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文学】《市场街的斯宾诺莎》|近代文坛短篇的经典。
如何正确看待理性和感性的关系?
核心书摘:
《市场街的斯宾诺莎》是美国犹太作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短篇小说,这篇小说以无穷的想象力、洞察力和特别的叙事艺术,勾勒出一个旧式东欧犹太社会的素描,成为近代文坛短篇的经典。
小说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哲学博士菲谢尔森把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奉为人生信条和至宝,并从中体会到了“理性之爱”。晚年后,菲谢尔森博士开始体弱多病,这时一个叫做多比的姑娘照顾起他来,这让博士有了异样的感觉。最后面对多比大胆的表白,菲谢尔森博士不禁浑身颤抖,有生以来第一次面临着理性与感性的抉择......
关于作者:
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美国犹太作家,1904年出生在波兰,15岁时开始用希伯来语写作,17岁时改用意第绪语创作,被称为“20世纪短篇小说大师”,并在1978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学什么:
1、《市场街的斯宾诺莎》讲了一个怎样的故事?
2、如何看待理性和感性的关系?
今天我们要品读的是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短篇小说集《市场街的斯宾诺莎》中的同名经典篇目。
本书作者辛格是美国犹太作家,1904年出生在波兰,15岁时开始用希伯来语写作,17岁时改用意第绪语创作,被称为“20世纪短篇小说大师”,并在1978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因为辛格是一位犹太裔作家,所以犹太民族的历史成为他创作的大背景。在同名篇目《市场街的斯宾诺莎》这篇小说里,辛格以他无穷的想象力、洞察力和特别的叙事艺术,勾勒出一个旧式东欧犹太社会的素描,成为近代文坛短篇的经典。
辛格认为自己的短篇小说胜于长篇小说,在诺贝尔文学奖授奖辞中也特别指出辛格“在短篇小说中显示出自己是一位炉火纯青的故事叙说家和文体家”。同时,辛格更是中国先锋派作家的文学导师,影响了格非、余华、苏童、马原、鲁羊等一批短篇小说巨匠。
《市场街的斯宾诺莎》主要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哲学博士菲谢尔森把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奉为人生信条和至宝,并从中体会到了“理性之爱”。晚年后,菲谢尔森博士开始体弱多病,这时一个叫做多比的姑娘照顾起他来,这让博士有了异样的感觉。最后面对多比大胆的表白,菲谢尔森博士不禁浑身颤抖。他要继续坚持斯宾诺莎的信条,还是接受这份沉甸甸的感情呢?
菲谢尔森博士是个倔强的犹太老头,他把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视为自己的精神导师,更把斯宾诺莎所写的《伦理学》奉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菲博士在苏黎世学的是哲学,当他刚回到华沙的时候,大家都说他前途无量。不仅报社请他去做撰稿人,就连华沙的犹太会堂都找上门来,请他担任图书馆主任,热心的媒人更是给他提起了亲,介绍的都是有钱人家的小姐。可这些并不符合菲博士的理想,其实他想做一个无拘无束的人,就像斯宾诺莎本人一样。
由于想法过于离经叛道,同事都把他看作异类,这样一来,人际关系也就到了冰点,最后他不得不辞去图书馆的工作,去靠教书过日子。再后来,菲博士因为生病,书也教不成了,只能用津贴维持生活,这笔津贴是柏林的犹太人团体通过投票后决定给他的,一年有五百马克。就是这么一笔很小的津贴,却要应付一年的光景,菲博士只好把家搬进了阁楼,开始了在煤油炉子上动手煮饭的日子。
生活的窘迫让菲博士苍老得很厉害,他变得胡须花白,头顶光秃,只有颈窝上还稀零零地剩着几撮毛发。
在一个炎热的夏夜,菲博士穿着一件长到膝盖的上衣,围着硬领,打着领结,慢慢地在屋里散步,他从门口走到屋顶斜面的窗户跟前,再从窗子那儿走回来。
离窗户不远的桌子上放着一个铜烛台,蜡烛在燃烧着。形形色色的小飞虫绕着蜡烛嗡嗡地打转。每隔一会儿,总会有一只小虫子飞得太靠近火焰,甚至把身子都烧着了。菲博士看着这些小生命做了一下苦脸,对虫子表示既同情又憎恨,接着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块手帕向小飞虫挥动着,嘴里骂道:“飞走吧!你们这些傻瓜和白痴啊,你们在这儿得不到温暖的,只有烧死的份儿!”
