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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德国(7): 德国媒体人也会被"言论自由",在德华人的"反击权",如何应对"仇恨女性"现象?

新华二代在德国 新华二代在德国 2023-03-15
导读


这篇初稿写于2020年12月24号。中间相隔两个月。在初稿的基础上又延生出了数篇子话题。因此,这篇推迟到了今天。


我在此前六篇系列文章中介绍过关于德国六个不同领域的关键词: "不服从"的公民、"横向思考者"、"史学家之争"、"宪法爱国者"、杀鸡岂能用牛刀(比例原则)以及财富分配。


每个主题均可单独,也可连在一起阅读。通过后者的方式会构成一张更完整的画面。这篇的结构跟往常有点不同,但依然可以作为该系列的补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名言。每个国家的公民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亲身体验不一样,其结论也就不可同日而语。


德国平民百姓拥有上诉权,德国政府也有。显然,只许百姓放火,不许州官点灯是行不通的。


立法者颁布的法律不只针对他人,同时也在约束自己。否则,它既不符合"比例原则",也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德国强势群体"维权"案例也比比皆是。


我给大家举一个近期发生的例子。


他对在德华人有一定借鉴意义,能起到一箭双雕的功效: 一场德国公众人物之间的官司。确切地说,是一场关于德国媒体和政治人物之间的官司。官司虽小,但如果深究,背后隐藏的信息能让我们从中受益良多。


以往,我们总认为,言论自由是专属媒体的工具,是揭发社会黑暗与不公、权贵腐败与贪污,伸张正义的一把利剑。下面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言论自由也可以剑指媒体。因为后者也有失职,被批评的时候。


为了便于阅读,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文章的提纲。它分三部分:

官司的三位主人公名字与职位

1.罗特,国会副主席之一,绿党

2.Roland Tichy,"Tichys Einblick"网站创始人,知名媒体人。

3. Hendryk M. Broder,"世界报"专栏作家,知名媒体人。

给在德华人的借鉴与启示两个关键词一道思考题

位国会副主席之一,罗特(Claudia Roth,绿党)在2019年十月份接受"Augsburger Allgemeinen"(奥古斯堡汇报)采访中谈论到就哈雷市枪杀案事件后关于德国新右翼平台和假新闻的问题。

Roth说了以下这句话:"Aus Worten werden ganz schnell Taten.Wir müssen die Stichwortgeber benennen, all diese neurechten Plattformen, deren Geschäftsmodell auf Hetze und Falschbehauptungen beruht - von Roland Tichy über Henryk M. Broder bis hin zu eindeutig rechtsradikalen Blogs."

大致意思是说:"从语言中可以迅速演变成行动。我们必须要明确指出那些关键词提供者。所有这些新右翼平台,其商业模式都建立在煽动和假信息上,从Roland Tichy到Henryk M. Broder,以及一系列明显的极端右翼博客。"

左三: 罗特,右三:国会主席朔伊布勒 按理,选择党党团也有资格出任国会副主席一职,但其候选人因种族歧视言论被其他党团否定。因此,副主席人选只有五人。左一: Thomas Oppermann(社民党)去年不幸去世。


此次采访一出,罗特分别被Roland Tichy和Henryk M.Broder起诉。


Roland Tichy是一位知名德国记者。曾经担任过《经济周刊》(Wirtschaftswoche)总编。从2014年到2020年又担任路德维希-艾哈特-基金会主席(Ludwig-Erhard-Stiftung)。后来因一篇歧视女性的文章被迫辞去主席一职。

Roland Tichy


当事人是柏林市国务秘书Sawsan Chebli(社民党)。Chebli在推特上首次曝光此事件后受到很多异性支持,比如总理府负责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专员)的国务秘书Dorothee Baer(基社盟)。此前,在社交网站上有很多关于她的言论,不少人表示,Chebli是依靠美色,而不是能力上位的。

Sawsan Chebli


Dorothee Baer


目前,关于对女性的性别歧视问题正逐渐升级到对女性的仇恨。仇恨女性是一种新现象。德国政府今后在这方面会有所作为。



冷知识:

"Tichys Einblick"是一份拥有门户网站的月刊,创立于2014年。创始人就是Roland Tichy。


据维基百科显示,其月刊发行量2,2万份。据该杂志自己提供的数据显示,网站每月点击率大约750万次。公号《德国华商》在前不久发表了一篇"华二代为德国建言"的文章就出自这个网站。此文章的导语部分有很多水分:很多所谓的"重量级作者"其实并非那么重量级。点击量超过《法兰克福汇报》更是滑稽之谈。据统计数据网站(Statista)显示,"Tichys Einblick"在德国的新闻媒体界的点击量排行第39,实属一份小众媒体。无论是点击量和影响力都不能与《法兰克福汇报》相提并论。


Sawsan Chebli事件发酵后,前基民盟主席候选人之一梅尔茨拒绝接受由艾哈德基金会主席Tichy颁布的艾哈特奖。五位评委也先后辞职。


各大德媒点击率排行榜,没有"Tichys Einblick"


前几天,汉堡大学物理学教授发布了一份所谓的调研,宣称可以证明新冠病毒源于武汉实验室的意外事故。此次新闻受到媒体和社交媒体压倒性的批评。然而,这位Roland Tichy是我看到唯一一位积极支持这项调研的德国媒体人。



斯图加特地区法院驳斥了Tichy的上诉。法院判决书(文件编号:10.06.2020, Az. 4 U 86/20)写道:罗特的发言属言论自由。Tichy本人属于公众舆论形成(öffentlichen Meinungsbildung )的活跃分子,因此必须忍受罗特夸张式的叙述。法院甚至也不认为罗特的言论是一种辱骂性批评 (Schmähkritik)。


总之,罗特本人言论自由的权利(Meinungsfreiheit)要高于Tichy以职业荣誉为载体的一般性人格权(allgemeines Persönlichkeitsrecht)


一般情况下,人格权(Persönlichkeitsrecht)会受到额外重视。但对比之前,言论自由(Meinungsfreiheit)的分量似乎还要高于人格权。德国公众人物所承受的批评比普通百姓多很多,越是争议人物,批评声往往更猛烈。


德累斯顿地区法院也驳斥了Henryk M. Broder的上诉。


对比之下,德累斯顿法院的判决书更有"看头"。

Henryk M. Broder


当法院作出判决前,法官曾详细阅读过多篇Broder关于罗特的文章,发现其中确实存在很多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即假信息。


1

Broder称罗特是"100磅重的愚蠢的化身"(Doppelzentner fleischgewordener Dummheit)。法院判定这句话已超出辱骂性批评的界限。(注: 不要问我法官为什么会这么认为。你得亲自去问法官。)


2

法院作出对罗特有利的判决,甚至赋予她"反击权"(Recht zum Gegenschlag)"面对这种攻击,被告者甚至有权以相应的粗暴方式加以回应。"


Tichy和Broder的上诉都因罗特在采访中说过的那一句话。经法院判决后,罗特对Tichy和Broder的批评是成立的。


只有当Tichy或Broder在法律层面上驳倒罗特,她才有义务收回这句话或今后不能再重复。


再回头看法院对"横向思考游行"的禁令。其背后原则一脉相承。只有法院有权利撤销或颁布禁令,而不是任何行政官员的某种颜色文件。

Tichy和Broder


给在德华人的借鉴与启示


此次判决很有借鉴意义。它能帮助德国华人形成正确的德国"法律观",用德国人的思维和行事去理解德国法律。


例如:

1

言论自由不限于媒体人或媒体机构,而是人人享有。如果自己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 - 像Tichy和Broder - 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


正常情况下,作为普通德国人可以发表对任何人与任何事的批评,没有人会在乎或关注。普通人的影响力毕竟有限。即使批评的有理有据,最终也有可能无人问津。但罗特本身就是知名度偏高的德国政坛人物。除了发表言论,身为国会副主席之一的她并没有什么实权。更多的是象征性的(因为有象征性意义,所以才没有让选择党人选出任国会副主席一职。)


