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施阳: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根源与医药企业合规的本质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二的议题为“反商业贿赂与医药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翠翠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魏昌东教授、钱叶六教授、吴美满教授、施阳总监、时明清总监、马靖云律师。
本文系对基石药业合规总监施阳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施阳
基石药业合规总监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根源
与医药企业合规的本质
医药行业是非常特殊的行业,它具有一定的门槛,即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能够在市面上进行销售,必然经过前期较为漫长的生命周期。医药公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很多资金去研发、研制一个产品。药品研制出来之后会在动物身上做实验,做一些病理实验或者是毒理实验,然后再到一期健康人体的实验,再到二期、三期、四期带病体的实验等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10年甚至20年的时间。由此可见,医药公司在药品研发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高额的资金成本,要填补前期的研发投入,医药公司往往需要依靠药品的销售。了解了医药企业的基本运行背景,我们回到医药行业的合规话题。
第一,这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以药养医。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再谈合规还是隔靴搔痒,因为没有从制度上解决根源性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市场上已经存在非常多的医药公司,他们有很多产品线,有普药、特药、肿瘤药,有的是创新药、有的是仿制药。比如,心血管疾病是非常高发病率的病种,市面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有上百个。那么医药公司如何能够在上百个药品的竞争中获得市场?《药品管理法》将药物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一些疾病一定要得到医生的处方,患者才能凭处方去购药。即开处方的决定权人是医生。这显然回答了为什么医药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是发生在医药公司和医生之间。而以药养医的问题,是重中之重,要想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需要提高医生的收入,医生本身不需要通过医药公司不当的给予,才能给予他自己本身的道德作出客观的判断,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部分商业贿赂问题。
第二,关于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从国内医药行业来看,真正重视医药合规是在2013年GSK事件之后。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以至于把医药行业曝光在整个社会的聚光灯下。医药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外资企业因为有《反海外腐败法》的长臂管辖和国内AIC的调查一度在风口浪尖。GSK事件后,市场监督局更是把很多重心放在医药公司反腐败、反不当竞争的调查上。各家医药公司都对医药合规有了更多的重视。
从企业本身的特质来看,仿制药公司、创新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它们的现状有一定的不同,撇开法律渊源适用的问题,我们看企业内部的情况,有的公司可能处于研发阶段,对于这一类公司来说,企业的合规更多可能是放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但也逐渐出现了临床试验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已经开始正式商业化的公司,就会有一个非常健全的企业内部合规体系,也是一个企业文化的搭建,包括企业的政策、企业的管控流程、内部流程、审批系统等等。因为真正的风险永远是在日常操作层面,虽然经过了内部的审批,但是销售代表和医生之间到底有没有带金销售的行为,这个我们是要做后续监管的,还有相关的内部举报机制。只有举报机制落实,再加上日常的培训,这个公司的合规文化才能建立。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叫道德合规,因为我们认为合规并不是硬性的东西,它会上升到道德和文化层面,从医药公司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医药公司能够承担越来越多的正面形象,能够帮助企业与医生、患者、政府机构建立信任,让社会能够更加信任医药公司,才能使药品最终回到它的本质,就是帮助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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