小虫子被驱散了,但是一眨眼又飞回来了,继续绕着火焰打转。菲博士叹气道:“还是和人类一样,这些虫子只顾贪图眼前的快乐!”在他看来,贪图享乐只会自取灭亡,而精神和灵魂的升华才是最宝贵的。
在房间的桌子上,还放着一部打开的拉丁文书籍,菲博士在空白处写满了注解和批语。这部书就是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菲博士研究这部著作已经有三十年了。每一条命题,每一个论证,每一个推论,每一个注解,他都能背出来。即使这样,他每天仍在研究《伦理学》,一看就是几个小时。菲博士发现书里的每一句话都有着含蓄的深意,这是其他研究者都不曾探索过的,当有这些发现时,他都会感叹以前的认识太肤浅、太无理了。
这一段时间,菲博士的胃病越来越严重了。但他并不怕死,因为《伦理学》里有这样一段话:“人的心灵是不会随着肉体而完全消灭的,总有一部分留下来永生不灭。”这让他觉得即使死了也是活着,既然活着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可是就在今天晚上,菲博士感觉到体力不行了,他的膝盖在发抖,脉搏也很弱,虽然不知道是什么病,但感觉和绝症差不多了。他想坐下来看书,可是眼前一片模糊,书上的字母先是绿色,又变成金色……一行行字成了波浪状,而且书页上出现了一块块的空白,原来的文字都不见了……
菲博士难受得不得了,他摇摇晃晃地来到了窗口,把头探到窗外,这样晚风就能一阵阵地吹到脸上,这是无意中发现的“治疗”方法,虽然不能治愈,但也解除了一些痛苦。
菲博士一直保持着这个姿势,他喃喃自语道:“这可是一阵好风啊,真愉快啊!”这时他又想到了斯宾诺莎的哲学:道德和幸福是同一性的,一个人最符合道德的行为,就是尽情享受并不违反理性的趣事。
菲博士望着窗外,他看到了反差极大的两个世界。头上是布满了繁星的天空,望着星空,他意识到了无限的延伸,根据斯宾诺莎的学说,人类个体和星空都是上帝的属性之一。尽管自己是一个瘦小衰弱的人,可也是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既然是神性的一部分,那就是不可毁灭的。想到这里,菲博士顿时感到一种巨大的安慰。
这时他的腿就会变得很轻快,似乎没有了重量,菲博士双手紧紧抓住窗框,生怕自己站立不稳,会从窗口飞出去。他看星空看的久了,于是赶紧把目光落到下面的那条市场街道。另一个世界出现了,只见长长的街道沿途都装着煤气灯,一家家黑色的铁皮屋顶上,烟囱在冒着烟。面包房里人们正在生火,不时有火星随着黑烟冒出来。
夏天的街道上熙熙攘攘,在街道的一头是个广场,从上面望下去,这广场竟像是缀满了罂粟种子的椒盐卷饼。窃贼、妓女、赌徒都在广场上荡来荡去。对面有一个哈西德派学堂,穿过学堂的窗子,菲博士看到那些留着长鬓角的孩子们,在摊开的书本前摇晃着身子。他们一边做着鬼脸,一边用单调的嗓音高声读着课本。
在楼下的酒店里,屠夫、门房、水果贩子正在抽着烟喝着啤酒,烟雾从酒店里飘出来,就像蒸气从浴室里冒出来一样。在酒店外面,妓女们扑向喝醉了的士兵和从工厂下班回家的工人,一副要赶在末日前尽情疯狂的样子,让人觉得堕落又颓靡。
菲博士对这里很无奈。他觉得这些家伙们满脑子都是虚荣的激情,陶醉在七情六欲之中。而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七情六欲从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追求的是欢乐,结果得到的却只是疾病、监狱、羞辱以及无知带来的苦难。
虽然菲博士有着自己的坚守,但这份坚守却并没有给生活带来改变。
每隔三个月会有一个专门送汇款的邮差来送津贴。菲博士在七月初就在盼望着这个钱了,可是一天天过去,那个邮差一直没有出现。这让他有些惴惴不安,毕竟手上的钱不多了。
这时又爆发了战争,据说一个奥匈帝国的王子被人暗杀了,几个国家的关系因此变得非常紧张。用街上一个书店老板的话说就是:“我们就要开始一场战争了。”书店老板劝菲博士多储藏一些食品,因为过不了多久,食品也要紧张了。
