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关系?|谢恩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关系?
作者:谢恩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关系?
作者:谢恩
读 经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
一、行为之约
人是神的形象,并为万物之灵,成为万物的管理者。万物被造都有自己生存与死亡的法则,被造的人也有生命与死亡之律,若说万物中最尊贵的是人,那么在自然之律中最宝贵的就是神与人所立的约,即上面刚刚读过的创世记2:16-17节。
耶利米书记载:“耶和华如此说: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耶33:25)从这节经文得知,上帝不仅是为每一所造之物安排了定例或法则,同时也是与它们立约。
既然人为万物之灵,上帝更要与人立约。
创世记2:16-17节能否理解为上帝与人所立的约呢?我们可以参看何西阿书6:7节:“他们却如亚当背约”,既然亚当吃禁果就是背约,毫无疑问创世记2:16-17节就是神与人所立的约。在这约中亚当乃是人这一方的代表(参罗5:12-21,林前15:21-22,45-47)。
我们暂且称这约为生命之约。因为人在起初被造时,乃是以此约建立与维系和神之间的生命关系,此约的本质是对神的顺服。
如果人能持守在顺服中,不仅仅是维系被造时与神的生命关系,且能赚得或许比天使更美的生命,即上升到与基督联合的永生。
如果人违背了生命之约,神说:“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意思是不仅赚不到永生,且将失去被造时神所赋予的较低的生命和原义。
既然亚当是这约的代表,所以,亚当一人背约,等于他所代表的人(凡从亚当而生的所有人)都背了约,即听从了魔鬼的话,背离了神,不再顺服神,不再荣耀神,也不再感谢神,成为该死该灭亡的罪人,都死在罪恶过犯之中。
这生命之约,又称行为之约,为什么有时称生命之约,有时称行为之约呢?其实这两个约本是一个约,只是叫法不同,区别在于亚当堕落前和堕落后,在堕落前通常称它为“生命之约”,堕落后称之为“行为之约”。
二、恩典之约
在人堕落之后,神即刻赐下“恩典之约”,在这个约中,耶稣基督是代表(参罗5:12-21,林前15:21-22,45-47),祂不是代表所有的人,而是代表神所拣选的人,使选民借着耶稣基督得蒙拯救。
所以,站在恩典之约的角度来看,用“生命之约”,不如“行为之约”,因与“恩典之约”可形成鲜明的对比,并且强调“行为”是靠自己遵守来完成,“恩典”是靠基督遵守来完成。威斯敏德大要理问答就是这样清楚地区别使用了生命之约与行为之约。
我在“论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一文中已经讨论过,整本圣经所记载的都是神的特殊启示,虽然其中也包含一般启示,那也是为纠正堕落之人对一般启示的错误认识而记载的,就如,我们说整本圣经都是神的话,但其中也有魔鬼的话,我们之所以知道那是魔鬼的话,是因为圣经说那是魔鬼的话,是神说:“魔鬼说……”,否则我们就不能分辨何为魔鬼的话,所以整本圣经都是神的话。
同理,站在神的角度称圣经所载均为特殊启示,但站在领受特殊启示的选民的角度则称之为特殊恩典。所以,整本圣经就是一部记载或启示“恩典之约”的圣书(即使也包括行为之约),乃是站在神选民的角度来理解或命名的。
既然整本圣经都是启示恩典之约,为何也记载行为之约呢?
