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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问津学术 2021-09-17
目 录
【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国有财产保护—军粮差价补贴】
2.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事安全与军用设施保护】
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军用输油管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光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用土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6.拉萨军事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7.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军地协作 宣告送达  全面整治
【要旨】
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共同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使英烈纪念设施真正发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河南省是革命老区、兵员大省,有烈士24.2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3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621处。但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碑体破损、杂草荒芜、垃圾成堆、被非法侵占、商业经营不规范、埋葬非英烈人员等情形,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有损英烈荣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于2019年2月在全省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监督活动。联合修订《河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做好河南省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双方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平均三天一对接、一周一会商,确保协作顺畅连贯、办案持续深入。全省军地检察机关共走访调查烈士陵园123个,其他纪念设施290处,零散烈士墓79座;共发现问题线索104件,立案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件,行政机关已整改86件。
为提升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河南省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专报形式呈报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并于2019年4月28日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座谈,建议其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集中排查,采取集中整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部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双方就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当面下达《交办通知书》及问题清单,要求当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点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内及周边商业活动、侵占烈士纪念设施土地、用房,以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深层次问题。整改期间,军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2019年7月16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当面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全省22个市、县投入资金2162万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60处零散烈士墓委托保护管理协议得以签订;部分缺乏管理的陵园设立了管理处;多处烈士陵园完成了商业活动的整治;部分烈士陵园增加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过整改,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信息报送、线索移送、会议座谈、案例通报等方式共享英烈权益保护相关信息,研究疑难问题,共同推动褒扬纪念工作乃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我国先后出台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层面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行了规定。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修建、管理、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烈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同样有损英烈荣誉尊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南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对英烈纪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密切协作,在2018年出台的《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座谈会议纪要》基础上,不断完善协作机制,联合会签文件,共同开展业务指导,向省级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源头性、长效性解决了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粮差价补贴款 线索移送 指定管辖 联合办案 系统整治
【要旨】
军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涉及地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与地方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形式,联合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工作,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推动该类问题的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张家口市宣化区军粮站存在冒领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涉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调查和督促履职】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依据2018年6月22日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将该线索移送河北省院,河北省院指定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全程督导指导办案。
张家口市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立案,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分别赴张家口市粮食局、宣化区军粮站及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为宣化区军粮站作为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局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张家口市粮食局作为对全市粮食行业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市军粮供应,但其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
2018年9月13日,张家口市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依法向张家口市粮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履行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及时指导宣化区粮食局监督军粮供应站退还军粮差价补贴款;加强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相关问题的排查治理,开展警示教育,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家口市粮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张家口市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最终张家口市粮食局收缴宣化区军粮站违规领取的军粮差价补贴款40余万元,对军粮站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召开了由各军粮供应站主任、主管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并在全市7家军粮供应企业开展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军粮管理系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一类特殊案件,对于堵塞军粮供应管理漏洞,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同时,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成功探索出在军粮领域军地检察机关联合进行法律监督的经验做法,为开展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丰富内容、开拓思路,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影响净空区安全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合肥军事检察院接到某部队反映: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和测绘数据统计,该部所辖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存在2个超高通信信号塔,分别是肥东县石塘镇马集卫生院通信信号塔(2009年建成,超高7.7米)、肥东县包公镇净住村通信信号塔(2014年建成,超高30.21米)。经核查,上述两座超高信号塔建设时均未办理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肥东县城管局”)应当履行对超高信号塔的监管职责,但由于该局怠于履职,导致超高信号塔对机场运行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部队夜航训练和低空航线受到严重限制,部分训练科目难以完成,严重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7月15日,合肥军事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2日,合肥军事检察院会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案协调会,明确该案由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合肥军事检察院协助。军地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和讨论研究,于2019年9月3日联合向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对涉案两座信号塔的不合规情形进行纠治,确保国防军事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勘验检查,约谈涉案两座信号塔所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按照法律规定及部队要求对涉案信号塔限期拆除或整改。2019年10月25日,该局书面回复合肥军事检察院并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涉案两座超高信号塔中,一座已拆除,另一座降低高度至规定范围内并安装航标灯,经部队勘察测量,该整改结果符合规定。合肥军事检察院和肥东县检察院联合到现场查验,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的因素消除。
