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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45条意味着融资租赁物将被纳入承租人破产财产吗?
01
被《民法典》第745条“删除”的半个条款
02
没有规定“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代表“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03
能否行使取回权,比是否被认定为破产财产更重要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745条的修订并没有动摇租赁物所有权归于出租人的立法根基,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是法律的当然之意。而出租人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能够实际行使取回权,并不因这一修订而受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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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法典》第745条“删除”的半个条款
02
没有规定“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代表“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03
能否行使取回权,比是否被认定为破产财产更重要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745条的修订并没有动摇租赁物所有权归于出租人的立法根基,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是法律的当然之意。而出租人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能够实际行使取回权,并不因这一修订而受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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