行为之约在圣经中,或在这部恩典之约的圣书中,就如同是个引言,这引言也包括神的创造。
创世记第一章记载神的六天创造,第二章记载祂如何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并与人立了生命之约或行为之约,第三章记载人是如何背约而堕落,紧接着就是神应许赐下恩典之约(创3:15)。
创造、立约、堕落(创世记前三章),原本都属一般启示,若没有恩典之约,也就没必要记载创世记前三章了,之所以记载前三章,主要是为了后面的六十六卷圣经,即恩典之约的成全与实施而铺垫的,藉此使我们知道恩典是赐给一群原本堕落不配得恩典的罪人,并且也使我们知道后来成为罪人的这些人,起初都是神所造的,是照着祂自己的形象所造,并且都甚好;之后,是人自己不听神的话,背约、堕落、犯罪,成为了罪人。
圣经头三章所记载的三件大事:①神所造的人甚好;②与人立了生命之约;③人背约堕落成为罪人。这三件事非常非常重要,是认识恩典之约的基础,若废弃或忽略了这三件大事,恩典之约也就成为空谈。
就本质而言,圣经中只记载了两个约,即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行为之约仅用了三章经文,而恩典之约却是用了整本圣经的篇幅。所以,圣经完全可以被称为是一部恩典之约的天下之大经。
若是这样,像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等,又该如何理解或解释呢?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圣经,不难发现,像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等,都是属恩典之约下的一个分约。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恩典之约包含了:①应许(创3:15);②挪亚之约(创9:8-17);③亚伯拉罕之约(创12:1-3,15:1-7,17:1-8);④摩西之约(出19:3-8,20:1-17,申5:6-21);⑤大卫之约(撒下7:8-16,诗89:3-4,30-36);⑥新约的应许(耶31:31-34,来8:6-12);⑦新约完成(太1:21-23,加4:4,约19:30,来2:14,可15:37-38)。希望大家能好好读读这些经文。
恩典之约,看似包含的分约较多,但仍是一个整体,从应许到完成,乃是在历史中渐渐成就的,不论人处在哪个时代或哪个阶段或哪个分约之下,都是赐给神选民的,都有份于恩典之约,都是得救之人,都是神国的百姓。
由历代圣徒所组成的这一从罪中被呼召出来的群体,就是神的教会,且是一个教会。在圣经中,神总是把教会称作自己的妻。在旧约圣经中祂说:“我虽作他们的丈夫”(耶31:32),在新约圣经中祂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1-32)又说:“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启19:7,21:2-9)
这样,我们可把旧、新约的教会看作是一个女人,这个女人自创世记三章15节就怀了孕,到了挪亚的时代,好像孕期已有一个月了,到了亚伯拉罕的时代,好像孕期有三个月了,到了摩西的时代,好像孕期有六个月了,到了大卫的时代,好像孕期已经有八个月了,到了众先知(即耶利米预言新约)的时代,好像孕期已有九个月了,玛拉基是最后一位先知,这女人也进入产期,在产难中痛苦呼叫四百年(两约间是犹太人最痛苦的时期),直到马太福音第一章,基督及其救恩,因着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而生,就“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耶稣基督看似是由马利亚所生,其实,马利亚仅是教会这女人身上的一员,童贞女马利亚生耶稣仅是历代教会孕育这救恩的一个记号;旧、新约教会虽然本是同一个教会,但从功能上还是有所区别(因篇幅所限,这个问题我将专文论述)。
这耶稣就是恩典之约的代表,也是恩典之约的成全者,他自道成肉身开始,一生受苦受难,并且完全遵行了神一切的律法,最后钉死在十字架上,埋葬,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他“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把祂的百姓从魔鬼、罪以及律法的权势下拯救出来,“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
三、救赎之约
恩典之约虽然是在历史中所成就的,但却是在永恒中早已立定的,因基督未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祂是父神在永恒中所生,是“父怀里的独生子”(约1:18),祂自己也宣告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又说:“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没有深渊,没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 (箴8:22-24)
上面我已说过,当站在选民,即领受恩典者的角度来看,我们称这约为恩典之约,但若站在神的角度来看,就不能说是恩典之约了,比如,当一个人把你从水中救出时,这个人该怎么称呼?站在被救者的角度看,当称他为救命恩人,但若站在对方的角度就不能称自己是救命恩人,而是拯救者。同理,我们称之为恩典之约,而在神那边则称之为救赎之约。
恩典之约的代表是基督,因此基督即为救主。从另一面看,救赎之约的代表是基督,因此基督即为救赎者。
在救赎之约中,是谁跟谁立约呢?显然这约并不是基督与选民所立,乃圣父与圣子所立。在这救赎之约中,圣灵的角色主要是见证者与实施者(参彼前1:2)。
这约是何时立的呢?并不是在亚当背约后才立的,若是这样,救赎之约就成了历史中的一个补救措施,似乎上帝未曾想到人会堕落,堕落若是个意外,就等于否定了神的全能、全知,也是否定了神起初所造的人是甚好的。所以救赎之约并不是在人堕落后临时才立的,而是早已立定,只是在人犯罪后才赐下的。
当然,这么重要的事情决不能靠推理,必须根据圣经的启示,关于这个问题圣经又是如何启示的呢?
