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传播在中国:媒介框架变迁与社会认知重塑//何天平,等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论文导读
电子竞技进入中国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当下,电竞的社会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已可比肩乃至超越部分传统热门竞技体育项目。新生事物的勃兴往往面临复杂的社会语境和认知难点,大众传媒的普及则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电竞传播不仅再现了中国电竞事业的发展历程,也成为左右社会大众认知电竞议题的关键力量。因此,本文关切中国电竞传播的本土化过程,以媒介框架建构与意义生产的视角考察主流社会认知电竞议题的变迁过程。依托于媒介框架分析的理论与方法路径,着重解析主流大众媒介如何历时性地构造电竞议题,并探讨持有一系列信息认知资源的电竞传播如何重塑大众对此的认同性共识。
通过对4186篇电竞媒介文本的内容编码与媒介框架分析,共建构13种可识别媒介框架,不同媒介框架包括不同的典型报道主题、典型报道倾向、典型关键词等。同时本文亦将13种可识别框架归纳为事实框架与情感框架两类一级框架。事实框架包括属性框架、发展框架、引导/法律框架等次级框架,情感框架包括道德框架、情感认同框架、反思/批判框架等次级框架。13种可识别框架对应事实或情感框架中不同的次级框架。总体上,自1981年至2020年,本土化的电竞传播框架经历了“休闲娱乐”—“游戏危害性”—“作为竞技体育的属性正当化”—“正名与理性反思”的变化。
借助认知资源的概念,研究发现,电竞传播推动大众认同性认知存在两条典型实践路径:一是调用社会大众对“竞技体育运动”的传统认知资源完成对电竞的本体意义建构;二是吸纳社会大众在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积极性认知资源完成对电竞传播多元框架的调适。而这一系列实践的合法性来源有三:一是国家、政府、相关组织等的政策支持,二是电竞玩家持续不断的“去污名化”实践,三是电子游戏本身的内部性沿革。由此,电竞之于中国社会的主流化演绎才得以可能。
本文对中国电子竞技本土化传播的历时性进程进行了较为详实的梳理与回顾,同时对大众媒介如何推动电竞议题的社会化进程进行了纵向阐释。值得注意的是,诚然中国电竞虽已焕然一新,但大众媒介仍要持续关注电竞事业的发展与主流社会对此的动态认知,进一步引导主流社会对本土化电竞议题形成更趋完整、科学的审视。
第一作者简介
何天平,男,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在站博士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文化、视听传播、媒介社会学。近年来,围绕研究领域共计发表学术论文60篇,部分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等全文转载,出版著作2部,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校级课题2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各类课题共计7项。
通信作者简介
宋航,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视觉传播等。论文先后发表于《现代传播》《新闻与写作》《当代传播》等CSSCI收录期刊,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等数项,主持校级课题2项。
本文引用格式
何天平,宋航.电竞传播在中国:媒介框架变迁与社会认知重塑[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2, 46(4):54-64,75
电竞传播在中国:媒介框架变迁与社会认知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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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电子海洛因”到竞技体育
作为一项新兴竞技体育运动,电子竞技(electronic sports,e-sports,以下简称为“电竞”)越来越受到中国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的关注与喜爱。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电竞用户规模达4亿人,这一数据较4年前同比增长超过200%。与之相对应,当下中国电竞在职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方面不断实现提速发展,其社会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已可比肩乃至超越部分传统热门竞技体育项目。