普通德国百姓不怎么(不需要)关注罗特,因为她的发言不会带来实际影响。但如果Tichy和Broder也忽视,等同于直接承认各自都在经营新右翼媒体平台(www.tichyseinblick.de(Tichys Einblick)与www.achgut.com (Die Achsen des Guten) ),并从事煽动和散布假信息的行为。他们当然不接受这种公开指责,承认自己是煽动哈雷市枪杀案事件的罪魁祸首之一。

Broder的博客网名"Die Achsen des Guten"(正义轴心)是有来历的。它讽刺小布什的"邪恶轴心"(The Axis of evil)。

这次事件还告诉我们,不要误以为只要上诉,就必定会打赢官司。即使像Tichy和Broder这样的公众媒体人物也会败诉,居然还败给了言论自由。


德国华人曾经是否有放弃过太多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机会?


2

从两家法院判决书得知,德国人赋予言论自由至高无上的地位。它作为单项基本权利要高于很多其他权利。基本权利之间也有可能出现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宪法法院裁决。


抛开她作为国会副主席身份不说,被告人罗特也享有言论自由。其言论自由并不会因她的政治身份而受到额外保护。反过来,在德华人的言论自由也不会因为我们是在德华人的身份而受到限制。这就是说,我们完全也可以针对德媒不恰当的报道提出批评。


近日,德国媒体委员会(Deutscher Presserat)公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去年向媒体委员会投诉的数量创下历史新高,达到4000多次。其中也有部分华人的"贡献"。

德国媒体委员会2020年年度报告


想必大多数德国华人还记得2020年《明镜》那期封面文章图片。


以及《明镜》专栏作家Stefan Kuzmany的讽刺(Satire)评论。


Stefan Kuzmany


德国媒体委员会在此次年度报告中专门有提到读者对这两篇报道的投诉。



针对《明镜》封面图片(有11人投诉)

德国媒体委员会表示,人们可以对封面有不同的理解,但其核心内容跟读者的投诉,即该图片包涵了对中国人的歧视以及对中国责备的暗示是不成立的。因此,根据媒体代码第12条《歧视》,从媒体伦理上是被允许的。




针对《明镜》封面讽刺文(有17人投诉)


据德国媒体委员会解释道,这很显然是一种讽刺,主要以夸大和挑衅的风格手段来针对那些常见的反华怨恨,从而有助于如何处理病毒的讨论。它不需要受所有人喜欢(或欣赏),但在媒体伦理上是许可的。

媒体代码第12条《歧视》


这项规定跟德国基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几乎一致。


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见解而受歧视或享特权。任何人不得因其残障而受歧视。

德国基本法第三条


如果大家阅读过我之前"解说德国"系列的所有文章,你们会发现,我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只要读懂德国《基本法》,差不多就读懂了德国。《基本法》犹如德国的"任督二脉",理解其精髓,就能将很多模糊的事情解释的更清晰。我说的解释清晰不等于认可或支持,也不是做对错的判断,而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德国媒体委员会的部分章程内容也取自于《基本法》就是最好的佐证。


在德国媒体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列出了从2014年到2019年的年度报告。出于好奇,我用搜索关键词的功能搜了一下,是否在过去六年的年度报告中也有相关读者关于德媒对中国报道的投诉记录。结果是没有。


对于媒体而言,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个人估计,德媒在去年最少也有上千篇关于中国的报道。但最终只有👆两篇《明镜》报道"榜上提名"。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吗?让我们一起平静地思考一下吧。


很多人肯定不能接受德国媒体委员会的结论。我之前也对这篇讽刺文写过一篇解读,得出跟德国媒体委员会一致的结论。以我对德国媒体和德媒语境的粗略认知,我坚信我当时的判断是正确的。无奈,依然得罪了不少在德华人。


真相越辩越明,我今后可以再专门写一篇介绍该机构的文章。毕竟还有众多疑问需要解答。


我感觉,不少在德华人总误以为,德国最具有影响力的《明镜》无聊到除了"抹黑中国"就不干其他的事了,德国媒体委员会也无聊到除了协助德媒"抹黑中国"以外不干正事,甚至德国就是为了"抹黑中国"而存在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今后再细说。


