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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 基督教与女子职业教育: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研究(1918-1937)

王淼 汇智澳门 2023-02-15

王  淼

湖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博士







[提  要]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是由美国北浸礼会于1918年创办的一所基督教职业学校,主要招收成年失学女性尤其是已婚妇女,以允许学生携带子女一同入学而著称。该校建立了包含儿童部、幼稚园、完全小学、女子职业教育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学制体系,其重视妇女家政技能培训与强调儿童照料的教育特点相当独特,时人誉为“独一无二的妇女学校”。但是,民德女子学校浓厚的基督教色彩,在1920年代的非基督教运动时期引发了一场争论,学校限制学生自由的管理政策也遭到批评。民德女子学校的历史表明,近代基督教会所办的女子职业教育针对中国社会实际状况而兴起,受到中国民众的广泛欢迎,但仍然摆脱不了教会学校在时代浪潮下经受冲击的相似命运。

[关键词]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  女子职业教育  基督教会

[基金项目]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西方传教士与抗战时期浙江沦陷区变迁研究1937-1945”(项目号:16NDJC086YB)

[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1920年4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主编邵力子给读者“蕴璞”回信,鼓励后者送他失学五年的妹妹入读女子学校。他还应这位读者之请,寄上其索要的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章程。1923年2月7日,茅盾也在《民国日报》发表《“母亲学校”底建设》一文,他根据朋友所寄的民德女子学校章程,对该校加以点评。尽管这所学校与其心目中理想的“母亲学校”并不一致,但他认为“虽有缺憾,总比在我们那些黑暗龌龊无人道无常识的家庭里拖大来要好些罢?”作为浙江绍兴人的邵力子和嘉兴人的茅盾,竟然在同一时期都有一所湖州美国基督教会所办女子学校的章程。而两人对这所外国人所办的教会学校大体持肯定态度,则不禁让人好奇:在五四运动后民族主义浪潮兴起的时代,他们为何对一所西方教会学校有好感?目前学界对于基督教与近代中国女子教育关系的研究相当丰富而全面,尤其集中在西方教会在华所兴办的各种女子普通教育事业,但对于基督教会与女子职业教育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清末民初是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狂飙时期,同时也是中国职业教育兴起的时代。在这一剧烈变革的时代,基督教会女子职业教育是如何应对和发展,中国社会又是以何种态度面对被视为“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教会女子职业学校,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吴兴民德女子学校为个案,探讨民国时期基督教会在女子职业教育方面的特色及其引发的争论。



