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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黎明 || “疑義相與析”——紀理安《北京紀事》英譯本(第二卷)正誤

宋黎明 汇智澳门 2023-02-15
[提  要] 魯保祿(Paul Rule)和科蘭妮(Claudia von Collani)主編的《北京紀事》(The Acta Pekinensia or Historical Records of the Maillard de Tournon Legation)第二卷英譯本是一部高水準的學術著作。然而,值得指出的是,這部著作遠非完美,在編者努力將紀理安(Kilian Stumpf)的羅馬字拼音還原為中文的眾多注釋中不乏訛誤,尤其是在中文名詞、口語以及地名三個方面,有必要予以勘正。
[關鍵詞] 紀理安  《北京紀事》第二卷  羅馬字拼音  編者注釋正誤
[作者簡介] 宋黎明,南京大學學衡研究院講座教授
[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



《北京紀事》英譯本第二卷於2019年問世,相距其第一卷的出版有四年之久。在主編魯保祿(Paul Rule)和科蘭妮(Claudia von Collani)的主持下,這一卷繼續保持著較高的學術水準,主要體現在書中眾多的注釋上。然而百密一疏,這些注釋遠非完美,特別是在將原稿中的拼音還原為中文方面,存在若干錯誤與疏忽。本文從中文名詞、口語以及地名三個方面,按照時間順序列舉所發現的問題,並提出筆者的意見或假設,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




一、名詞

1. Ciappa:牌,票,文書

《北京紀事》載,宗主教多羅(Carlo Tommaso Maillard de Tournon)對北京耶穌會士抱怨多端,包括初進廣州時他們沒有讓他及其隨從的行李免稅;對此,耶穌會士答稱已盡力而為,並舉1705年5月8日多羅致閔明我(Claudio Filippo Grimaldi)函為證:“海關方面製造了許多困難和難題,我的行李尚未放行,儘管我出示了您的Ciappa,劉應(Claude Visdelou)和薄賢士(Antoine Beauvollier)神父也干預其事。”編者注釋:“Ciappa即印章(seal),可能蓋在一封介紹信上”(p. 91, n. 93)。然而,證據表明,Ciappa不是印章,而是文書之類。馬國賢(Matteo Ripa)在其回憶錄中寫道,1710 年7月初從澳門前往廣州過程中,他和其他三位傳教士先後三次收到中國官員的Ciappa,即“書面命令(in scritto un ordine),澳門葡萄牙人稱之為Ciappa”。Ciappa是一種意大利化的寫法,葡萄牙文和西班牙文通常寫為chapa或chappa。根據德禮賢的研究,這個詞最早出現於1518年,起先可指銀片製作的官方許可證或執照,後來則變為紙質文書;為此,第一部葡漢詞典將chappa釋讀為“牌,票”;Chapa詞源不明,筆者懷疑它是中文“照牌”的拼音,亦即同一部葡漢詞典附頁所寫Chaopa,其釋義為“告示、票、文書”。因此,多羅函中Ciappa當為閔明我致廣州海關的書信或相關官方文書。

《北京紀事》又載,北京主教伊大任(Bernardino della Chiesa)1707年12月27日寫道:“更糟的是,1707年12月17日知州命令我們親自去其衙門,帶上我們的票,根據禮部的指令進行登記並接受檢查。我的同會們帶上票前去,他們登記得非常認真。……差人到處轉悠要求查看我們的Ciappas。”對於此處的Ciappas,編者的注釋與此前大同小異(p. 781, n. 58)。從這段文字的上下文看,Ciappas也是指某種官方文書,而且可具體為康熙要求傳教士領取的票。閔明我在1707年中期一封奏摺中抱怨,傳教士領票後遭到地方官員的騷擾,“現在如山東、福建、湖廣、江南等省,紛紛盤駁印票真偽”,而傳教士“往返驗票,難以取信;究問盤查,日無寧時”,大可印證伊大任所說。值得補充的是,伊大任在1707年2月6日的一封書信中談到領票問題時,將“票”與chapa 等而同之(el piao o chapa)。