当菲博士打算用最后的零钱去买些食品时,却发现很多店铺都关门了。店铺老板和老板娘站在门外向人解释:“现在货物紧张,没有来源啊。”可是肯出大价钱的顾客却被拉到了一边,从后门放了进去。
街上一片混乱,菲博士想找个熟人给他出出主意,可转了一圈,偏偏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碰到。
菲博士好久没有走这么远的路了,他感觉小腿又酸又疼,眼前又出现了那些熟悉的黑点和金点,胃也隐隐作痛起来,瞬间冷汗从他脸上渗了出来。
菲博士心里想道:“我快要死了,这下子该完了。”但他又一想,要死也得死在家里,躺在大街上像什么样子?
凭着这股坚定的信念,他一步一挪地走回了家。一进屋门,他就瘫倒在小铁床上,那气喘吁吁的样子,就像是生命垂危的病人,在吞吐着最后的呼吸。
就在菲博士以为自己只剩最后一口气时,女邻居多比把他从死神手里拉了回来。
多比是个老姑娘,长得又高又瘦,而且还很黑。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她黑的就像面包房里的那把铁铲,所以也被邻居叫做“黑多比”。多比的鼻梁断了,上嘴唇还长着胡子,说起话来粗声粗气像个男人,所以男人缘很差。这些年来,多比一直靠卖面包为生,她先从面包房里把这些食品买来,然后在大门口卖。生意不好不坏,总之还能维持生活。
这天下午,多比接到从美国寄来的一封信。她不识字,通常是到一个叫莱泽尔的裁缝那里去,让裁缝读给她。可是那天裁缝出去了,所以多比想到了菲博士。
她走到博士家门口敲了敲门,没有人应声。多比心想:这个人大概出去了吧?虽然这么想着,可她仍旧不停地敲门,这回门稍微动了一下。多比推门而进,却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只见菲博士穿着衣服躺在床上,他脸色蜡黄,喉结高高地突出,胡须还朝上翘着,看上去就像个死人。多比吓得尖叫起来,就在这时菲博士晃动了一下身体,因为他被尖叫声吓到了。
多比赶紧拿起桌上的玻璃杯来到走廊,她在水龙头上接了一杯水,又赶忙回来。这满满的一杯水瞬间被泼到了菲博士的脸上。
只见菲博士摇了摇头,慢慢地睁开了眼。
多比问道:“你什么地方不舒服?你是得病了吗?”
菲博士答道:“多谢你。我没有病。”
多比又问:“你有家属吗?我去叫他们来。”
菲博士摇摇头说:“我没有家属。”
多比想要去把街对面的理发师叫来照顾菲博士,可博士却摆了下手,表示他不希望请别人过来帮忙。在他看来这是自己最狼狈的时候,不希望太多人看到。
这天多比没有去市场。她决定要做一件好事。
多比先是扶着菲博士坐到了椅子上,然后把床铺平,接着又帮博士脱掉了衣服,让他更舒服地躺在了床上。
多比还在煤油炉上烧了一锅浓汤。烧汤时,她仔细打量了下房间。她自己的房间是照不进阳光的,可是在这儿,有几缕微弱的阳光透过窗子照在了褪色的墙上。地板是暗红色,除了角落有些灰尘外并不算脏。在床头还挂着一个男子的画像,看上去很端庄。多比一边打量着,一边暗暗赞许:“难为这样一个老头儿了,居然能把屋子收拾得这么利索。”
过了一会儿,菲博士缓了过来,也逐渐有了精神。他向多比要求,希望能把那本《伦理学》拿过来,多比把书递给了他,心里却觉得这应该不是什么好书,毕竟菲博士从没去过教堂做礼拜,这本书或许是异教徒的祈祷书。
趁着菲博士看书的时候,多比又马不停蹄地忙碌起来,她提着一桶水进来,擦起了地板。不知怎的,多比今天干起活来并不觉得累,虽然这是在帮助一个并不熟悉的人。多比也很奇怪,这是什么原因呢?她没有想明白。
菲博士喝完汤后,多比把信递给了他。信是多比的表兄从纽约邮寄过来的。在信里,多比的表兄说到,要给她寄过去一封“真正重要的信”和一张到美国去的船票。这话对多比来说已经是陈词烂调了,她和博士说:“表哥在撒谎,他早就把我忘了。”
到了晚上,多比又来了。菲博士正点着一支蜡烛坐在床上看书。多比向床边走近了几步,关心地问道:“你怎么样了,好些了吗?”
