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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小学招生新政:“房户一致、独立产权”的地段生优先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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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南宁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南宁市户籍学生明确入学排序规则,“房户一致、独立产权”生源将优先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录取;随迁子女入学时,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将优先排序……


这一系列招生新政,每一项变化都关乎孩子入学,置业“学区房”的购房者可得仔细阅读。



1

南宁户籍生源入学排序有新规

“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地段生优先入学


《通知》明确,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的原则,优先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


为确保操作更为规范,南宁市教育局同时还制订了《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本地户籍生源的入学排序指引》。排序指引中明确提出参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有户无房”的排序原则


其中,有户无房还以“三代同堂居住”→“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租住合法房产”三种顺序排序,并且属于租房的,以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为优先。


排序优先规则公布后,学校将按照分批排序录取的原则,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对此,有家长也在担心:是否意味着今后购买了“学区房”,也未必能确保孩子一定能读上地段内的“名校”? 


据了解,并非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进行入学排序,在学位充足的学校,只要南宁市户籍学生家长按时提交合法合规的报名材料,基本上都会确保人人就近入学,仅仅是在极个别热点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有序入学,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排序。



2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也有调整

居住证满一年可优先排序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也有调整,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通知》明确,鉴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所有本市户籍学生后已存在学位普遍不足的现实情况,在不增加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的前提下,对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明确“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优先排序”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南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据悉,接下来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此外,今后南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如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延伸阅读

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序规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文章来源:CRIC广西;信息来源:南国早报、南宁新闻综合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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