2. puen:本

1706年11月17日,索瑪諾(Manoel de Sousa)致函紀理安(Kilian Stumpf),內稱當日他在淮安教堂接待了顏璫(Charles Maigrot)主教的兩個相公,即舉人江為標和秀才李良爵;江為標在淮安撰寫一puen,李良爵則將在前往北京途中撰寫另外一puen;他們希望耶穌會士代為呈交給皇帝,索瑪諾遂立即將江為標的puen寄出。《北京紀事》編者注釋:“Puen,可能指賓,一種歸順(a submission)。”(pp. 232-233, n. 9)然而,江為標撰寫的是某種書面的東西,而“賓”沒有這種涵義。羅馬耶穌會檔案館藏有一份文獻,其背面拉丁文標注表明,它正是1706年11月17日從淮安預先遞送的江為標撰寫的Libellus原件,亦即索瑪諾所說之Puen。Libellus在古羅馬指給皇帝的上書,而這份中文文獻正是江為標給康熙皇帝的奏本,它開宗明義寫道:“福建省福州府閩縣舉人揀選知縣臣江為標謹奏”。奏本或本章也可簡稱為本,而本正是Puen的中文對音。

3. yuen Veylan:員外郎

《北京紀事》載,1706年12月11日,刑部有人告訴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一個名叫Weilan的yuan被派出捉拿畢天祥(Ludovico Appiani),並在淮安附近將其從多羅船上帶上鐐銬抓走。畢天祥分辯自己無辜,Weilan則聲明自己在執行皇帝的旨意;畢天祥下船時要求帶一個僕人同行,Weilan口頭答應,但最後沒有照辦。編者注釋:“yuan指員,一位官員。”(p. 242, n. 38)但是,“員”並無“官員”之意,而Weilan作為一個中文名字也顯得可疑。“名叫Weilan的yuan”在原稿中寫為yuan Veylan,筆者認為這很可能指員外郎,而Veylan則或為外郎,即“員外郎”省略了“員”字。

4. Hini çha:細呢靸

《北京紀事》載,1706年12月17日,北京耶穌會一僕人給畢天祥送去一些他索取的物品,畢天祥又要求得到鞋子,並在讓僕人轉交的便條上寫道:“我想要一些Hini çha拖鞋(vollem sandalia hini çha)”。編者注釋:“Hini çha可能為“屣坭蹅”,即適合於走泥路的稻草拖鞋(p. 255, n. 58)。“屣”(xi)指“鞋”,“坭”同“泥”(ni),“蹅”(cha)意為“踩”,如果要表達“走泥路的稻草拖鞋”,按照漢語構詞習慣當為“蹅坭屣”,但其讀音與Hini çha正好顛倒,而且“蹅坭屣”與“屣坭蹅”一樣面目可疑。另外,既然畢業天祥準備坐牢,似乎沒有必要準備走泥濘之路,更不用說穿著稻草拖鞋走這種路。筆者認為,çha的中文當為“靸”(sa),即拖鞋,而Hini之意難以確定,筆者猜測可能指“細呢”,即精細呢料。因此,畢天祥索取的是一種用細呢料子製作的拖鞋。

5. Ço chuen:沙船

1707年3月20日,多羅一行從南京啟程。根據林安廉(Antonio de Silva)的敘述,多羅不再等待,因為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的人員早已到達南京,他們帶來兩艘大船,又稱Ço chuen。《北京紀事》編者注釋:“Ço chuen可能是自船,一種私人船隻,與官船相對而言。”(pp. 357-358,n. 51)但是,“自船”一說不見於中文詞典,與官船相對的當為“民船”或“私船”。更為重要的是,這兩艘大船來自廣東,係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派來接多羅前往廣州,這種船為官船,不是私船或民船。事實上,多羅本人寫道,他從北京出發後,一切生活所需以及費用,均由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承擔,而他所乘的船隻,又被稱為皇家船(la Barca reale)。筆者認為,Ço chuen的中文當為“沙船”,這是中國最古老的船型之一,主要特點是平底,載重量大,使用範圍廣,可作官船、軍船、漕船、鹽船等。

6. Ti mien:體面

1708年3月28日,方全紀(Girolamo Franchi)致函紀理安,稱勞弘恩(Antonio Pacheo da Frossolone)經過耶穌會某教堂,發現一本為“上帝”之名辯護的書籍以及一位耶穌會神父的帖子,該帖子顯示,此書由該神父寄給一位官員或某個Ti mien的中國人。《北京紀事》編者將Ti mien還原為中文“地面”,意為“地點或地區”(p. 604, n. 38)。筆者認為,Ti mien當為“體面”,意為“有面子”、“有聲望”。