菲博士轻声答道:“好了很多,谢谢你。”
多比又问道:“你是改变宗教信仰了吗?”因为周围的人,包括她自己信奉的都是犹太教,而菲博士看起来就像人们口中所说的异教徒,所以她想确认一下。
菲博士说道:“改变宗教信仰?不,我是一个犹太教徒,跟别的犹太人一模一样。”
这个回答让多比放心不少,她笑了一下,转身找到了煤油瓶,点燃了炉子。接着又回到自己的房间拿了一瓶牛奶过来,她打算为菲博士煮麦糊。
菲博士望着多比忙碌的身影,心里流过一股暖流。虽然他继续读着那本《伦理学》,但书里的内容一点都没看进去,这也是以前从未有过的。博士不禁纳闷:这是为什么呢?然而他没有找到答案。
菲博士怕自己随时会死掉,所以立下了遗嘱。他把所有的藏书和手稿都捐给了图书馆,把衣服和家具留给多比,毕竟这个女人照顾着他。
可是死亡并没有来临,不仅没有来临,反而越来越远了,在多比的照顾下,他的健康一天比一天有起色,脸色红润了许多,看上去也更精神了。
多比像以前一样,每天都去市场做买卖,回来后就去博士那里,为他准备浓汤和茶水。多比把在市场里听到的消息讲给博士听,这时博士的眼里总会泛起某种色彩,就像孩子在听童话故事。
菲博士也讲起自己在瑞士留学的情景,讲起他经过的大城市。多比问他懂得几种语言,菲博士告诉她,自己能说希伯来语、俄语、德语、法语,还有拉丁文。这让多比十分吃惊:这么有学问的一个人竟然住在市场街的阁楼上?当多比知道对方是个博士时,就更加不解了,她问道:“为什么博士不会开药方呢?”
菲博士笑了,他温和地说道:“我是一个博士,但不是一个大夫。”
多比又问:“你是什么博士呢?”
菲博士答道:“我是哲学博士。”
虽然多比不懂得什么是哲学博士,但她觉得这应该很厉害,于是惊叹道:“噢,我的妈呀,你是从哪弄来这么聪明的头脑啊!”