一、“女界之明星”: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的创建及其发展

湖州地处太湖南岸,杭嘉湖平原北部,自隋唐以后就属于江南富庶之地,民国时期称为吴兴。近代以来,在湖州宣教的新教公会为美国北浸礼会和美国监理会。1887年,传教士梅思恩(Y. L. Mason)在湖州设传教站,标志着北浸礼会开始在湖州传教。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的创办人为北浸礼会女传教士荣美理(Mary I. Jones),她于1907年到湖州。在传教工作中,她认识到中国传统忽视女子教育,造成女性识字率极低,“识字读书,百人中难得一二”。在她看来,中国女性文化素质普遍低下,不但导致迷信现象泛滥,而且会破坏家庭和睦。虽然新式女子教育在中国迅速普及,未婚女性可以受到正规教育,但社会对于已婚妇女却完全忽视,因而有必要“创设妇人学校,专收已嫁失学之妇人”。民德女子学校校史如此宣扬荣美理的创校之功:“本校于民国七年为前校长荣美理女士所手创,女士深知欲救中国,非提倡妇女教育改良家庭不可。故屡次建议于美国浸礼差会。至民国七年,始蒙浸礼差会之承认,得支常年经费。本校遂于是年秋季招生授课。”有研究表明,1912年教会就曾倡议设立这一学校,但直到1918年才得以实现,其中关键人物即为荣美理。1918年秋季,学校正式开学,起初定名“吴兴进德妇女学校”(英文名称为Huchow Woman's School或School of Mothercraft),荣美理为校长。由于政治局势动荡和教育制度变更,学校名称历经多次变化,1928年改名为“吴兴民德女子学校”,1929年又更名为“吴兴私立民德妇女职业学校”。1934年夏,经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定名为“吴兴私立民德妇女保婴科简易师范学校”。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的开办,与当时中国女性教育发展的时代潮流相契合。民元以后,随着政府对女子教育的重视,女子学校在全国各地迅速成立。以1918年为例,当时全国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并可设立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当年全国已有女子师范学校46所。相对于女子普通教育发展迅猛的情况,女子职业教育则缓慢得多。1913年,教育部颁布《实业学校规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办女子职业学校,并强制小学开设缝纫家事为女子必修科,女子职业教育有所发展。191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后,各地兴办女子职业教育的速度大大加快。1919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当时全国有职业女校20所,多为蚕桑、刺绣和医学。基督教方面,1916年的统计显示,当时国内教会所办的职业学校只有寥寥数所,而且多面向男子,但相当受欢迎。1922年中华续行委办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中国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教会所办的职业教育,“调查团所询问过的中国人几乎一致赞成教会学校应当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在全国发展女子教育的热潮中,民德女子学校以其招收已婚失学妇女、传授家政知识和儿童护理技能的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欢迎,开办当年就有20名学生入学,并有23名儿童一同报到。次年已有学生30多人,携带30余名儿童。浸礼会的记载称该校为中国唯一招收已婚失学妇女的学校,吸引了从北京到广州的学生。国内一些知名人士如前教育总长范源廉、基督教青年会领袖余日章、著名教育家郭秉文、儿童教育家朱胡彬夏均对该校持肯定态度,“热忱赞许以教育中国一般年长失学之已婚及未婚之妇女,使成为贤母良妻造福家国,实为当今之急务”。《申报》甚至誉之为“女界之明星”。在当时的一些基督教期刊上,关于该校的介绍文字也有不少,虽然其中不无“打广告”的嫌疑,但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是确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在近代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中也有很多设置家政系的,比如同为教会学校的燕京大学家政系就成立于1923年。大学所设家政系多将其学术化,作为一门独立的家政学来研究,而民德女子学校更多从应用层面,即所谓的职业教育出发,培养的人才能够具备实用技能。

1923年,荣美理从国外募得巨资,在湖州城东街华楼桥修建一座4层楼高的“大校舍”,这是一座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教室、大礼堂、饭厅、家政室、书报室、大厨房;二、三楼为教员和学生宿舍,以及儿童寝室、游戏室、洗浴室、更衣室、病室;四楼为屋顶花园,在当时相当罕见。此外还有一座2层的“小校舍”。1936年4月参观过该校的一名研究者称其“校舍宏大”,并指出学校的“各种设备,均合该校教育上之用”,可见其教育设施相当完善。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校舍

民德女子学校以其优良的设备、独具特色的职业训练和重视儿童教育的特色,受到社会的热烈欢迎,也奠定了其在国内妇女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1930年12月,中华基督教协进会在该校召开华东区基督化家庭运动领袖研究会。此次会议汇集国内近百名中外基督教领袖,他们实地考察了民德女校,对其大加赞扬。《教务杂志》的一篇文章称,没有人会怀疑为何将会议放在民德女校,因为其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使得教会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将这一经验复制到全国其他地方。参加这次会议的中华慈幼协会总干事吴维德同样对该校给予高度评价,“民德职业女子学校在我国实为创举,迹其训练妇女,使能胜任母职之事实,良为今日所急需,其对于社会之贡献,良非浅鲜,甚望此种学校,不久即能普遍各处”。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民德女校吸引了来自四川、湖北、湖南、广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妇女,并且大多数学生是携带子女一同求学。江西、江苏、福建等地的儿童专门培育机构也派出“专修生”前往该校受训,经过两年学习再回到原来所在的“托儿所”或“育婴室”工作。学校规模与招生人数也在逐渐扩大,1918年有学生20人,婴儿23人;1919年有学生30余人,婴儿30余人,当年毕业6人;1923年有教师10人,学生50人,婴儿23人;1925年有教师13人;1936年有教师10余人,学生100余人(三分之一为已婚妇女),婴儿30人,小学和幼稚园学生300余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德女校校舍毀于战火,校方决定迁沪办学。起初与之江、惠兰、秀州、弘道、励实、辅实等校筹办联合中学,但因为民德女子学校的性质不同,于1938年春迁至沪西愚园路。1940年学校曾举行毕业仪式,有50余名毕业生。1941年,因上海形势愈加严峻,民德女子学校并入“上海私立华东联合中学”,形成十四联校。目前关于合并之后民德女子学校发展的资料暂时缺乏,但可以肯定的是,“吴兴民德小学”至1948年仍在开展教学活动。



