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拟录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政审、调档、党组织关系与户籍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18年拟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必要步骤,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保证入学新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手段。学校、学院需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法学院2018年拟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调档、政审通知,已于近期以挂号信形式统一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并按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材料,以便学院和学校进行政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审、调档
1、统招统分的拟录取考生
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的拟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于5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密封后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党委根据政审鉴定意见进行政审。
由外校考取我院的应届毕业生考生,由所在学校将考生人事档案备齐,于7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考生档案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请考生与本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好档案寄送事宜。
由我校其他院系推免或考取到我院的学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交至法学院党委,不需办理档案手续。
我院应届毕业生推免或考取本院的学生,不需办理政审、档案及组织关系等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考生,需于6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工作单位提供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二);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若人事档案仍暂存于原就读学校的,由其原就读学院提供在读期间的政审鉴定,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规定格式);若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提供阅档证明(阅档证明依据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格式或内容填写),或由其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规定格式)。
2、委培、定向的拟录取考生
委培、定向(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拟录取考生不需要转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但必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并于5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政审材料寄至或由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3、注意事项:
(1)调档函由学院招生工作负责老师按照研究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考生可根据附件中的挂号交寄单查询邮件送达情况。如考生在15日之内尚未收到调档函的,可与招生工作负责老师联系咨询。考生可凭调档函协调有关单位寄送人事档案。应届毕业考生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寄送思想政治鉴定材料。
(2)所有的人事档案及政治思想鉴定须应由相关单位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信封上注明“考生档案”字样、考生类别(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以及考生考号的后5位,例如“考生档案法学硕士 10102”,由相关单位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委。
(3)政审工作需要按批进行,有一定的工作周期。法学院党委将对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名单将报送校党委学工部及研究生院。考生政审合格、返回协议并缴纳相关培养费后,学校方能寄发录取通知书。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党组织关系迁转
1、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生,另需办理党组织关系签转手续。其中,京内高校的考生(组织关系属于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不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9月入学后,由其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进行组织关系的签转,转入的支部名称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新生党支部”。
2、非京内高校的考生(包括党员组织关系属于中央及京外高校单位管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签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纸质版)。非京内高校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考生可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确认本人组织关系隶属,确认是否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准确填写介绍信抬头。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持有保管,不放入人事档案之中,开学后法学院党委会通知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至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4、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院硕士研究生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5、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应密封在本人人事档案材料之中一并寄送至我院,请勿分开寄送。
6、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由本人保管,无需放在人事档案中。开学后将本人政治面貌等信息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三、户籍迁转
1、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考生还需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新生入学后向学校提交户口迁转证或户口卡。因特殊情况本人自愿不迁转户口的外地新生,应在开学后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方式入学后另行通知)。新生入户指标2018年当年有效(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018年提出自愿不再迁转户口的新生,日后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本校的手续。
具体详细要求请及时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保卫处关于新生户籍签转相关通知,往年相关通知可参考附件四《关于办理法学院2017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实际要求请以2018级新生户籍迁转相关通知为准。
2、户口迁至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不能出现“海淀派出所”字样。
??3、转迁证或户口卡由本人保管。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给法学院团委办公室肖晶老师,上交前务必按照新生户籍签转相关通知准备好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迁移证或户口卡超出有效期的也可签转;人大本校同学需在本科所在学院领取户籍卡,开学后与班级一同上交。新生落户工作将在11月-12月完成,请各位新生不要安排在第一学期出境交流。
四、学费缴纳与协议返还
法律硕士的学费以新生缴费通知为准。新生奖学金在入学之后发放。
拟录取法学硕士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另签协议书。协议书、银行卡等由学院负责招生的老师另行发放。请在5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协议书签好(一式三份),以特快专递或机要、挂号的方式寄回法学院招生工作负责老师。(相关负责老师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见本通知第五项)。
五、各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1、政审、档案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13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604室
邮编:100872
2、法学硕士招生工作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2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室
邮编:100872
3、法律硕士(含本科法学方向法律硕士)招生工作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133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室
邮编:100872
4、户籍迁转工作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1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7室
邮编:100872
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本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非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在职、委培、定向考生).doc
附件四:关于办理法学院2017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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