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
古代汉语中,兼词、兼类词和词类活用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一、兼词
“兼词”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杨伯峻先生提出的。他在《文言文法》一书中说:“这类词的特点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有些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譬如常用的‘诸’字,有时是‘之于’两字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那么,这一‘诸’字便同时既起代词的作用,又起介词的作用,‘一身而二任了’。因此,我管它叫兼词,因为它表面上只是一个字,却兼任两种词。”
这样看来,兼词具有下面两个重要特征:
其一:兼词是一个单音节词,它由两个词性不同的词构成。
其二:兼词可能是构成它的两个词的合音词,也可能不是。
例如:
1.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列子·愚公移山》)
“诸”是“之于”的兼词,“之”是代词,“于”是介词;“诸”同时又是“之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zh”和“于”的韵母“u”合成“诸”的音节“zhu”。
2.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孟子·庄暴见孟子》)
“诸”是“之乎”的兼词,“之”是代词,“乎”是句末语气词,表疑问语气;同时“诸”又是“之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zh”和“乎”的韵母“u”合成“诸”的音节“zhu”。
3.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张溥《五人墓碑记》)
“焉”是“于此”的兼词,“于”是介词,“此”是代词;非合音词。
4.子曰:“盍各言尔志?”(《论语·公冶长》)
“盍”是“何不”的兼词,“何”是疑问代词,“不”是否定副词;非合音词。
5.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尚书·汤誓》)
“曷”通“盍”,是“何不”的兼词,“何”是疑问代词,“不”是否定副词;非合音词。
6.且其居心叵测,反复靡常。(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
“叵”是“不可”的兼词,“不”是否定副词,“可”是动词;非合音词。
二、兼类词
兼类词是指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词性,这些不同的词性都是这个词本身具有的词性,并非临时性用法。兼类词不同的词性相关联的意义之间有很密切的联系。
例如:
7.乃丹书帛曰“陈胜王”。 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均出自《史记·陈涉世家》)
“书”为兼类词,上面的两个“书”,词性分别为动词和名词,意义分别为“书写”和“文字”,意义之间联系密切。
8.于是入朝见威王。(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朝”为兼类词,上面的两个“朝”,词性分别为名词和动词,意义分别为“朝廷”和“上朝”,意义之间联系密切。
三、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是指一个词在特定的语境中临时改变词性来使用。词性是否为临时性词性,是词类活用与兼类词的根本区别。
例如:
9.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刃”是名词,这里临时活用作动词,解释为“杀死”。
10.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李渔《闲情偶寄·芙蕖》)
句中的“长”和“短”系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分别解释为“长处”和“短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兼类词的使用在现代汉语中仍旧极为普遍,但兼词和词类活用现象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很少出现。今人在使用兼词时,往往因为不了解兼词的特点而错误使用。
例如:
11.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业已解决,下面的任务就是付诸于行动。
句中的“诸”是“之于”的兼词,后面又用了“于”,造成语意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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