电竞是以高科技软硬件设备为运动器械,在统一的竞赛规则下进行人与人之间对抗的体育运动。其初期形态表现为竞技类电子游戏,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伴随20世纪7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进入经济“滞胀”状态,电子游戏走向家庭,成为消费降级后人们“打发”空闲时间的新兴经济产业。20世纪末,韩国率先出现电竞职业联赛,电竞开始向专门化的职业体育运动赛事转化。尽管当时的“职业选手身份并非运动员,而是在市场推动下诞生的新兴行业从业者”,但其客观上仍推进了世界范围内电竞从单一游戏语境向职业化体育运动让渡的主体性意涵的确立。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后,电竞在200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为第99个体育竞赛项目。中国队在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斩获中国电竞史上首枚具有官方赛事性质(表演赛)的金牌。第三方赛事在民间则出现得更早,20世纪末就有若干省级网吧赛声名鹊起,并吸引大量青少年结成趣缘社群深度卷入,成为后续全国级规模赛事出现的先声,这也为中国电竞职业选手的培育和走向世界奠定基础。有媒体甚至这样评价:“中国的电竞世界冠军都是在网吧睡板凳睡出来的。”从“新兴娱乐”到“主流青年文化”,中国电竞事业的勃兴经历了波折的发展历程,并产生了复杂的社会影响;也是在此过程中,传播作为一种建构性力量,对大众认知电竞事业的脉络及其变迁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较之传统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电竞在属性上具有特殊性,故而也在媒介传播路径中呈现出阐释的复杂性。一方面,游戏性是其不可忽视的功能底色,电竞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项由电子游戏比赛上升到“竞技”层面的运动项目。传播活动为其祛魅体现出一个社会认知变化的过程,并强调在信息革命时代背景下电子游戏的娱乐先锋角色与寓教于乐功能。另一方面,游戏性特点催生出相应的负面效应,游戏“迷”“瘾”等问题逐渐浮现。21世纪前后,青少年沉迷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而“沦落”的社会现象频现,有关部门随之推动的一系列打击行动使得这种源于电子游戏的“不良之风”得到社会层面的重视,媒体首度将其定调并评价为“毒害孩子、泛滥成灾的电子海洛因”,这种强化警醒一度长期主导电竞传播的媒介话语。电竞在中国的本土化传播正是在“游戏毒品论”的社会语境下展开的,尽管早期的媒介话语对电竞活动设置的专门化框架有过关乎正当性的传播尝试,但由于电竞引入中国后的相关规范确立和认识跟进不够,这种传播浅尝辄止。“电子游戏危害性”这一媒介话语持续了较长时间,直到近10余年伴随着电竞事业的复苏和崛起,媒介话语方向才有了明显的偏转:在摆脱其“危害性”框架束缚的同时,不断壮大的电竞业亦被视作中国社会文化繁荣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有机力量。
电竞传播的本土化演进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中国电竞事业变迁的历史进程,这也成为把握电竞作为文化、体育环境建设中特殊角色的一条重要线索。大众媒介塑造的电竞话语不但作为重要素材影响了大众理解、阐释与关照客观社会现实,也形塑了大众对电竞议题的认知。由此,本文基于体育与传播的研究视域,从电竞传播的本土化历程角度出发,依托媒介框架分析(media framing analysis)的理论与方法路径,分析大众媒介如何历时性地构造电竞议题,关注电竞发展之于中国社会语境的核心关切,探讨持有一系列信息认知资源的电竞传播如何重塑大众的社会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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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传播的本土化历程:媒介框架的历时性变迁
电竞传播是大众媒介对电竞议题进行媒介现实建构的过程。媒介现实的形成是一种“意义”被重新建构的过程,关涉“选择”(selection)和“突出”(salience)的实践,进而使得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的传播能够影响并参与形塑社会认知的过程。由于媒介并非总是无偏见地折射现实,理解传播的结构便对把握电竞议题对大众认知的影响有重要作用。媒介建构现实的过程往往内嵌有一套系统性叙事语法及规则,即“框架”(framing)。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指出,(媒介)框架是(媒介)选择、强调和呈现的准则,它由几乎毫无暗示的,对存在着什么、发生了什么和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进行选择、强调和表现时所使用的原则组成。同时,嵌入传播中的框架往往也会因为被强调、凸显而唤起人们对某种公共议题采取集中的认知或行动,“人们依赖主观认知中的框架来组织经验、调整行动”,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s)普遍存在。
对中国电竞传播历时性变迁的考察,侧重于把握不同阶段电竞议题呈现的媒介框架,即提取、归纳相关新闻报道文本所采取的具有集中性、一致性的表达方式及其变化。框架分析即关注媒介文本如何结构化地建构现实,并将其置于相应的意义空间中进行阐释,这也构成了施行上述研究的一种较为恰切的理论工具与方法路径。主流传播学研究对框架分析的运用一般有3种路径:①质性研究主导的可识别框架分析,主要方法为文本和话语分析;②实证范式主导的可识别框架分析,主要方法为内容分析;③建构主义分析路径主导的可识别框架分析,综合使用文本分析与内容分析的方法。一般而言,第3种路径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其多适用于对话和互动较为高频、密集的社会公共议题,电竞议题在过去数十年的报道规模和互动声量远未达到上述要求,故而并非本文最适宜的选择。
考虑到本文另一方面意在考察社会认知的重塑,应在方法实施上为进一步发掘构成框架的媒介话语留出空间,而文本和话语分析有助于这一探索性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选择第1种路径。通常而言,媒介框架分析可拆解为3个层次:①对主题的把握,即高层次(宏观)框架;②对过程、结果及其评价的把握,即中层次(中观)框架;③对话语和修辞的把握,即低层次(微观)框架。基于上述3个层次的框架结构进行整合:①确定媒体来源及数据库,筛选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电竞议题的新闻文本(消息、报道、评论等);②在阅读大量文本的基础上,建构体现一致性特征的类目(可识别框架),并基于相应的典型报道主题、报道倾向、关键词等给出操作化定义;③对新闻文本进行编码后,将其纳入对应类目;④对类目进行分析并从中提取媒介框架;⑤结合框架展开进一步阐释。