7. Xin kin su:慎刑司

《北京紀事》載,1706年11月8日,天主教徒顧多默以及汪伯多祿被帶上鐐銬,押送到 Xin kin su。編者注釋:“原稿寫為Xin kim (him?) su,審刑司,宮中法庭。”(p. 198, n. 3)筆者查核原稿,其準確的拼寫是xin kin su,與另一處關押畢天祥的Xin kin su一致,而在此處編者注釋如下:“作為宮中的一個地點,無法甄別,可能是身禁司,即紫禁城中的一個監獄,囚禁宮中待審之人,而非刑部正規監獄(p. 733, n. 38)。然而,無論審刑司還是身禁司,均不見於中文文獻。筆者認為,這兩處的Xin kin su當為慎刑司。這是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1655年改尚方院,1677年改慎刑司。在其他有關西文著述中,慎刑司的拼音為chen-hing-se,更為接近其中文發音。

8. Cie pao:捷報

《北京紀事》載,1707年10月15日,林安廉致函紀理安,其中寫道:“數月來,我在寓所的大門口,貼了兩張黃紙,中國人稱之為Chi pao,每個月從Pao fam即Titam(該城提塘官)帶來,我在信紙的另一面抄錄其內容。”編者注釋:“原稿寫為 Chi pao,可能指‘紙報’,一種顯示地方官員保護的布告或紙質通告”(pp. 675-676, n. 19)。《北京紀事》有關原稿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查林安廉原函,其拼音似為Cie pao,而原函“另一面”即背面抄錄的Cie pao內容有二:其一,“捷報:貴堂老爺五月二十四日京發紅本。奉上諭,命內務府大人欽賜天主堂各給印憑一張,准其永住中國傳教,並賜西洋修士艾等位各大緞紗等物。京報:洪恩、陸位。”其二,“捷報:六月二十五日京發紅本。皇上到江南時,有江寧府天主堂西洋修士林等接駕,皇上甚喜,問話良久,隨命內務府大人傳旨,並各省天主堂西洋大人給憑一張,俱准其永住中國,奉旨依議。京報:萬全、黃恩(金印侯爵)。”由此可見,Cie pao即捷報。值得注意的是,捷報通常指戰爭勝利或科舉高中等喜訊,而上述捷報記載的卻是皇帝諭旨,而這是所謂邸報的內容,說明捷報也是邸報的別稱,如同上述文獻出現的“京報”。關於捷報的這個特殊意義,在中國古代報刊史或傳媒史上似乎遭到忽視。

另外,發送捷報或京報的機構叫Pao fam即titang,《北京紀事》編者將它們分別解為“報放”和“提塘”即提塘官(p. 676, nn. 19-20)。毫無疑問,“報放”當為報房之誤。明清時代各省都派有專司文報的提塘長駐京師,兵部則派出提塘分駐各省。印發邸報是提塘的主要職責,邸報在報房印刷成冊後發行。Titang的中文為“提塘”,而提塘也有提塘官之意,《北京紀事》編者正是將提塘解讀為提塘官。然而,在林安廉的信函中,提塘與報房是同義詞,指印發京報或捷報的機構。

9. Chai gines:差人

1707年11月17日,穆若瑟(José Monteiro)從廣州致函紀理安,內稱前一段時間從四川前來的穆天尺(Johannes Müllener)接到兩廣總督的通知,命令他在Chai gines(法庭的走卒)的陪同下返回。《北京紀事》編者將Chai gines還原為中文“儕人”,並解釋為“夥伴或隨從者(associates or hangers-on)”(p. 751, n. 22)。“儕人”也是編者的獨創,現有中文詞典收錄的與“儕”有關的名詞只有儕類、儕輩和吾儕等,而它們均無“法庭的走卒”之意。筆者認為,Chai gines的中文當為差人,即衙役。《北京紀事》還有另外兩處提及Chai gines(pp. 760, 781),編者沒有注釋,均當指差人。





二、口語

1. liô, liô:寥寥

《北京紀事》載,1706年8月2日,康熙在韃靼召見福建主教顏璫,第一個問題是“你認識中國字嗎?”顏璫用中文回答:“liô, liô”(bene parum,很少)。編者將liô, liô還原為中文“聊聊”(p. 76: 63),但正解當為“寥寥”,寥寥無幾之意。“聊聊”沒有“很少”的意思。

