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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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能拿复印件入账吗?
请问进项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直接用对方的留底联复印件抵扣入账可以吗?
解答:
丢失发票防不胜防,遇到丢失发票不用太苦恼,只要掌握了处理方法,很快就会解决的!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问题2: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年累计税率,请问下面这种情况如何?
假设A,每个月的收入波动比较大,比如一个月2万,下个月突然变成4万,再下个月1.5万,然后全年总收入30万。假设B每个月收入恒定,2.5万/月,然后全年总收入也是30万。A和B交的税一样么?
解答:
只假设收入总金额相等还不行,还需要明确收入的所得项目,因为不同的所得项目计税方式不一样。
如果所得项目完全一样的话,还要考虑税前扣除项目以及金额是否一致。
在综合所得下,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如果A与B收入都是“工资薪金所得”,则需要考虑二人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如果扣除项目也完全一致的,在收入都是全年30万元的情况,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累计金额会是相等的,A与B只是税金在不同月份可能存在差异。
问题3:已开发票给对方,但对方付款时,需要我们支付票据贴现的利息怎么做账?
解答:
1、如果对方以票据贴现利息的名义扣除部分货款,而你们也同意或认可的,可以给对方开具红字的折扣与折让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对方不同意开具红字,但是你们还是认可了,就直接是少收了部分货款,那么你们就不能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得税前扣除。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账款
说明:此处的“财务费用-贴现利息”由于没有发票等,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问题4: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什么时候需要做价税分离?怎么销售储值卡要价税分离?销售其他的,又不需要价税分离?
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问题解答,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合同负债需要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
对于销售储值卡或预先收到货款等,都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在确认“合同负债”时,如果能够准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按照准确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如果不能准确确定增值税税率,应结合历史数据合理预估预收款项中可能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比如商超销售购物卡,而商超销售商品的税率有很多种,13%或9%甚至免税都有,就需要结合各类商品销售比例等合理估计销售购物卡金额中可能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5:母公司和子公司共用的无形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由母公司集采,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母公司和子公司共用的无形资产,比如共用商标或专利技术。
对于这类共用无形资产,应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人确认“无形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对于共同使用人,在法律上是授权使用,使用方向无形资产所有人支付使用费。
一、无形资产所有方的账务处理
1、取得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摊销
3、收到使用方支付的使用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无形资产使用方的账务处理
支付使用费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问题6:为什么公司好久几个月没给职工发工资,每个月还有缴纳个税的的银行流水,这是什么操作?
解答:
很有可能是你们公司确实资金紧张,没有钱给员工发工资。但是,为了确保员工的个税申报不中断,依然按照应发工资申报了个税。
因为在某些大城市,员工的个税申报、社保缴纳等中断的,会影响员工在当地落户积分、购房资格等。
问题7:委托会务公司筹办会议,部分嘉宾交了会务费及赞助费,会务公司也对其开具了发票。现在与会务公司如何结算?
整个会务花了50来万。然后会务公司额外收取10万的服务费一共60万,又收了20万的会务费和赞助费,现在是应该让会务公司开40万发票给公司,还是60万?
解答:
如果合同约定是按照最终40万元支付结算的,会务公司就只需要开具40万元,也就是说您们公司支付多少钱,会务公司就应开具多少发票。
问题8:公司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长途客运手撕发票,由于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问题9:个体工商户出租船舶的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解答:
一、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疫情期间1%)。
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区分多种情况:
1、只租赁船舶,不配备人员的(干租):构成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3%;
2、租赁船舶,并配备人员的(湿租);或者只租赁某段航程、航班(程租):构成“交通运输服务”,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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