对于样本选择和类目建构,本文将分析对象界定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不含港澳台)主要主流媒体的电竞报道,以慧科新闻数据库、人民数据库等收录的新闻文本(含文字、声音和视频)为检索来源,覆盖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与电竞传播相关的主要媒介内容生产,依托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与体育频道、中国新闻社等媒体的消息、报道、评论,获取电竞媒介文本共计4186篇。基于此建构出13种类目(可识别框架),并从中归纳提取出2类一级框架及其次级框架:Ⅰ类框架—事实框架,包含的次级框架有属性框架、发展框架、引导/法律框架;Ⅱ类框架—情感框架,包含的次级框架有道德框架、情感认同框架、反思/批判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电子游戏与电竞在今天已成为2个内涵不尽相同的概念,但中国电竞的本土化传播并非从一开始就有专门化论述,而是经历了由电子游戏议题向电竞议题逐步聚焦、分化的过程。作为一项历时性研究,本文纳入部分对电竞出现前的电子游戏阶段的考察,主要出于进一步准确把握、洞察电竞发端及脉络线索的目的,尤其是对“电竞及其探讨何以而来”的溯源,以期对主旨开掘形成尽可能充分的探讨。
2.1 新奇的先声:电子游戏的发轫(1981—1990年)
改革开放后,电子游戏作为一种新兴文娱产品在中国现身。对其的传播始于1981年,并贯穿文化繁荣的整个20世纪80年代。彼时虽尚未孕育出电竞的萌芽,却也为这种此后不断壮大的全新数字化娱乐形式在社会层面的普及奠定了一定基础,使得一种全新的文化生活形式得以逐渐显露。早期(1981—1990年)大众媒介对电子游戏的报道框架如表1所示。
如今,电子游戏与电竞早已在内涵与语境上转变为2个独立的专门概念,前者隶属娱乐文化范畴,后者则全面迈向竞技体育与职业化发展阶段。了解早于电竞产生的电子游戏传播,能为理解中国电竞传播的起点提供相应的框架基础和认知准备。20世纪80年代,主流大众媒介给予这一新生事物诸多关注和讨论。面对“从无到有”的社会接受,媒介呈现的事实框架和情感框架在比重上相当,反映了大众传播在观念和实践上的重视,相应的媒介话语亦表现出电子游戏对“改善生活”的可能性开拓。
(1)电子游戏娱乐充实闲暇生活的机会空间,“休闲娱乐”框架视其为一种全新生活方式,多强调电子游戏调节生活压力的积极作用。当时的报道围绕兴建电子游戏室等基础硬件设施、丰富社会交往等内容,传达民众对闲暇时间支配的更多元选择。代表“有钱、有闲、有心情、有技能”的电子游戏娱乐是迈向20世纪90年代的国人文化生活不断凸显现代化特征的缩影。与之相关联,电子游戏的主要受众—青少年群体亦深受相应情感框架的唤起和影响,电子游戏首度取得与电视等主流电子媒介地位相当的社会关注,其对青少年群体可能的涵化作用尤其受到关注。
20世纪80年代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电子游戏的勃兴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工人阶级憧憬美好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提供了积极想象,这也是该阶段少数有别于在单纯游戏娱乐语境中关注这一议题的发展框架呈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此后电竞传播在社会层面酝酿出相关基础的重要先声。空间的变化回应了这一特质:电子游戏逐步跻身工人阶级的主流生活,首先反映在物质性变化上。当时诸多报道显示,电子游戏机的身影多出现在文化宫、文化中心站等公共空间。这些社会主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背后融合了将工人的启蒙教育、阶级意识、文化创意、自我表达与闲暇活动整合起来的不同思想资源,为国家的宏观政治目标形成了微观政治领域(即生活世界)的解决方案。该可识别框架将电子游戏正当化为一种公共生活的全新可能,并将其内化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环,唤起并推动工人阶级等主体投身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2)对电子游戏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势影响的反思也未曾缺席。无论是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中汲取教训,还是着眼于本土化的现实问题,“游戏危害性”框架在当时已触及电子游戏潜在的不良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类报道在20世纪80年代总体规模有限,但这一负面框架几乎与电子游戏的发展同行,关于“电子游戏原罪论”的争鸣从未停歇。
2.2 夹缝中生长:作为游戏的危害性与作为竞技体育的合法性(1991—2008年)