我们先看几段经文:
(1)“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来7:20-22)
(2)“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 (来13:20)
(3)“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提后2:13,彼前1:2等)
(4)“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赛63:16)
(5)“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 (提后1:9-10)
从以上这五段经文中可以看到,我们所领受的这恩典之约,乃是神在“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所“应许”(多1:2)我们的;是藉着“更美之约的中保”起誓立的,这更美之约,就是“永约”,也称救赎之约。救赎之约虽然是在永恒中所立定的,但却是在历史中“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
所以,恩典之约与救赎之约虽然是同一件事的两面,但在时间上而言,救赎之约是在永恒中父与子所立的,且有圣灵作作见证。而恩典之约却是在历史中,在亚当堕落后才赐下的,最后,“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
在救赎之约中,父神代表三一神,基督代表蒙拣选的罪人。因此,在这约中,基督是以中保的身份出现,即公义的上帝要向罪人实行审判,而同时罪人也与上帝为仇、为敌。所以,基督这中保就在两者之间作了和平的工作,即担当选民的罪,承受神公义的刑罚,正如圣灵在撒迦利亚书上所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他要在本处长起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 (亚6:12-13)
因此,救赎之约又被称作是“和平协议”,这份协议对蒙拣选的罪人而言真是莫大的恩典,虽是在历史赐下与成就的,但是,当圣灵向我们见证这救恩的永恒根源时,我们是何等喜乐与感恩!
四、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关系
救赎之约是在永恒中所立,行为之约是否也是在永恒中所立的呢?当然不是。因为基督在永恒中已为父所生,在永恒中祂已存在,所以,父与子立了这永约。可是亚当在永恒中并不存在,而是在第六日才被造,所以,行为之约乃是在第六日,夏娃被造之前,神与全人类的代表亚当立的。虽然在神永恒的预旨中早已有此计划,但那只是神的旨意,并不是事实;堕落是神的预见,也不是事实;而神预旨和预见的又是确定的,为此就立了救赎之约,而这约在永恒中不仅仅是神的旨意,也是确定的事实。
因此,我们即得出这样的时间排序: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
但在永恒中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因为在永恒中时间并不存在。在那里,只有救赎之约,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都是神的永恒定旨。
所以,在永恒中的逻辑次序乃是这样:神预定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预定与人的代表亚当立生命之约(且准许人在此约中堕落),预见人的代表亚当背约堕落,预定从堕落之人中拣选一些人在基督里得永生,圣子代表选民跟圣父真实的签订和平协议——救赎之约,预定圣子道成肉身在历史中完成救赎之约以拯救祂的百姓——恩典之约(请关注“堕落前拣选,还是堕落后拣选?”到时再进深讨论这个问题)。
这样看来,恩典之约就是使救赎之约的协议成为事实。
与恩典之约对应的是行为之约,并且恩典之约是在行为之约以及亚当背约堕落之后才开始的;否则,恩典之约就不是恩典了。恩典乃是罪得到了赦免,该死的人得到了永生,罪人得到了拯救(改革宗的圣约神学就是基于圣经,阐释与研究恩典之约的一门系统性课程)。
在恩典之约中,即我们在圣经中所看到的,都是基督照着那份救赎之约或和平协议所做的,所以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5:30)又说:“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约5:43)又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8-40)又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
当祂完成了一切,在十字架所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成了。”(约19:30)“成了”的希腊文是teleo,意思是支付或交易完成,这也是从恩典之约中看到了那救赎之约的完成,使我们透过有限的历史看到了那无限的永恒,一个渺小、卑微、污秽的罪人,竟然能看到那位伟大、崇高、圣洁之上帝的旨意和作为,“谁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导他呢?但我们是有基督的心了。” (林前2:16)