二、“独一无二的妇女学校”:吴兴民德女子学校之办学特点

作为西方基督教会开办的女子职业学校,与当时中国人所办的同类学校相比,民德女子学校最突出的特点是:基督化与注重家政训练。近代西方教会在华兴办的社会事业如教育、医疗、慈善等,其根本目标均为传播基督教。民德女校之所以创建,自然也是出于同样目的。荣美理认为,基督教宣教从个人和家庭两方面入手是正确的策略,但在实践中却只关注单身女性和男性,而忽视了对已婚女性的工作。在她看来,女子学校是最佳的传教场所,但当时中国女子学校中受教育的女基督徒太少,因而有必要创建专门的女子成人职业学校,向其传授职业技能并传播基督教。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学生在学习宗教内容

和其他教会学校一样,民德女子学校也具有强烈的基督教色彩。学校通过宗教课程及宗教活动向学生传教。非基督徒学生进校后,也必须修读名目繁多的宗教课程,学校强制要求每个学生都参加查经班,每天进行宗教活动,并鼓励校内基督徒学生对外传教。事实上,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和生活中,均将基督教渗入其中。荣美理相当自信地表示,该校学生已经放弃了儒家观念而改信基督教。在其章程中也明确鼓励学生向随同入学的子女传教,并可获得加分。在学校的一些正式集会或活动中,宗教仪式也贯穿始终,如1920年的毕业仪式就包含唱诗、读经、祈祷等程序。

和其他教会学校或宣教机构不同的是,民德女校以改良家庭为切入点,专门针对已婚妇女传教。荣美理并不讳言创建民德女校是为宣教服务,她认为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妻子比丈夫更能促成家庭成员的基督化,尤其是对子女的影响至关重要。但由于中国妇女很少接受正规教育,婚后不但与社会隔绝,有些甚至缺乏家庭生活的必备技能。所以在针对成年失学女子尤其是已婚妇女宣教的同时,必须向她们提供文化知识教育和家政技能培训,“当家庭中的妇女觉醒、受洗,主动实践她们遵奉的教义,唯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基督教家庭”。

而“服务(Service)”这一带有基督教意味的词语,被作为该校校训。荣美理在解释其涵义时,列出了九种具体活动,其中两种直接涉及基督教,分别是“在别的学校教授《圣经》”与“圣诞节制作并向穷人赠送礼物”。当然,在民德女校教师何仲萧看来,服务的对象乃是“社会”,“她们的身体是在校中念书,她们的观念和精神却早和社会融化起来”,所以才能做到所学为所用,而不是像其它学校的学生“口里说了多少服务社会的美谈,却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做起才好”。这一点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上海《民国日报·妇女周刊》社论曾赞扬民德女校以“社会服务”作为校训,认为值得其他学校学习,“这实在很可以改正中国妇女一向对于社会漠视的缺点,把西方妇女的精神移植到中国来。新设的成年妇女补习学校,对于这一层,似乎很可以仿行的”。荣美理的这一理念也被该校学生所接受,“(中国妇女)受过教育的太少,并且她们的本性,大半富于服从、机械、奴隶等性,自己既没有自生的能力,又没有谋家庭改良的思想”。因而,学校建立伊始,培养目标为“贤妻良母,造福家国”。这一用词在1924年曾遭到强烈批评,虽然有教员表示校方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将会加以改进,但在1925年的英文版章程中,仍有“帮助妇女成为贤妻良母”的字眼。直到1928年,公开材料才显示民德女校的宗旨已修改为“改良家庭,服务社会,提高妇女地位”。1930年的中文版章程则去掉了“提高妇女地位”。“改良家庭,服务社会”这一表述成为民德女校的官方话语,此后一直得以保留。