2. ngo pu fo, nimen pu chin gin:我不服,你們不成人

龍安國(Antonio de Barros)在1706年8月17日的一封書信中寫道,8月15日康熙對徐日昇(Tomas Pereira)說,如果傳教士不將多羅所受到的優待及其出言不遜等全部寫出來並公諸於世,“我將不滿,你們則將不是人”,他用的漢語是ngo pu fo, nimen pu chin gin。《北京紀事》編者將這句中文還原為“我不負,你們不真人”(p. 115, p. 31)。從語法上看,“我不負”不能獨立成句;“你們不真人”也不是正常的漢語。筆者認為,ngo pu fo, nimen pu chin gin的中文當為“我不服,你們不成人”。“不服”在此意為不服氣、不滿意,而“不成人”似典出《禮記·禮器》:“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此處指沒有出息、不是東西或不是人。

3. Tuon xe pu te:斷使不得

1706年10月4日,巴多明致函紀理安,內稱康熙皇帝對於是否撤回賜給多羅的禮物猶豫不決,而直郡王則堅決勸止說:“皇阿瑪,Tuon xe pu te(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發生)。”《北京紀事》編者將Tuon xe pu te解讀為“端事不得”(p. 130, n. 73),筆者認為正解當為“斷使不得”,意為萬萬不可。“斷使不得”在朝廷使用相當廣泛,1716年11月12日和13日,康熙召見在京西洋人並面諭德理格(Teodorico Pedrini):“你寫去的書信,與朕旨不同,一個這樣寫,一個那樣寫,斷然使不得。”1721年1月18日,康熙面諭教皇特使嘉樂(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爾今如此偏信壞事小人之言,欲傳此悖理之條約,中國斷使不得。”這也是民間用語,如《紅樓夢》第84回中邢夫人談及賈寶玉給人家做入贅女婿的可能性,賈母不等說完便道:“這斷使不得!”

4. Ni men pu yao quon ta:你們不要管他

1707年12月12日,所有在京耶穌會士一早便去暢春園,他們跪在地上,三次請求直郡王對畢天祥開恩,但他們得到的回答只是冷冷的一句:“Nimen bu yao guan ta(這與你們無關)。”《北京紀事》編者將 Ni men pu yao quon ta解為“你們不要關他”(p. 243: 40),其正解當為“你們不要管他”。編者似將“管”誤寫為“關”。

5. ge leao ho ye hoei lh:隔了好一會兒

1706年12月13日,汪伯多祿、江為標、李良爵以及方舟(Gaspard-François Guéty) 先後接受審問,涉及過去福建教會內部的騷亂問題,隨後審問者問顏璫有什麼話可說,顏璫說了一句漢語:ge leao ho ye hoei lh,即他開始點了火,但隨即與天主教徒及傳教士和解。耶穌會士將這句話傳給在另一房間的直郡王,後者忍俊不禁。《北京紀事》編者注釋:ge leao ho ye hoei lh的中文可能是“擱燎呵一回了”,即點燃了一枚火炬,隨後又吹滅之(p. 247, n. 9)。“擱燎呵一回了”晦澀不通,對音也有問題。筆者認為,ge leao ho ye hoei lh或可解讀為“隔了好一會兒”;據此,顏璫想表達的意思可能是,那些都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大可不必舊事重提。顏璫講中文帶有福州口音,康熙皇帝感覺難懂,北京耶穌會士也可能誤解。

6. Pai Cum çu, Çi Cum çu:拜孔子,祭孔子

緊接著上面的場景,在被問及福建亂局的最終原因時,汪伯多祿、江為標和李良爵聲稱,原因在於顏璫主教不願讓“天”在中國具有真天主的意義,所以他禁止對孔夫子以及逝去的祖先表示尊敬。顏璫答覆說,他沒有禁止Pai Cum çu即對孔子鞠躬致敬(sive corporis inclinationem exhibere Confucio),也沒有完全禁止祖先崇拜,他不允許的是叫做祭的奉獻。官員們聞此呵呵一笑,反問道:“在你的想像中,Pai Cum çu和Çi Cum çu,即對孔子下跪叩頭致敬與對同一孔子供奉水果、食品等之間(sive inter salutationem confucio inclinato corpore genuflexione et capitis in terram demissione facienda Confucio, interque oblationem fructuum, ciborum et cetera eidem Confucio)有何區別?難道這兩種崇拜不是同一類型、同一對象和同一目的?”《北京紀事》編者將Pai Cum çu和Çi Cum çu解為“拜宗祠,祭宗祠”(p. 247, nn. 51, 52)。其實,上述文字說得很清楚,Cum çu特指孔子,無關宗祠。就拼音而言,Cum çu也與孔子對得上號。歐洲最早出版的有關孔子的著述明確寫道,Cum Fu Çu, sive Confucius(Cum Fu Çu即孔夫子)。而在後來的著述中,Çu有時也寫為Cu。Cum Fu Çu是孔夫子的拼音,Cum Çu則是孔子的拼音。事實上,魯保祿本人所著《孔子或孔夫子?——耶穌會士對儒家的闡釋》一書中,即載有Cum cu為孔子(Confucius)的例子。