在我们了解了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关系后,再来看看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关系。
行为之约的代表是亚当,行为之约的性质是顺服,顺服的标准是约中的法性,这约中的法性就是人内心那“律法的功用”(罗2:14)的外在表现,“律法的功用”即爱神、顺服神、荣耀神。
亚当背约了,犯了罪——原罪,所有人也和亚当一同犯罪堕落了。因此,在行为之约里,人靠自己不但没赚得永生,且丧失了原义,还欠了罪债。
恩典之约就是另外一个代表——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他作为选民的代表,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在亚当的地位上,履行了在行为之约中神对人所要求的一切责任,赚得了永生,并且藉着死替我们偿还了罪债,使我们藉着圣灵的重生成为新造的人——恢复了原义,又因信罪得赦免,并且得着永生。
所以,对我们而言的恩典之约,对基督来说却是行为之约,他所做的不但包含了亚当行为之约的所有责任,且外加了偿还罪债的死。
既然从本质而言,只有两个约,即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那么,旧约和新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并不是说旧约是行为之约,新约是恩典之约。其实,不论旧约,还是新约,都是恩典之约。
在希伯来书第八章说:“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来8:6-13)
在这段圣经中,已清楚启示我们,“前约”即为旧约,新约乃是指基督及其救赎的工作。既然旧、新约都为恩典之约,为何又有旧、新之分呢?
因为,恩典之约在历史中是渐渐启示的,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在基督还未完成救赎工作之前,所作的一切都是预表性的,就像律法、礼仪、应许等,从预表性的意义而言,称先前的为旧,称基督亲自的显现为新,而旧、新约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恩典之约。
旧约既然是指向新约和预表新约,那么旧约所言说的内容,与新约所言所的内容必定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圣经说:“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来4:2)在旧、新约下的神的选民都因听福音信基督而得救(参来11:1-39)。
从亚伯开始,直到我们所处的时代,所有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都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儿女,他们遍布历世历代以及各个角落。纵观人类历史,他们真的如同“如同天上的星那样众多,海边的沙那样无数。” (来11:12)
“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 神宝座的右边。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来12:1-3)
前期文章连接
01. 为何耶稣行了神迹却不要人说出去?
02. 新约圣经为什么称基督为“道”?
03. 创造周中的“日”是24小时吗? 昼、夜不停循环意义何在?
04. 活得好累,如何才能真正的幸福?
05. 信心、相信、教义三者是何关系?
06. 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的关系
07. 文化使命与福音使命的关系
08. 如何才能有效地完成福音使命?
罗马书研究2018进深版
第一段:信心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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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罗马书的重要性(上)
第一课: 罗马书的重要性(下)
第二课:罗马书的分段(上)
第二课:罗马书的分段(下)
第三课:保罗的自我介绍(上)
第三课:保罗的自我介绍(下)
第四课:福音的核心(上)
第四课:福音的核心(下)
第五课:福音的果效(上)
第五课:福音的果效(下)
第六课:保罗迫切想去罗马得些果子(上)
第六课:保罗迫切想去罗马得些果子(下)
第七课:罗马书的主题(上)
第七课:罗马书的主题(下)
第八课:人的内在结构与圣道的关系(上)
第八课:人的内在结构与圣道的关系(下)
第九课:压制普遍启示(上)
第九课:压制普遍启示(下)
第十课:不荣耀神不感谢神(上)
第十课:不荣耀神不感谢神(下)
第十一课:人类的普遍罪恶(上)
第十一课:人类的普遍罪恶(下)
第十二课:三个任凭三大危机与外邦人的罪(上)
第十二课:三个任凭三大危机与外邦人的罪(下)
第十三课:论断人的罪(上)
第十三课:论断人的罪(下)
第十四课:上帝公义的审判(上)
第十四课:上帝公义的审判(下)
第十五课:犹太人的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