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筹72变25】例析业务招待费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填报
例析业务招待费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填报
今天Lawping继续学习汇算清缴报表填写,欢迎探讨。(注:以下PPT部分来源网络资料,侵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本公众号后对话框中回复“2020”下载2020年汇算清缴资料。)
我一直认为,中间填表过程可能各自理解有差异,但结果正确才是最核心的。当然,填表技术上应该没什么差异的。
汇缴学习系列已经就视同销售填表写了两篇文章,分别是
但还是有网友对填表有疑问。本期先来学习苏州国税2017年度汇算清缴的一个问答。
问: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哪些填报注意事项?
答:请纳税人关注以下填报事项:
1、无论是外购还是自产资产,发生本表所列视同销售业务,均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0号)。
2、视同销售收入额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资产用作职工福利、交际应酬、市场推广、对外捐赠等用途的,可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的计税成本。
填报举例:
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2017年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赠送给客户,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该电视单位生产成本1000元,同期销售价格为1200元。假设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1)视同销售业务税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产品赠送客户,非执行会计准则企业不确认收入,但按照视同销售规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业务招待费的税收成本为12000*1.17=14040,会计成本为12040,差额2000元。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000+2000)*0.6=3120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0000+12000)*0.005=50060;两者取小,当年可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金额为31200元。
Lawping注: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是按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计算扣除限额的。
因此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可以取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第一列数据。
(3)申报表填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5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由系统根据“帐载金额”*60%与(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A105010表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5‰自动计算取小得出,金额为30000元,不可修改。
差额处理:差额1200元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栏次调减。
报表填报示例:
A105010:
A105000:
Lawping注:以上关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第15行并无附表。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
其中第1列不含按视同销售后增加业务招待费的差额2000(已在A105010表中调增,并过渡到A105000表第2、13行)
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本案例中,如业务招待费支出无扣除限制,则第30行直接调减2000,一增一减,税会无差异。但由于有扣除限制,最多只能扣31200元,第15行计算后扣了30000,则通过第30行再补扣1200,相关税会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有朋友提出其他理解,这里一并讨论。
1、A105000第15行第1列填写视同销售后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2000
第2列填写31200,纳税调增20800
第30行按公允价和成本价差异纳税调减2000
综合效果和上述填报已知,当年可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金额为31200元。
但由于A105000第15行第1列明确要求填写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以上填报方式不可取。
2、按账载口径,5万业务招待费的6折为3万,会计口径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为5万。由于视同销售增加了2000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2000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1200(不超收入的千分之五),因此在第30行纳税调减1200.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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