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平台,为什么要退款?
有句话叫,走的太远,而忘记了自己为什么会出发。
对于数字藏品公司来说,处理的退款太多,而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退款。
按理说,开门做生意,卖家要退货退款,无非两种原因:货不行、或者服务不行。
现在越来越多数字藏品平台给客户退款清退,到底是自己销售的数字藏品质量不行?还是自己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不行?
答案可能都不是。
80%数字藏品平台选择主动退费的原因其实是:实在受不了用户的各种闹。
今日工商局投诉、明天税务局投诉;这周信访办,下周公安局。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挨个打电话过来关心你,这搁谁身上谁能受得住?
很多老板在跟红林律师咨询平台清退事宜后,巴不得当天办委托手续、当天出退款公告、当天安排退款、当天安排关闭网站服务器……
不逼到了一定份上,这着急忙慌的,搁谁谁信?难怪有数藏创业者感慨:不是我们服务能力不行,是这届用户咱伺候不来啊。
平台方好好做藏品,踏踏实实销售,用户说你们这样不行,得开二级,不开二级我们怎么赚钱?
平台方犹犹豫豫开了二级,赚钱的用户高位套现马上就跑了,接盘亏损的用户马上开始维权骂娘。
维权退款潮中,大家的关注点都在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的保护,却忽略了守法经营的数字藏品创业者的权益保护。可以这么说,每一个维权群的对立面,都是一个个精神濒临崩溃的创业者。
在红林律师之前的文章中,我罗列了作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涉嫌违法的行为,无理由的辱骂、人身攻击、泄露个人隐私、私下敲竹杠等操作每天在无数的数字藏品维权群中发生。
有不止一个数字藏品平台的创业者跟我说:刘律师,我早知道这个行业是这样子,打死我也不干这个生意。
你说这让数藏创业者该咋整?连续多日睡不着,辗转反侧,咬牙切齿地说一句:退,就当投资失败了。
今天我们不聊其他非正常因素,纯从法律的角度,卖数字藏品的,真的要无理由退款吗?
很多网友理解的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费,主要规定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中赋予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享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也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的“4+1”情形,即: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四类商品;
5)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什么叫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进行了列举: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我们可以说:
1.数字藏品发售方,作为网络商品销售者,原则上来说应该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2.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你发售的数字藏品可以被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暂行办法》中的例外情形(比如用户自主合成类藏品、专属头像类藏品、盲盒类藏品),在产品销售页面进行明确说明,且在用户下单购买前进行弹窗提醒取得消费者确认的前提下,是可以免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
3.即使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也请注意这仅限于七天。终身质保、无期限回购这事搁谁谁也受不住啊。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时候,法律规定很丰满,现实社会很骨感,希望创业路上的你,不要因为一次的失败而对法律丧失信心。
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有个朴素的观点:即使这世界有灰色,但黑的变不成白,白的也变不成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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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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