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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赎罪圣工 | 伯克富

2016-06-14 伯克富 真理与自由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目录

(点击标题可阅读)


卷一、绪论

第一章 宗 教

第二章 启 示

第三章 圣 经


卷二 论神及其创造的教义

 (一)神的存在

第一章:神的本性

第二章:神的名称

第三章:神的属性

第四章:三位一体


(二)神的工作

第一章、神预旨的概论

第二章、神的预定

第三章、神的创造

第四章、神的护理


卷三 在与神关系中的人


(一)在原始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人受造的性质

第二章、有神形象与工作之约的人


(二)在罪恶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罪的起源与本质

第二章、在人类生命中的罪


(三)在恩典之约中的人


第一章:救赎之约

第二章:恩典之约


卷四 基督的位格与工作


(一)基督的位格


第一章:基督的圣名

第二章:基督的本性

第三章:基督的身份


(二)基督的工作


第一章:基督的职分


第二章:基督赎罪圣工

      

(第一章,由于特殊原因,平台发布出去,只能推送第二章了。)


一、赎罪的动因及必须性


1、赎罪的动因


有的时候有人认为赎罪的动因是出于基督对罪人的怜恤。这种看法使人有一种印象,以为神是大发震怒的神,一心一意要毁灭罪人,但因基督的爱,并付上了祂生命的代价,才息了神的忿怒,而拯救了犯罪的人。这种看法虽使基督得了应得的荣耀,但是却将神的工作完全忘记了,也可以说是窃夺了神的尊荣。然而我们从圣经中看到,赎罪的动因乃是出于神的美意,藉着“代替性的赎罪”来拯救罪人(赛53:10;路2:14;西1:19、20)。神的美意不能被认为是神任意独断的选择,更合乎圣经的说法乃是,神按着祂的慈爱与公义,藉着代替性的赎罪来达成祂拯救罪人的美意。是因神的大爱罪人才能脱罪(约3:16),是因神的公义,才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参3:24、25)。


2、赎罪的必须性


有些人如敦司苏格徒(Duns Scotus)、索西奴(Socinus)以及许多近代的自由派神学家,都否认赎罪的必须性。他们不相信神会为了罪先要求得到满足,然后才赦免罪人。可是如果我们承认神是公义的,那末 明显就可以看出赎罪是必须的。神的公义因人的过犯而被冒渎,因此神的公义必须先得满足,然后才能赦免罪。公义与圣洁的神绝对无法容忍罪,所以祂当然不能随意宽容人公开藐视祂的无限尊荣。神恨恶罪,因祂本是圣洁公义的神,所以祂必要刑罚罪(创18:25;出20:5,23:7;诗5:6、7;鸿1:2;罗1:18、32)。不但如此,因神的诚实,所以祂既判定罪必受罚,就必定要执行这刑罚(结18:4;罗6:23)。


二、赎罪的性质


1、赎罪能满足神的心


常有人以为赎罪的主要目的是要影响罪人,使他们醒悟过来,以致于悔改,如此就能使他们归向神。但这种看法完全错误。假使有人触犯了别人,想要谋求补救使对方宽恕自己,使对方满意,故此满意自然是想影响被触怒的一方,而非犯错的一方。而赎罪的情形也是如此,乃是罪人向神献上赎罪的挽回祭,重新讨神的喜悦,并得神的恩惠。这个意思就是说,赎罪的“首要目的”,乃是要使“神与罪人”和好。然而这也并不是暗示我们不能说“罪人与神”和好。圣经就曾多次提到这点(罗5:10;林后5:19、20)。罪人与神和好,或可被视为赎罪的“次要目的”主要乃是神的心得了满足,祂才称罪人为义,并藉着圣灵在他们心中的工作,也将他们邪恶的心除去,并与神和好,如此才进入了基督完全救赎的成果中。


