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社会学研究 | 黄盈盈、潘绥铭《沟通与汇聚:第五届中国性研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下集)》
编者按
现在是应当思考性问题的时候了。对某些人来说,性似乎是个不重要的话题,它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一些重要的问题,如贫困、战争、疾病、种族主义、饥荒和原子毁灭的问题上,转移到这个无足轻重的领域。然而,正是在此时此刻,当我们的生活面临着难以想像的毁灭的可能性时,人们更容易陷入对性问题的危险的狂乱之中。当代人关于性价值和色情品的冲突和争论,与前几个世纪的宗教论争有着很多的共同之处。这些冲突往往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关于性行为的论争,往往会变成接触社会焦虑的工具和媒介,用以宣泄人们的情感焦虑。因此,在社会压力过于强大的时期,性应当受到特别的重视(Gayle Rubin,1984)。
2019年,性研究ing推出了“性社会学研究文献回顾”栏目,介绍了近年来发表在中英文期刊上的部分性研究文献以及中国大陆的部分性研究硕博学位论文,共计推出了4期Culture, Health and Sexuality 英文文献编译、4期中国大陆期刊文献选编和7期中国大陆硕博学位论文选编(详见“公众号首页-正在连载-性社会学文献汇编”)。
2020年,我们将在介绍会议论文及其他重要原创性研究成果之余,继续着手资料库建设工作,希望能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多的检索便利,也方便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了解中文的研究语境。本年度,我们将着重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人员迄今为止出版(或未正式出版)的所有书籍(包括教材、文集、专著和译著等)。之前已介绍过的文集详见文末往期回顾,教材部分详见公众号首页-正在连载-性社会学文献汇编-教材。若无特殊情况,我们将以每周两次的频率更新上述书籍的基本信息、目录和精选内容。敬请期待。
本期介绍的是由黄盈盈、潘绥铭主编的《沟通与汇聚:第五届中国性研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下集)》,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在北京举办,旨在通过搭建平台,促进致力于中国性/别研究与活动的组织及个人间展开更有效的倾听与沟通,并汇聚更多力量,以提升中国大陆的性/别研究能力,推动性/别议题在学界及社会的显著在场。同时,本书是《中国性研究》2016年第2辑(总第37辑),中国sexuality研究系列24,该系列由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福特基金会赞助。
《沟通与汇聚:第五届中国性研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下集)》
主编:黄盈盈、潘绥铭
时间:2016年7月
出版社:香港·1908有限公司
目 录
复旦研究生课程《性健康社会科学》人文转身报告 / 高燕宁
青春解码——重思性安全教育 / 乌辛堃
从安置机构青少年的性探索反思性教育的介入策略 / 林宛瑾
台湾青少年的色情教育实践初探 / 李冠勋
青少年性教育微信平台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探讨——以msichina为例 / 罗楠、唐知然、许琪
肯定性咨询法:性与性别少数的心理咨询 / 方刚、杨志红
通过个案和团体心理咨询对同志老少恋亲密关系的探讨 / 桦桐
辅导人员面对性少数议题性态度与因应策略关系之研究 / 郑淑嫔、郭洪国雄
用女同性恋的眼睛看世妇会 / 韦婷婷
从少年爱、同性爱到全世爱——腐女社区的亚文化景观 / 唐敏珠
民间劝善书中女性形象:以《民间劝善书》为分析对象 / 罗牧原、陈婉婷
嫖宿幼女、援助交际的他面呈现——基于纵向维度“入圈考察”的个案研究 / 赵军
经历“侵害”——Sexuality视角下的儿童性事件个案分析 / 朱雪琴
“主权”对“权力技术”的完胜:乡村性文化建设的危机——基于一起乡村“情杀”案的分析 / 吴银涛
性工作如何影响她们的生命——探索70年代生低档场所女性性工作者留在性行业的影响因素 / 曹苧予
北京、上海两地跨性别女性性工作者生存状况调查 / 沈婷婷
从“嫖的宣言”到论“性”团体的诞生——性出路平等会 / Sam Chan
对社工实习生在性工作者服务中的经验总结与反思 / 钟丽云
助性还是成瘾——基于新型毒品对男男性行为者购性的影响研究 / 张雯屹
恋老的三重叙事:年龄、性别与性倾向 / 陈亚亚
黄昏之性——基于四川省3000名老年人调查 / 王进鑫
两腿之外的老年之性——关于老年性研究的综述与反思 / 周柯含
吞精行为与亲密关系——基于男同性恋者的初步探究 / 何霁宇
农村贫困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的“多元”婚姻策略 / 韦艳、段婷婷
走出性嫉妒的困境——摩梭人“阿注异居婚”家庭的当代启示 / 刘芳
社会学视角下独生子女婚姻中的“亚丁克”现象 / 王昕
塔吉克斯坦来华留学生男生生殖健康状况及行为调查研究 / 刘明
刻板印象与男性气质——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男护士 / 刘春成
精选内容
经历“侵害”
——Sexuality 视角下的儿童性事件个案分析
朱雪琴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媒体对“儿童性侵害”案件的曝光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儿童性接触事件(甚至可能性)报以更多的关注,从法律学界到社会热心人士,围绕个案,讨论“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开展“女童保护”等一系列儿童性安全宣导、教育工作……这其中寄托了人们对儿童安全的善良愿望,也投射了人们对儿童与性的接触的“恐慌”。
在诸多对儿童性侵犯的论述中,显然缺乏的是儿童本身的视角,儿童对“性接触”是如何理解的?“侵害”的意义在他们自身的生命中如何建构或者发生怎样的作用?这些恐怕应该是“儿童性侵害”防治的元问题。本文试图从个案出发,去探讨儿童作为主体在“性”的接触和整个经历过程中的自我探索,以期寻找其应对相应事件的自发性力量,并从中发现我们目前社会对待“儿童涉性”的态度,对儿童发展及其能力所存在的问题。
二、目前的研究现状
“儿童性侵害”目前从概念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概念[1],2006年第一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规定,首次将“性侵害”一词引入法律。有的学者将“性侵害”定义为性接触或性侵入的行为[2],有的将其扩大到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3],此外,还有包括利用儿童的性活动、对儿童进行性剥削,以及允许儿童“看黄”等等[4]。可以说,关于性侵犯,主要是指成年人指向16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性行为,不过,由于在舆论和实践中强调“受侵害”者的感受,施加者是否成年在社会文化意义上并不影响“性侵犯”的成立,因此,“儿童性侵害”在定义上被无限扩大为凡是与儿童有关的涉性的言行。在概念的界定中,也没有要求儿童的主观意愿,无论是否同意,都是“性侵犯”。
注释:
[1]王小红.桂莲:国内性儿童性侵犯问题研究综述.载于现代教育科学.2014年第4期.第11页.
