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出台,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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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秀区政务网发布【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新时代更高质量发展首善之区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来青秀区创新创业,结合城区实际,实施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以下摘录新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申报指南。
(相关公告页面截图)
第二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面向国内外引进、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城区党委、政府成功引进落户青秀区,并获得南宁市创新创业人才“邕江计划”评审委员会审定为“邕江计划”项目的,在获得市级项目资助基础上,城区再给予与市级同等额度,即50—1000万元的资助奖励。用于团队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的课题研究、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
牵头单位:人社局、组织部
牵头单位:人社局
第四条 企业急需人才奖励。围绕城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发布《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对新引进到《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协议,工作满1年的人才,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3300元奖励,最高给予9900元奖励。
已经列入《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的企业,不再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
牵头单位:发改局
第五条 企业核心人才奖励。围绕城区产业发展需求,每年评选出10强金融企业和10强优质企业,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企业核心人才奖励。10强金融企业和10强优质企业根据各企业当年度对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按增幅排名,分别以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的等次发放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40万元、三等奖30万元的企业核心人才奖励。
该奖励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但必须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以上获得者)。房地产企业和非金融业的国有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措施也不参与排名。
牵头单位:财政局
第六条 科技创新支持。分为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对在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才,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为15-30万元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项目必须依托青秀辖区企业,注重产研结合,协同创新。青秀区所属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自主选题科研资助项目。
支持由辖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承担,服务青秀区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为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在青秀区新建立且经南宁市认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科技局
第七条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结合城区发展实际,适时发布《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列入《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或新引进到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资助。
对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2万元奖励资助,最高给予6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6000元奖励,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牵头单位:人社局
第八条 农业创业奖励。鼓励优秀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发展特色种养殖等优质农产业品牌。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如果同时获得两证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则按最高扶助奖项给予扶持;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人才关爱支持。对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新引进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优秀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关爱支持服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人才关爱支持包括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子女入学便利服务和安居租房补贴3类。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获得者可获得以下人才关爱支持。每年可申请享受人才健康体检服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可就近优待入(转)学;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居租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中级职称获得者,可获得以下人才关爱支持。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由城区教育部门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协调入(转)学;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500元的租房补贴。
牵头单位:住建局、教育局
第十条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城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南宁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申报要求的,若市级政策无特别规定,可以同时享受本措施给予的相应扶持。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申报指南
一、 本奖励措施支持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措施所指的企业,包括申请人所在企业、申请团队项目合作企业和申请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青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5年内不迁离青秀区、不改变在本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措施所指的人才,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保证明、公司章程等为依据)。
(三)申请企业或人才近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所在单位或项目合作单位统一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青秀区人社局负责审核。
1. 经城区党委、政府成功引进。
2. 经南宁市评审获得南宁市“邕江计划”项目资助。
(二) 申报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1. 按照申请团队实际获得南宁市“邕江计划”项目资助额度的100%给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
2.奖励资金需按照《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南组通〔2018〕59号)文件中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团队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的课题研究、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绝申请项目验收的,终止项目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 申报材料1. 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团队获得南宁市“邕江计划”项目资助证明材料。
4. 申请团队所在单位或项目合作单位5年内不离开青秀区承诺书。
5. 上述文件材料标注收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企业场租补贴
企业场租补贴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企业,同一企业创办人创办的多个企业,只对第一个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场租补贴奖励,由企业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青秀区人社局负责审核。
1.属广西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人需持有广西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英才卡”并处于任期内。
2.属归乡人才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南宁市,而原工作单位地址在南宁市外,回青秀区工作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
3.申请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
4.创办企业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 企业在青秀区实际营业时间超过6个月。
6. 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补贴有效期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该项措施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治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规〔2018〕21号)制定,按要求从2018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7. 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支持标准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租房费用补助,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场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8万元。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属高层次人才的,提供申请人获得广西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证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属归乡人才的,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及原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5. 申请人持股证明。
6. 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场地签订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 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9. 上述文件材料标注收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 企业急需人才奖励
企业急需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人才,同一申请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急需人才奖励。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青秀区发改局负责审核。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当年度《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
2.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
3. 企业引进人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 企业引进人才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
