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8月4日)
问题1:保险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
解答: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问题2: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分开申报个税吗?
解答:
对于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在同一个月内或同一时间段,要么是雇佣(任职)关系,要么就是非雇佣关系,只能是二选一的情况,不可能同时存在。
因此,对于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在同一个月内或同一时间段,不同同时分别申报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一个人可以出现同时在不同单位申报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在年度汇算时都需要并入在一起重新计算税金,在年度汇算的是不能分开申报个税的。
问题3:购进农产品什么时候可以按照票面税额抵扣?
解答: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开具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普票);
4、收购者自行开具的,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普票);
5、进口农产品海关缴纳增值税的缴款书。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也就是上列的1和5可以按照票面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深加工为税率13%的在生产领用环节加扣1%(实际按照10%扣除)。
问题4:新会计准则购销双方现金折扣应该怎样处理?
解答:
一、销售方的会计核算变化
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财政部会计司以问答形式对于销售方会计处理要求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属于比较重大的变化。因为之前的会计处理是把现金折扣作为融资费用处理的,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科目。变化之后的现金折扣,在确认收入时计入“合同负债”,实际发生时再冲减。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合理预估的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全额确认的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说明:购买方实际付款时享受的现金折扣比例与预估的比例不一致,导致的实际计算的现金折扣多或少的,则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科目。
当然,上述变化只是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则没有上述变化。
二、购买方的会计核算
前述的会计核算变化只是针对销售方的,对于购买方的会计核算目前是没有变化的。因此,购买方在实际享受现金折扣,依然可以视为一种融资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问题5:装饰画的买卖要交税吗?
解答:
装饰画既然用于买卖,那么就是一件商品,与其他在商店、超市或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千千万万、琳琅满目的各种商品一样,需要按照普通商品的属性缴纳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没有任何的特殊性。
问题6:消费者因为食品安全申请仲裁,得到赔付款需要交税吗?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诉讼或仲裁的赔偿款,并不在上述应税所得的范围内,因此您得到的赔付款是不需要缴纳税金的。
问题7:享受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吗?
解答:
不能同时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题8:企业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解答:
企业经营亏损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亏损的,均可用以后年度应税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问题9:保理融资费用要分期摊销么?应收款链平台保理业务的转让费用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向银行转让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无法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取得资金的同时还需支付转让费用,这笔转让费用应该怎么做账?师傅说要将转让费用摊销到每个月,按月确认。分录如下:1.转让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每月确认摊销的转让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这样做账等还款那天,借款的账面金额和实际偿还的金额就一致了。我想问一次这样的账务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涉及什么准则呢?
解答:
您的师傅说的是正确的,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
由于银行保留有追索权,金融资产实际并没有发生转移,实质上只是相当于用“应收账款”去抵押贷款,因此“应收账款”不能终止确认,而需要确认“短期贷款”。
而在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收取的各种费用不管名称叫什么,实际上都是为了融资而发生的费用,属于融资费用(成本)。由于是在取得“贷款”中直接扣除的或提前支付的,因此需要在贷款期间合理分摊。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性质上是一回事,一般的会计教科书多数以贴现业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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