【典型意义】
超高通信信号塔严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办理,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军事安全保护领域的有益探索。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国防军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表现出军地互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特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本案线索由合肥军事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及合肥军事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共同办理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分工负责证据收集,共同研究确定监督对象,合理提出整改要求,联合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南京军事检察院军用输油管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用输油管线压占 跨区域案件 圆桌会议 军地协作
【要旨】
省级检察院对涉及跨区域军用输油管线安全线索直接立案办理,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地方政府、军用输油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协调解决军用油料供应安全保障问题。
【基本案情】
某军用输油管线跨两市全长33公里,输送介质为航空油料。二十多年来先后被多家企业厂房、商铺、多处居民住宅、下沉式文化广场和幼儿园等压占,压占总长度共计1700多米,容易导致管线损毁、破裂,也无法对管线进行检测维护,影响军用飞机油料供应保障;也可能导致油料泄露,继而可能诱发爆炸事故,存在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管线穿越城区,埋地环境复杂,受城市污水、车辆碾压等因素影响,已进入渗漏问题高发期。另外,当地拆迁安置小区楼面外墙紧贴该输油管线,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5米安全距离。
【调查与督促履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军用输油管线被压占危及公共安全及环境安全线索。省检察院决定立案,成立由部主任任组长、五名员额检察官参加的办案组,并分成证据调查、政策研究两个小组。南京军事检察院也同时成立办案组,军地两个办案组联合开展行动。
军地办案组召开五次协调会,认真研究案件查办问题,分别于2019年6月和7月,两次联合赴输油管线被压占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市及区国土、规划、发改委、应急管理、军分区等部门了解情况,调取相关资料,取得大量证据材料。
针对该输油管线横跨多个市辖区,涉及国土、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发改委、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的情况,2019年10月30日,省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召集军队和市相关行政机关在市检察院召开圆桌会议,就有关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在检察机关协调下,市政府牵头在2020年4月召开协调会,军地双方形成预防安全风险的工作机制,并推动该输油管线迁改工作开展。
【典型意义】
该案系江苏省检察院首个直接立案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省院立案办理,解决了跨设区市案件管辖问题,以及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本级政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阻力;加大了本案推动解决问题整改的力度,通过省院主导、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的方式,推动市政府牵头协调形成了预防安全风险的工作机制。
军地检察机关就该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就输油管线被压占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风险开展调查,通过联合召开圆桌会议的方式,为军地双方搭建一个平台,满足军用输油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面对面商讨、解决问题的需求,最终推动该输油管线迁改工作开展。
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光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防光缆安全   诉前沟通会议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铁路沿线垃圾场等威胁军事通信设施安全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联合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等有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基本案情】
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平旺村北同蒲铁路线下行12公里320米至900米处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外存在长期违法倾倒并裸露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形,形成占地约22.33万立方米的大型垃圾场(长约580米、宽约55米、高约5米)。由于地处铁路沿线,且未进行围挡、苫盖等处理,垃圾中的轻飘物常被大风刮至铁路线路上,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涉垃圾场覆盖面已蔓延至北同蒲铁路沿线的国防光缆和铁路电务电缆上方,由于未进行防渗处理,垃圾产生的大量渗液严重腐蚀土壤并使地下绝缘性能下降,造成电缆故障,影响正常供电,为军用通讯设施和铁路信号设施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9月17日,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云冈区环保局对案涉侵害公共利益违法情形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案审查,9月20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督促云冈区环保局履职整改期间,该院经深入调查,发现案涉垃圾堆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威胁铁路运输安全,还对国防军用通讯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大同铁检院于2018年10月18日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通报案情,军事检察机关即与大同铁检院组成联合办案组,针对该案国防光缆可能遭受侵害情况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军事检察机关进行了全面专业评估,认定堆放垃圾所产生的酸、碱性等腐蚀性液体会侵袭光缆的金属护套或铠装,使光缆结构变形,机械性能、绝缘性能下降,使用寿命大大降低;垃圾中的易燃易爆品对国防光缆构成潜在安全威胁,存在引发火灾烧断光缆的风险,且垃圾堆放极易招致老鼠啃咬和白蚁分泌蚁酸造成安全隐患;垃圾的压盖间接导致光缆的直埋深度增加,可能加剧故障修复难度,造成时间延误,给国防利益带来极大损害。同时,大同长途电信线务局亦对案涉垃圾威胁国防光缆安全作出影响评价,证实其对公益的危害性极大。鉴于此,2018年11月20日,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与大同铁检院向平旺乡政府联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对平旺乡平旺村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山西省院和太原铁检分院指导承办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协同联动,共同协调铁路单位、乡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11月,平旺乡政府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聘请土地测绘部门对非法垃圾场进行专业测绘。2019年1月9日,云冈区环保局责成平旺乡政府对非法垃圾场进行彻底清理,并向区政府汇报。2019年1月18日,平旺乡政府制定平旺村北同蒲铁路沿线垃圾场整治计划,并回复检察机关。为加快办案进度,2019年4月25日,大同铁检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了由山西省院、太原铁检分院、大同市院、平旺乡政府、云冈区环保局及人大代表、公安机关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诉前沟通会议,经充分交流,云冈区环保局和平旺乡政府均作出整改承诺。在检察机关的大力督促下,2019年9月底,平旺乡北同蒲铁路沿线堆放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进行了覆盖平整,共清运垃圾32422.7立方米,回填黄土32434.1立方米,资金投入1510729.2元,保护国防光缆500余米。同时,原垃圾堆放处绿化成效明显,已种植紫穗槐10990穴、国槐290株、油松832株。目前,铁路护坡工程正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铁检机关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和军地融合发展,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协同作战,聚力服务军队备战打仗,有效维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灵活运用检察建议及诉前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协调铁路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机关共同参与整改,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体现了助力推进国家治理的检察担当;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为实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拉萨军事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用土地保护 军地协作 整改推进会 
【要  旨】
军队某单位怠于行使土地管理使用职责,致使军用土地被地方公司、人员非法侵占、污染、破坏,军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被监督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协调军地相关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共同努力,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取得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基本案情】