2、赎罪乃是基督代替性的赎罪法


在亲身受罚与基督替死的赎罪之间,是有分别的。当人犯罪堕落,远离了神之后,他就成了一个罪人,所以就欠了神的债,必须向神赔罪,以满足祂的心。然而人只能藉着承受永刑来偿还罪债;若神按照祂的公义而执行的话,人人就都当如此赎罪,但因神不但是圣洁公义的,而且也是恩慈怜悯的,所以祂并没有坚持要人都个个来偿罪债(即个人受罚而赎罪),却为人设立了一位“代替者”,就是耶稣基督,来取代人的地位;这位代替者为人类赎尽了罪,并为他们完成了永远的救赎。所以这里乃是那位被触犯的神,为犯罪者安排赎罪的替身。亲身受罚的赎罪,是不可能有怜恤的成分在内,而这个代替性的赎罪法,却表明了最高超的怜悯。亲身受罚的赎罪,永远不会有完成的日子,因此绝不会是真正的救赎,然而神所安排的代替性赎罪法,却能使人与神和好,并获得永远的生命。耶稣所作成的代替性赎罪法,在旧约中是以献上替死的祭牲为预表。圣经不断地说,此种祭祀是能赎罪的,因之也就能使犯罪的人得着赦免(利1:4,4:20、31、35,5:10、16,6:7,17:11)。多处圣经也提到我们的罪被归在基督的身上,祂也担当了我们的罪孽与过犯(赛53:6;约1:29;林后5:21;加3:13;来9:28;彼前2:24)。另有许多经文也提到祂怎样为罪死,并为罪人舍了自己(可10:45;罗8:3;加1:4;彼前3:18;约壹2:2)。


3、赎罪也包括了基督主动与被动的顺服


我们通常总是将基督主动与被动的顺服加以区分。主动的顺服包括祂为罪人的缘故所行的一切,即履行了律法的要求,这乃是为罪人取得永生的必须条件;祂被动的顺服,包括了祂所忍受的一切痛苦,为罪付上了刑罚的代价,因之为祂的百姓付清了罪债。我们虽将此两种顺服分开而论,但事实上两者是不能彼此独立的。所以在救主的生平中这两种顺服一直同时存在。由于基督主动的顺服,祂甘愿忍受死亡的痛苦(约10:18),另一方面,也由于祂被动的顺服,祂就活在律法之下,且取了奴仆的形象。一般说来,因着祂被动的顺服,祂为罪付上了代价,受了应有的刑罚,因之为人类除去了由罪而来的咒诅(赛53:6;罗4:25;彼前3:18;约壹2:2);也由于祂主动的顺服,祂为罪人赚得了永生;并为人类达到了亚当先前所不能达到的目标(罗8:4,10:3、4;林后5:21;加4:4、5、7)。


三、赎罪的范围


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但一般都认为基督满足了神的心这件事,却足以拯救全人类。然而对于基督受苦受死的目的是为了拯救全人类,或只是拯救选民这一点, 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


1、赎罪的有限范围


罗马天主教、路德宗,以及阿民念派的各种描述,都认为基督赎罪之工是“普世的”(universal)。这并不是说,按照他们的估计,所有的人都要得救,而只是说这乃是父神差遣基督降世的旨意,也是基督完成祂救赎之工的目的,为的是要拯救所有的人,无一例外。然而事实上他们都承认,神的意旨以及基督救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但是改革宗教会却相信赎罪的目标是有限制的。他们相信圣父与圣子二者的旨意与目的乃是只救赎选民,而且这个目标也已经真正地达到了。那些倡导普世赎罪论的人坚持说:基督只不过是为人类完成了一种救恩的可能性,而人类真正的救恩,或说他们是否得救,还要看他们自己的抉择是什么。然而坚持有限赎罪的人却指出,基督事实上已拯救了凡祂为之而死的每一个人。凡祂已为之付上赎罪代价的人,无一个会失丧而不得救。圣经清楚地指出,基督救赎大工的果效,并不只是使赎罪有了可能,而且也使人与神和好,并确确实实地使他们获得永远的救恩(路19:10;罗5:10;林后5:21;加1:4,3:13;弗1:7)。不但如此,圣经也特别指出,基督舍命是专门为了那些特选的子民,就是祂自己的百姓(太1:21),祂自己的羊群(约10:11、15),祂自己的教会(徒20:28;弗5:25—27),或是祂自己的选民(罗8:32—35)。再者,如果神的旨意真是要拯救全人类,那末我们就必须下结论说,神的旨意因人的缘故受到了挫折;但这是绝不可能的事。