民德女校最具特色的是招收失学成年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在1923年的宣传材料中,该校明确将招收失学妇女和接收婴儿列为其特色。因为中国传统妇女结婚年龄多在16岁左右,一旦婚后步入家庭生活,则难以接受正规教育。即便妇女能够冲破各种阻碍,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学校。从1918年建校伊始,民德女校就将招生对象限定在成年失学妇女,无论婚嫁均可;8岁以下的儿童及婴儿也可以一同入学。学校从建校即设立儿童部,后改称婴儿园。与其它幼稚园不同的是,一般幼稚园“只收一岁半到四岁或五岁的,我们婴儿园的儿童,是可从初生到八足岁为止,其中已达幼稚园年龄的儿童,送入本校的附属幼稚园”。其作用固然是为了解除入学妇女的后顾之忧,更是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实践专业知识的“实验室”。在校方看来,中国妇女缺乏家政的专业技能,即便是结婚以后,子女也多由婆婆或佣人照料。通过照料婴儿的实践操作,学生不但可以检验自己的专业知识,还能够在和孩子的交往中体验母亲的角色。毕业返回家庭以后,也能够继续其教育实践。民德女校招收已婚妇女以及子女可以随同入学,既是针对中国社会现状,也是国内罕见的,“已嫁的女子,原来各女学校(没有“妇”字的)也都收纳,惟带同婴孩的母亲,少有相当的学校”。荣美理的养女荣仁志(也是民德女校教师)不无得意地称,该校婴儿园为中国第一所婴儿园。

在招生对象上,随着学校组织的完善和完全小学的建立,校方放开了对年龄的限制。未嫁女子在14岁以上进入妇女部接受职业教育,14岁以下则分别入读小学和幼稚园。学制初期分预科、正科、特科三科,前面两科相当于小学,特科相当于初级中学的水平,总学年先是6年,后改为7年。学生来源方面,虽然学校对招收对象只作性别限制,但实际入读的学生往往是社会中上阶层,下层民众较少。民德校方1923年的宣传材料和荣美理1924年发表于《教务杂志》的文章都显示,当时学校的学生来源于以下家庭:其丈夫或父亲为国内高中或大学学生、公立或教会学校教师、留欧学生、青年会干事、传道人、商人、政府官员、医生、律师、护士、农民。而何仲萧在1924年则直截了当地说校内学生“都是娇生惯养的,不是小姐,就是夫人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学生以已婚妇女为主,能够进入民德女校读书者,需得到家庭尤其是丈夫的同意,不仅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对学生丈夫的文化水平也有较高要求。在1923年的宣传材料中,校方承认大多数学生之所以前来就读,都是出于丈夫的强烈要求,下文讨论的数个事例也将证明这一点。另一个原因可能和学校收费较高有关。尽管校方否认是贵族学校,但该校的收费在当时是偏高的。以1925年为例,住宿生的收费为每人每年60元,随同入学的子女每人每年36元,如果超过两年则为42元。1930年,前述费用分别为90元、50元和70元,如米价上涨,学生还要补足差额。根据学者的研究,1930年吴兴县家庭年均消费为257元,如果学生携同一名子女入读,每年需要缴纳140元,占家庭每年生活费的一半还要多。可供对比的是,同一时期上海普通工人月工资最低仅有8元,最高为41元。橫向对比来看,民德女校的收费也是较高的,193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该校住宿生每学期收56元,同城的教会学校湖郡女中高中20元、初中15元,公立的南浔初级中学20.5元。民德女校相比这些学校收费要高一倍,其中固然有教学内容较多实践方面的原因,但仍然不是普通家庭可以承担的。

学校课程方面,从1918年到1930年间虽然略有变动,但由于其专业一直以家政和婴儿看护为主,所以课程大致包含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宗教教育三大类。以1930年为例,保婴师范系专业必修课包括:教育学、儿童心理、教授法、产妇学、保姆学、看护常识、儿童文学、儿童游戏;公共必修课:党义、国文、算术、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卫生;选修课:英语、刺绣、琴学、圣经。家事系专业必修课包括:社会学、家庭经济、家庭工艺、烹调法、缝纫学、园艺学、家畜饲养、蚕桑学。宗教类课程虽然被列入选修,但学校的宗教色彩并未削弱。正是这一年的12月,浙江省教育厅还专门发出训令,指责民德女校“教会色彩仍未能尽除”,在宗教课程、宗教仪式方面仍然违反规定,要求“应即严饬革除一切宗教之设施;将类似宗教之修身道德选修科取消,并不得设置任何其他类似宗教之科目;星期日应遵章给假,并不得强迫或利诱学生参加礼拜仪式,小学儿童更绝对不得由教员率领行祈祷礼!”或许是无法抗拒政府的强大压力,民德女校似乎有所改正。在1932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的训令中,吴兴另一所教会女子中学仍然因“宗教色彩浓厚”受到批评,而民德女校并无此问题。