5. 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5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奖励。
(二)支持标准
1. 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5万元人才奖励资助。
2. 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人才奖励资助,最高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资助。
3. 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3300元人才奖励资助,最高给予9900元人才奖励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提供申请人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需体现引进前缴费情况)。
4.申请人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职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 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6.上述文件材料标注收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 企业核心人才奖励
10强优质企业指的是除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外的其他辖区企业根据各企业当年度对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按增幅排名。企业核心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企业,每年由青秀区财政局公布获奖企业名单,由获奖企业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青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认10强优质企业、10强金融企业奖励名单。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必须在青秀区,且5年内不得迁出青秀区,不得变更企业注册地。
2.企业每年在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核心人才与所在企业要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且在企业担任全日制工作的实质性领导职务,工作满1年以上。
4.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享受奖励高层次人才企业5年内迁出青秀区的,撤销其当年补助或奖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支持标准
1.一等奖1名,给予50万元奖励。
2.二等奖2名,给予40万元奖励。
3.三等奖4名,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4.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6.上述文件材料标注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 科技创新支持
科技创新支持分为青年创新人才科研项目支持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青年创新人才科研项目支持的申请对象是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材料,申请材料由城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的申请对象是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相应创新平台,由平台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科技局负责审核。
(一) 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1. 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才。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 项目必须依托青秀辖区企业,注重产研结合,协同创新。
(4) 项目负责人在研青秀区级项目2项以上的,不能申报。
(5)项目负责人在历年青秀区级项目中有验收结果为终止的,不能申报。
(6) 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①截至申报之日止,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②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2. 支持标准
(1)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为15-30万元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
(2) 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未启动、在研等阶段。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3.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南宁市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 《南宁市青秀区科技术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 青秀区管辖事业单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1. 申报条件
(1) 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 项目负责人在研青秀区级项目2项以上的,不能申报。
(4)项目负责人在历年青秀区级项目中有验收结果为终止的,不能申报。
(5) 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①截至申报之日止,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②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2. 支持标准
(1) 青秀区管辖事业单位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
(2) 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未启动、在研等阶段。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3.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南宁市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 《南宁市青秀区科技术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1. 申报条件
(1) 申请机构(单位)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秀区内,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2)申请机构(单位)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时间不早于本政策发布之日。
2. 支持标准
(1) 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
(2) 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
(3) 新认定为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5万元。
(4) 对在2019年-2021年青秀辖区新建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获得南宁市认定后,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近两年缴税证明》。
(4) 国家级、自治区、南宁市级认定证书。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需提供南宁市科技局认定文件。
(5) 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七、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人才,同一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青秀区人社局申请。
(一) 申报条件
1. 列入《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或新引进到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2. 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
3. 引进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
(二) 支持标准
1. 对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6000元的奖励资助,最高可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2. 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资助,最多享受5万元资助。
3. 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1.2万元奖励资助,最高可给予6万元奖励资助。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入职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八、 农业创业奖励
农业创业奖励由企业向农业农村局申请。
(一) 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 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如果同时获得两证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则按最高扶助奖项给予扶持。
2. 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 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 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 申报材料
1. 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开户许可证。
4. “三品一标”认定证书及批复文件。
5. 获得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批复文件。
6. 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九、 人才关爱支持
人才关爱支持分为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子女入学便利服务和安居租房补贴3类。申请对象是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人才健康体检服务申请由人才办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子女入学便利服务申请由教育局负责落实,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由住建局负责落实。
(一)人才健康体检服务
1. 申请条件
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和机关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获得者,每年可申请享受人才健康体检服务。
2. 支持标准
参照南宁市关于人才健康体检有关工作部署安排。
3. 申报程序
由人才办根据工作安排下发通知。
(二)子女入学便利服务
1. 申请条件
(1)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职称获得者的子女。
(2)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的子女。
2. 申请标准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可按家庭住址就近优待入(转)学或按家庭住址就近入(转)学。具体安排以人才办下发名单为准。
3. 申报程序
由人才办根据奖励措施涉及条件汇总名单交教育部门落实。
(三)安居租房补贴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获得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
(2)申请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工作满1年。
(4)人才安居租房补助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5)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 支持标准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居租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500元的租房补贴。
(3)安居租房补贴每个家庭最多可连续享受3年。
3.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佐证材料(含身份证、户口本、人才认定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南宁市无自有房证明等佐证材料)(验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4)所有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申请书需每页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交纸质表格以外,还需提交Word电子格式文档至受理单位邮箱。
十、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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