2、反对有限赎罪的看法


有人提出各种反对赎罪只为特选之人的教义之看法;在这些反对的论点中,下面所提的最为普遍。


(1)圣经中有些经文确曾提到基督为众人死(约1:29,3:16;约壹2:2,4:14)。这些反对有限赎罪的看法,假定“世人”这一词是指所有的人,亦即指世界上所有的人。然而“世人”一词并不总是这样解释;在路加福音二章1节及约翰福音十二章19节中,其意义就显然更为有限,所包括的并不是全人类。所以前面所引用的经文中“世人”或“世界”乃是指基督不单是为犹太人,而且也是为世上各国的人民而死。


(2)再者,还有其他经文也曾提到基督是为“众人”而死(罗5:18;林前15:22;林后5:14;提前2:4、6;多2:11;来2:9;彼后3:9)。然而“众人”一词在圣经中往往具有限制的意义,意思是指一特殊阶级的全体(林前15:22;弗1:23),或是各种阶层的人(多2:11)。如果那些反对的人,对于“众人”总是采取绝对的意义,认为乃是包括全人类,那末某些经文提到“众人”都已蒙拯救,也就必是指全人类都已得救;这个事实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参罗5:18;林前15:22;来2:9、10)。


(3)最后,又有人说:传福音既是认为普世众人都能得救,那末赎罪当然也是为普世全人类预备的了。如果基督并没有为全人类死;那末我们就不能说:“凡来相信的人,就必得救”的话了。然而我们却认为福音是为人人而传,普世的人都当听到福音;但这却不是说基督的赎罪是为全世界的每一个人;不但如此,圣经也告诉我们,相信与悔改乃是赎罪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圣灵在人心中作成的。所以惟有选民才能蒙圣灵在心中动工而相信悔改,因之也惟有选民才能接受救赎的恩福。


四、近代神学中的赎罪观


以真正赎罪论的意义来说,近代的神学多否认赎罪论。近代的自由派神学,完全推翻赎罪的教义。自由派认为罪不过是人类的弱点,或缺点,有一日都要因进化的过程而被克服,或将缺点改去;人类不需要为这不完全负责,这些也不构成罪,因此也就不需要赎罪。不但自由派完全不承认赎罪论,就连近代的福音派教会所持的看法,也几乎是等于没有赎罪论。他们忽略了基督赎罪之工的目的,乃是消灭神向罪所发的忿怒,并为罪人获取神的悦纳。他们说赎罪之工并没有使神改变祂对罪人的态度,乃是改变了罪人对神的态度。他们所谓的赎罪,实际上只不过是与神和好。 基督的受苦与受死,将神向罪人所存的大爱彰显出来,因此在他们的心中唤起回应的爱,叫他们从失丧的光景中,产生真正忏悔的心,以致回来作神的儿女。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解明圣经上所论:基督所作成的救工。这种看法忽视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所以必须有赎罪的方法;同时这种看法也没有解答基督为什么要受死。


复习问题

1、赎罪的动因是什么?

2、为什么罪人必须要有赎罪的救法?

3、对于赎罪的目的,历史上有哪些错误的观念?

4、赎罪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5、圣经有何明证?

6、亲身受罚的赎罪,与基督代替性的赎罪有何分别?

7、耶稣基督代替性的赎罪祭,在旧约中有哪些是其预表?

8、圣经有何明证?

9、耶稣基督主动与被动的顺服有何分别?

10、两者是否可以分而论之?

11、主动与被动的顺服各有什么果效?

12、对于赎罪范围的争论有哪些?

13、普世赎罪论的意义是什么?

14、有哪些教派接受此种看法?

15、何为有限赎罪论?

16、圣经有何明证?

17、反对有限赎罪论的看法是什么?

18、我们的辩答是什么?

19、近代神学中风行的赎罪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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