随着技术及社会观念的普及,电子游戏在走向大众生活的同时也引发巨大争议。“游戏危害性”影响的相关争议带出了后来电竞本土化传播初期面临的矛盾焦点,也因认知上的惯性作用导致人们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对电竞形成准确认知。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主流媒体报道中,电子游戏持续性地成为家庭、学校的“眼中钉”,对电子游戏构建生活方式的批判反思不绝于耳。这一阶段中,总体偏向负面的媒介情感框架催生的一系列基于引导/法律次级框架的事实框架被不断凸显(表2)。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前10年是中国电子游戏从内涵到外延实现快速蜕变的阶段,中国电竞的业态也正是伴随着这种变化逐步实现从游戏娱乐语境中剥离,并开始尝试“自己走路”。一方面,电子游戏所承载的客体对象有了丰富发展,数字技术的狂飙突进使得电子游戏释放出更多想象空间,单机游戏、网络游戏等逐渐普及,为21世纪的电竞发展做出铺垫;另一方面,电子游戏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积累了更深入的经验认识,大众对其的探讨亦从起初的新鲜感、猎奇感转向对其社会功能、社会影响的进一步关注。
在此基础上,基于“游戏危害性”框架和“解决方案”框架生成的主导性媒介话语在道德框架、反思/批判框架、引导/法律框架的不断突出、强调之下,持续回应了这一社会关切。大量媒体集中探讨了电子游戏对受众的负面影响,更将其与其他社会失范行为相关联,形成“电子海洛因”的严肃定调,这种隐喻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媒介话语生产中逐渐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基础。除了事实陈述外,诸种媒介话语也旨在宣扬规制电子游戏的可能路径。除少量对“受害”群体自律行动的呈现外,更多强调以行政力量介入冲抵危害性政策实施、治理实践等,并通过悬置性公共发言尝试唤起大众的批判反思意识。
电子游戏传播由“休闲娱乐”框架到“游戏危害性”框架的两极化转向,客观反映了电子游戏不断陷入的道德伦理困境。经由相关媒介框架的强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建构起大众对电子游戏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受众因媒体的过度引导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偏离措辞或核心事件本身的负面影响,而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所形成的大范围群体恐慌。尽管传播效果未必总是长效的,但在一些情况下,这种群体性心理机制会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并可能使法律、社会政治,甚至社会自我想象的方式发生变化。对电子游戏的评价也因此类媒介议程的设置而陷入持续焦灼的状态。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电子游戏为核心对象的电竞被引入中国,并开始促成本土化的专门传播。受欧美、韩国等电竞事业壮大的影响,国内电竞事业开始萌芽。以2000年中国电子竞技联盟成立、2002年由工信部牵头组织的首个国家级赛事“中国电子竞技大会”举办为代表,以民间电竞俱乐部的组织设立、专门化的电竞赛事走到台前等为标志,电竞步入中国社会主流视野,并一同催生电子游戏市场的实质性变革。到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将电竞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大力发展,作为竞技体育的电子游戏在官方层面得到认可。同年,CCTV体育频道推出电视节目《电子竞技世界》,以较为权威的媒介话语为中国电竞的合法性定调。由于长期以来整体社会文化环境对电子游戏危害所积累的认识,刚刚勃兴的电竞业发展增长点与困境并存。在产业化进程尚未全面崛起的电竞本土化初期,作为一种影响乃至重塑电子游戏生态的新力量,电竞在传播客体上遵循从模糊的“赛事”概念到官方认可的竞技体育运动形式的基本逻辑,指向电竞正当化的媒介话语生产诉求。这一变化一方面引发了全新维度的媒体议程设置和社会关切,集中体现在媒介话语基于这一新生事物于不同侧面重新建构的事实框架,如电竞作为竞技体育的属性框架,基于产业经济、职业发展等要素构造的发展框架,在行业审查、规制等方面的引导/法律框架等;另一方面,尽管电竞逐步从电子游戏语境中剥离,但媒介传播中的情感框架仍延续电子游戏时期的惯性作用,大量媒体报道将电竞的危害性等同于电子游戏,反而加剧了批判框架的强化。早期电竞传播经历了从电子游戏的“脱胎”到逐步形成专属的媒介框架(表3)。
发轫于2000年的中国电竞传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事实性报道到多元的观点性输出的传播路径,也由此生成了一系列超越传统电子游戏意涵的全新媒介话语。近似于电子游戏进入中国的早期阶段,大量事实框架主导着电竞议题的知识生产,其中尤以属性框架和发展框架的出现为新的传播特点,呈现总体向好的积极态势。但与此同时,20世纪初媒体报道唱衰游戏市场的声量不减反增,彼时持续加剧的对电子游戏的批判性报道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众对电竞议题的判断,在情感框架层面延续甚至强化了相应的负面道德评价,故而使得这一阶段媒介话语呈现的电竞处于夹缝中求生长的状态。
一方面,“竞技体育运动”框架通过报道电竞赛事、普及电竞作为新兴竞技体育项目的特征及其区别于传统电子游戏的发展路径等,以本体性的探讨廓清“电竞自身是什么,电竞是否在‘体育之筐’中”的基本命题;另一方面,对于初获正名的电竞,“职业发展”“产业经济”等逐步嵌入主流媒介话语的框架中获得重视,关切并回应电竞事业的积极效应与未来可能,同时赋予其作为职业技能与产业价值的正当性。当然,上述积极的传播实践仍整体性地居于对电子游戏的传播态度之下,面临“危害性”的拷问,也指向“规范引导”框架下的诸种制度性构想。尽管彼时的传播已对电子游戏和电竞的内涵做出区隔,甚至时常将电竞诠释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但此前延承下来的对电子游戏的“道德审判”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早期中国电竞发展的情感认同。