7. Xam fuen:上墳

1707年3月9日,直郡王在臨清州審問勞弘恩等方濟各會士,巴多明擔任翻譯。直郡王共問了23個問題,其中第14個問題為:“他們是否允許教徒去亡人的墳墓,其用詞是Xam fuen,我們將不翻譯(which we will not translate)。”“我們將不翻譯”似有誤,原文為et non aliis verbis,當譯為“沒有用其他的詞”。緊隨其後漏譯了一段,原文:Respondit P. Antonius, nos non prohibemus hoc, et P. Micheael Fernandez addidit, permittimus,可譯為:“勞弘恩說,我們不禁止這個;南懷德(Michele Fernadez)補充說,我們允許。”《北京紀事》編者將Xam fuen解為“上福安”或“賞福安”(p. 366, n. 8),誤。筆者認為,既然直郡王所問為是否允許教徒去亡人的墳墓,那麼“上福安”或“賞福安”均不能表達此意。根據前後文的意思以及拼音,Xam fuen的中文即“上墳”。

8. Ju kin pu yum leao:如今不用了

1707年6月10日,方全紀致函紀理安,其中寫道,Koan Wujh Choam的第一傳道員問他“敬天”匾額是否要取下,他答稱教皇沒有下令這樣做。第一傳道員補充說,伊大任說過如下的話:Ju kin pu yum leao。《北京紀事》編者將此解讀為“如禁不用了”,即對待它們如同被禁止,不要使用它們(p. 389, n. 40)。筆者認為,“如禁不用了”中的“禁”當為“今”。“如今不用了”可以有兩層不同的意思:一是如今不用繼續懸掛“敬天”匾額,二是如今不用摘下“敬天”匾額。鑒於伊大任決定服從並發布多羅在南京頒發的通諭,“如今不用了”當指第一層意思。

9. Ngomen tie xun ki nai pu te:我們弟兄極耐不得

1707年6月17日,直郡王在yam cum附近對眾耶穌會士時說,他尚未將張誠 (Jean-François Gerbillon)去世的消息告訴皇帝,並說他曾不正確地指控了白晉(Joachim Bouvet);他請求耶穌會士見到皇帝時不要提及此事,以免自己尷尬。他承認自己很不耐心,但為自己開脫說,白晉聽不明白他說的話,而且固執己見,以致他本人以及左右均不能容忍,他的中文表達是Ngomen tie xun ki nai pu te。《北京紀事》編者將Ngomen tie xun ki nai pu te解讀為“我們的循極耐不得”,即“我的隨行人員不能忍受之”(p. 516, n. 9)。按照這個解釋,“循”意味著“隨行人員”。然而“循”並無這個意思,何況“我的隨行人員”實際上排除了原文中的“我自己”,與原意不符。筆者認為,tiexun的中文不是“的循”,而是“弟兄”,包括直郡王本人以及左右。

10. chi tum xue si, chi si xue tum:指東劃西,指西劃東

1707年10月23日,巴多明從Hakiri Pira 致函紀理安,其中寫道,直郡王給康熙出示閔明我和其他人寫的東西,康熙評論說,閔明我旅行了七年,他所寫的關於其他民族的東西是可疑的。歐洲人通常想說東方,實際上說的卻是西方;想說西方的事情,最後說的卻是東方,即chi tum xue si, chi si xue tum。《北京紀事》編者將這段拼音解讀為“指東學西,指西學東” (p. 685, n. 39)。然而,“指東學西”或“指西學東”在漢語中並不存在,其中的“學”當為“劃”或“畫”。“指東劃西”原為佛教用語,意為東拉西扯,不著邊際。釋普濟《五燈會元》卷十四:“說青道黃,指東劃西。”釋悟明《聯燈會要·道閒禪師》:“到處插語,指東劃西,舉古舉今。”康熙懷疑閔明我所寫,故用“指東劃西”這個成語,至於“指西劃東”則是“指東劃西”的變形,意在強調這種懷疑。如果這個假設能夠成立,則說明耶穌會士對康熙的話也會聽錯且錄錯。