学校所开设的两个专业尤其是保婴师范相当独特,具有不小的影响力。如浙江省教育厅1934年第二学期全省师范学校会考科目也参考民德女校提供的课程。在接受专业训练后,民德女校毕业生可以担任初级小学教员以及家庭、学校、医院等机关的管理员,受到国内舆论广泛赞誉。

除宗教属性的争议以外,民德女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定也遭到非议,主要是当时女子学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女生社交自由。民德女校规定学生不能自由外出,只能“赴家属及保证人来信先行认可之所”,外出购物必须有学校派人跟随或是家属来信证明“于规定时间内任其自由出入”。学生收发信件除家属申明免检之外,学校有“稽查权”。这些条款旨在防范女学生在校期间的越轨行为,在1920年代普遍流行于中国各女子学校,但遭到一些人的猛烈抨击。民德女校的这些规则同样被舆论点名批评,但在1925年的英文章程和1930年的中文章程里,这些条款都被保留。对于教会学校来说,非常看重学生的道德水准。民德女校学生入学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有“端方之品行,健全之身体,并有妥靠之保证人”者才予以接收。其他如禁止饮酒、抽烟、赌博、偷盗等涉及学生道德方面的规定均很详细,1925年的英文章程甚至规定学生在校内必须穿黑色的裙子和袜子,而且裙子长度要合适;1930年的中文章程则用比较含混的“学生衣衫均以俭朴为主”代替。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保育员及儿童

由于民德女校附带儿童部,所以有些规定也比较有特色。如虽然禁止学生雇佣仆人进校,但特别指出女生如果带超过1名子女入校,仆人可在指定时间内进校帮助洗衣;在母亲生病时,仆人同样可以进校。当母亲上课时,婴儿由专门的人员看护;母亲下课之后至子女就寝,则自行负责看护。

通过创设当时严重缺乏的失学成人妇女学校,提供独特的家政专业训练,招收已婚妇女和子女一同入学,民德女校在女子职业教育领域可谓独树一帜。但教会学校的属性,使其无法摆脱国内政治运动的冲击。



三、所办为何?——围绕吴兴民德女子学校之“争论”

1924年10月,上海《妇女杂志》刊登了北京读者“谷万川”与该刊主编“章锡琛”的往来通信。在信中,谷万川不但猛烈抨击吴兴民德女校,也对章锡琛代表《妇女杂志》向读者推荐该校的做法极为不满。在谷万川看来,中国“果然除此以外,别没个妇女适当学校吗?”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民德女子学校的“争论”。

作为民国时期知名的妇女刊物,《妇女杂志》在第二任主编章锡琛领导下,于五四运动后关注社会问题,成为国内女子解放思想的重要舆论平台,甚至多有出格言论。在1920年代初期妇女解放的思想争鸣中,对失学妇女的教育问题关注较少。1922年的《妇女杂志》3月号刊登了几篇讨论救济成年失学妇女的文章,引发了读者关注。1923年6月,读者“叶健行”专门就其夫人教育问题向章锡琛写信求助,并希望《妇女杂志》能够围绕成年失学妇女的教育问题展开讨论。章锡琛在回信中除提及该杂志前一年刊登的相关文章外,并向叶健行建议,“尊夫人要读书,最好进一种招收成年失学女子的学校。如浙江湖州的进德女校,是专收这类学生的。”时隔不到半年,该杂志第11号再度刊登了浙江长兴读者“许本源”和章锡琛讨论成年失学妇女教育的往来通讯。许本源面临和叶健行类似的问题,他希望妻子通过“求学”来解决经济独立和服务社会的问题。他打算让妻子去离长兴不远的民德女校读书,在他看来,这是“失学成年妇女们的求学的一个良好场所”,但他的妻子并不愿意,双方由此产生严重冲突。章锡琛认为,求学如果单纯出于经济考虑,则没有必要,因为其妻从事家政也做了经济贡献,何况不识字也能找到适合的工作;读书若是为了学习文化知识,则无论是否按时毕业,显然都是有益的。章锡琛特别提到,他对于民德女校在提高学生文化知识方面的情况并不了解,“进德的情形我没有晓得”,倒是推荐了上海一所学校兴办的成年人补习班。章锡琛在前后半年之内,对民德女校先是强烈推荐,后则表示一无所知,这种表态看似矛盾,其实恰恰说明民德女校在外界的印象中是以成年妇女“家政”训练而知名的。

