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瑛法师楞严经讲义卷六(8)
午二 辨妄无体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此身入之知觉,乃托尘妄现其相。因于离、合二种妄尘,黏起湛然之体,发为觉精,居于浮、胜二根之中,吸入此尘象,名为身入知觉之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有身入之自体可得。离、合属二尘,违顺乃二相。苦触,则违背众生,厌苦求乐之心理,故曰违;乐触,则顺从众生,厌苦求乐之心理,故曰顺。离、合各有违顺二相。二辨妄无体竟。
午三 无所从来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此总标无从来,下则征破。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初句征,下先破从尘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四相,非指离合违顺为四,乃指离合二尘,各有违顺二相,则成四相。此破从根出。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破空生。三无所从来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此中相妄性真之旨,如昔日僧问洞山曰:‘寒暑到来如何回避?’山曰:‘何不向无寒暑处去?’僧曰:‘如何是无寒暑处?’山曰:‘寒时寒煞阇黎,热时热煞阇黎。’此为达妄即真,处处总成华藏界矣!五身入竟。
巳六 意入 分四 午初 举例显妄 二 辨妄无体 三 无所从来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亦举意入易知之例,以显虚妄。假设一人辛劳疲倦,精神不足,意根不对缘境,则妄现睡眠之相;睡眠既熟,精神恢复,意根不甘滞寂,则便现醒寤之相;此乃约忽寐忽觉而言,非指夜寐夙兴也。据此则劳倦睡熟,俱指意根,取此虚妄易知者,比例意入虚妄无体。 览尘斯忆,失忆为忘者:以既寤之时,则历览前尘,而斯忆记也;欲睡之时,则失忆以为忘。又正睡之时,梦中独头,所缘览尘境,亦称记忆;既寤之后,则梦沉境寂,亦曰为忘。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者:以上忽眠、忽寤,或忆、或忘,皆属颠倒之相。生、住、异、灭,对眠、寤、忆、忘而说。初眠为生,正眠为住;将寤为异,寤已为灭。始忆为生,正忆为住;将忘为异,忘尽为灭。寤忘准此可知。
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者:谓意根能吸入现习,生、住、异、灭四相,次第迁流,中归意地,前不落后,后不超前,不相踰越,称意入为能知之根焉。 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世人只知,眠、寤、忆、忘,为意家之劳相,并不知兼意知根,与所缘劳相,同是菩提心中,瞪发劳相。初举例显妄竟。
午二 辨妄无体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取也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此生灭,乃前五尘,落卸影子,有生、灭二种法尘之别。意入因于生、灭二尘,黏起湛然之体,集能知之性,居于意根之中,如幽室见。吸撮内尘:即吸取内之法尘,为己所缘。前五科向外,故云发见发闻等,今云集知者,以其但约缘内尘言。
见闻逆流,流不及地者:前五根缘五尘之境;见、闻二字,该余三根,皆顺流外缘;倘若见、闻等根,要逆流反缘,也缘不到。因五尘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为意根之所独缘,故曰见闻逆流,流不及地。此能缘性,名意入觉知之性,亦不过托尘妄现而已。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然此觉知之性,既是因尘而有,离尘自应无体可得。《正脉》云:寤寐不同上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二辨妄无体竟。
午三 无所从来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此总标,下征破。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初句征;此先破从尘来。若谓此觉知之意入,从寤而来者,至于寐时,此觉知必随寤而灭,又将何者而为寐乎?即今寐中,能做梦者,又是谁耶?若从寐来,类此可推。若谓此觉知,必从生尘有者,至于灭尘时,即应同生尘而无矣,又令谁领受灭尘,而内守幽闲寂静之境耶?若谓此觉知,从灭尘有者,至于生尘时,即应同灭尘而无矣,即今能觉知生尘,分别苦乐者,又是谁耶?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破从根出。若谓此觉知,从意根出者,寤、寐二种之相,乃随身根之内,肉团心开合而成。肉团心是肉质,状如倒挂莲华,寤则开,寐则合,离斯此也寤寐开合二体,此意入之觉知,同于空华,毕竟无有能入之性,是则根尚叵得,如何可说从根出也?
若从空出,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此破从空而出。若谓此觉知,从空出者,空性顽钝,根性灵知,虚空本属无知,纵然能有知觉,自是空之有知,何关于汝意入之事?以上追究,此觉知者,来处不可得。三无所从来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此处《正脉疏》,交光法师,发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为千古独唱!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 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 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破,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文虽从要,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卯二六入竟。
楞严经讲义第六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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