11. mo ngai ho:莫奈何

1707年10月4日,畢多明(Domingos de Britto)從廣州致函紀理安,內稱:“如果廣州的耶穌會士與許多神父和修士被迫離開中國,這將不是因為我們的過失,也不是因為我們願意離開傳教團,而是因為mo ngai ho,即迫不得已。”《北京紀事》編者將mo ngai ho還原為中文“莫藹和”(p. 742, n. 5),莫名其妙。值得注意的是,葡萄牙文原件中,mo ngai ho後面沒有任何解釋,說明這是葡萄牙人熟悉的一句漢語。筆者認為,mo ngai ho的中文當為“莫奈何”,“莫”也可寫作“末”或“沒”。在第一部葡漢詞典中,mo nai ho對應的中文為“沒奈何”。1831年出版的《洋漢合字彙》中,não esta mais na minha對應的中文為“莫奈何,吾無法,束手無策”。





三、地名

1. Leam Kien fam:兩間房

《北京紀事》載,1706年7月18日,龍安國寫道,“(7月)9日,在宮廷即將移動時,Leam Kien fam被皇帝派去召徐日昇神父,並對他說,我們的爭議將輕易解決。”編者將Leam Kien fam轉寫為Liang Jianfang,並猜測此人為《北京紀事》原稿葉427所載Leam姓太監總管(Praefectum Eunu-chorum Supremus)(p. 133, n. 76)。編者沒有考證Leam姓太監的姓名,筆者認為此人當為“首領太監”梁九功,而“九功”讀音與Kien fam顯然不符。無論如何,此處Leam Kien fam不是人名,而是地名。且看手稿原文“Aos 9 em Leam Kien fam(Palatium est in intinere positum)mandou o Imp. or chimar o P. Pereyra”,Leam Kien fam前面有個表示地點的介詞em,說明這是一個地點;而Leam Kien fam後面括弧中的拉丁文Palatium est in intinere positum,意為“路途中設立的宮殿”,即行宮,因此這個句子當譯為“9日皇帝讓人召徐日昇赴Leam Kien fam(行宮)”。1702年起,康熙開始在北方興建八座行宮,從南到北依次是兩間房行宮、鞍子嶺行宮、樺榆溝行宮、喀喇河屯行宮、上營(熱河)行宮、藍旗營行宮、博洛河屯行宮和張三營行宮。毫無疑問,Leam Kien fam即兩間房行宮,它位於今河北省灤平縣兩間房鄉,是康熙北巡的第一站。《康熙朝實錄》第225卷載,1706年7月8日(五月乙酉),“上駐蹕兩間房”,與《北京紀事》所載吻合。

2. Lan ky em çu, lan ky ym:藍旗營子,藍旗營

《北京紀事》載,龍安國1706年9月3日致紀理安函寫道,“9月2日巴多明和高廷用(Gio-vanni Borghese)醫生前來時,我們正在Lan ky em çu(韃靼的一個地點)。”編者表示不能確定這個地名(p. 147, n. 93)。另外,兩天後徐日昇在lan ky ym寫了一封信(p. 149), 編者將之轉寫為Lanqi Ying,未加注釋。筆者認為,Lan ky em çu的中文當為藍旗營子,lan ky ym則為藍旗營,均指藍旗營行宮,位於今灤平縣小營鄉。這是康熙時代在北方所建的第六座行宮,在上營(熱河)行宮與博洛河屯行宮之間。值得一提的是,藍旗營行宮不見於《康熙朝實錄》,取而代之的是喇門噶山。《康熙朝實錄》第225卷載,1706年9月1日(七月庚辰),“上駐蹕喇門噶山”;9月4日(七月癸未),“上駐蹕博洛和屯”。由此可見,1706年9月1日至4日,康熙在喇門噶山,亦即《北京紀事》所載藍旗營或藍旗營子。喇門噶山與藍旗營的等同關係,也有其他的例子:《康熙朝實錄》第211卷載,1703年9月8日(七月辛未),“上駐蹕喇門噶山”,而康熙扈從大臣汪灝《隨鑾紀恩》載,1703年9月8日,“駕發上營幸藍旗營,…… 是為塞外避暑之第六處也。”因此,喇門噶山即藍旗營,而且當為這個行宮的官方稱謂。

