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孩子,离婚时抚养权一定判给女方吗?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法院可判决哺乳期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
案由
离婚纠纷
案情
2015年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婚约关系,同年12月28日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并同居生活,2016年4月25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2月15日生一女,双方婚后感情一般。2017年1月23日,因婆媳发生矛盾,原告于次日回娘家居住,婚生女一直随被告母亲生活。2018年3月,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女的抚养权发生争议。原告认为婚生女未满两周岁,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认为原告因婆媳矛盾,就将不满二个月的女儿丢弃不顾,独自回娘家居住,未尽到母亲应尽责任。故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
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本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一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随父方生活。本案中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后,于2017年1月23日将不足二个月的女儿留在家中,自己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不论原告离家出走的原因如何,其行为直接导致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不能正常接受母乳喂养,显然未对女儿尽到母亲应负的抚养义务,考虑到目前女儿仍随被告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故判决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为宜。
丽姐说法
法院在判决离婚有关孩子抚养问题时,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但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也可能判给孩子的父亲。本案中的母亲就是,抛弃了不满二个月的孩子,一直未尽义务。在孩子父亲具有抚养能力并要求抚养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时母亲离开年幼的孩子并非本人意愿,也可能是被男方赶出家门,孩子被男方控制无法见到。这种情形女方需要保留证据,将来可以向法院提供,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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