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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支付的飞机票款该如何财税处理呢?
预先支付的飞机票款该如何财税处理呢?
7月预订出票的机票,与供应商约定8月结算,机票的实际出行时间是9月,那这张机票在8月底做费用计提时要算在内吗?
对于机票来说,出票即产生费用,但结算费用时实际又还没出行,这种情况下费用该如何记?
解答: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只要成本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即便是已经支付了款项,也不得确认为成本费用;相反,已经实际发生,即便是没有实际支付,也需要确认成本费用。
因此,提问描述的8月份预付了机票款,也不应确认为成本费用,而应作为“预付账款”,等到9月实际成行后再按照行程单等确认为成本费用。
1.预付机票款:
借:预付账款-xx
贷:银行存款
2.实际成行后: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等
贷:预付账款-xx等
说明:预付款项时收到的是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