3

Tichy和Broder(《世界报》专栏作家)游走于德国"舆论市场"。出乎我意外的是,法院甚至赋予罗特"反击权"。


简而言之,你对我出手有多狠,我就可以用同样程度的手段反击你。按照法院判决书来看,罗特甚至可以反击的更狠一点。


最后一段话也值得在德华人借鉴。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你也有反击权(Recht zum Gegenschlag)。反击权不是德国人(或德国公众人物)独有的专利。所谓的反击权应当是相对的。这又回到我之前所说的"比例原则"(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你不能因为他人貌似对你说了一句坏话或不礼貌的话,就能理直气壮地拿拳头把对方打到吐血。


说到"比例原则",我给大家举一个刚刚发生的案例。因此次病毒突变,德国准备关闭跟奥地利和捷克的边境。此举立马遭到欧盟委员会的谴责。它表示,德国的做法违背了"比例原则",必须在八个工作日后向欧盟委员会给出合理解释。


虽然欧盟委员会不太可能因此制裁德国,我只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和广泛的普及性。或许对于某些在德华人而言,觉得欧盟委员会有点大题小做,纯属是搞笑的。为防御病毒扩散而关闭一下边境又怎么啦?你看咱中国做得多好。

或许不少在德华人依然没改掉逆来顺受的习惯、被(某些华语)媒体长期灌输"德国人专门歧视在德华人"的次数太多,在脑海里有意无意被(强制性)植入了一种"在德华人只有被挨打的份"的思维。很多人似乎也乐于接受这种观念。


在我印象当中,只有极少数在德华语媒体曾积极建议我们,即使是少数派的在德华人也拥有《基本法》赋予我们的反击权。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跟国籍没有关联。即使是无国籍人士也享有这等基本权利。


在此,我还想再举一个在我身上发生过的例子。曾经有一位来自德国南部的老华侨在微信群里警示我说(大致意思): 假以时日,当我也混到(像他一样)成为华一代时,就知道德国人(歧视华人的)本质了。我就很纳闷,人生如此宝贵和短暂,为何要混?即使混,为何要混得像他一样?不知道这种观点代表了多少在德老华侨的内心真实写真?自己在德国混了一辈子也混不出什么名堂,然后再以前辈的身份把自己的失败经历传递给下一代华人。我对这位"前辈的忠告"的印象特别深刻。

显然,在德华人也有反击权,但要运用的适当和对称。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如何在现实中把握好尺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的,这需要我们研究或参考曾经已发生的案例,而不是仅凭主观感觉来判断。


长期在德国生活、学习或工作的华人都会听说过某华人遭歧视或听过某德国人辱华的新闻。然而,我们的第一反应总是立即把矛头上升到指向所有德国(人)媒体或德国政府的反华(歧视华人的)立场上。这是不对称的。


假如有个别德国人或德国商家发表不当言论,应该采取具体的针对性措施。除非,我们有充分依据证明,德国政府在反歧视问题上做得不到位,或德国联邦政府有出台明确歧视华人群体政策,又或者社会存在系统性歧视在德华人现象。


据美国经济学诺贝尔金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其著作《美国真相》提到,德国在反歧视方面做得比美国更好。在现实中,德国出台了很多反歧视法律(Anti-Diskriminierungsgesetz),各政府层面(联邦、州与地方政府)都有反歧视专员(Anti-Diskriminierungsbeauftragte/r),甚至每所大学都有专门的反歧视专员。我们应该多利用这些资源。


在所有发达国家当中,德国人的反歧视措施和意识或许是属于最高的。文中主角之一罗特就是一位著名的反歧视人士。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像罗特这种政客反而会被某些在德华人骂成是"白左"。