某部队所辖A号、B号两宗军用土地,面积分别为297.66亩和48.15亩,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由于长期失管失控,导致A号军用土地被周边居民倾倒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并被群众乱采乱挖,出现5处较大较深土坑(总面积约17亩),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B号军用土地被地方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在土地上违规修建了3排办公房(30余间)和3栋民房,近20年得不到有效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山南市贡嘎县A号军用土地被污染、破坏线索移送拉萨军事检察院。拉萨军事检察院随即联合西藏自治区院第八检察部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该被污染破坏土地权属某部队,同时还发现该部队B号军用土地被地方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违规修建了办公用房和居民住房。12月初,拉萨军事检察院向某部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军用土地监管职责,修复被破坏的土地,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军用土地上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围墙、围网、围栏等必要措施保护军用土地,确保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不受侵害。
拉萨军事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两宗军用土地被侵占、污染、破坏有复杂的社会和历史成因,历史上该宗土地边界未与地方共同勘定,现实中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既有地方百姓的,也有贡嘎县政府部门的,如将检察建议“一发了之”,单靠部队的力量,是无法解决该问题的。
在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和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支持下,拉萨军事检察院,协调山南市人民政府、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贡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军用土地所属部队等14家单位,2019年12月19日在贡嘎县检察院召开涉军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工作推进会,形成会议纪要,促成多方联动合力解决问题。纪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由部队和贡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军用土地边界;由生态环境局贡嘎分局负责清理军用土地上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部队修建围墙、围栏或围网等防护措施,同时设立军用土地警示牌;2020年9月1日前,由贡嘎县政府负责将军用土地上的3户民居和旅游公司的3排办公用房拆迁搬出,并做好军用土地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目前,已完成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军用土地划界确权、在重要入口路段拉建铁丝网、设置军用土地警示牌等工作;生态环境恢复、民房和办公用房拆迁工作也在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督促军队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排除侵害,确保军用土地被合理保护利用,是军事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内容。本案中,军事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不仅解决了多年来想解决而无力解决的军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也保护了雪域高原洁净美丽生态环境,受到军地单位一致好评,也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较好示范。
此外,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同,联手发力,使“疑难杂症”得到有效根治,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树立了标杆。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睦民族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军事检察院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人权益出行依法优先权  军检铁检联合办案  座谈沟通  系统整治
【要旨】
对于保障军人在铁路交通中的出行优先权益具有法定职责的铁路站段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军事、铁路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军人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境内存在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在铁路交通中落实不到位问题: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军人依法优先范围认识不够准确,对于军人证件种类不够了解,个别工作人员认为军人依法优先仅为购票优先,不包括退票、改签优先;有的站点重点旅客候车区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不够明显,重点旅客候车区虽贴有“八一”标志,但重点旅客服务区标牌上的服务对象未列明军人;有的站点虽然设置了军人专用通道、候车区域,但日常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军人候车室日常上锁,不利于军人候车室的便捷使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8月,杭州军事检察院接到官兵反映有关案件线索。鉴于铁路检察院对涉及铁路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应监督职责,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铁路公益诉讼和铁路安全隐患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涉铁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由铁路检察院管辖。杭州军事检察院于当月22日将该案线索移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9年9月,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售票窗口、安检口和检票口等方式,对杭州站、杭州东站、义乌站、湖州站、宁波站等铁路站点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核实了浙江省范围内各铁路站点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国防交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军人出行优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铁路站段对于保障军人在铁路交通中的出行优先权益具有法定职责,杭州站、嘉兴车务段、金华车务段、宁波车务段作为浙江省各铁路站点的管理单位,应当督促各铁路站点按照规定给予军人优待,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相关铁路站段没有依法履职到位。
2019年10月15日,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向上海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站、嘉兴车务段、金华车务段、宁波车务段等4个铁路站段一并发送检察建议。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军地检察机关邀请浙江境内部分重点站段及其下属的部分铁路客运车站、驻上海铁路局杭州军代处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军队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就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参加会议的站段及站点有关负责人均当场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把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各铁路站段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杭州东站完善引导标识设置,确保军人候车专区的方便快捷使用;宁波车务段重新设定候车专座数量和位置,强化对专座、引导标志维护;湖州站修订军人候车室管理办法,按照营业时间确定军人候车室开启和关闭时间;金华车务段加强对军人候车区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服务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各铁路站段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杭州军事检察院及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现场查验,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保障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是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军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具有法定职责的相关铁路站段依法履职,维护了军人权益,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杭州军事检察院与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取证、联合发送检察建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办理军地互涉案件进行有益探索。
军事、铁路检察机关主动跟进监督,并采取邀请相关方面代表进行座谈探索的形式,共同研究整改举措,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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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时间安排的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9)摘要

全国扫黑办公布第六批38起挂牌督办涉黑涉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七部门:高校毕业生做教师、实习律师等可“先上岗、再考证”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项目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傅政华简介

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第九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检例第67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检例第68号:叶源星、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房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检例第69号: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例第66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检例第65号: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检例第64号: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0号、61号、62号、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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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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