那天晚上,多比给菲博士带了些饼干和牛奶红茶。博士吃完后,询问起多比的出身,问她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这不禁让多比吃了一惊,因为从来没有人问过她这些问题,她知道这代表着关心和在意,不由地感动起来。
多比用平静的口气向菲博士讲述了自己的苦难身世。其实菲博士知道,在市场街生活的人大都出身卑微,并且经历了不少苦难。同时他也发现艰辛和磨砺让这些人变得更会迎合生活,这是他所不具备的。
听着多比的讲述,菲博士的眼光变得更加柔和。多比感觉到了这个变化,同时心里也在坚定着一个想法。只见多比忽然站起身离开了房间,过了一会,她手捧着一叠衣裳走了进来。
多比看着菲博士一字一句地说道:“我让你看看这些衣裳,这些是我的嫁妆。”接着她把衣裳在椅子上摊开,然后一件件举起来,贴在自己身上。
多比一边试着衣服,一边对菲博士说道:“我是一个省吃俭用的人,也有足够的钱去美国。”
说到这里她脸涨得通红,这样的暗示太明显不过了,多比胆怯地看着菲博士,眼神里是热情满满的期待。
这是菲博士始料不及的,大胆的表白让菲博士喜出望外,他激动地说道:“很不错啊,多漂亮的东西!”听到这句话,多比笑了,她知道菲博士答应了。
当大家得知多比要和菲博士结婚时都很意外。有人认为这个老姑娘运气很好,菲博士应该有不少钱;也有人认为菲博士之所以身体不好,是因为他是性欲倒错者,他会把梅毒传给多比。
不管别人怎么看,婚礼还是照常举行了。虽然菲博士想悄悄地举办婚礼,可还是有一大堆宾客不请自来。虽然气氛很热烈,但这种杂乱和喧闹让他感到非常不舒服,这时他的胃又疼了起来,胸口也有些发胀。多比以前的雇主来到菲博士面前,说道:“新郎,恭喜恭喜,愿你的幸运就像新娘一样美好。”
菲博士强忍着不适,喃喃地回复道:“多谢多谢。”此时他只想赶紧回到阁楼去,在他看来,眼前最大的好运就是婚礼赶紧结束。
婚礼终于结束了,菲博士躺在那张铺得整整齐齐的床铺上,又开始读起了《伦理学》。多比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因为菲博士已经向她说明,由于身体的原因俩人不适合同房。可是多比回去换了一件丝绸的睡衣,又回来了。她把头发披散在了两肩,脸上露出害羞的笑容。菲博士看到这样的多比,身体再次颤抖起来。“砰”地一声,那本《伦理学》从他手里掉到了地上。
烛火熄灭了,在黑暗里,多比向菲博士摸索过去,她亲了他的嘴,低声耳语道:“我亲爱的丈夫啊,恭喜,恭喜。”
当晚的经历可以称之为奇迹,菲博士居然把斯宾诺莎的名句忘得干干净净。身体上的各种不适也都一起消失了。他把多比紧紧地拥在了怀里,感觉自己一下年轻了几十岁,涌到嘴边的话居然是:“我爱你。”要知道菲博士对这句话曾是那么地鄙视。
那一晚菲博士做了一个梦,梦到自己在瑞士,他在爬山,在奔跑,在快乐地飞。
第二天黎明,菲博士睁开眼,他感觉有人在耳边吹气,原来是多比在打鼾。菲博士凝望着多比,觉得那张黑黑的脸是那么的美妙,散发出一股特殊的魅力,就连雀斑和皱纹也是如此的可爱。
菲博士不愿叫醒多比,他静悄悄地起了床,穿上长衬衫走向窗子,向外望去。
在窗口,他闭上了眼睛,任凭微风吹散了胡须。菲博士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把发抖的双手支撑在窗台上,嘴里低声说道:“神圣的斯宾诺莎啊,宽恕我吧!我愿意变成一个傻瓜了。”
结语
菲博士一辈子反复阅读哲学家斯宾诺莎的著作《伦理学》,亲身实践着斯宾诺莎在书中提出的理性道德准则,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他在遭受着折磨,却认为这是无比的崇高。可面对女人的示爱时,他却把自己的人生信条扔到了一旁。
新婚第二天早晨,老博士感到疾病痊愈,精神舒畅。因为那是非理性的欲望苏醒的力量。
辛格的这篇小说哲学意味非常强,他似乎在向我们揭示人类所处的这样一个普遍困境:人类可以向往夜空所包孕着的理性,那意味着无限和永恒。但人类又住在充斥着欲望和混乱的市场边,这是矛盾而对立的。在理性道德和个人欲望冲突时,人们会如何选择,这是个争论不断的话题。
作者在最后给出了答案:欲望战胜了理性,让人获得了新生。但是没有什么是固定的答案,理性和欲望,究竟哪一个占据上风是好的,即便是欲望,也要有个边界,“一个人呢一旦为自己掌握了一个真理,并称它为真理,努力地依此真理过生活的时候,就会成为畸形人,拥抱的真理也不过变成了虚妄。”最后,最重要的不过是自己的选择。
【编辑:金水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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