母学校相关方的权益,应做到:(一)新父母学校管理人员和父母学员之间要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关系;
(二)尊重和保护隐私。新父母学校应保护父母学员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其个人隐私;新父母学员也应尊重和保护新父母学校的权益; 第19条【经费来源】新父母学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学校保障,同时鼓励并接受学生父母及社会的捐赠。第20条【经费管理】新父母学校活动经费纳入学校行政账,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21条【设备管理与应用】新父母学校举办校,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相应的学习场地、学习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父母学员开放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新父母学校负责人及父母学员,均可主动与社会、举办校之外的家庭联系沟通,推动新父母学校推动家庭教育的功能多方辐射,形成更大范围内的教育合力。新父母学校应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员父母和举办校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新父母学校可开展新教育实验学校之间的校际合作,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品质。第23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举办校或举办校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处,以各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24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举办校相关部门及举办校家校合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5条【章程修订】新父母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修改章程。(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和内容,原则上由举办校组建包括本校家校合作委员会父母代表在内的专门团队完成。守望新教育特别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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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新教育】,守望真善美!相约真善美,【守望新教育】!中国教育有弊端,但怒目金刚式的斥责和鞭挞,虽痛快却无济于事。对于中国教育而言,最需要的是行动与建设,只有行动与建设,才是真正深刻而富有颠覆性的批判与重构。——朱永新
守望新教育:聆听大师的教育智慧,分享高人的教育心得,汇聚田野的教育创造,助力有缘的教育梦想。守望新教育:呈人之美,成人之美。守望新教育:帮助新教育共同体成员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新教育实验,是一个以教师专业发展为起点,以通过“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聆听窗外声音、培养卓越口才、构建理想课堂、建设数码社区、推进每月一事、缔造完美教室、研发卓越课程、家校合作共建”十大行动为途径,以帮助新教育共同体成员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为目的的教育实验。
新教育新在何处?对于我来说,当一些理念渐被遗忘,复又提起时候,它是新的;当一些理念只被人说,今被人做的时候,它是新的;当一些理念由模糊走向清晰,由贫乏走向丰富的时候,它就是新的;当一些理念由旧时的背景运用到现在的背景去续承,去发扬,去创新的时候,它就是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