在《妇女杂志》连续就成年失学妇女问题进行通信讨论之后,终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尽管前述通信多次提及吴兴民德女校,但杂志主编章锡琛及大多数读者对该校的了解并不深入。仅仅隔了两个月,《妇女杂志》1924年第1号就刊登了一封介绍民德女子学校情况的通信,作者卞树锟系民德女校教师,他正是在阅读了许本源和章锡琛的通信讨论后“引起了我的感想”。卞树锟认为,中国成年妇女没有机会读书,而民德女校恰是“使得岁数大的妇女们到本校里读书,将来他们的家庭,成为完美的,或出来做一点事,得着经济独立的能力”。随后他简要介绍了民德女校优越的教学条件、良好的师资、完善的儿童部以及较低的学杂费等。在他看来,民德女校“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虽不完全,似乎在中国地方,没有别的学校可来比较一下”。为了展示民德女校在物质方面“无一不精美而合于卫生”,卞树锟还特别附上学校校舍照片,并被刊登在杂志上。卞树锟写信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许本源与章锡琛讨论的问题,他也很坦然地说希望章锡琛“代为介绍年长的妇女进入本校”,并将民德女校介绍给社会各界。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学生及校训

章锡琛较为少见地并未将给卞树锟的复信一同刊登,抑或是根本没有回信,但却引来了谷万川的猛烈抨击。卞树锟对民德女校的溢美之词,激发了谷万川的兴趣。于是,他向民德女校索取该校章程。谷万川在给《妇女杂志》的通信中表示,在他“很欢喜地翻阅章程细瞧的时候,头一页就便看见大书特书着”学校的宗旨“在辅助妇女,使为贤妻,为良母”。第二页学生规则有“学生出校访友,或购物,必须有本校所信任者一人为伴……学生接见宾客及收发信件,本校有稽查之权……学生除疾病外,每逢星期,赴礼拜堂听讲”。谷万川用“骇人听闻的条文”来形容这些条款。而对于另外一条“学生如为基督徒,宜教儿女虔心祈祷”者,“酌予操行分数”,直接以“真是岂有此理”来概括。他认为,这是校方以学习成绩“鼓诱”学生,强迫学生向儿女传教。在对民德女校加以抨击后,他在信末反问章锡琛,中国是否没有其他女子学校了?并建议他以后应当介绍一些不带上帝色彩的学校。尤为特别的是,谷万川并未用当时通行的公元纪年作为落款时间,而是写为“五四纪念日”,其中所隐含的反帝和批判基督教的意味非常明显。对于上述言辞激烈的抨击,章锡琛一一加以回应。关于卞树锟对民德女校的过誉之词,章锡琛认为,“卞君系进德校的教师,替本校鼓吹得好一点,原是当然的事。”至于谷万川指责民德女校带有浓厚的基督教色彩乃至强迫学生信教,以及限制学生自由,在章锡琛看来,“却是现在教会学校及国内多数女学校共有的缺点,不能独责进德校的”。章锡琛的回应,看似有为民德女校开脱之嫌,但并未否认该校的问题,而更像是在缓解谷万川激烈的情绪。针对谷万川要求介绍非基督教性质学校的建议,章锡琛的回复是“在诺大的中国,当然很多,但因我们囚在编辑室中,不能外出考察,所以很难列举,还望原谅”,不无反击之意。

其实早在一年前,已经有另外一份更加著名的报纸对民德女子学校的某些规章制度提出质疑。1923年12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妇女周刊》刊登了“奚明”的一个社评,开篇就点出民德女校的宗旨“在于传播基督教”,但并未加以批判。作者在阅读该校章程以后,对其中的一些管理制度提出批评。如民德女校为了表示反对多妻制度,凡是做人妾的妇女进校,毕业时只有修业证书,不发毕业证。奚明以为,“因为中国作妾的人,本是被父母或他人所卖,与奴婢一样,出于自主的可说很少,所以伊是无罪的。”退后一步,就算是女子主动做妾,那么学校又该如何对待多妻家庭中的“妻子”呢?因而,民德学校在这一点上是不公平的。他同样注意到了校方对于学生在校自由的侵犯,认为可以再加斟酌。

