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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2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

德新税悟 2021-12-09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税务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税务局党委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联系部门实际,在抵御疫情的重大考验中践行初心使命、展现税务作为、诠释对党忠诚。

  

  会议强调,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一线场所,也是税务部门防控疫情的第一线。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是税务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最好体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把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采取最严格措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党员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定战胜疫情的决心信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昨天和前天,德新税悟整理了社会各界公益捐赠会涉及哪些税收优惠等问题,大家可以点击链接查看:

【抗击疫情】您的捐赠,有这些税收政策在做后盾


另外,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延长了2020年度春节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截止1月31日中午12时,已经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向广大纳税人发出了办税温馨提醒。


以下是德新税悟搜集的各省市的温馨提醒链接:(排名不分先后)


  1. 北京税务: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2. 新疆税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办税提醒
  3. 山东税务: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4. 辽宁税务: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5. 四川税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6. 陕西税务:陕西税务明确网上办税(费)渠道   减少窗口业务接触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7. 江西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8. 广西税务:新春快乐!您的健康平安是我牵挂的事——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醒
  9. 西藏税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温馨提示
  10. 甘肃税务: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多用网络办税(费),严防疫情”的纳税服务提示
  11. 宁夏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办税(费)渠道,减少窗口业务接触,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服务提示
  12. 上海税务:【重要】今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网上办税缴费提示看这里↓
  13. 安徽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的温馨提示
  14. 江苏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15. 福建税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16. 青海税务: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注意事项的服务提示
  17. 贵州税务:请扩散!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
  18. 湖北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
  19. 内蒙古税务: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20. 重庆税务:温馨提醒:疫情防控期涉税业务怎么办?这些渠道最安全
  21. 黑龙江税务: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22. 浙江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
  23. 广东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
  24. 云南税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25. 海南税务: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服务的通告
  26. 河北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办税服务提示
  27. 吉林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28. 山西税务:
  29. 湖南税务:
  30. 河南税务:

各省的提醒内容不再一一展示。在这里以北京税务的提醒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一、常用涉税业务办理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正常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套餐式的办理方式,包括“新办纳税人”“跨区迁移”“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初次申领发票”“非正常户解除”“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国际业务”业务,进一步简化您的操作,欢迎体验。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直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票E送”。如果您需要发票代开,可以选择“邮寄代开”(邮寄代开功能将于2020年2月1日0时起开始对外提供服务)。“票E送”“邮寄代开”业务客服电话:4006289911。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北京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对于已经签订社保缴费三方协议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完成职工参保信息更新和本月申报数据确认后,进入“费款缴纳”下的“缴款”模块,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四、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请您通过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交网上联办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可预约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体化办理缴税和登记业务。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全力配合下,我们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坚决守护好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9日



除了网上办税之外,发票申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并且邮寄到家的。


比如:

  1. 安徽税务:天气严寒,不愿出门领票的日子里,邮寄领票来解决

  2. 宜宾税务:紧急通知|暂免邮费!宜宾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


这里也给大家推送一下海口税务局的免费视频辅导:

1、视频辅导:电子税务局申报类相关功能系列之一(登录和基础信息维护)

https://mp.weixin.qq.com/s/pxkLRSMTqsKKXiQRYb2XuQ


2、视频辅导:电子税务局申报类相关功能系列之二(申报)

https://mp.weixin.qq.com/s/w99nInIEFFhCPfk7-5pEAQ


3、视频辅导: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类相关功能(通用操作、登记信息确认、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作废办理业务、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https://mp.weixin.qq.com/s/QAb3BxzUnDXpeKaqSYRc1A


4、视频辅导: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类相关功能(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发票领用、专用发票代开)

https://mp.weixin.qq.com/s/UHOUhy7T5bWBg1hudnIbEA


5、视频辅导: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类相关功能(发票验旧及核定申请、证明开具、信息查询、公众服务)

https://mp.weixin.qq.com/s/LKK8mIK313xtTtZEQs7Dyw

国家税务总局也已经将原来的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完成发票查询、勾选、确认、发票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等功能。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引和视频培训大全(陆续搜集中)

【德新税悟】你是我的眼,让我看清异常发票的脸

九问九答带您了解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事项



愿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抗击这场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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