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媒体积极开展了将电竞从电子游戏“阴霾”中尽可能剥离出来的媒介正当化实践,尝试提供一种合理且自洽的中性阐释方式。在从“休闲娱乐”框架到“游戏危害性”框架的转向之外,电竞正当化作为媒介再现电子游戏的“第三条道路”,想象性地回应着大众对电竞的不安与恐慌心理,并形成一定的有益探索。但出于“扶持”的目的和“规范”的要求,官方对初期的电竞事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制,电竞传播也并不如想象中乐观,媒介框架与社会期待之间的落差难以得到实质性弥合—电竞正当化的媒介实践在具有妥协和克制意味的探索中艰难前行。
2.3 发展框架主导:成熟业态下的正名与理性反思(2009—2020年)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刚获得些许市场红利的中国电竞事业发展一度受阻。然而,随着国内互联网经济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以及官方对电竞的监管逻辑有所放开,中国电竞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产业化的实质性推进成为中国电竞事业步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2009年,腾讯代理的网络游戏《穿越火线》和《地下城与勇士》入围世界电子竞技大赛(WCG),主流网游市场开始全面吸纳电竞项目,其整体市场规模得到扩大。21世纪20年代,随着外部资本力量入局、电竞国家队组建并出战世界级赛事、相关政策文件倡导推动电竞健康发展等,中国电竞业从最初的“跑马圈地”逐渐走向成熟业态。近年来,电竞作为竞技体育项目已在诸多社会层面得到认可,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也是在这一过程中电竞传播较之此前阶段形成了更为准确而丰富的实践,在框架组织方面出现新的变化,具体如表4所示。
近十余年间,中国电竞事业在各方面的社会准备臻于成熟,尤其是伴随市场化、产业化的快速推进,媒介对其的话语正当化实践得以基于更丰富的素材深入,视引发更为审慎、有效的社会讨论为传播的重要目标。在这一阶段的传播中,基于电竞的各类事实框架占据绝对比重,在所有相关报道中占比近80%,其中尤以发展框架为主导,较为突出地关切其在竞技体育、产业经济、职业发展、电竞文化等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伴随一个阶段以来大众媒介对电竞这一专门化对象的普及,电竞传播在情感框架方面的破与立也成为助益其正面声量增长的动力,这不仅成为调适从电子游戏延续下来的反思/批判框架的重要力量,也逐步促成对长期甚嚣尘上的“游戏危害性”框架的反拨,在更丰富、多样的正名实践中重塑电竞传播的全新情感框架。总体上,这一阶段的电竞传播框架呈现出议题细分、方向多元、探讨集中的特点,在对电竞形成准确认识的同时开展助益事业健康发展、普及大众认知的积极尝试。
“竞技体育运动”“产业经济”“职业发展”等框架在媒介话语的生产中得到壮大,其意涵也形成具体迭代:①赛事报道走向专业化,积极呈现中国电竞人的优良表现,使得电竞作为一项承载竞技能量和传递体育精神的项目与电子游戏的内涵形成本质分野;②电竞产业经济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竞事业逐步与“粉丝经济”、文创产业、社群经济等新业态产生融合;③“职业”的概念走向成熟,培训师、游戏策划与运营师等新兴职业受到社会认可,这与更前端的高等教育领域形成良性互动(电竞被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成为专门化的本科专业和高校就业方向的新兴增长点,但人才缺口仍较大,电竞人才培养亟待加强)。此外,电竞传播亦衍生出“电竞文化”框架,属于业态成熟后催生的新方向,侧重描述电竞衍生文化产品的发展;同时将电竞视为跨文化传播的有力载体,商榷如何实现电竞作为讲好“中国故事”的文化形式与异文化的沟通、对话。
依托上述在职业、事业和产业等层面的深入认知,大众媒介呈现了电竞与产业经济、职业教育、影视文化等社会发展支撑领域的交互与融合,加之国家在政策层面的规范与引导,主流传播话语已将电竞视为社会新经济与新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早期电竞传播的正当化诉求不同,这一时期的传播拥有更充分的事实依据,在框架构造上强调对中国电竞事业的主流化演绎,旨在为电竞的社会认知形塑更普遍的共识。
基于此,批判反思性质的媒介话语从单纯的警醒动员转变为商榷具体解决路径,亦丰富、迭代了事实框架中的引导/法律框架,形成推陈出新的诸种表达。主张“理性反思”的媒介话语为如何准确认识电竞议题提供了一系列理性方案,如资本“去沫”、包容亚文化、分析电竞入奥的可能性等,并明确指出就电竞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而言,其“原罪”不在游戏而在沉迷,呼唤净化游戏环境、提升玩家素养等。该类框架发挥了大众媒介呈现电竞议题过程中的社会协调功能,诸种媒介话语以讲求公共利益的立意主张进一步破解“游戏原罪论”争议。
“正名”与“理性反思”的媒介话语以较为积极的叙述为主导,为大众充分认识电竞提供了理性的现实依据。当然,仅有“看好”还不够,要对快速发展中的电竞业实现有效监督,另一种全新的引导/法律框架—新“批判性”框架的生成发挥了特定作用,其关照的对象从宏观现状向具体问题聚焦,如关注电竞产业化、职业化程度加深后的新状况,电竞选手生存发展的结构性困境,电竞发展的“马太效应”,电竞直播乱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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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变迁的再阐释:从“偏见”到“认同”的社会认知转向