[2]李成齐: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司法访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08年第1期.第78-82页.
[3]陈晶启.韩萍.Dunny MP:892名卫校女生儿童期性虐待经历及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载于中华儿科杂志.2003年第1期.第39-40页.
[4]徐汉明.刘安求:儿童期性虐待对受害者心理的远期影响.载于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2002年29期.第37 -41页.
对于儿童性侵犯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学术领域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探讨围绕在法条修订、最低年龄保护线的设置、预防犯罪等层面对儿童的保护。吴鹏飞、王顺双等提出“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价值追求”推动儿童性侵案件的立法和司法保护[5][6]。李成齐认为,儿童性侵害案件中,“访谈者(作者注:受访者,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受性侵儿童)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因为她(他)一个人就可以决定揭露和起诉的可能[7]。单纯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对女童性侵犯存在立法、审判、司法、赔偿以及民间绕开法律私了等多方面的问题”[8]。有学者认为应当将最低年龄同意线提高到16岁,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未满18周岁的女性和男性[9][10]。赵军曾在田野调查中指出从事援助交际的女孩与“买”方的复杂关系,但总体上法学界以儿童主体性视角进行研究研究鲜有发出[11]。
注释:
[5]吴鹏飞.余鹏峰: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若干问题评析——以儿童权利保护为视角.载于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4期.第157页.
[6]王顺双:论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性权利保护中的法律运用.载于理论月刊.2014年第02期.第143-145页.
[7]李成齐: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司法访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08年第1期(总第91期).第79 页.
[8]单纯:儿童性侵害的法治思考.载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总第46期).第7-8页.
[9]张雪梅:对儿童性侵犯的有关探讨.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05 年12月(增刊.总第69期).第76页.
[10]赵合俊:中国同意年龄法的缺陷与完善——保护儿童特别是女童免于性侵害的视角.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5月第3期总第129期).第53-54页.
[11]参见赵军:嫖宿幼女.援助交际的他面呈现——基于纵向维度入圈考察”的个案研究.载于法学评论.2014 年第3期.第173-182页.
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领域,则主要集中在对儿童遭遇性侵犯的危害性后果[12][13][14],及其救助措施,以及对儿童性侵害发生的家庭和自身成因分析上[15][16]。李丽等学者提出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性虐待预防体系”的一系列社会性(严防死守)的救助措施[17][18][19];在教育领域,“性教育”的地位始终非常尴尬,被视为对青少年的“性教唆”,但随着“预防性侵”的呼声越来越大,性教育也开始被逐步听到,但这就注定了主流性教育论述被限定在以预防性侵为出发点[20],并涌现了以“保护”为主旨的儿童性教育社会公益项目[21],“包括性的多元价值的、包含‘社会性别’内容的复合式性,以提高受众处理各种实际涉性问题能力为诉求的能力型性教育”[22]和以综合认识、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赋权型”性教育成为性教育的另类[23]。总体上,针对儿童性侵犯的研究,是以保护主义为倾向的“性侵犯防治”研究,儿童作为主体的视角是缺失的,特别是,“性”对儿童本身意味着什么,有着怎样的意义,儿童自己又如何来看待它、界定它,都几乎看不到,对儿童而言“性侵害”几乎就是“性”的全部。总体上,学术届的“儿童性侵犯”研究无论对于被舆论或上述不周延的定义认定为“受侵害”的儿童,还是性活跃的越轨儿童(如,未成年援交少女[24]),常常将其置于了他者的位置,以维护和保障儿童权利为名,实际上探讨的是社会稳定、家庭教育、社会风化所存在的问题。
注释:
[12]从恩朝.李岩等:儿童虐待的心理影响.载于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5年第25卷第2期.第139-142页.
[13]王倩:儿童虐待研究述评.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15年第5期( 总第179期).第74-79页.
[14]陈晶琦.Michael P.Dunne:儿童期性虐待经历对女生心理的影响.载于中国公共卫生.2003年第l9卷第9期.第1142-1143页.
[15]王小红.桂莲:国内性儿童性侵犯问题研究综述.载于现代教育科学.2014年第4期.第12-13页.
[16]谷来有.王宏伟等:儿童性虐待的发生情况.危害和因素.载于青年探索.2004年第2期.第54-56页.
[17]李丽.谢光荣:儿童性虐待认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12年第5期(总第143期).第20-21页.
[18]李成齐:性侵害受害儿童的治疗研究进展.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7期(总第85期).第83-88页.
[19]徐光兴: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1期.第12-16页.
[20]牛凯:女童保护需多措并举.载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年第6期.第103页.
[21]具有代表性的是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支持的女童保护项目,在全国发起女童保护呼吁,重点在于加强性教育以防范儿童性侵。
[22]赵军.祝平燕:大学生性侵害与性教育关联性研究——一个以求全法”展开的个案.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月第46卷第1期.第76-77页.
[23]方刚:赋权型性教育:一种高校性教育的新模式.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10期.第92页.
[24]马姝:社会治理中的他者:援交事件的女性主义视角的分析——以S 市未成年女性参与和介绍卖淫案为例.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3期.第8页.
