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第二春来了?
据悉,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的《通知》的背景材料内容,并对其进行逐条简评,谨供业内参考。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投资便利化,完善投资环境,逐步成为全球跨国投资主要目的地之一。截至2016年11月,我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7600亿美元。外资在促进经济增长、对外贸易、产业升级、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P3带路评: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称“25号文”)之后,《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望继续放宽《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称“62号文”)项下要求,可以合称招商引资政策三部曲,但是基调略有调整。
“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此,12月2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领域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等敏感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摩托车、燃料乙醇、油脂等领域限制。采矿业放宽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限制。“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鼓励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企业开放,促进内外资研发合作。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发展。”
P3带路评:这里涉及到行业领域和国家发展战略两块内容。行业准入限制继续缩小,除部分敏感领域外,还扩大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力度空前。 值得PPP圈注意的是,外资被鼓励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只是,对于目前还被界定为行政协议的特许经营协议(甚至有要扩展至所有PPP项目合同的说法...),外资肯定要比内资还发怵哇...
“二是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审核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发债,拓宽融资渠道。取消外商投资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P3带路评: 在2016年12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提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措施共有以下七项:
“一是对外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的审查。由于我们外资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在出台关于外资的政策时,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事先公开征求意见,这就从制度上进行保证。同时,还要求各部门、各地区严格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这样就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公开透明。
二是公平审核外资企业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对内外资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进行审核。
三是公平参与标准化的工作。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标准很重要,要推进深化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定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性、开放性,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
四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依法依规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五是公平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的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
六是公平融资环境渠道和条件。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七是公平注册资本制度。取消外商投资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七个“公平”,凸显的其实正是外资目前在华面临的不公平窘境。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超国民待遇走到今天,外商投资所体会到的冷暖变迁,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们在公平市场环境建设方面的欠账仍多。竞争优势的不正当倾斜,虽然能让央企国企在短时间内攻城掠地,快意江湖,但从中长期看——其实已不是中长期的问题了,却有拔苗助长之忧,并无可持续发展之利。
《通知》的背景材料中所提到的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拓宽融资渠道,均非一日之功,但确实是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痛点,做比说要重要得多,也难很多。 至于公平审核外资企业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此前确实碰到过外商投资企业被拒绝参与PPP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或投标的情况)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这几条做起来应该会相对快一点。
“三是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用地继续按最低价标准70%执行。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的管理程序,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
P3带路评:据国家发改委宁副主任的答记者问,地方政府被明确允许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成本。 但是有关地方政府的“法定权限”问题,对比62号文和25号文对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管理口径,《通知》应会有所调整,以利于相关政策导向的宣贯与执行。
其实还有个很重要的题目,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问题,估计这次不会触及。但从长期来看,却是治本之策,赶早不赶晚,建议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P3带路原创集锦:
第七十二篇——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对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影响
第七十一篇——PPP重磅利好文件简评
第七十篇——地方债、政府支出责任与PPP
第六十九篇——PPP最新重磅文件简评
第六十七篇——中国PPP发展之主要障碍及对策
第六十六篇——中国式PPP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
第六十五篇——写在PPP立法边上
第六十篇——PF2学习笔记之四——法律变更及其风险分担
第五十九篇——刘世坚律师在联合国TOS PPP会议上的发言
第五十七篇——PPP的弗拉明戈之舞
第五十五篇——P3带路,中国声音——中国PPP专家代表团联合国活动侧记
第五十二篇——PPP项目性质及审批制度简析
第五十一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下)
第五十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中)
第四十九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上)
第二十四篇——刘世坚律师在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成立会上的发言
始发篇——PPP灌水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