在华语媒体语境中,"白左"不是一个中立词,而是贬义词。在所有华人群体当中,最藐视"白左"的是那些华语油管博主们。当然,在德华人也不一定因对方个人支持反歧视和提倡人人平等就要拥护他/她。但是,最坚定反歧视和最提倡人人平等的绿党和左党是最不受在德华人所待见的政党。对歧视和平等问题不屑一顾的右翼选择党反而在在德华人当中获得更高的支持率。真是很耐人寻味。


一方面,不少在德(甚至全球海外)华人批评德国是一个专门歧视华人的国度。但另一方面,同样这群在德华人又狠批像罗特这种积极倡导反歧视,提倡人人平等的政治人士,以一种傲慢与不屑的语气称她是"白左"。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费解的反智行为: 我们批评德国社会的歧视(华人)行为,同时又打击那些积极反歧视的德国政客。宁可自己受歧视,也要反对反歧视的白人左派。


据百度百科解释,"白左"也提倡反(性别)歧视。但在现实中,不少海外华人对自己被歧视感到极其不满,但同时又对其他少数群体受歧视普遍缺乏同理心。


百度百科还解释到,"白左"的特征也包括同情弱势群体或者少数派。然而,作为少数派群体,不少海外华人似乎也反对"白人左派"同情我们。


据我的观察,大多数在德华人迄今为止并没有充分利用"反击权",而是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做法,想办法自己消化心中的各种不满。久而久之,消化不掉的残余情绪越积越多,只能在华人圈中尽情地发泄。再加上某些不良华语媒体推波助澜的作用 - 包括某些油管大V - 最终导致某种观点像"在德(海外)华人永远遭歧视","在德(海外)华人都是受害者"的说法越来越被更多人所接受。


两个关键词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察觉到,我在文中刻意把"仇恨女性"的字体加大加粗许多。


这就是我想说的"两"个关键词:仇恨与仇恨女性。


这两个关键词跟本文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换个角度,就有关联了。


文中有提到罗特采访中的第一句话这样说道:"从语言中可以迅速演变成行动。" 她想表达的是,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可以演变成现实中的暴力行为。去年在哈瑙和哈雷市发生枪杀事件的凶手事先都有在网络上有很多语言暴力的记录。据《明镜》深究后发现,很多极端右翼份子不仅有语言暴力倾向,他们还仇恨女性。

《明镜》封面文章


国会针对女性仇恨现象因选择党而增加


文中提到,在全球范围内针对女性的网络暴力都有明显增加


德国总理旗下联邦数字专员Dorothee Baer表示(👆有提到她),应该将仇恨女性单独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加以统计。德国国会绝大多数女性议员表示支持,右翼政党选择党除外。迄今为止,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一般都被视为跟家庭暴力有关。如今往后,德国或许是全球第一个将仇恨女性单独列入犯罪行为行列的国家,即仇恨女性罪。


德国联邦政府今后准备采取对网络暴力以及仇恨言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也包括对女性的仇恨言论。联邦刑事局表示鼎力支持。据目前情况而言,每年大约有24万条网络发言可以被视为仇恨言论,其中有14万人可能因此被判刑或罚款。仇恨言论与死亡威胁都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


如果把这五篇报道连在一起阅读以及考虑到当下的大背景,就不难理解为何罗特对Tichy和Broder做出这般严厉的谴责(煽动和传播假信息),因为罗特本人也是网络暴力受害者之一。


我把仇恨女性纳入到这篇文中或许跟上下文格格不入,但很有必要,因为重要,有助于我们理解德国社会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他跟中国或美国社会的发展动态都不太一样。


这是一个大话题,今后可以细说。


一道思考题


现在请大家把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连在一起。我给大家出一道思考题。


为什么某些在德华人认为,《明镜》去年的两篇报道有歧视在德华人的嫌疑,因此有向德国媒体委员会投诉的必要。但很多北美华语油管大V却坚信,特朗普那些仇恨言论和辱骂中国的推文不会导致让在美华人(裔)受到歧视?


你们觉得谁更有理?


PS: 今天就先说到这。文中还有几个隐藏的关键词可以再继续展开来分析。可以剧透一下,其中有一个也跟在德华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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