从1981年《人民日报》刊发中国第一则关于电子游戏的报道,到2000年《每日新报》首度开展电竞的专门报道,再到当下多元化、跨媒体传播的繁荣景象,在40多年时间里,大众媒介对电竞及其相关议题的传播框架经历了“休闲娱乐—游戏危害性—作为竞技体育的属性正当化—正名与理性反思”的历时性变迁。媒介框架的建构一方面源于信息生产者(机构)的意图,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现实及其变化的具体再现,而这一系列媒介框架又对受众认知关乎电竞议题的种种客观现实形成影响。
一方面,在媒介框架与受众认知建构的互动关系中,根据框架效应,大众媒介是塑造受众认识和判断客观现实的重要来源之一,媒介框架影响受众认知。从认知心理学视角看,受众通过获取大众媒介提供的“间接经验”以扩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大众媒介提供的信息及观点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影响着受众的认知、态度、情感、价值观和文化心理,为受众构筑了一个强大的认知场。大众媒介编织出关于电竞议题的意义之网,通过一系列“框架”得以凝练,人们则或多或少会从这一普遍性的意见气候中获得理解和把握电竞议题的阐释经验。另一方面,传播者框架和受众框架并不总是一致的,受众按照何种框架解读新闻文本并非完全由媒介框架决定,受众对媒介现实的把握具有能动性,媒介现实与受众认知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不过就本文而言,电竞作为一种正在蓬勃发展的新事物,其传播历程的发生与作用缺少必然且充分的本土文化基因、既有事实发生与日常生活经验积累等,也存在能动性发挥的难点,更多地以陌生化的舶来品姿态进入中国社会,大众对其认知十分有限。故而,相较其他社会议题,电竞传播的媒介框架建构对受众认知的影响体现出一定的显著性。
基于上文对媒介框架的阐释,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观大众对作为一种社会现实的电竞的认知变化。在电竞业态尚未出现的早期电子游戏传播阶段,作为一种主流媒介话语的“游戏危害性”框架持续存在,唤起乃至强化了大众对电子游戏的偏见性认知与道德恐慌;而这种单一的框架虽然长期主导媒介话语,却也伴随电子游戏的新发展和电竞事业的勃兴逐步得到改善。尤其到中国电竞的发展成熟阶段,电竞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扮演的特殊角色进一步受到重视,因而也展现出阐释的复杂机理:通过解构污名化电子游戏/电竞的刻板印象,大众媒介围绕电竞作为一种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重新组织多元的传播框架,以重塑大众的一系列认同性认知。媒介框架及其话语的变迁推动并再现了主流社会话语对于电竞从“偏见”到“认同”的社会认知转向。
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上述认同性认知何以成为可能?其背后存在怎样的媒介实践路径?认知资源(cognitive resources)的概念为探索“媒介实践如何影响大众认同性认知”提供了一个合适的中介视角。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资源是人们对事物的态度、评价等认知形成的基础,个人通过对认知资源的加工形成对某一事物的印象,个体性因素可能会影响认知加工过程。换言之,社会大众对电竞议题的认知是其对所掌握认知资源的加工结果。认知资源包括实体认知资源和信息认知资源:前者是影响人们对事物各方面亲身感受的要素总和;后者则是人们对事物各方面非亲身感受的要素总和,主要指各种形式媒介对事物客体的选择性传播内容。电竞显然是作为整体的大众缺少足够“亲身感受”的社会议题(即实体认知资源匮乏),而正是大众媒介提供的关于电竞现实的广泛信息认知资源对该议题下的社会认知调整形成了有效补充。因此,大众媒介生成并提供的能够助推形塑认同性认知的电竞信息认知资源是本节讨论的重点。
3.1 核心议题:“竞技体育运动”传统认知资源调用下的本体意义建构
竞技体育运动的概念与实践由来已久,在增强人民体质、富足精神、繁荣文化、发展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也愈发显著。同时,竞技体育运动中由运动者、观看者、潜在关注者等共同构成的场域,使得各方都能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形成一种交流互动、和谐融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故而,竞技体育本身也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学属性的文化议题。纵观电竞及其相关议题的社会讨论,“电竞是否是一种竞技体育运动”是被长期关切的焦点问题,不同社会力量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指向其如何建构电竞合法性的根基。
电竞作为新兴竞技体育运动的合法性地位,较之其他传统竞技体育运动呈现出更为浓厚的社会建构特点,是一系列社会文化要素共同建构的结果。然而,这种地位的确立又与传统竞技体育运动有较大差异。一方面,电子游戏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正当性争议;另一方面,转化这种正当性争议成为具有积极意义的全新文化资源,指向核心议题内涵的迭代,社会接纳的难度由此大大提升。大众传播作为一种构造性社会机制,通过建构“电竞作为竞技体育”的本体意义,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系列围绕“电竞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信息认知资源,其实践路径是调用社会大众之于“竞技体育运动”的传统认知资源。
