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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公司申报时财务人员把月份弄错可以更正吗?

彭怀文 彭怀文说
2024-08-28

个税公司申报时财务人员把月份弄错可以更正吗?

本人2022年6月8日更换工作单位,新旧公司发薪日都是次月15日。新公司第一个月工资发放日期为7月15日,但财务人员报税时报到6月份,并依次顺延,导致6月份有新旧公司两份工资,并导致2022年度有13个月的工资收入,实际只有12个月收入。因此导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错误,需要补缴3000多的个税。请问这种申报时弄错月份的可以更正吗?或者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解答:

新公司第一个月工资发放日期为7月15日,但财务人员报税时报到6月份——你已经说了是先做事后发工资,你7月份领取的工资难道不是6月份的工资?人家财务人员申报哪儿错了呢?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在更换工作单位的时候,如果遇到那家单位对个人申报理解不一致的,就会出现重叠的情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首先看看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实际发工资扣的个人所得税,只要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就是合法的。

实务中,每家单位的发工资时间各有不同,有“先发工资后做事”,也有“先做事后发工资”;有月初发工资的,也有月中、月末发工资的。

对于次月15日申报纳税,实务中也有两种理解与做法:当月发工资扣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税;当月发工资的,当月就申报缴税。两种做法,都是符合“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规定,都是合法的。两种方式的报税,对于同一个人长期在该单位的,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但是,如果有人是中途跳槽而来的,前后单位申报纳税时间上的差异,就可能造成跳槽人员当年有重叠的月份出现,实际变成了13个月的工资;反之,也有可能出现月份断档,造成当年会少一个月,只有11个月。

由于跳槽造成的个税申报月份重叠或断档,并不属于错误导致的,前后任职单位都没有错,是无法通过更正申报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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