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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修订丨修来修去给野生动物判“死缓”?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过去的两年,发生了什么?让《野生动物保护法》越修越完蛋???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既然是“二审稿”,说明这不是第一次修改了。2020年初疫情之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紧急修订,当年10月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初审稿”)就曾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曾提出修改建议。

“初审稿”相关内容: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野保大事连连看
关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建议

“初审稿”也不完善,但它不只增加了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还从国家立法层面规定无论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要向主管部门申领人工繁育许可证。同时规定未获许可非法繁育相应野生动物的由主管部门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

尽管对商业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本身未加更多限制(仍然支持甚至鼓励商业化繁育利用行为),但至少这个处罚措施不可谓不严厉。

另外,“初审稿”还在第一条中直接增加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立法目的,如今的“二审稿”却又给去掉了,直接弱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关系。我们都知道,要真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最好就是让野生动物待在该待的地方,也就是它们的自然栖息地中。任何试图圈养、繁育、买卖、利用尤其是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只会增加公共卫生风险。

“初审稿”问世之后将近两年,修来修去,却修出这么一个让人大跌眼镜、哀声一片、失望至极的“二审稿”。其中变化最大,也是最大倒退的就属关于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说这些规定给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判了“死刑”(也许更恰当的表述是“死缓”),都不为过。当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好不到哪去,同样面临持续地商业化利用和变成“畜禽”的风险。

“二审稿”规定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只需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私自非法繁育的,只是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罚款五百以上二千以下。这个规定到底有多恐怖?2021年12月份国家林草局曾就新版“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该名录中共列入三有动物1789种。虽然新版名录尚未正式公布,但物种数量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

“二审稿”相关规定意味着这近1800个陆生野生物种的商业化人工繁育活动几乎要全面放开,因为非法繁育的法律成本极低,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零风险,毕竟法律规定“没备案先整改”。既不会被罚没野生动物和制品,也不会有让相关违法人员肉疼的罚款金额,更不会禁止终身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

而尚未列入任何保护名录的其它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可以随意进行商业化繁育和利用,妥妥地零成本。

从“初审稿”到“二审稿”,越修越不利于保护,越改越有利于利用。过去的两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然,“二审稿”还在征求意见,还有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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