3. y pe kia:一百家

《北京紀事》載,9月10日,徐日昇從位於韃靼的y pe kia致函紀理安。對於這個地點,編者未辨(p. 152, n. 106)。筆者認為,y pe kia的中文是“一百家”,即一百家子行宮,後改稱張三營行宮。該行宮是康熙時代興建的第八座北方行宮,位於今河北省隆化縣張三營鎮。張三營最早的居民點在伊遜河東,稱為“一百家子”,這是一百家子行宮名稱的由來。根據《康熙朝實錄》第225卷,1706年9月7日(八月丙戌),“上駐蹕張三營”;9月10日(八月己丑),“上駐蹕拜布哈和洛”。由此可知徐日昇寫信時間在9月10日動身前往拜布哈和洛之前。

4. Poro Hoton:博洛河屯

1706年9月14日安多(Antoine Thomas)致函龍安國,稱自己收到對方從Poro Hoton的來函(p. 155)。《北京紀事》編者對這個地名未加注釋。從拼音看,這是康熙時代在北方興建的第七座行宮即波羅河屯,其官方稱謂為博洛河屯。《康熙朝實錄》第225卷載,1706年9月4日(七月癸未),“上駐蹕博洛和屯”,三天後遷往張三營,但龍安國這次沒有與康熙同行,而是留下陪同直郡王在博洛河屯審問方舟。因此,龍安國致安多函未必寫於9月7日之前。

5. Cin in cum:乾清宮

1707年1月29日,沙國安(Sabino Mariani)第二次被召進宮,閔明我陪同。和一天前一樣,他被命令在龍光門外(extra Portam Dragonis)等候,然後進入一個叫做Cin in cum的地方,直郡王問了許多問題,沙國安逐一回答。《北京紀事》編者表示這個地點難以確定,但根據讀音將它假設為“清音宮”,即慈禧太后在宮中建立的戲台“清音閣”(p. 288, n. 24)。但是,清音閣不但在康熙時代不存在,而且慈禧所建清音閣不在紫禁城,而在承德避暑山莊;紫禁城的戲台是暢音閣。筆者認為,Cin in cum(其拼寫有誤)當為乾清宮,其東門為龍光門,既然沙國安在龍光門等候,後來所進當為乾清宮。另外,《北京紀事》還有一個地方Nan Sin Tien,編者表示不知何處(p. 426, n. 86)。筆者認為這很可能是養心殿,開首的N為Y之誤。

6. Chi Cheu:池州

1707年4月10日(三月初三),直郡王和張常住上奏, Chi Cheu府的赫宣(Pierre Hervé)以及江寧府的施體仁(Abbate di San Giorgio)不願遵循利瑪竇規矩,時在江寧的康熙皇帝傳旨,這兩個傳教士須在5天之內離開南京並前往廣州,然後離開中國。《北京紀事》編者假設Chi Cheu很可能是南京上游的揚子江港口蘄州(p. 419, n. 75)。這份聖旨的中文抄本尚存,內稱“初八日,直郡王、張常住奏:池州府西洋人赫宣、江寧府西洋人施體仁問得……”,可見Chi Cheu即池州府。有趣的是,《北京紀事》另一處記載來自Chi Cheu的法國傳教士赫宣,編者稱Chi Cheu“可能是南京上游的安徽池州”(p. 304, n. 9)。因此,“蘄州”之說為編者的疏忽。

7. yam cum:楊村

如前所述,1707年6月17日,傳教士們在yam cum聚集,隨後在船上與乘船前來的直郡王見面。關於yam cum這個地方,編者注釋:可能是Yangcun(Yang 村),地點不明(p. 515, n. 8)。筆者認為,yam cum即“楊村”,位於武清縣(今天津市武清區)東南部。楊村是運河北端的重要港口,1703年春康熙南巡北歸時即從楊村登岸。

8. Haliastai:海拉蘇台(昂阿)

《北京紀事》載,1707年9月19日,巴多明從韃靼一個名叫Haliastai的沙漠地方致函紀理安。編者表示不知何處(p. 641, n. 20)。巴多明一路緊隨康熙北上,其寫信地點即皇帝駐蹕之地。根據《康熙朝實錄》第229卷,1707年9月19日(八月庚子),“上駐蹕喇克薩哈拜察地方”。喇克薩哈拜察的發音與Haliastai相差太大,當非正解。《康熙朝實錄》同卷記載,9月14日(八月戊戌),“上駐蹕海拉蘇台昂阿地方”,而Haliastai即海拉蘇台的拼音。由此看來,《北京紀事》將9月14日誤為9月19日。事實上,如同《北京紀事》編者指出的那樣,巴多明原函所署日期正是9月14日。