面对谷万川的指责,民德女子学校另外一名教师何仲萧很快做出回应,《妇女杂志》1924年第12号刊登了他的长文《关于吴兴进德妇女学校的报告并答谷万川先生》。何仲萧首先指出,谷万川所阅读的章程为1922年的旧版本,很多地方已经修改。他承认该校原来的宗旨的确不妥,已经修正为“教育妇女,使能改良家庭,服务社会”。对于校方限制学生自由权利的规则,何仲萧则以为有待商榷。在他看来,学生的权利自然应当得到尊重,但很多女学校的学生往往不能很好地利用这种自由。因学生滥用自由并引发祸端后,承担责任的却是校方,这对学校管理者而言并不公平。故何仲萧以为,在当时国内教育界的实际情况下,特别是女学生“她们自己不争气”,为其争取“完全的自由”“恐怕还是害多益少吧!”虽然何仲萧本人是基督徒,却对教会学校的宗教问题和谷万川有某些相似的看法。他十分赞同在国立学校将宗教和教育分开,然而他认为,中国政府并无能力收回外国人在华所办的学校,由此推测他默认了在教会学校内可以进行宗教教育。何仲萧更是明确指出,民德女校“宗教教育以外的”课程是中国社会所亟需的,而且该校“虽然不能尽如外边人所期望的,他对于妇女教育的提倡,也总得引起国内多少人的注意,而给他一个相当的地位了”。在民德女校无法取代的情况下,“却又因为他是一个教会学校,不让求学如渴的年长失学的妇女们在他的里面受一些适用的教育……空让一般年长失学的妇女们沉闷地等着像谷先生理想中所有的妇女学校之开办,望穿了眼白尽了头发”。何仲萧并未否认民德女校的种种缺点,尤其是基督教属性,但他却避谈教会学校的宗教教育,而是从当时中国社会对女子职业教育的需求来回应,希望各界人士“平心静气地给他一些具体的、有益的批评和建议”。

谷万川的抨击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受到社会运动的影响。在1922年初掀起的声势浩大的非基督教运动中,教会学校成为打击的重点。在此基础上,以1924年4月22日广州圣三一学校要求“收回教育权”的学潮为起点,非基督教运动再度席卷全国。这场运动的主要政治诉求包括教会学校向中国政府立案、注册,要求教会学校停止宗教类课程,不再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就不难理解谷万川貌似激烈的批评意见与当时流行的反基督教话语相呼应。

对于何仲萧的文章,谷万川没有做出回应,但关于民德女校的争论并未就此偃旗息鼓。读者“董绍求”在阅读了何仲萧发表于《妇女杂志》的文章后,于1925年初给他写了一封信。董绍求在信中坦言,他和一位朋友都面临如何为妻子选择一所合适学校的问题,他的朋友甚至赴吴兴民德女校实地考察,但仍犹豫不决。如同何仲萧所言,他们肯定民德女校确实是中国妇女教育所需,但最担忧的问题和外界批评完全一致,即该校的宗教色彩过于浓厚。既然何仲萧也同意宗教和教育应当分离,所以董绍求期盼何仲萧利用教员的身份,建议校方将“分别信教非信教之学生,免除非信教学生之一切宗教功课”写入章程。在学校管理方面,董绍求认为校方的规章制度治标不治本,反而“似系迎合旧社会的心理”。在他看来,该校只有向学生传授“性的卫生知识”、“性道德”等知识,才能彻底解决男女社交及相关问题。表面看来,董绍求似乎站在谷万川一边,反对何仲萧,但他直白地说并非如此,因为他“是百二十分的希望有个完善的妇女学校如贵校者,以便我妻可以得一读书地”。