三、研究方法
这是一件发生在80年代末,某大城市的小镇的一所小学里的事,当时的“我” 小学6年级临近毕业。笔者之所以要用这件个案来分析儿童“性侵害”,是因为, 虽然它看起来并非界定清晰的“性侵犯”事件,即:非典型的性“侵害”事件:它既没有什么严重的身体伤害,也不存在权力逼迫,对“我”而言也并没有造成舆论普遍假设的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创伤。但是,在如今“性侵犯”话语越来越宽泛的情况下,将这件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当事人的情感和心理建构重新拿出来分析,我们会发现,即便是一件看起来可能都不够成伤害的事件,在整个发生、发展过程中,还是给“我”带来了心理冲击,而这样的心理冲击,恰恰不是因为伤害程度有多深,而恰恰是因为事情和“性”有关,和事发时的种种复杂情境有关,不过,儿童在整个过程中也不是单纯的被施加意义的“受害者”,而是有其自身的理解、感受及心理变化。在笔者看来,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情性质的“轻微”,呈现出来的心理过程才更清晰,也更加能够呈现“伤害”的复杂性,以及重新探讨“侵害”的实质和定义。
本研究采用个案的质性研究方法。研究者用第一人称“我”的方式来呈现案例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认识,以期更直观、深入地呈现“我”作为儿童当事人的想法,以及可能影响其态度和经验的社会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在“性侵害”的研究中,“受侵害者”或其他当事人的生命体验和主观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建构“性侵害”的一部分,其构成、发生、变化,受到个体差异及社会文化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其经验也是独特的,具有一定的社会规律可循,因此,在本个案的质性研究中,研究者作为被研究对象本身,用主观阐释的方式来呈现非客观性经验;同时,研究者站在分析的立场上,也与研究对象的生命经验更加贴近,而非高高在上的评价。
四、个案基本情况
以下是以“我”第一人称叙述的案例情况,当事人从自身角度出发谈这件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的过程和心理变化,当然,由于这件事情的当事人比较多,而我们的案例只选取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感受,所以无法从全观的角度呈现其“真实性”,不过,本研究并不着重谈求所谓的真相,而在于了解当事人对事件的认识和理解:
20多年前,我还是一个小学六年级(12岁)的女生,生活在一个大城市的小镇上,小学毕业前,在学校接受例行体检,那也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在陌生人面前和同龄人一起脱光上衣的经历,所以我印象非常深刻。体检完后,我回到家,告诉家人今天检查身体了,但是没有敢把脱衣服的环节说出来,因为觉得“不太好意思”。吃晚饭的时候,楼下忽然有5、6个小伙伴在喊我下楼去,一群小伙伴先是问我有没有月经初潮,我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她们就开始七嘴八舌地确定一件事情,就是在体检的时候,我们在那个小小的医务室脱光衣服的时间,有男生趴在外面偷看,而我们很可能被看到了裸露的身体。小伙伴的讨论在强调:来了月经就不是小女孩,不是小女孩了身体就不能随便被人看到,被人看到了就事情很严重……。我并不是从她们一开始告诉我这件事情就觉得问题很严重的,但她们紧张而又神秘莫测的语气,她们不容置疑的态度在告诉我:我们吃亏了!你也是其中之一!接着,女孩们开始讨论“怎么办”,我一时没什么主意,看到妈妈招呼我,就逃回家了。
我在回家的那段短短的路上一直在纠结:“被看到了?我被看了吗?我要告诉爸爸妈妈吗?他们要告诉老师?我在被看到的范围里面吗?但愿我没有!不!我没有!”吃完饭,在妈妈的询问下,我忍不住把这件事告诉她,我很担心她会不会怪我不小心,不过她的反应倒是很平静:“没事的,他们就是闹着玩,你们还小……看到了也没事的,又不少块肉,别怕啊!”——我有点傻了,完全没想到她会这么说,但好像又轻松了。我爸在旁白一边洗碗一边说:“你们小孩子,没关系的,他们就是好奇,再说,也不一定就看到了,那个窗台那么高!”爸妈说完还朝我笑笑,那一刻的笑脸,顿时让我觉得如释重负……。晚上,我睡在床上,有了一个决定,“我决定明天要告诉那几个女生:我妈说的,没事的!“
可是第二天,当我到学校的时候,那几个女孩已经把事情告诉了班主任,她们很开心,觉得老师一定会处罚那个“坏男孩”。过了几天,她们很气愤,因为好像老师没有进一步处理,她们一时再也想不出别的办法。我于是劝她们说:“我妈说的,看到了,也没事的。”她们楞了一下,我接着说:“我妈还说,‘来’了看到了,也没事的。”(作者注:意思是来月经了。)
这件事情到最后,我始终没有听说那几个男生是否被学校处罚,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直到暑假,我返校时无意中听到班主任和别的老师议论说:“男生还小,就是好奇,没事就好,这种事情,低调点对谁都有好处。”我后来再也没见过那个传说中打头偷看的男生,也没有了他的消息。这件事情也很快被忘记。
多年后,当大家都上了大学或者有的学生已经工作、结婚成家之后,有一次小学同学聚会,有一个男生聊起童年做过的坏事,说到了这件事,他笑着告诉我们,其实是他在背后挑唆那个男孩干的,因为自己好奇,又是好学生,怕被老师骂,就撺掇学习不好,又有胆子挑战老师的男生干坏事。大家也就一笑而过。
事情真正的被唤起,是在我进入大学初恋了之后,有一次我妈找我谈话:“虽然你们谈恋爱了,不管怎么说,将来的事情难讲的,所以,你不能随随便便的……女孩子的事情,我们还是保守点,不会吃亏……。你要记住,轻易被男生摸了看了,或者怎样了,反而会让他看不起你的,女孩子就掉价了,将来没人要的……”虽然她还是说的很含蓄,但她说到“看了”的时候,我忽然钻出一个念头:“我不是早就被人看过了吗?这么说……我已经不再纯洁了?”就这一闪念,把我吓坏了。不过还好,当我脑海里很快闪回到那个童年的夏天,一群女孩子在那个小房间里脱衣服,身后的窗户外面,有个男生,探头探脑透过窗帘缝往里瞧,“他看到了吗?看到了什么?我们背对着他,似乎什么也没看到……”妈妈的声音响起来:“看到了也没事的……”我发现,其实到头来这件事情确实是“没事的”,看过了也没有把自己怎么样。
五、个案分析
潘绥铭教授提出的性的“初级生活圈”理论,以“人类最初和最基本的生活中,各种活动之间的关系与作用的总和”[25]来考察人的性的基本情况。人的性“关系”并不仅仅和个人心理、情绪、认知有关,而和他的社会交际环境有关。在本案例中,虽然事件涉及的主体是儿童,但儿童对性的感知和认识,同样与他们的生活圈有关。初级生活圈也体现了当事人所处的社会文化心理基本情况,以下拟从学校、家庭、同伴来分析“我”所处的初级生活圈。
注释:
[25]潘绥铭:中国人初级生活圈”的变革及其作用.载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1期,第206页.
