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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惊装"!南昌市发文!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住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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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质量管理的通知》,将对于南昌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监管,这是南昌实行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3年后的首次发布的管理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就加强南昌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发布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做出相关要求和规范。


01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全装修住宅工程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宜同步进行,确保主体、装修、安装等工程施工过程有效衔接。


(二)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肢解发包。


(三)全装修住宅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于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约定、需要新增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补充办理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包含全装修施工图在内的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四)全装修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不是同一单位设计的,全装修设计文件应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涉及使用功能(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解读:第一大条首先确保了住宅建设与装修的时间;避免建设单位肢解装修工程自购材料等情况;避免套内使用空间更改,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踢皮球。


02

落实全装修实物样板间制度


全装修住宅工程户内装修全面施工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在全装修住宅工程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间,实物样板间应做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形成样板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全装修住宅后续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和依据。


 解读:进一步规范了样板间的“所见即所得”,其实现在大部分开发商会将装修材料、样板间实体交付情况在营销中心进行陈设;但目前仍无法避免全装修住宅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变更品牌”等情况发生;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层并没有明显的交付标准,水管、下水道、电线等墙内管道也有验收难的情况发生。


03

强化装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下同)是全装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质量责任,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等的质量管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全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责任。


(三)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全装修施工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做好成品保护。


(五)全装修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再经专家会论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售房屋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明确告知房主;已售房屋需征得房主书面同意,再报原审批部门确认。


 解读:明确全装修所有责任归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规避装修设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发生。在之前南昌不少项目也发生过每栋楼入户标准不同的情况,并未公示并征得业主同意,而针对装修材料更规范的应该是整改装修材料市场,不少材料目前还具有不同等级产品却仍具备质量合格报告的情况。 


04

严格按照标准验收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以每套全装修住宅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安全性能、几何尺寸等内容为重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和分户验收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进行全装修分户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预售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应邀请业主代表见证分户验收并签字。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全装修住宅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设立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对装修质量提出合理性建议,具体操作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三)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解读:强烈建议增加工地开放日,目前南昌已进行过工地开发日的项目不少,加强了业主对于装修住宅方面的审查;甚至可以设置一季度一开放日活动,建设单位与业主一起加强装修监控,未来住起来也放心,房企也能更加了解业主需求。第三点减少了甲醛等不利于立即拎包入住危害的发生,优秀。 


05

切实做好交付和使用管理


(一)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购买人明确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单位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鼓励建设单位开展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06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制度等。


(一)结合户内装修工程施工工期短、穿插作业多、质量要求高等特点,适当增加监督巡查频次.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强化对装修工程实物样板间质量、主要材料、设施设备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主要部位观感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在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时,加强对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户内主要空间功能布置、主要构件布置及尺寸、环境质量、装饰装修观感质量的监督抽查。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在监督过程中对抽查发现的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制作样板间、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等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应下发整改单责令改正。


2、工验收监督抽查发现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终止验收,对上述终止验收和存在较多质量问题7日内不能整改完毕的,需重新组织验收。


3、参建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解读: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目前工作还处于抽检餐饮、开发商营销中心宣传等方面,对于应该加强管理的装修没有进行监察;另外小编认为南昌市全装修住宅交付已经全面化,有关部门也该设立相应科室,进行对于装修的监管,毕竟装修不是一眼望过去就能审查了解的,其内大有乾坤!应接纳业主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把工作做全面,全面完善新建商品房全装修市场。


来源于:南昌市城乡建设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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