具体而言,大众对传统竞技体育项目业已形成一套拥有丰富意涵且相对稳定、常态化的认知资源库,包括对竞技体育运动概念、特征的内涵性认知资源,以及对竞技体育社会功能、价值的外延性认知资源等。大众媒介跳出单一的危害性框架,重塑电竞的正当性意涵,通过调用社会大众对“竞技体育运动”的传统认知资源,完成对电竞属性意义的建构。具体路径:①调用“概念”认知资源,赋予电竞以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如强调电竞对个体智力、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的积极意义,进而区隔其与电子游戏等的本质属性,典型案例如《人民日报》2004年1月19日的报道《展现人与人之间智力、身心协调能力的全面对抗—电子竞技运动浮出水面》等;②调用“特征”认知资源,大众媒介积极凸显电竞赛事的趣味性、全民性、竞技性等特征,使得电竞以体育赛事为线索逐渐靠拢传统竞技体育项目,如大量报道呈现国内外电竞赛事与活动、受众广泛参与等;③调用“精神”认知资源,大众媒介将电竞视为如其他竞技运动一般能够传播体育正能量、彰显体育精神、实现体育强国梦的新兴载体,典型案例如CCTV新闻频道2018年11月4日的评论《IG夺冠:新生代的另一种体育强国梦》等。
通过调用“竞技体育运动”的3种传统认知资源,媒介为大众提供以传统认知资源为素材而再生成的核心信息认知资源,这一媒介实践推动了社会大众对电竞议题从偏见到认同性认知。一方面,“竞技体育运动”传统认知资源本身即具有积极立意,对其的调用有助于推动大众对电竞议题的接纳;另一方面,主流媒介为电竞提供信源明确、权威的信息认知资源类型,而大众在对其接受与加工过程中天然受到对“竞技体育运动”既有认知习惯等的影响,这种在“主流化”语境中演绎出的认知路径体现较为充分的可信度,也更容易生成相应的效果。
3.2 意义延伸:积极性认知资源吸纳下多元传播框架的调适
大众媒介通过调用“竞技体育运动”的传统认知资源完成对本体意义的建构,生成一种核心信息认知资源以唤起大众对电竞议题的认同性认知。然而这一过程囿于“竞技体育运动”传统认知资源的有限性,增量的信息认知资源仍有待全面扩充。实际上,伴随中国电竞事业的发展,电竞开始成为竞技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文化活动融合、共生的存在:电竞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已占有一席之地;电竞相关职业已获得国家官方认可,电竞教育发轫;电竞网络文学、影视等日渐成为社会大众喜爱的文化产品;等等。可以说,与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的交融为电竞传播生成全新的信息认知资源提供了新思路。
与“竞技体育运动”传统认知资源调用相似,大众传播需与产业、职业、教育、文化等社会发展领域中相对稳定且积累了相当共识的认知资源形成有效对话。为此,媒介通过吸纳社会大众对上述活动的积极性认知资源,完成对电竞“竞技体育运动”本体意义的超越,通过“产业经济”“职业教育”“电竞文化”等多元传播框架的调试赋予电竞以全新、多元的意义,使电竞在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正当性地位进一步合法化。
电竞传播吸纳社会大众之于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认知资源的具体路径:①吸纳社会大众对产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积极性认知资源,在传播框架中明确电竞产业化的快速进程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助推力,同时阐明其所蕴藏的未来前景,如《经济参考报》2020年8月6日的报道《从专业赛事到全民参与 电竞“出圈”显示巨型增量空间》等;②吸纳社会大众对新兴职业增长点改造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积极性认知资源,传播框架关照电竞催生新兴职业和人才的巨大需求及其积极社会影响,并关切更具体的技能、素养等培养要求,如《中国青年报》2017年5月19日的报道《95后职业电竞人:被游戏改变的人生》等;③吸纳社会大众对文化发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社会大众生活的积极性认知资源,传播框架认同作为一种全新生活方式的电竞文化消费,同时强调其与其他文化主体的有益互动,如CCTV新闻频道2018年4月12日的报道《〈头号玩家〉刷屏 玩转电竞IP现实与奇幻缺一不可》等。
通过吸纳对产业经济、职业教育与文化发展等活动的积极性认知资源,媒介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系列崭新的信息认知资源,这对推动之于电竞议题的认同性认知发挥了积极影响:一方面,大众对3种类型社会文化活动的认知资源多以协商式而非主导-霸权式的解码方式加以解读,如不少媒体报道提及人们在肯定电竞产业价值的同时也会指出其对资本运作、文化产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另一方面,大众媒介吸纳积极性认知资源的实践,实质上是使电竞活动与其他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具有积极性价值的互动。人们调用既有对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认知资源,习得关于电竞传播的“叠加意义”,更有可能强化对电竞议题的积极性认知。
3.3 深层关切:政策调适、玩家推动、内涵迭代下的正名实践
值得进一步厘清的深层关切在于,这一系列媒介实践的合法性何来?大众媒介的正名实践并非单一力量的形塑,而是社会多种构造性力量进行对话、博弈后的结果之于传播和认知层面的投射。因此,关切电竞传播“正名实践”的合法性来源,须批判性地辨析多方社会力量对电竞议题的相关阐释,这同样成为把握电竞社会认知重塑的关键线索。