从学校来看,总体上认为儿童“无性”。学校将性与学生的生理发育结合起来,认为小学生还没有生理发育,所以“无性”,这使得学校也并没有对亲密关系进行规训——没有所谓性教育课程,更不提“早恋”。体检中,不认为儿童会对当众“脱衣服”敏感。这可能还和当时“隐私观”尚未确立有关[26]。但实际上,处于青春发育初期的小学高年级学生,对身体的敏感已经产生,特别是,有的孩子已经开始发育,性意识伴随着身体意识开始觉醒。在体检的过程中,“我”对“脱衣服”是敏感的,这种敏感除了一些羞怯,还带着对陌生女同学身体的好奇和兴趣。——在学校看来这些都是不存在的,既不存在性,也不存在欲望,也不存在伤害。
注释:
[26]举个例子,比如曾经有学生在留在老师办公室里写作业的时候,无意中听到老师们议论一些“私房事”——哪个老师和哪个老师谈恋爱啦,谁和谁“轧姘头”啦。显然,老师们之间对他人性事的聊天,以及不避讳学生的做法,充分说明了,学校老师认为学生是“无性”的,所以没有未成年人不宜,而且性隐私的观念在当时没有确立起来,而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也正是因为如此,学校后来对“偷窥”男生的不予处理,也是有其出发点和理由的。“无性”的女孩便没有所谓“被玷污”的说法,男生的偷窥不含有性意味,也就没那么严重。当然,学校并不是完全不考虑“严重”,而是认为,这样的低龄儿童之间的“性侵犯”如果早早的作为罪错加以处罚,那么对于双方都是徒加了原本“不存在”的“性”伤害。
在家庭层面,“不说”的回避是当时家长对“性”采取的普遍做法。只是可能随着孩子的好奇和提问回答一点两点,比如,如果来了月经,妈妈会告诉你是怎么回事,要注意什么。可以说,这个看似“去性”的、“干净”的成长环境确实是由父母乃至社会在竭力营造着,只不过并不是压制的方式,没有明确的“是”与“非”,而营造一种讳莫如深的氛围。这种回避,在案例中父母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上也是同样如此。父母都不认为这是“事儿”,首先是基于认为孩子还小,“无性”,所谓没有的东西就不存在被剥夺,所以不认为是“伤害”;其次,他们认为“看”的行为性质远比不上肢体性接触,“看”并不是实质性的性接触,特别是对于“儿童”的身体而言——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开放,因为在长大之后母亲对“我”警告规劝中,凸显了某种“伤害”的焦虑,差异就在于,父母的认识在年龄和行为方式的性质上有着明确的差异。
但是,儿童的生活圈不仅仅是那个在成人心目中的虚假想象,在小学阶段,以同性交往为主的伙伴关系中,“性”虽然同样并不显化,但已经开始隐隐在女生中弥散开来。
我记得,到了小学5、6年级的时候,班上一些女生的身体发生了的变化,有的女生的胸部开始明显大起来,有的女生开始偶尔不愿意上体育课,女生们之间隐隐约约的开始议论“胸罩”、“小背心”、“带子”等等......但一切都是隐隐约约讳莫如深的,就是几个要好的女生聚在一起,说上那么几句的样子,一看到有外人来,就走开了......。班上有几位留级下来的高年级女生,那就更不一样了,她们高挑、漂亮、眼睛放着光,传说中总有一些男生围着她们,放学后也总有一些似乎和我们不太一样的生活,比如,去哪里耍、被某某“一霸”请客了等等,这些对当时的我有些羡慕,因为我自己没有她们这样生活的机会,似乎也不太被男生的目光注视,但也很鄙夷——因为她们是“坏女生”。于是,总是避着她们远一些。
伙伴中弥散的性信息是羞怯的,但已经带有强烈的政治性——是否发育,看起来是否“性感”,性是否活跃,已经和是不是“好女孩”联系起来。在相对保守的教育中,讳莫如深但不代表没有态度,其所潜藏的评价意味是:“保守就是好的”,学校教育中更是仅仅依学习成绩来评定学生的好坏,贬低注重外表打扮的女生。这类评价直接影响着同伴关系,也影响着伙伴关系。不过在“性事件”发生后带头站出来的女生并不是传统意义的“好女孩”,而是被“我”认为既羡慕又鄙夷的“坏女孩”,在这点上可以看到性活跃是自主性的重要方面,而并不意味着她们是“被玩的”。
对小学高年级阶段的“我”来说,尽管伙伴之间“性政治评价”如成人社会的翻版已经出现,学校和家庭依然认为孩子是“无性”的,掩耳盗铃式的假装是成人社会对“性”的不安和隐晦在儿童身上的投射。不过这种假装实际上使得成人对儿童的性的规制是稀薄、模糊的。
(一)弥散性气息的“生活现实”
但成人假装以为的孩子“无性”并不是铁板一块,“假装”反而形成某些模糊的空间;性气息虽然并不明显,但依旧弥散并几乎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屏蔽并没有形成,这也让孩子并没有真正被净化为“无性”。
比如,当时有男生中间流传黄色手抄小说,女生流行看的港台的言情小说中有“接吻”的桥段就非常吸引“我”,“我”自己更是通过偷偷翻阅父亲借阅的小说文集,来搜集、汲取一些可怜的,但对“我”来说很刺激很珍贵的性信息,比如“大腿”、“奶子”、“月事”、“屁股”之类的字眼和情节,现在看来,并没有具体的情节,甚至一些省略号就足以引起“我”的兴奋,而次数多了,“我”甚至能练就用眼睛快速浏览寻找关键词的本事。
如果说,上述存在,对现今的父母来说,就是“管教不力”的话,那么无孔不入的社会“性”气息,即便在少商业化的年代,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的。在那个小镇上有着好几家大型国有企业,在那个社会主义福利在企业中还普遍存在的年代,一项重要的福利就是公共浴室。每家企业几乎都有公共浴室,职工们下了班在这里洗去一身尘埃干干净净回家,当然也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成本——比如会有职工为了节约水,带衣服被子来浴室洗,带孩子来一起洗。“我”也和其他孩子一样从小被母亲带去工厂的职工公共浴室洗澡。没有建立起隐私观的公共浴室是那种大筒间,所有的裸体在这里竞相展现。所以,尽管我们缺少要和家人共浴的性教育经验,但在那里,“我”很早就见识了成年女人的身体,见识了带血的卫生纸,见识了女人之间的肌肤接触......。
类似的“性气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社会文化心理,即:有一种东西让人觉得有些刺激、兴奋、愉悦(当然可能这种刺激、神秘本身也带来了愉悦),但好像又那么神秘而“不可说”;它有时候是自然的,有时候又是某种禁忌,好像大人们不太愿意让我们知道,但又无处不在,他们自己也是乐此不疲。——这不仅仅作用于刚刚步入青春期的孩子,而是始终伴随着他们的成长,对一些孩子而言,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则越来越可能感知得到,也会因循这股神秘的力量去捕捉和寻找,激发孩子们的探索精神和对生活的敏锐体验。
“我”的生活环境总体上既保守又自然,那样的环境,对性是“不说”的讳莫如深,但同时“性气息”并没有以商业化的形态被“显化”的高调传播,但深深的融入生活,成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在空气中弥散而无法隔离,敏感的小孩当然能够捕捉的到。
(二)“伤害”的建构
上述背景对儿童对“性”或者“性遭遇”的看法以及感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不同孩子的不同成长经验中,偶然获得“性”的机遇和能力乃至价值判断,都和这些社会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但又由于个体不同经历,以及身体的偶发性际遇和感受,乃至本身的个性等等,事实上,每个儿童如何感受“性”都有着独特的意义,这点,和成人是一样的。
“我”对体检时“当众脱衣服”有着深刻的印象。看到女同学发育不等的胸部“真像一只只白色的小兔子啊”,“晃眼......感觉和那些书里描述的女人的白白的胸脯很像”,在体检中,“我”的关注点都在别的女生的“胸部”上,这个集体裸体的场景不仅满足了“我”对陌生女性身体的幻想,也因为看到别的发育不够的女生的胸部,而消除了对自己“不大的胸部”的介怀和自卑。
