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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记忆 | 中国与阿联酋的建交谈判(下)

袁鲁林 外交官说事儿 2022-07-19


作者简介

袁鲁林 1954年10月调入外交部工作,在部内任西欧司专员、新闻司副司长;在国外曾担任过驻外使馆的一等秘书(芬兰)、政务参赞(丹麦、瑞工、西德、加拿大)、商务代表(奥地利)、大使(阿曼)等职务;1985年底离休,从事社会扶贫工作、国际经贸仲裁工作,并撰写回忆性文章,著有《波斯湾争夺目击记》一书。

 阿方不接受中方协议稿 

10月14日,双方开始第二轮谈判。会议地点仍在拉希德外长办公室。

双方寒暄之后,拉希德外长告诉我:关于谈判,由在座的兄弟肯迪和穆罕默德同大使具体谈。他认为,谈判不会遇到困难,谈判只剩下两个问题,一个是公报的行文,再一个是确定两国建交的日期。

关于台湾“总领馆”问题,他解释说:“‘荣誉总领馆’未被阿联酋中央政府承认,不是官方的,它的存在是不正常的,它也不是由迪拜酋长国同意成立的,仅仅是迪拜市政府同意的。它本来是个民间贸易办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给它的便利越来越多了。总之,我们将处理这个问题的表态,使它变成一个贸易办事处。等我们处理完上述问题后,你们来此建馆。”

我赞同开始正式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代理次官雅古布·肯迪请我们到另一间会议室就座。




雅古布·肯迪首先发言说,方才,外长和大使都肯定了两国建交的愿望。现在我们谈几个具体问题:

一、我们的谈判,需要就宣布建交的时间达成协议,即确定个具体日期。

二、关于建交公报,它的行文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已经准备了一份草稿,交你们研究,如你们同意这个草稿,那我们就可进一步商定公布的日期(他把公报草案交给了我,我们也递交了我们的建交协议草稿和建交公报草稿)。

三、你们提到了台湾在迪拜的贸易办事处,我们知道你们在沙迦有个办事处,我想在两国建交后,它的存在就不必要了。另外,你们在迪拜还有贸易办事处,当你们在这里设立使馆后,就可以把它并入,不再需要办事处了。

四、我们想了解,你们在此设使馆需要多少人。我们希望讨论这四个问题。

肯迪的发言,未提台湾的“总领馆”如何解决。看来,他们认为由拉希德外长解释一下就算了。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种不作处理的方式,必须将台湾问题明确写入协议。我针对他的发言谈了看法:

一、台湾在迪拜的“荣誉总领馆”,实际上是台湾的官方机构。门口挂有“中华民国荣誉总领馆”的铜牌,挂有“中华民国”的国旗,前几天还举办了所谓“中华民国”的国庆招待会,还由台湾的“官员”签发了入境签证。这些事实你们外交部可以去查证。我们赞赏拉希德外长表示要处理这个问题,但必须在建交协议中写明。我的发言已经指出台湾“总领馆”的政府功能和非贸易性。

二、次官阁下提到的我驻迪拜的贸易办事处,那是“长城贸易中心”,是一个民间贸易机构,它由阿联酋商人担保,是双方的合资公司。

三、中国在沙迦有“中国民航办事处”,虽然带有政府性,但它是一个民间的营业机构,各国都有民航公司的办事处,这是一个惯例。

肯迪插进来说:“我们不反对民航公司设办事处,但它不能从事政治活动、办理签证事务,各国民航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明确的,就是售票、经营民航业务、活跃旅游。”

对此,我直言相告:“中国民航办事处确有一个管理旅游事务的人,但他无权签发签证,只是写个介绍信,签证要到北京机场才能办理。因此,它与台湾在迪拜的“总领馆”的性质根本不同。”

肯迪争辩说:“但正如拉希德外长所说,迪拜的‘总领馆’未被认可,未经阿联酋外交部的同意。”

我立即回答说:“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外交部更应干预,应予撤销。至于沙迦中国民航办事处管理旅游事务的人,在我们设立使馆后就不需要了。”

四、使馆人数问题:使馆外交官和服务人员都包括在内,可能在20-25人之间。因为我们一般不在当地雇请外国人,所有司机、招待员和厨师都由国内派出。各国对使馆人数,一般有两种做法,即限制人数和不予限制,如贵国对所有外国使馆限制人数,那么我们也尊重你们的做法。我反问道:“你们对人数有何考虑?”

肯迪答:“现在很难提出一个具体数字,不过可以按照最邻近的一个使馆人数办理,即你们将来在阿布扎比使馆的人数不多于或稍多于驻马斯喀特使馆。”

我回答说:“你们这个意见我们可以考虑。在建馆初期人员可以精干一些,以后随着关系的发展增加人数。第一阶段15-20人。因为我们和阿联酋的贸易额大于阿曼,贸易事务多,你们有7个酋长国,大城市多,所以人员应该比中国驻马斯喀特使馆的人数要稍多一些。”

“我们把大使的建议向上报告,人数问题不难确定。既然我们双方都有建交和发展关系的愿望,问题就好解决。我们的谈判,只是履行一种形式上的程序。”肯迪用友好的语气回答了我的问题。

最后我问:“对宣布建交的时间,你们有何考虑?”

