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龙观焚尸案 大结局 | 萨苏探案
上节回顾:老肖忍不住,开始点出来了:“回龙观这个尸体已经有白化现象了,丰台那个没有,说明什么?”忽然反应过来——“您是说回龙观这个案子里面,案犯使用了助燃剂?”“对,不但用了,而且洒得不均匀。他为什么洒得不均匀呢?”老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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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焚尸案004 | 京城六扇门
▲ 有助燃剂,燃烧会更加容易和稳定
回龙观焚尸,究竟用的什么助燃剂,最初并无定论,几个星期以后才确定——六七月份,挥发得太厉害,燃烧后留下的残存太少了。老肖他们是先抓了人,以后才去确定这一环节的。
刑警的本职工作是破获案件,其中一个关键因素便是时间。嫌疑人是活的,他长着腿,会跑的,所以越早确定嫌疑人,并将其控制住,越有利于案件的及早侦破。
记得广东有一个案子,是一个珠宝城遭遇夜盗。这两个夜盗很有作案经验,虽然珠宝城安装了监视器,他们却大摇大摆地从镜头前走过,毫不在意。破门而入之后,他们只偷了两样东西。第一个,是一箱价值三千万元的翡翠(因临近春节生意兴隆,老板违反常规将巨额珠宝留在了店内),第二个,是监视器连接的主机硬盘。
结果,尽管当地警方在此后一个星期里利用周围的监控视频复原出了两个嫌疑人从踩点到进入现场,从携带赃物离开到搭乘公共汽车的全部过程。但为时已晚,两人早已逃之夭夭。此案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得以破获。
当然,这种控制嫌疑人是要有证据的,弄到抓一个回来预审给送出去一个,领导还得去道歉,那刑警队长该考虑转行的问题了。
老肖是纯粹靠逻辑,推测出案犯所用助燃剂是汽油的。
他判断,从遗骸残存部分没有腐败特征来看,作案者是杀人后立即觅地焚尸。焚尸地点周围十分荒凉,应该不是第一现场。而不规则的焚烧特征表明,案犯起意焚尸比较仓促,并无周密计划,在焚尸的时候尸体上有的部分撒上了助燃剂,有的地方没有撒上。这说明其使用的助燃剂并不充足。
如果再多想一下,除非案犯是做危险品生意的,否则谁会在家里存可以焚尸的助燃剂呢。
那么,有什么会是可以轻易取得的助燃剂呢?
看着回龙观空旷的荒地,几乎所有警察同时想到了一个思路——汽油。
说到汽油,曾被认为是十分可怕的东西。汽车刚出现的时候,英国一些人士对其看法之尖锐远远超过今天的反转基因人士,坚决认为这东西不能推行,理由便是汽车是使用汽油的。
以议员劳森爵士为首的反汽车人士认为,如果人们可以轻易拿到汽油这类危险的东西,那么居心险恶的犯罪分子和社会稍有动荡时的不满群众,便会很容易地把从伦敦到伯明翰的城市统统烧掉。
汽车的出现代表着对人类文明的毁灭,而且犯罪分子可能专门研制出针对某一人种进行焚烧的汽油,更会给文明社会带来灭族之危——那时还没有基因技术,但稍有头脑的人也会明白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人类不是马,考虑到人类几千年的通婚和迁徙过程中血缘的自然混杂情况,没有哪一个民族不是“杂种”。针对某一民族或人种的生物武器如何选择目标?谁敢说自己祖上没有那个目标民族的某一支血缘?随着人类社会的越来越融合,这种武器肯定更加遥遥无期。
然而,这种论调当时曾甚嚣尘上,信者着实不少。也是,连地上贴张纸条“包小姐”都能骗上几百万,证明人类进入愚蠢状态的时候完全找不到极限。
反正现在汽车已经跑遍了全球,也没见哪个城市被汽车狂魔烧掉,即便是军事家们刻意研究的汽油燃烧弹,也没能把胡志明小道切断。
不过,这东西对于焚尸正是很好的助燃剂。而且,从现场周围的环境来看,案犯乘车来此的可能性很大。
刑警们对现场进行了还原,他们的推测是这样的——案犯杀人后将尸体装在汽车里,开车来到这片荒地(说明此人对于回龙观一带比较熟悉),将尸体丢在洼地里,从油箱中取出了一些汽油,浇洒在尸体上然后点火(在尸体附近发现了烧熔的打火机部件残骸,可以基本确认点火方式)。
由于天色黑暗,视野不清,加上取出的汽油量本身比较少,所以汽油泼洒的范围没有覆盖尸体全部,仅仅在头部、躯干、上下肢走了一个“S”型。这样,被汽油泼洒的部位燃烧温度高,便产生了白化现象,而其他部位达不到这样的水准,于是造成了死者遗骸被烧得不规则的奇怪现象。
据此,刑警们开始对现场周围,特别是东南方向进行进一步勘查,不一会儿,果然在距离现场三十米左右,东南方向的杂草丛中发现了汽车轮胎的压痕。他们判断,焚尸的时候,案犯就在这里停车观看。
这是有目的搜索的结果。
在场的严副局长听了汇报,问旁边的刑警:“你说,烧人的时候,那罪犯能在干什么呢?”