(1)国家、政府、相关组织等行政力量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加快电竞体育化、产业化、职业化等进程。“电子海洛因”的负面隐喻作为主流社会对电子游戏乃至电竞的长期刻板印象,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电竞传播的正名实践。针对电子游戏的负面效应,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出台以促成、引导其健康发展,如2003年原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游戏出版物均须登载《健康游戏忠告》、2007年落实推动游戏“防沉迷系统”等,旨在倡导科学管理、运营电子游戏,回应笼罩于游戏议题的“伦理阴霾”,为以电子游戏为前提的电竞事业发展奠定道路基础。自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将电竞界定为竞技体育项目起,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扶持、引导中国电竞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等发展进程的政策条例: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对青少年引导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2016年教育部增补“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本科专业;2017年文化部出台文件推进游戏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电子游戏等游戏门类协调发展,促进电子竞技等新业态发展。源于国家、政府和相关组织的积极阐释客观上在整个社会语境中为电竞进行定调。因此,官方的介入性认可(政治合法性的赋予)使得电竞发展、大众媒介的正名实践等形成更为坚实的基石。
(2)电竞玩家作为一种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着电竞“去污名化”的实践,是不可忽视的群众基础。一方面,电竞业已成为深受当下年轻人群体喜爱的文化生活形式,日渐从被批驳的娱乐对象转向主流的流行文化对象。而这样一群成长并浸润于电子游戏的普通玩家,在肃清偏见的同时也成为阐释电竞合法性的中流砥柱。有观点认为,电竞的崛起使得“游戏不再是亚文化,而是一种优势文化······年轻一辈越来越有理由相信,老一辈们并不比他们知道得更多,也没有什么值得传承的”。另一方面,规模日渐庞大的电竞职业玩家群体积极推广电竞赛事、发展电竞联盟、开展电竞培训、打造职业形象等,近年来这样的实践多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官方媒体报道,电竞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同正在被逐步固定、夯实。
(3)电子游戏的内涵迭代提供了一种内部性变革视角,为传播的正名实践提供了方向性参照,也以更加切实可感的认知资源为大众所接受:游戏本体意涵的积极转向与游戏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市场想象空间使得大众媒介对此不断做出正反馈,进而赋能其促成主流社会的认同性认知。从游戏本体出发,VR/AR/MR、AI+5G、体感、连屏互动等新技术发展使得电子游戏的真实感、浸润感、互动性进一步得到增强,电竞作为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技术载体也受到更多大众的青睐。近年来,Switch、Play Station等掌上或家用游戏机在一定程度上为丰富电竞操作的场景和体验提供了可能的想象空间。
从行为主体出发,早期电子游戏更强调娱乐性,暴力格斗、色情血腥等内容屡受诟病,也易造成“玩家沉迷”。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与电竞业的诞生,电竞所主张的科学性和竞技性为自身注入了全新内涵,“电子游戏的竞技者们不是在‘被动沉迷’而是在‘主动提升技艺’”。从产业逻辑出发,传统电子游戏的运营及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主要鼓励玩家“多为游戏本身花钱”,也出现了所谓的“氪金”负面效应。时下的电竞市场逐渐形成了一条围绕电竞文化的娱乐产业链,多种经营催生多种消费形式,围绕电竞项目的俱乐部建设、赛事运营、网络直播、广告赞助、周边衍生等现象形成潮流,电竞产业的多元增长点未来可期。资本的入驻虽为电竞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仍需警惕资本泡沫化等负面效应。实际上,大众媒介已从理性角度对社会大众进行了相关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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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文以媒介框架分析的理论与方法路径,对中国电竞传播框架及其变迁进行凝练,探索归纳出大众媒介构造电竞议题的历时性线索;同时以认知资源的概念为阐释工具,指出电竞传播推动大众认同性认知的2种实践路径与合法性来源。在越来越丰富的媒介话语生产助力下,目前中国电竞图景虽已有焕然一新的面貌,但对此的任何过往评价都不是终点。一方面,随着中国电竞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问题和状况也将随之出现,作为“社会瞭望者”的大众媒介理应持续关注,及时调整传播框架以匹配变化的需要,才能助益行业生态性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主流社会对电竞的态度和认知同样处在动态调整和变化之中。传媒业需要保持作为社会公器的理性和公允,在理性区分电竞与一般电子游戏、网络游戏的差异,以及反思中国电竞事业转型升级的同时,进一步引导主流社会对本土化电竞议题形成更趋完整、科学的审视。这一议题值得予以学术层面的持续关注和考察。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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