但是我相信,并不是每一个当时的女孩子都如“我”这般“不知羞耻”。从小到大的澡堂文化,让“我”对女性裸体并没有那么敏感,但还是充满好奇,但有些女生可能不一样的童年经历,她们在整个裸体检查的环节显得紧张,在被要求脱衣服时用迟疑、沉默来进行短短的抗议,在“我”这个因为担心“小胸”而被嘲笑的不勇敢者看来,有着一副傲人胸脯的她们对脱衣服的迟疑、犹豫,完全是出于对身体裸露及其被他人观看的介意,也就是说,她们可能一经有着初始的“性权”意识?而在她们告诉“我”被偷看的过程中,在“我”身上深刻感受到的是,那种被引导着、推促着、逐步启发出来的“伤害”感。这也是“我”的经验:到了楼下,她们拉我到边上一个自行车棚里,我问:什么事情?沉默了一小会儿,有一个高高的女生问我:刚刚发生了一件严重的事情,你知道吗?我不知道。于是她一停一顿的说:刚刚,就刚刚检查身体的时候,我们房间外面,有男生偷看。我有点傻傻的问:不是没脱光吗?“不是那次!是后面那次!在医务室的,我们都挨个脱光的那次!”高个女孩急了。我愣住了,还没等我想明白,边上别的女生插嘴了:“就是医务室里,我们这一组!”“不是拉窗帘了吗?”“有缝儿!”“都有谁看?”“那谁谁/谁谁谁,还有谁谁!”“就他们几个?!平时就不正经!经常朝我们吹口哨!”我一直愣着的时候,实际上什么都没想,我就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真的还是假的,我脑子里一边在问,一边浮现出她们说的那个男生,偷偷摸摸鬼鬼祟祟扒在窗口偷看并且偷笑的情景,还浮现出他到处跟人说看到了谁谁谁,看到了谁谁谁的情景......我有点不知所措,高个女生接着说:“你别管我们怎么知道的了,这事儿反正很严重!”见我不说话,她接着说:“我们几个,都是‘来了’,‘来了’就不是小孩子了,就不能给人看到了!具体看到了谁,不知道,反正大概都看到了。你说,我们怎么办?”(这里“来了”是指来月经了——作者注)我也不知道我们怎么办,我已经忘了当时自己怎么说的。于是又有女孩说:“我也‘来了’,‘来了’就是大人了,就不能给人看到了。”还有人问:“你呢?你呢?”于是有女孩子说“我也是”,有女孩子支支吾吾没有说,她们问我,我也支支吾吾说了声“没有”。
“我”说的“没有”是撒谎。当时被女同学们追问我“来了没有”时第一时间勾起来了许多过往的种种:第一次来月经时,妈妈告诉完全没有准备什么都不懂的“我”“你以后是大姑娘了”,还叮嘱了“我”一堆禁忌,并提醒“我”这些都不能和父亲说,警告“我”“男女有别”;“我”忽然想到父母从小到大对“我”“安全”的格外照护,每当下课回家晚,或被男老师带着单独去参加活动,母亲隐隐的担心,小心翼翼的问“我”一些细节,“我”会觉得他们的紧张有道理又没道理。......这些过往的神秘事件在她的追问下瞬间让“我”明白了“来了”意味着什么,也瞬间让“我”明白了过去父母一直担心的是什么,所以“我”几乎不假思索的撒谎说“没有来”(现在回想起来,这个谎言很傻,只有“来”的人知道“来”是指什么,而没来的人,怎么会知道“没来”是什么而回答“没来”呢?正确的回答应该是:你们在说什么来了?)实际上是为了回避一些东西——她们说的成了“大人”和母亲当年说的“成了大姑娘了”都预示着有月经意味着长大,也意味着更多“麻烦”和伤害。高个女孩竭力要强化和证明的是,“成为大人”是确定这件事情的性质(伤害建构)的重要理由。她“咄咄逼人”的要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伤害是确立成立无疑的,尽管在那之前,“我”联想起男孩趴在窗口偷看的场景,还没有那么紧张,但当她反复希望“我”确认的态度,让“我”觉得很难开口告诉她们“那个窗帘很大没什么缝,好像情况也没那么可怕。”——我内心准确的感受是不确定,但更确信的是,“我”逃避要成为一个“受害者”——因为“我”已经隐约感受到这种“伤害”不一般,不仅意味着某种吃亏,还意味着难以言说的“羞耻”——否则父母对“我”的担心为什么总不那么光明正大地叮嘱“我”?否则她们为什么那么紧张?
但逃避归逃避,在她们反复强调一组人“一起”被看到,“谁也没逃脱”,强调“我们都是大姑娘了,被看到就是吃亏”的过程中,我内心是相信自己也没有“逃脱”的。那个时候,“我”是害怕的,害怕自己被发现是个耻辱的“受害者”。
与小伙伴联结,并对“性伤害”事件进行逐步建构的过程中,“我”一边逃避一边确认,这个过程除了让主体确信“伤害”的事实,还确定了事件的性质:虽然并没有肢体伤害,但心理和精神层面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对事件性质的认知和理解,是“伤害”是否成立的重要部分。认知心理学“ABC理论”[27]强调,事物的作用并不能引起情绪和行为的直接反应,而对事件的认识则是引发情绪和行为的关键。“伤害”建构恰证明了“认同”的重要性。
注释:
[27]ABC理论认为:激发事件A(activating event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只是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consequence的第一个英文字母)的间接原因,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则是个体对激发事件A的认知和评价而产生的信念B(belief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即人的消极情绪和行为障碍结果(C),不是由于某一激发事件(A)直接引发的,而是由于经受这一事件的个体对它不正确的认知和评价所产生的错误信念(B)所直接引起。
同时,我们看到在女孩子面对“性侵害”而结成“同盟”的过程中,“姐妹情谊”无疑在这中间发生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形成“受害者共同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共同体内部需要反复确认个体身份的适格;这个过程实际上与其他儿童团体的形成是类似:对外的身份一致,对内的反复确认消除差异,这中间有着明显的情绪和情感的流动,也有着个体微观层面权力的运作,比如,那个“高个儿女孩”在学校生活中成绩一般,并不是女生中的带头人,但在这件事情中,她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确定性,取得了这个“共同体”的话语权,而“我”平时虽然很优秀,还是“班干部”,但犹豫不定,也就是“受伤害身份”的迟迟不能确定,使得“我”并不能在这个“共同体”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反而要被反复确认是否身份适格,自己内心在确认并认同“伤害”事实的过程也是确认自己成为“共同体”(合格)一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游移不定的主体是会被排斥的,也是难以在共同体中确立话语权的,因此,“受害者共同体”的建构过程就是“伤害”的确立和认同过程。
(三)“伤害”的消解
然而主体对于“性”的受伤感的建构并没有那么简单。在事情发展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改变或者加固这种建构。在本案的“我”在“受伤害”感初步确立的时候,得到了来自父母的消解。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伤害”焦虑。
在“我”吞吞吐吐说出“刚才,她们跟我说,我们下午体检,有人偷看......”的时候,“我”的焦虑和担心是明显的,但是母亲“没抬眼”,进一步问:“偷看什么?”这一不经意的不关注和进一步细化,给予孩子的心理暗示就是:偷看不很严重。我们发现,这里的母亲的表现是毫无担心、满不在乎。孩子进一步具体化事件过程,也是孩子内心勇敢再度面对“伤害”场景“的过程,母亲进一步以不经意的态度问:“检查有什么好看的啊?”是对“身体检查”的正常化解读,从一定程度上,对孩子在第一次面对当众裸体时的尴尬有一定的消解作用。母亲一边收拾碗筷一边评价说:“医生检查嘛,脱了衣服正常的。”是进一步对体检脱衣作正常化的消解。实际上母亲不可能不知道孩子说的“看到”是什么,但母亲没有一下子就纠结在这个问题上,而是逐步从消解“裸体焦虑”开始入手。
