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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协和)与牛津大学(以下简称牛津)签署合作协议,三方联合设立“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共同资助优秀人选赴牛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本项目旨在积极推动医学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充分调动和整合资源,强化生物医学前沿交叉领域学科研究,对疾病发病机制加深认识和创建疾病诊疗新方法,以期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中取得重要进展,在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微生物组学、生物信息学、结构生物学、表观组学、基因编辑、药物筛选等生物医药前沿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等实现突破。二、选派计划1.协议名额:不超过10人/年;2.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三、资助内容1.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学院费、奖学金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板凳费。3.牛津大学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研究试验费。四、申请条件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2.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承诺全职投入牛津大学医学科学院系相关博士课程培养。3.选拔对象:面向国内16所高校(名单附后)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从该16所高校新近(一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国内人员)进行选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专业领域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自身免疫病、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微生物组学、生物信息学、结构生物学、表观组学、基因编辑等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五、选拔办法1.申请人先根据牛津大学可申请课题列表进行对外联系,并确定研究课题及国外导师,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2.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中外专家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5-31日(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16所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16所高校博士毕业一年内的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至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进行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6.受理单位应在2022年1月6日前(含)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3年。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专家评审后,于2022年2月底确定拟录取名单。3月开始,拟录取人员向牛津大学申请获得正式无条件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5月拟录取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补充提交牛津大学正式无条件入学通知;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获得入学通知的申请人颁发正式录取通知。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六、咨询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部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010-66093936E-mail: ouyafei1@csc.edu.cn亦可参考牛津大学网站了解奖学金相关情况:https://www.ndm.ox.ac.uk/study/funding-opportunities/china-scholarship-council-nuffield-department-of-medicine-scholarships附:1.16所项目院校名单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2.2022年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申报材料及说明3.牛津大学可申请课题列表4.牛津大学可申请课题内容介绍
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拟招6770人,教育部下达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最高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21年入库名单公布,263人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6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的意见
最高检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江西出台办法为律师调查令开绿灯
人社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教育部发布2021年度全国高校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3012所!
最高检制发《“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发布
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共1358家河南一地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和“二十条禁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犯罪,拟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国拟针对电信诈骗问题专门立法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省直公务员何时与市直公务员同城待遇?省委组织部回复来了!两高一部发文: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
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璐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62号)
北京市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
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甘肃省发布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3-165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迁址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段文龙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智慧法院 促进绿色发展 成效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