9. Hakiri Pira:喀奇爾畢喇

如前所述,1707年10月23日,巴多明從Hakiri Pira致函紀理安(p. 685)。編者對這個地名未加注釋。根據《康熙朝實錄》第229卷,1707年10月23日(九月丁丑),“上駐蹕喀喇烏蘇地方”。喇克薩哈拜察的發音顯然與Hakiri Pira對不上號,而與Hakiri Pira音近的是喀奇爾畢喇,但康熙駐蹕喀奇爾畢喇的日期不是10月23日,而是10月13日(九月丁卯)。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兩種可能性。其一,如果日期不錯,則是巴多明將西爾哈畢喇誤寫為喀奇爾畢喇。其二,如果地點不錯,則是紀理安將10月13日誤寫為10月23日。筆者認為日期錯誤的可能性更大。

10. Xao Kim:肇慶

1707年9月14日,卜文氣(Louis Porquet)致函北京耶穌會士稱,奧斯定會神父們不敢反對多羅的成命,也沒有申請信票,他們在Xao Kim的四名神父被兩廣總督下令拘留。《北京紀事》編者注釋,Xao Kim的中文為韶京,這可能是韶州的筆誤,也可能是韶州的別名。(p. 639. n. 17)。筆者認為,Xao Kim即肇慶,耶穌會在中國內地的第一個落腳點。在當時的意大利文書信中,肇慶通常寫為Sciauchino或Sciauchino等,但有時也寫作Xaochino或Xauchin,而葡萄牙文和西班牙文書信中則寫為Xauquim或Xauquin。後來在肇慶傳教的奧斯定會士習慣將之寫為Xao Kim,Xao king或Xaoching。《北京紀事》又載,1707年11月12日,奧斯定會士白多瑪(Tomás Hortiz)從Xao king致函紀理安,其中說到當地秀才向官府告狀,要求拆毀在Mei yan zhou所建教堂(pp. 744-747)。羅馬耶穌會檔案館藏有一組中文檔,講述白多瑪在肇慶硯州教堂此間遭到拆毀的過程,與上述書信所說為同一件事。這充分證明Xao kim或Xao king就是肇慶。





四、結語

應該指出,早期傳教士的拼音系統與今天的拼音出入較大,這給中文的還原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為此,《北京紀事》的一些訛誤似情有可原,但是,書中出現的諸如“自船”、“報放”、“屣坭蹅”、“我們的循”、“擱燎呵一回了”、“莫藹和”等詞句,望之不似漢語,中國學者在遣詞造句時大凡缺少這樣的想像力與創造性。《北京紀事》從原稿的轉寫、翻譯到注釋有十名學者參與其中,但不見一個母語為漢語的學者。回顧歷史,即便是漢學造詣很高的傳教士,通常也有中國相公相助,例如當時北京三個教堂均有中國相公,其中北堂先後兩個相公均為舉人出身。為了能夠使《北京紀事》的學術水準更上一層樓,特別是為了避免一些嚴重的漢語錯誤,筆者建議在《北京紀事》第三卷的團隊中也能出現中國“相公”的身影。

在結束本文之前,筆者擬就多羅的中國相公的姓名贅言幾句。《北京紀事》第二卷存在不少人名問題,本來也可以在本文中單列一節加以討論,但筆者前年曾撰文甄別《北京紀事》第一卷中的中國教徒的姓名,而不少教徒的名字也出現在第二卷中,再寫似有自我抄襲之嫌。無論如何,多羅的中國相公是此間最重要的中國教徒,他的姓名不該一錯再錯。筆者根據原始文獻,考證出其人姓名陳修,教名陳若望。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北京紀事》編者對拙文視而不見,在第二卷中繼續將其人姓氏寫為Jin。筆者最近在傳信部檔案館發現了一條多羅相公在1724年親筆書寫的文獻,署名為“陳若望(係多大主教的相公)”,這是多羅相公姓陳的又一鐵證,但願這有助於說服《北京紀事》編者讓他回歸本姓。歸根結蒂,Jin姓不三不四,不知所云,“斷使不得”。

責任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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