当孩子完全说出之后,父母给予的态度是一致的:孩子的身体,裸体,被看到了没有什么损失和伤害。父母的态度不是“不关注伤害”,而是认为那不是伤害,不需要关注。在整个过程中,重要的不是父母对这件事情的言语性评价和劝说,而是整体上的“不关注”或者满不在乎的表现。非技术化但发自内心的从认识上认为这件事情真的“不存在伤害”——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甚至“贞操”上的。因此,父母的态度解构的是“性”,“性伤害”中的“性”被解构了,伤害就不存在了。在这部分,改变“我”的认识的关键的不是理念或认知的疏导,而是情绪传递,通过“无所谓”的态度传递轻松的情绪,从而降低焦虑,为后续的重新认知做好铺垫,这也是后来她进一步愿意去以“我父母说的,被看到没事的”这种态度去影响别的女生的原因。
在本案的处理中,当老师出于种种而并没有处罚“偷看”的男孩的时候,是否也给孩子传递着这样的暗示:这不是伤害?——当然,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样的传递可能会纵容在犯错边缘的孩子继续犯错,但从本案的发展来看,这并没有发生。
“伤害感”的确立是“性侵”在精神意义上得以成立的关键。儿童在社会认知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对“性”的价值判断也并不如成人般刻板,对他们来说“伤害感”的形成和消解,与其所处的环境对这件事情的评价息息相关,这里的评价不仅包括他们自己内心的认同,还包括同伴的介入、启发,家庭的态度,以及相关处理方的认识,每一个环节,都和主体生命经验发生关系,通过紧密的互动和感知,建构或消解“伤害”。
六、几点讨论
(一)经历伤害——主体与环境互构的偶然
本案让我们看到,“儿童性经历(伤害)”对个体成长的影响,并不是心理学统计意义上的绝对化。“伤害”是否形成及对其生命体的意义是主体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互构的结果,主体与社会环境的作用同样重要但又偶然。
而从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性”是人格的一部分,童年的经历无论是伤害还是愉悦,对未来影响,依其成长经历的因人而异的不同。本案中的“我”在成年后回忆这件事情并没有带来产生心理创伤,很大的原因是在内心建构的过程中,并没有把该事件“伤害化”。因此说,把“性”经历本身问题化、伤害化,才可能是“性”的心理伤害被建构的重要部分,而个体对待“性”的认知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事件的性质。
儿童对“性”的认识事实上不仅仅是个体化的,除了针对个体的“教育”在现实层面能够帮助儿童认识“性”的意义之外,弥散在儿童生活圈周围的性的社会文化心理,对儿童的性认知及其伤害的建构和消除都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包括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对性和身体的态度、成年人对不同的性的认识及其价值判断、性在不同个体身上的政治意义,这些都影响着儿童对“性”事件的感知。所以说,跳脱于个案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谈“性事件”对于具体当事人,哪怕是儿童的意义,都是不够谨慎的。正因为如此,本案中涉及的其他儿童,对这件事情的判断和性质认定,本案不加讨论,因为笔者相信,由于个人成长的差异性,包括在回忆事件时,由于之后成长经历的不同,反观本事件的认识也会有极大的偶然性的差异。
(二)“性伤害”的认定及其主体性
正由于主体的个体差异,特别是在文化认识意义上的差异,在笔者看来,“性伤害”的认定更具有主体性意义。女权主义“性骚扰的认定以受害者的感受为准”的说法,旨在强调,在“性伤害”的过程中,由于权力施加的作用,使得受害者的意志难以得到承认。不过,在笔者看来,这部分论证需要进一步的引申和反思。
主体对“伤害”的认识差异性可能非常大。女性主义侧重强调让“伤害”显化(被看见),这在提醒社会性压迫层面是有意义的。但就个案具体而言,个体对“伤害”的认识是否只有“显化”这一条路才是最好的?在笔者看来,不一定。
如前案分析所述,主体可能存在着:空白、模糊地承认、自我欺骗(暗示)的否认、强化性否认(承认)、认同、犹疑等等多重认知状态。这些认知状态可能因为情境的不同、周围文化引导的不同,以及人趋利避害的本能等发生变化、重合、反复,等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们为了消除自身的不愉快情绪,会在心理层面运用防御机制,主要是为了阻挠或者掩饰不被允许或者赞同的欲望,以此来减少内心的冲突。心理防御机制可以用来解释女性在具体受害情境下,出于应激而并不能真实表达其内心的感受或想法。比如,常见的受暴妇女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症、受性侵女性爱上施暴者等等,可以用它来解释;“性伤害”经历通过心理防御机制,改变内心对事件的认知,来对抗来自“性污名”及其羞耻的强烈的心理冲突。
但正由于这种心理防御机制发生于不自觉的潜意识,因此,它也是常见而频繁的。我们无法否认的是,现实情境有远比“性羞耻”更需要防御的外部刺激,也有远比因性羞耻而否认或拒绝承认的更复杂的心理防御机制及相应的行动策略。在受害者集结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关系和身份认同危机,在面对父母、学校等威权的询问,在周围旁人的指指点点等等过程中,心理防御随时可能发生而,每一次的心理防御都可能是不同甚至反向的——“我”不承认自己来例假;“我”内心对“性侵”事件的趋同性认识,尽管伤害并不明显;“我”的被害人自我认同和建构......这些都是在生动的心理互动过程的复杂再生产。个体还会被激发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事件的性质和意义,并促使其发声、思考的能动性力量,比如,鼓足勇气向父母说出来,以求得内心冲突的平衡。甚至,在现实生活中,当“不情愿”的性的污名逐渐被减低(不等于消除),有否可能由于对“性”本身否定和羞耻带来的心理冲突,而让主体产生认定自己“不愿意”的心理防御?......心理潜意识的作用是复杂的,哪里有冲突,哪里就有心理防御机制,它不可能是单一方向的,它随着“污名”多向流动,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并不是说“性侵害”就无法认定,笔者认为,恰恰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和“性伤害”以心理建构为主,我们更加不能轻易相信“口供”来作为事实判断的唯一依据。也不是说,心理防御机制让主体的认识和态度不重要,恰恰的,心理防御机制恰恰是主体激发“抗逆力”的首要心理动力。
基于优势视角的“抗逆力”理论认为,人们有能力在应激状态或者面对危机时,具有激发自身的优势资源,克服逆境的能力。抗逆力理论强调人并不是危机的被动承受者,而具有积极主动的应对能力,在应对的过程中,能够调动本身的心理能力及社会支持性系统,激发出应对的心理效应和行为模式[28]。上述事件同样让我们看到,诚然儿童作为能力不足的社会主体,也同样具有“抗逆力”能力。包括,儿童的自发集合、对“伤害”的探索和求证、自我心理防卫和应对,寻求家庭及学校帮助等等,我们认为这些行动和内心探索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在主体认识层面,带动主体进行积极应对和反应的能力来源,恰恰是儿童在社会文化浸润过程中积淀的“性”的认识能力和体验能力。社会文化心理层面在过往留下的认知、价值判断、体验,都在危机应对的当下发生着复杂的交互作用,而能够帮助儿童进行应激性自我保护的,也恰恰是一系列心理防御机制并外化为行动和认识的“抗逆力”反应。
注释:
[28]参见:Dennis Saleebey编著.李亚文.杜立婕译.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第36-44页).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上海.2004年6月.