“在双方商定的任何时间宣布都行,一周或两周内都可以。”肯迪回答后又问:“你们设想宣布建交后多长时间可以来此建使馆?”

我说:“一般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

问题谈完后,双方都要向政府请示,谈判暂告结束,确定10月21日继续谈判。

休会后,我把谈判情况和阿方的建交协议稿报告国内,指出对方的协议稿未提台湾问题和“总领馆”问题,请求指示。国内很快发来指示:谈判要坚持原则,但在做法上也可以灵活一些。建交公报稿可以赞同阿联酋提出的稿子。在建交协议中如对方不愿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我方可重述一遍,达成口头谅解;关于台湾“总领馆”,如对方愿采取措施撤销,不愿写入建交协议,也可达成口头谅解。

 第三轮谈判 

10月21日上午,在阿联酋外交部进行第三轮正式谈判。我先表示如阿方坚持用它的建交公报稿,我方可以同意,但建交协议希望用中方的稿子。愿听取阿方对中方稿的意见。

肯迪代理次官说,他们已拟了“会谈纪要”稿,其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和阿联酋政府代表在阿联酋外交部就两国建立外交关系进行了会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国宣布自1984年×月×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二、确认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三、确认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的原则;四、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根据上述诸点,双方于1984年×月×日在阿布扎比签署本文件。”肯迪读完后补充说:“‘会谈纪要’须双方签字,建交公报稿只是宣布两国建交,不用签字。”

我看对方根本没有提我们坚持要解决的台湾问题,就重申了我们对台湾问题的立场,要求阿方撤销台湾“总领馆”,并希望用简单的文字写入“会谈纪要”。

肯迪则坚持说:“阿方认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阿联酋不干预。阿联酋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过去和现在都没有承认台湾,将来也不准备与台湾发生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会谈纪要’第二点即‘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已包括了中国的观点,没有必要再添加什么内容。对台湾‘总领馆’我们已多次说明,这是非法的,将采取措施予以撤销。对使馆人数,给10个外交官名额,行政和服务人员由中方自定。如中方同意其‘会谈纪要’稿,即可很快签字和商定公布‘建交公报’日期。”

此时,我清楚地意识到,对方不愿把台湾问题写入“会谈纪要”,与我方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果硬要谈下去,效果不一定好,于是我建议休会一天,以便仔细研究阿方“会谈纪要”稿,对方同意。实际上,我是要争取时间将阿方“会谈纪要”报告国内。

国内迅即复示:同意阿方“会谈纪要”;撤销台湾“总领馆”可以不写,但可重申我方要求,与阿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25日签署“会谈纪要”,30日双方公布建交公报;同意3个月之内在阿布扎比建馆。



△ 1984年10月25日,中国和阿联酋两国政府代表在两国建交协议上签字,阿方代表为外交官肯迪(左)。图源:《中外建交秘闻》


10月23日上午继续会谈,我根据国内指示答复了对方。

肯迪代理次官听后,对我方作出让步非常感谢,同意25日签署“会谈纪要”,并定于11月1日下午4时(北京时间下午8时)在双方首都公布建交公报。

双方随即讨论了口头协议问题,阿方原则上同意了我方的意见,最终达成的两点口头协议如下:

一、中国代表说,我们注意到阿联酋外长和阿方谈判代表多次对台湾问题所作的表态,即阿联酋政府政治上不承认台湾,过去和现在与台湾无官方关系,将来也决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因此,我们同意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写入“会谈纪要”。阿方代表表示这是一种很好的意见,并感谢中方对阿方的巨大信任,这种相互信任就是两国建交的基础。阿方重申,阿联酋只承认人民中国政府,只与人民中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二、中国代表说,我们注意到拉希德外长和阿方谈判代表对台湾“总领馆”的多次表态,即它的成立是错误的,它的存在是非法的,阿方将采取措施撤销它,使之变成一个不进行任何政治和领事活动的纯贸易性民间机构。阿方代表同意中国代表阐述的阿方观点,阿联酋政府准备消除这个错误,使其变成民间的贸易机构。这个问题正走向解决,欢迎中国政府在3个月内到阿布扎比建馆。

这两项口头协议是以灵活的方式坚持了我方的原则立场,也消除了台湾当局在阿联酋再搞政治活动的余地。

这名义上的“口头协议”,实际上也写成了书面内容,而且作为了“会谈纪要”的附件,只是不予正式公布而已。

 庄严的签字仪式 

10月25日上午,我和闻兆祥等人去阿联酋外交部签署“会谈纪要”。阿外交部会议厅布置得庄严、肃穆,签字桌上插有双方国旗。我和肯迪代表各自的政府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交换文本。

阿方参加签字仪式的除两位谈判代表外,还有礼宾司、法律司、领事司等司长参加,我们的谈判小组也都参加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签字仪式。



△ 中国与阿联酋双方代表共同举行酒会,庆祝两国建交协议的签订。图源:《中外建交秘闻》


签字后,主人举行酒会以示庆祝。双方举杯为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而热烈庆祝,互致敬意。




-End-

文字 | 《中外建交秘闻》 

作者 | 袁鲁林

图片 | 除标注外来源网络

编辑 | 外交官说事儿 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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