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调离原法学院会发生什么?
人生有很多种可能,加入芬香享受高品质生活!
上诉人**大学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2019)***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人事聘用关系。
二、判决被上诉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三、判决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之间仍存在聘用关系。根据《关于聘用***等26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被上诉人聘期为2018年1月1日,目前被上诉人聘期尚未结束,双方之间仍然存在聘用关系。
二、被上诉人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根据相关人事聘用制度规定,被上诉人作为承担国家重点项目技术骨干,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承担重要教学与科研任务,担任法学学科博士点的方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聘用合同》第七条第(六)款约定,被上诉人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综上,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答辩(部分摘录):根据博士点专项建设评估要求,答辩人年年超额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科研成绩在被答辩人法学院名列前茅。答辩人在17年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时,几乎以1人成果成为四个创始方向之一。博士点获批后,又几乎以1人之力完成了作为方向带头人的博士点社会保障法与医疗卫生法方向的五年建设任务,未来博士点的建设评估在答辩人这个方向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答辩人完成了二级2019年前半年学期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全部教学任务,完成了博士点专项建设三年规划论证的起草任务,因而答辩人的离职并没有影响到被答辩人博士点的建设。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现阶段指导一名博士生和五名经济法学硕士生尚未毕业,为学生提供指导应当是教育机构的职责所在。
一审法院认为(部分摘录):原告和被告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三年的《**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该份聘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之后双方未再签署任何书面形式的人事聘用合同。被告仍在原告处继续工作,原告继续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聘请被告为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应视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人事聘用关系且一直存续至今,但双方之前签订的《**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条款并不对现有双方事实上存在的人事聘用关系产生必然的约束力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的行为违反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因双方未就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被上诉人于2019年6月5日,向上诉人提交《辞职报告》,符合人事解聘程序要求,现**大学认为双方聘期尚未结束,双方之间仍存在聘用关系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大学在***提出辞职期间仍持续向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对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时间以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更为妥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大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大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十四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预通知
这些还没有实现的人大代表建议:每一个都令法官向往!如将律师收入的50%转给法官!
沉痛悼念秦国光律师、张宝贵律师、刘向军律师、妥建仁律师、王鹤仪律师等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十四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大纲发布
全国共有参与教师教育的院校696所,在校师范生近3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