我们甚至无法简单判断儿童作为认识主体,他们那些认识是理性的、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非理性的,这实际上是成年人希望对情绪和感知做一个政治性判断,从而形成自己确认的“事实”而已。我们需要找到的是儿童在应对危机时,哪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是来自于他们自体的力量?哪怕可能被质疑的自我掩饰和否定的“精神胜利法”,又何尝不是儿童最重要的阻碍“性侵”在精神层面的伤害的重要渠道?我们用抗逆力理论来解释儿童的“精神胜利法”,无法否定这其中的价值——在应对压力和危机的时候,精神胜利往往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这种现实意义不仅体现在当下一时一刻的压力缓解和焦虑减低,更重要的是,在意义层面消解“精神”伤害,这难道不是消解“性侵害”的“侵害”最有价值的部分吗?
(三)应对“性伤害”的抗逆力支点
本案例呈现的儿童性侵害建构的失败,其中最重要的是“无性”的儿童与“去耻化”的相互作用,这是“抗逆力”得以被激发的支点。
“无性化”,并不是指“纯洁”,“纯洁”是有性意义的,儿童的“无性化”强调:一方面,儿童并不具有性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作为客体的儿童,与成年人也不一样,其性的意义也是相对较弱或者没有的。这部分在客体上的“去性化”恰恰使得“性伤害”难以建构完成。没有性,便没有“性伤害”。
另一个支点是“去耻化”,儿童生活在一个性区隔并不明显的充满模糊地带的文化环境中,文化对身体和性的耻辱的建构相对较弱,“性”的污名在儿童身上的着力点是不够的。正因如此,在消解污名的过程中,抗逆力得以找到支点发生作用,使得儿童主体得以消解“性伤害”中着重附加的精神压迫;另一个层面,来自父母的在客体层面上的“去性化”,使得儿童降低焦虑,这甚至比正强化的支持更重要。
不过,在中国,儿童“无性化”也渐渐发生着变化,人们开始强调成年人对儿童性侵犯的警惕,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儿童越来越作为性侵犯的客体而存在,但这同时,依旧而无法作为性的主体。儿童被建构为性侵害可能的客体,但又不承认其主体性情况下,儿童将不再是“无性的”,而变成“纯洁的”、“可欲的”,加之身体羞耻和性羞耻的作用,儿童在应对这类事件时,将失去原有的“抗逆力”支点。
(四)建构“儿童”,驱逐“性”
“儿童性侵犯”在中国的建构过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儿童”这个概念被建构的过程,是中国社会在文化上沿着西方的现代性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其中重要的就是对儿童的“保护”性策略的逐步确立,是儿童被区别于成人对待成为正当性。宁应斌认为,以“性侵害”为核心的西方(特别是美国)Child Abuse话语,逐渐扩散到第三世界国家的过程,标志着“文明现代”理想的全球性扩张,具有阶级压迫效应[29]。特别是在对待儿童的性和身体上,西方儿童保护主义严格的保护了儿童身体(性器官)不受触碰,这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并不存在,因此,如果简单的将所有成年人对儿童生殖器的逗弄都视为性侵害,则在文化意义和主体感受上都是说不通的。在建构儿童性侵害客体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以净化成长环境为方式的“保护”性策略,将为了规训以外的“性”驱逐出去,这是区隔型儿童保护文化的体现。原来我们认为的“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社会主义接班人”等儿童作为准成人的状态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儿童优先”的特殊保护主义,而原先成长期的模糊性不再存在,将儿童以某一年龄线作为严格的区分。某种意义上说,“儿童”的区分和建构,是现代社会的治理手段。这种文化建构当然逐步会影响私人的儿童教养习惯,比如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儿童采取的区隔化教养方式:食品隔离,让孩子吃有机的最好的水、食物;空气隔离,空气净化器的产生也无非是为了把孩子隔离在没有污染的环境里;居住隔离,并不是独生子女不和别的孩子接触,而是希望为孩子创造一个和更多优越条件家庭的孩子接触的环境,使得幼儿园、社区成为区隔不同阶层家庭的地域空间,而不是混居;等等。表现在性方面,就是“纯洁化”,将孩子隔离于成人的性文化(污染)空间,认为“儿童不宜”。我们看到,这类隔离的相似之处在于:一,认为儿童是单一纯洁的;二、认为成人世界那些不好的东西需要得到净化和驱逐,从而让儿童更加“健康”,而性也和有毒食品、雾霾空气、外来民工小孩一样是不好的;三,无论孩子的成长情况如何,尽可能晚的让孩子接触这些东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
注释:
[29]宁应斌:Child Abuse.儿福法律与儿童性侵犯的政治.载于赵文宗编著:儿童性侵犯:聆听与尊重.圆桌文化.香港.2009年4月.第156-159页.