同时刊登的何仲萧回函则显示,他此时已和民德女校解约,任教于定海中学。虽然他无法再就民德女校做出实际的工作,却答应就失学妇女教育问题再做讨论。果然,仅仅过了一个月,《妇女杂志》1925年5月号上就刊登了何仲萧的《失学妇女教育问题》。此文延续了有关民德女校宗教问题的讨论,何仲萧将此前对民德女校的批评意见概括为宗教色彩过于浓厚和学校管理办法陈旧。对于董绍求“策励我进行改革的运动,使进德学校可以多得些国内人士的同情”,何仲萧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主要原因在于,外国人办学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教,“除非设法使他们不办,要想一个教会学校——像进德学校——废除道学和一切关于宗教仪式的遵守,那是断断得不到他们赞许的事”。此外,他已和民德女校解除关系,自然不可能有所作为。颇令人玩味的是,何仲萧是由于1924年江浙战争导致民德女校暂时停办,所以才“脱离关系”。但即便何仲萧仍然在校,面对“像进德学校掌权者的自信力和独裁手段”,他坦言自己还是无法有所作为。

何仲萧在此前为民德女校辩护的文章,不但没有指责校方,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兴办教育的弊端也不置一词。此刻,他却完全拋去了顾忌,指出中国只有几所外国人办的失学妇女学校,但外国人对“中国的国民性不曾完全了解,所以他们所办的妇女教育还不配算作真正的中国失学妇女教育”。何仲萧本人是基督徒,这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他对教会学校的宗教问题点到即止。但对于外国人掌握了中国失学妇女教育权,他呼吁中国人应积极主动从事这项工作,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解决方案,大声疾呼社会各界推行“失学妇女教育大运动”。

学校中的儿童在餐前祷告

但这场以《妇女杂志》为讨论阵地,由吴兴民德女校引发的失学妇女教育问题,却走向了终结。这场争论虽然范围不大,也未得出一个结论,社会影响力更无法与1924年的收回教育权运动相提并论,却提示我们应注意,基督教会所办的成年妇女学校是顺应了社会的广泛需要才得以生根发芽,以至于很多人可以容忍其传教的一面。无论是批评还是为吴兴民德女校辩护者,都承认一个事实,即学校具有浓厚的基督教色彩。在非基督教运动的时代浪潮下,教会学校虽然可能会做出某些让步,却依然坚持其传教宗旨,不愿減少宗教课程。民德女子学校直到1930年还因宗教课程设置和宗教仪式遭到浙江省教育厅的批评,从中可见一斑。


四、结语

1940年,荣美理应邀就妇女问题为《真光》杂志撰文,她不无感慨地发出疑问:“今日中国的青年妇女,实在相信中国的将来,是托付在她们的身上吗?”基于从事妇女教育工作近三十年的经历,荣美理认为,当时中国仍然非常缺乏能够服务家庭的专业人才。民德女校可以向其学生提供婴儿看护和服务家庭方面的训练,但绝大多数中国妇女不仅未能意识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不足,更得不到受训的机会。至1930年代,民德女校以独具特色的专业训练和办学方法,仍被认为是国内罕见的妇女职业学校,这不能不让荣美理提醒中国妇女注意服务家庭和社会的素质。

民德女子学校所推行的职业教育,并未让荣美理感到满意,基督化家庭才是她认为中国所需要的,而宗教色彩恰恰是阻碍中国妇女进入民德女校最大的障碍。1921年和1925年,北洋政府先后发布关于教会学校立案的命令,以强力手段收回教育主权。而1924年兴起的收回教育权运动,从社会运动层面将教会学校的问题暴露在中国人面前。对此,中外教会人士在恐慌之余,也积极以注册的方式来应对。

吴兴民德女子学校在北洋时期是否立案,目前并不可知,而校长改由中国人施振林担任,可视作适应中国政治局势变化的表现。在学校1930年的中文版章程中,几乎不见涉及基督教的字眼。根据周东华的研究,浙江基督教中学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大多数已在1931年完成注册,只有少数几所学校例外。民德女子学校正是在该年底向教育部提交了立案请求,至1932年初获得通过。1934年改名为简易师范后,再度立案。从这些不多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民德女校在1930年代后期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的变化。吴兴民德女子学校的历史表明,尽管近代基督教会所办的女子职业教育针对中国社会实际状况而兴起,受到中国民众的广泛欢迎,但仍然摆脱不了教会学校在时代浪潮下经受冲击的相似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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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网络编辑  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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