这句话画龙点睛。仔细一想,这时候他总不能就跑了吧,万一过一会儿火灭了,焚尸的目的不就没法达到了?但也不能站在尸体旁边吧,一不留神把自己给点着了那可就热闹了。最大的可能,是找个地方把车停了,自己在车里看着,等烧得差不多了再走。那,他会在哪儿停车呢?夜间是东南风,他总不能把自己放在下风口,烧烤的时候在下风口您站一会儿都会受不了,何况那焚尸的味道,可比烧烤的烟尘厉害多了。
所以,搜索的主要方向便是向上风向,即东南方向发展,果然一举找到线索。而且,这个线索还不仅仅是轮胎印。老肖在旁边的草丛中还找到了一滩较为新鲜的呕吐物,他立即作了简单的检验。
“这小子肯定是拿根管从油箱里往外嘬汽油了,而且不小心喝了一口。”老肖道,“不用检查,闻都能闻出来。”
事后证明这个判断简直可以用英明来形容。案犯的确是用一根塑料管从油箱里把汽油吸到了一个1.5升的可乐瓶子里,然后将其泼洒焚尸的。为了让汽油能顺利出来,他的确嘬了一口,并且因为紧张激动把汽油弄到嘴里了。这位在盯着焚尸的时候,因为口腔的烧灼和汽油引发的胃部反应发生了呕吐。
汽油有腐蚀性,少量误服会引起恶心呕吐,喝多了会引起间质性肺炎的,此人若是得了这个毛病,多半会死得很痛苦,那倒不用警察给死者主持公道了。
痕迹人员断定这是一辆切诺基吉普车的轮胎痕迹,证据链至此基本已经清楚,这辆车的主人应该有重大嫌疑。接下来的任务,应该是寻找目击切诺基吉普车的证人,或者根据轮胎特征进行排查。
不过,实际破案比这个程序要痛快得多。
二处出动的时候带着狗呢,警犬闻了汽车轮胎的味道,一直追出七公里去,到了一个饭馆门口,公安人员看到一辆切诺基吉普车正停在路边,车里还扔着一个1.5升的大可乐瓶子,里面汽油,外面指纹,正是最好的证据。等到那个嘴巴肿得跟香肠一样的车主走过来开车,刑警们几乎是带着一种愉快的心情把他请到一边的。
果然是他干的。事情起因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死者反复向他要钱,几次之后烦了,一怒之下将对方掐死,而后想到很多人知道他跟死者关系密切,于是决定焚尸灭迹。他认为如果不能判断死者身份,就找不到他头上。
抓人的时候老肖还问了他一句:“有口疮吧?”
那位茫然地点点头。
老肖挺体贴地嘱咐了他一句:“有口疮的时候别喝汽油,对身体不好。”
我估计那小子当时心里肯定在骂:“谁他娘的也没喝这个的瘾啊。”
写到此处估计很多朋友会注意到一个问题——什么狗啊,能闻着汽车轮胎追出七公里去?这太超越警犬的能力了吧?
老肖说正常情况下狗没那么大本事,那次太巧了,本来是想试一试,结果那狗追得十分坚决,而且很兴奋,就跟着它一直跑下去了,最后,就把案子破了。
原来,当时回龙观人虽不多,却有些野狗。这辆切诺基恰好压上了一块野狗的新鲜粪便,于是轮胎上便有了鲜明的气味。
据老肖说,那头警犬是个公的……
今天回龙观养狗的也不少,大街上难免见到没有及时打扫的狗粪,有时候散步也会看见。这时候我就会想,要是那犯人知道自己折在一块狗屎上,不知道会是一种什么心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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