二是“性侵害”话语建构中,“权利”从成人扩展到儿童的过程。在儿童“性”被探讨的过程中,被不断扩张的是“权利”概念,这表明着中国社会近年来个体权利观的逐步建立,并开始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套“权利”观与西方“人权意识”和“个人主义”有着某种呼应,但也有所不同。人们通过利用这套“权利”话语呼唤自身作为公民主体应有的“权利”,但同时也是不分阶级的、不分差异的“权利”普世化的过程。以《联合国儿童公约》等普世性权利文本强调“性”作为儿童的权利的一部分,但在具体操作中,更多的“性教育”着眼于让儿童学会“拒绝”,却几乎不承认并主张或鼓励儿童表达“同意”——这里的区别对待是将“权利”作为“保护”的大旗,并非出于对儿童发展性的关怀。
第三,“儿童性侵害”在国内被日益关注,亦是发育起来的市民社会对抗“腐败”的政府形象的不果,而将情感投射到之前刚刚建构出来的“无助”、“柔弱”、“纯洁”的儿童身上,将“儿童性侵”简单化为父权社会与政治腐败的过程。在媒体关注的儿童性侵案件中,强调施加者的身份之于儿童“无助”形象的落差,强调这部分人的社会权力地位,这些都能勾起市民社会对“腐败”的憎恶情感,从而以解救者的关怀投入到这类事件的简单化的谴责声中,仿佛儿童性侵害是社会或腐败最具象的毒瘤,亦是“父权文化”最具体的表现[30]。
注释:
[30]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件,以及唐慧案,着重强调了彼此之间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差异,而基本上对“儿童卖性”的主体性认识选择避之不谈的态度。
上述三个方面,决定了我国近年来对“儿童性”的保护(管制)越来越加强,区隔化作为教育和文化的一部分,辅以法律上对涉童成年人的处罚,来让儿童的“性”越来越“危险”——一方面成为对他人构成危险(诱惑)的麻烦,另一方面也让儿童自己越来越危险和麻烦。这个儿童建构的过程,正是弱化儿童主体经验,进一步消弭儿童主体的过程。虽然它在强调儿童的权利,但是在消弭主体的前提下又如何谈权利呢?所以,看似越来越强调个体解放的儿童管教方式,其实只是将原先的以“律己”来培养成人的儿童教养方式,变成以“净化”社会,从而净化新一代人类的方式,来规训未来的成年人,这种变化的情感指涉当然不是针对儿童的,而是针对改造成人社会的。
不过,通过本案我们看到,生活化的情欲因素无处不在,“区隔”实际上非常困难,而“区隔”更有可能降低儿童本身对挫折的抗逆力。
对儿童而言,在成长过程中,他们不经意接触到的更多是生活化的涉性符号[31]。特别在商品化与性紧密结合的现在,满大街都可能是刺激点,你能管住广告,你还能管住性感的阿姨吗?甚至在常规的性别认知教育中,借助“科学”的话语,性器官就可能被正经八百的提出和被认识——你很难在对孩子教育男女平等的时候不通过具体的方法让她知道什么是男,什么是女,而最具体实在的生活经验就是难道是男孩穿裤子女孩穿裙子这样的刻板的社会性别化吗?散见于人们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的性其实难以被真正区隔。甚至处于对世界极大认知兴趣的儿童,对“性”的敏感可能和他们对于这个世界的其他信息的敏感一样,远远胜于成年人,很多在成年人看来的“非性”信息,都可能对儿童而言包含“性意味”,甚至人类太多的亲密表达都有着性的意味,而那些表达很多时候还是充满爱的,还是成人非常希望让儿童感知和学习的。所有这些都需要被隔离和屏蔽吗?可以说,性信息根本上就是人类生活气息和信息的一部分。
注释:
[31]参见:朱雪琴:城市单身女性性存在的研究——基于女性主义的视角.载于朱雪琴编著:当代中国社会性观察.香港大道出版社.香港.2013年10月.第28-30页.
成年人对待性的态度恰恰是最重要的“性信息”,儿童对信息的认识首先来自感觉,感觉伴随着情绪,这个过程受到成人情绪的影响,并集合个体经验的偶然性形成价值判断。色情,在没有给与判断的前提下是中性的,它可能“刺激”感官,而这类刺激的性质也和打电玩游戏差不多。影响儿童性认知的,恰恰是成人的态度,“净化”态度虽然带有禁止的教训,但其神秘感和禁忌本身会让好奇的孩子滋生新的欲望。我们不难解释,为什么男女分开上的体育课、生理卫生课,会让更多的孩子滋长好奇和探索,神秘感本身就是一种“性”刺激。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儿童建构的过程,正是弱化儿童主体经验,进一步消弭儿童主体的过程。以解放儿童为名宽松管教实际上只是换了一种管教方式,以净化社会的方式,通过强化儿童的身体的规训来规训未来的成年人。
七、结语
浸润在一个与成人几乎无差别的性文化环境中的儿童,并没有被成人的(性)文化所隔离,儿童的特殊性还比较模糊,虽然并不被认为是性主体,但也没有强化为特殊的受保护客体,“伤害性”的文化建构尚未完成。这些都是儿童得以自发的发展出应对能力的空间。可以说,在这个中国城市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时期,当时的父母习惯性的延续着传统的育儿经验。这些育儿经验中包含着宝贵的,注重孩子自我探索和发展的能力的部分。
在“儿童”作为性的主体尚未建构完成的今天,仅仅将儿童作为性侵害的客体,是加剧“性侵害”在儿童和家长的心理层面进行建构,并施加影响的重要因素,其意义在于:儿童因其低能而可能防不胜防。这恰恰忽视了儿童的主体性和发展性,出于保护的本能,削弱了儿童激发自我应对的抗逆力的能力。一些父母对“性侵”的不够警惕并不意味着父母对孩子的爱和关心不够,而是传递着父母在情感认同上并不认同某些行为是“伤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儿童对“伤害”的内化,消解着“性伤害”的精神和文化意义。
在“儿童性侵害”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们需要进一步去思考,在“儿童性侵害”的建构过程中,我们是否忽视了来自于我们本土的社会文化基础,以及自觉或不自觉的发生于儿童和父母生活经验的应对经验?
在儿童性的客体化预设下,社会只好通过区隔的方式,以试图转嫁危机,为儿童创造一个“干净”的社会环境。“性”成为被区隔的重要对象。对“性侵”严防死守的社会态势,强化了性侵的“羞耻”,进一步建构伤害的形成。性的保护主义根本上是一种假借儿童之名的净化社会的行动。但是,一方面因为儿童本身发展和社会适应的需要,另一方面,“性”的泛化和儿童性感知的偶然性、敏感性,使得这种区隔往往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反而以禁忌的方式激发更多的欲望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儿童成为性欲客体的可能性。但同时,让成人不愿意面对的是,儿童也在这个过程中加速自我成长和探索,这样的探索事实上从未停滞过,而是因禁忌可能促发更多的探索和求知欲望,儿童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加速成为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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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社会学研究 | 潘绥铭《性,是本能吗?——当代性社会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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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刘丹 祝璞璞
图文编辑:王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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