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螺旋藻+有毒胶囊,药监局如何给说法?
中国管理食品药品单位很多,除了各级食药监系统,还有各级卫计委系统、各级工商管理系统,等等,但似乎没有形成合力,反而成“九龙治水”,结果谁也没有责任,就像反腐一样,世界上最多的职能机构,腐败程度却是“你懂的”。我们有必要明确唯一责任人,比如反腐就该各级监察委(此前是反贪局)负全责,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就该是各级食药监局。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问责制度,辖区内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就该问责该地食药监局的“一把手”。
以下为原文:
毒螺旋藻+有毒胶囊,药监局如何给说法?
“毒胶囊”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第三天,我们看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人士的表态:“对媒体报道的这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我们很重视。所以暂停其销售和使用,但现在还是存疑阶段。这些产品是否真的铬超标,还要看抽检之后的结果。”
言下之意,记者在北京、江西、吉林、青海等药店买来的胶囊药品,“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反复多次检测确认,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2mg/kg的限量值,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的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不承认。
这就奇怪了。该检测中心作为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权威机构,检测结果却不能得到国家食药监局的认可,不知道该局只承认什么样的权威检测报告?当然,这也很好理解,因为该局已经预感到自身在本次“毒胶囊”事件中将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如果本次事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并非这么严重,他们的责任显然也就相应降低。因此他们要自己来弄一个检测结果,一个可以为自身开脱的检测结果来。
只是老天不遂人愿。就在一周前,国家食药监局针对此前公布的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种螺旋藻“蓝帽”产品被认定铅、砷、汞含量均超标的问题,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
该消息一经公布,即有涉事企业内部人员爆料,称这是企业进京公关的结果,一时舆论哗然,但国家食药监局对此至今仍置之不理,一心只做“鸵鸟”。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保健品铅、砷、汞含量超标“一波未平”,胶囊铬含量超标“一波又起”。国家食药监局想继续玩上一次的小聪明,显然没有了可能,一方面这件事情比上一次明显严重,简直就是骇人听闻,国家食药监局再难做到“一手遮天”。另一方面,央视作为强势媒体,肯定不愿承担“造谣”污名,因此不会轻易妥协,放过监管部门,何况央视手中或许还握有更具杀伤力的证据。
而最新调查结果也不允许国家食药监局如法炮制“螺旋藻模式”。在浙江新昌县2家被曝光企业和2家被通报企业中抽取的61批次涉嫌铬超标产品,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测工作。其中合格32批次,不合格29批次。
用生石灰处理皮革下脚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再用这样的明胶生产出铬含量超90多倍的药用胶囊,然后供患者服用,患者吃过这些胶囊后,不仅仅有“吃破皮鞋”的恶心感受,更有可能造成“治好了甲病,却换来了乙病”的恶果。
毫无疑问,面对这样的重大丑闻,各级和此案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是难咎其责,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最高监管者,理应承担失察之责。
笔者一直在呼吁,为了保证中国食品、药品安全,就必须使用重典。除了对制造有毒食品、有毒药品的经营者“杀一批”外,还要将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官员“关一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撤一批”。
而鉴于“毒胶囊”对药品安全的极大危害性,结合不久前刚刚发生的“有毒螺旋藻”事件,为了体现中国政治文明,体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并非儿戏,呼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尽早辞职,让案件的调查变得更加透明,更有公信力。(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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