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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租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为什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出租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为什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出租,它还是企业的资产,那它租赁期是可以继续计提摊销的?对吗?
子公司丙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租赁期开始停止摊销并转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这句话为什么对?
解答:
所有按公允价值进行期末计量的,都是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要求对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计提减资准备,因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要求账面价值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动。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算的,当用于出租,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属于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将“无形资产”转换为了“投资性房地产”。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并没有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规定。
如果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的“无形资产”出租或许可别人使用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比如,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可以不做摊销,但是需要按规定进行减资测试,如果发生价值贬损的就需要计提资产减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